摘 要:在2018年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一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也就是说,我们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先扣除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之后,还可以继续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这项政策听起来还不错,但其中却存在诸多的不合理性。
关键词:新个税改革;专项附加扣除;不合理性
在2018年10月20日的当天,《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一经发布,就引发了广大社会群体广泛而热烈的讨论。接下来,针对个税的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存在的不合理性比较大的几条进行具体的分析讨论。
第一项扣除是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学前教育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学历教育覆盖小学到博士研究生。
这项改革从政策效果上来看,着实为生育二孩的家庭减轻了一些经济上的负担,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策上的协同性。但与此同时会伴随着各种的问题,比如,首先,不同地区的子女教育支出是不同的,那么子女的教育支出为什么没有能够设置地区上的差异,根据地区的工资水平与教育支出水平进行扣除;其次,为什么不能够根据接受教育阶段的不同来设置不同的标准,很明显,从幼儿园到博士研究生,每一个教育阶段的支出是存在差别的;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子女在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的教育支出扣除是否等同对待;最后,就是针对这项子女教育支出,实际上是变相的增加了单身人士的税收负担,也可以称之为变相的“单身税”。
第二项扣除是继续教育支出,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这一项规定存在不合理性的是税务机关是以什么为扣税依据,是不是只是以取得的相关证书,如果一个人继续教育进行了很多年才取得相关证书,那这个继续教育扣除只能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扣除还是接受教育的每一年都可以扣除,如果只是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允许扣除,那么接受继续教育的年份怎么办,另外,对于那些参加了继续教育但最终没有取得相关证书的人是不是就不得扣除了,但他们确确实实是进行了继续教育的呀,这个继续教育只有参加考试取得证书的才称得上是继续教育的规定不是很合理,那对于平常我们自己看书学习或者网上学习也算是继续教育的啊,那这些人的教育支出就不能扣除了吗?这些都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
第三项扣除是大病医疗支出,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由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万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这一项规定存在的不合理性是,首先,如果一个人一旦得的是大病,那他的医疗支出就不是六万块钱的问题了,而很有可能是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的大额支出;其次,社会中很大一部分人有时候在一年中大病倒是没有但是小病却不断,那对于他们来说,他们的费用支出经常也会超过一万五千元的扣除标准,那针对这一种情况可不可以扣除呢?从文件来看可能是不能扣除的,但是,从现实来说还是有扣除必要的。最后,我觉得针对医疗支出扣除方面,税务机关完全可以根据病种的严重程度划分来规定不同的医疗扣除标准。
第四项扣除是住房租金扣除,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这一项规定的不合理性是,扣除依据是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扣除还是其他的什么合同,只要是合同的话,那么就存在问题,像这样的租赁合同是完全可以造假的,税务机关是怎样来辨别租赁合同是真是假呢,纳税人是完全可以不租赁房屋,然后签订一份假的房屋租赁合同,而金额就定在扣除限额标准以上,纳税人拿着这份假的房屋租赁合同到税务机关进行定额扣除,至于纳税人有没有真的支付了房租,税务机关真的是难于去查证的。
第五项扣除是赡养老人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进行扣除;其中分为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两种情况。
这一项规定同样存在着不合理性,一方面,家里如果有三四个甚至更多个孩子的家庭来说,分摊之后,实际到每一个人身上的扣除也就寥寥无几了,对于个人来说并没有太大的促进作用,还有就是对于60岁以上的老人,有的是有退休工资的,而有的是没有,对于有退休工资的老人来说,他们完全可以用自己的退休工资进行后期的养老,这部分老人在一定程度上并没有增加其子女在养老方面的相关支出,而这些人却要和抚养没有退休工资的老人的工薪阶层扣除一样的金额,那么对于这种情况还要扣除的话就有点不是很合理了。
总而言之,虽然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给部分人带来了一定的实惠,但是它所存在的不合理性也是确实存在的。想知道国家有没有调查过还有多少人月收入没有达到五千;他们的孩子用不用去上学,他们的父母难道就不会生病吗?他们这辈子难道就不用买房子吗?为了子女的未来就不用送他们到城里读书吗?月入几万的人每个月却可以多出好几千块钱的补助,而那些一年连6万工资都达不到的工人和没有单位的农民工那可是好几亿人啊。因此,我覺得国家应该有差别的制定税率水平,对于富人来说,完全可以出台一项富人税,定的税率高一点,而对于低收入阶层来说定的税率低一些,平衡好各阶层的利益,做到最大限度的公平。
作者简介:徐丽萍(1994年-),女,汉族,山东省高密市,天津财经大学在读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