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霞
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对国有垄断企业经营效益要求的提高,供电企业产权管理问题变得尤为重要。本文从供电企业自然属性和现实情况出发,讲述了供电企业产权问题研究的必要性,并通过讨论供电企业产权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产权管理提升的措施。
关键词:产权结构;厂办大集体;用户资产接收
一、供电企业产权问题研究的必要性
(1)供电企业的自然属性
现阶段,大部分电网企业由国家单独投资,产权全部归国家所有,没有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产权结构单一。如输配电环节的技术特性与经营特性使电网属自然垄断环节,电力传输的瞬时性需要电网高度统一,没有集中管理会形成电网的混乱局面;输配电网由政府管制,实行独家经营,国家输配电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加上电网建设的投资额较大,就出现了一般投资主体难以参与。产权结构单一可以带来上述优势,但是同时也可能带来效率的低下。因此,要提高电网企业的运营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必须要进行产权相关问题的探讨,并提高产权管理的效率,发挥产权这一工具的资源优化配置作用。
(2)供电企业产权管理的现实要求
一是厂办大集体企业产权问题复杂。在规范厂办大集体企业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如:土地、房屋权属不清晰。部分厂办集体企业拥有的房产、土地部分产权证与公司名称不符,部分没有任何产权证;供电企业和厂办集体企业间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存在着资产、负债、权益处理问题上的争议。如果债权、债務关系不及时处理,在厂办集体企业清理后,会面临着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发生转移的问题。二是用户资产接收工作存在较大产权风险。对于一些居民住宅小区、各企事业单位的电力设备存在产权归属和维护不配比的现象,即:设备产权归属小区和企事业单位,但却由供电企业进行维护,对于供电企业来说造成了资产和维护费用不配比的现象。另外,由于电力设施厂家和施工单位的不同,也给电力设备的安全带来了隐患。为了更好的对电力设备进行维护,一些供电企业对于用户的电力资产进行接收,这就可能带来一些诸如双方产权分界、各自的产权范围、移交日期、移交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产权纠纷。
二、供电企业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1)资产管理意识薄弱
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对投入产出观念认识淡薄,缺乏资产管理意识,很少考虑如何以较少的投入获得较大产出的收益,如何通过加强资产管理从企业内部创造效益。上级主管部门在考核企业经济效益时,主要强调转固率,而对资金利润率、资产利润率、投资报酬率等资产管理指标都非常软化,致使一些企业成本逐年上升,而利润逐年下降。
(2)资产账卡物不一致性问题突出
供电企业由于资产数量大,用户投资资产多,资产系统历次变更等原因造成部分主、配网资产,尤其是配网资产账、卡、物不一致。另外,虽然一些供电企业进行多次清产核资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往往是前清后乱,家底不清的问题始终得不到彻底解决,使得一些电力企业财产丢失、损失现象严重。这就为产权管理因而无法获得报废资产的账面价值,资产评估后也就难以得出准确的增减值。
(3)子公司产权管理效率有待提高
一些供电企业母公司对子公司产权管理工作相对薄弱,没有真正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存在的问题包括:未建立对子公司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流程,包括资产评估制度、内部资产统计与分析报告制度等。缺少对子公司国有资产的存量、结构、运营效益等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没有建立对国有资产价值创造的全面分析体系。未形成国有资产经营效益的考核监督体系,缺少相应的指标考核子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等等
三、产权管理提升举措
(1)提高产权管理基础工作水平
供电企业应以国资委的产权制度为基准,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本单位特色的产权管理制度。全面梳理产权业务流程,制定产权管控策略,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涵盖产权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和管理关键点,降低国有产权管理风险。
(2)夯实产权管理具体工作
一是规范实物资产处置管理。建立有效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生产系统与财务资产管理系统的联动,确保待交易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信息记录准确。将资产评估与资产处置、出租决策、产权交易紧密结合起来,以评估值作为事项决策的基础。融入价值创造理念,创新资产处置、转让方式,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是加强对子公司产权管理工作。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供电企业内部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通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 ,由子公司对其全部国有资产向母公司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强化对子公司国有资产经营效益的考核监督,核定子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对其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和考核检查。三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探索有效的运营模式,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
注释: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国资企发[1994]98号)规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10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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