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市场场外配资业务研究

2019-08-21 02:27赵定宇
财讯 2019年19期
关键词:股票市场

摘  要:股票场外配资起源于上个世纪我国南方的两大证券交易所:上海和深圳交易所,但在该种投资模式诞生后很长一段时间,场外配资并没有大肆发展和被更多投资人所熟知,一直处于萌芽期,只在少数股民和老股民群体中流行。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14年,配资行业的记录模式得到升级,场外配资才开始得到广泛的发展。场外配资对我国股市的发展带来可利作用的同时也为证券市场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基于此,本文重点探讨场外配资目前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相关的法律监管。

关键词:股票市场;场外配资;业务研究

一、引言

场外配资的含义从广义上来讲,与目前社会上流动的资金借贷有着密切的联系,两者属于同一种类型的资金流转活动。在配资行业中,大部门的配资渠道为民间及网络配资,准入门槛低,没有正规政府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且对股票数据的统计不准确等一系列因素导致了配资市场蕴含着较大的隐患,针对这一现象,必须针对目前的场外配资现状,制定相应的政策。

二、我国场外配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关于管理证券市场的《证券法》中,针对股市场内配资的行为,制定了相关的、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制度,来制约场内配资行业的发展和确保股市的融资融券行为有正规的法律保障,明确了场内配资的法律性质,使其能够在法律的监督和推动下快速、正规的发展。对于场外配资行为,目前在《证券法》中并没有相关法律条文的制约和监督,导致了场外配资目前的发展状况较为混乱,发展环境较为复杂,容易导致一系列法律问题。

(2)场外配资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

由于场外配资业务并没有专门法律法规的约束,从而很容易产生法律风险,引发法律纠纷。场外配资业务的杠杆比例相对于其他的投资模式是比较高的,平仓线也是随着股市行情的变化而出现高低起伏且动态大的,这就导致了参与了场外配资业务的股民在利用配资公司的资金进行炒股时,一旦遇到股票的大幅下跌,就会被强行平仓;而很多配资公司为了吸引客户,会主动降低保证金的比率,自己垫付最初与银行保证金的差额,从而导致在后期运转中,容易出现资金问题,产生法律风险。

(3)出现问题时关于投资人证据的收集工作较难

目前,虽然配资行业得到有效的发展,但是配资业务的发展还不够成熟,很容易导致在配资业务中出现一系列的法律纠纷。大部分的配资公司都依靠着互联网这个大平台来进行配资业务的进行和管理,交易过程中关于数据的流动和记录数量是巨大的,而用户每天也在不断变化,这就导致了用户的信息数据每时每刻都在更新和重叠,如果在此过程中出现法律问题和纠纷,利用目前的数据收集方法,很难收集到有利的证据。

三、解决场外配资业务目前存在问题的措施

(1)完善规定场外配资业务的法律法规

完善关于场外配资业务各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制约场外配资模式的根本所在。要想完善场外配资业务的法律法规,就要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严格规制关于自然人账户的外借和使用过程。结合场内配资的制定模式,从场外配資自身特点出发,先制定相关的暂时处理场外配资业务的法规,继而继续针对整个场外配资业务领域进行法律约束。

(2)关于场外配资的法律风险监督体制的强化

在现实投资过程中,股民利用场外配资模式来进行股票交易,本身就存在巨大的投资风险。由于场外配资模式和配资公司的特殊性,导致客户购买的股票一旦出现大幅度的下跌,就面临着被交易系统进行强制平仓的风险,给客户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针对这一情况,要加强对外部信息记录系统的监督。证券监管部门要加强各方面关于交易指令的管理,制定有效合理的制度,避免出现交易指令被第三方或者其他方面滥用,例如设立交易指令监督部门,对各方面发出的交易指令进行范围内的监督和审核。全面整改交易过程。

(3)建立与完善相关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

虽然在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里面提到了当事人拥有收集证据的诉讼权利,但是由于场外配资业务本身特殊性的存在,导致场外配资当事人收集证据的难度相当大且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不存在监督体系。想要保证当事人收集证据的诉讼权力,就需要配资公司在进行场外配资业务的时候,对当事人信息进行网络录入的同时也对信息进行书面详细记录,并统一整理存档,例如可以成立相关的客户信息收录部门,专门针对场外配资的客户进行信息记录和整理收集工作,避免因网络信息量大而出现搜寻不到相关信息证据现象的出现;其次,证券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配资公司和相关网络收集公司的监督力度,对配资公司日常交易用户进行不间断监督,期间注重对违法信息的审查和记录,收集相关违法证据,从根本上上保证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渠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成对配资公司全面的监管工作。

四、结论

综上所述,场外配资业务目前存在的状况来说,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利于配资公司本身和股民的经济收入,用不好,则会影响整个证券市场的动态变化,所以要在场外配资业务进行的同时对其进行法律约束和积极引导,使其在法律法规的监管下更好的为证券市场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马君慧.场外配资业务的法律监管问题研究[J].财务与金融,2018(05):61-66

[2]徐金喜.我国场外配资的风险及其监管研究[J].金融与经济,2017(02):75-79

[3]徐阳,徐亮,尹苑生.场外配资的法律思考[J].中国物价,2016(08):51-53

[4]赖华子.证券市场场外配资监管制度研究[J].法学论坛,2016.31(03):89-96

作者简介:赵定宇(1970.08—)男,籍贯:广东省深圳市,单位:广州银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职位:运营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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