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震巨灾险制度发展现状与探究

2019-08-21 03:15姜鑫
商情 2019年37期
关键词:巨灾保险制度城乡居民

姜鑫

【摘要】地震已经成为对我国经济生活产生很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今年6月17日,位于四川宜宾市的长宁县被地震所困扰,6.0级地震过后,有12人不幸身亡,同时还有超过120数量的人员受伤。纵观全球,巨大自然灾害的威胁都无可避免,巨大自然灾害的风险管理显得十分必要,这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我国地震巨灾险的发展曲折而又漫长,直到2017年7月,收款全国范围内销售的地震巨灾保险产品才正式落地,尽管已有两三年时间,但发展至目前,仍然存在覆盖率低、保障空间有限等难题。

【关键词】保险 风险 地震 巨灾险 机制

6月17日晚间,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的长宁县遭遇了6.0级地震,震后12人不幸身亡,愈120人受伤。就在2017年的夏天,同样位于四川省的九寨沟也曾发生7.0级地震,数百人失联,七万余间房屋收到损害。

天灾无情,但在风险防范上,长宁比九寨沟快走了一步。由于宜宾市是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首批试点城市之一,13600户长宁县居民投保了地震巨灾险,保险最高赔付金额达到3.6亿元。但九寨沟发生地震时却尚未试点地震巨灾险。

巨大自然灾害的威胁面前,巨灾风险管理不可或缺,社会经济生活更需要一个完整、立体的灾害风险管理体系。从全球经验来看,不少国家和地区在经历巨大自然灾害威胁后,国家层面巨灾保险制度就开始尝试。而在经历了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巨灾险特别是地震巨灾险成为了政府研究的新课题,几年来推进工作也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存在多方面问題。

一、发展历程

巨大灾害风险是自然发生的,且带来巨大的损失,它既包括台风、红水、地震等自然因素灾害,也包括环境污染、爆炸、火灾等人为因素产生的灾害。在诸多巨灾风险中,地震灾害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影响尤为严重和频繁。

我国的地震具有频率高、分布广、强度大、震源浅、地区差异明显等特点,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地震的广泛性和严重性。我国地震灾情严重,大陆大部分地区位于地震烈度6度以上部分,甚至有一半的国土面积位于7度以上,这些区域包括23个省会城市和2/3的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

地震巨灾保险,是以地震灾害带来的损失为保险标的保险制度,即政府利用保险这个金融工具,设立专项基金,以用来补偿因地震发生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地震巨灾险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政府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经营,或给予一定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地震巨灾险;另一种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在最终市场规律和自主定价基础上经营的商业性地震巨灾险。从地震灾害风险的特点看,大多数地震多发国家均赋予地震保险一定的政策性色彩,并予以政策支持,包括直接经营、税收减免、应急资本和财政兜底等。

地震巨灾保险作为社会经济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其能发挥得几点作用不容忽略,首先能平滑地震灾害引起的财政波动,其次可以提高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巨灾的保障水平,第三,还能够使地震灾害损失得到更有效的赔偿,从而把巨大的地震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我国地震巨灾险的发展曲折而又漫长。20世纪50年代初,在政府推动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具体推动方,为当时的国家机关、供销社、国营企业等财产主体办理了财产强制保险,地震灾害被划在基本责任范围内。后由于保险业务全国停办,这一制度也停滞20余年。2000年年初,在市场需求不断凸显的背景下,保险监管机构原保监会发文称,在风险得以被有效控制的基础上,保险公司在对重大项目提供风险保障时可以扩展地震责任。而在这之前,地震灾害属于保险条款中的免责部分。

我国巨灾险的尝试正式成形于2013年。当年年底,深圳市通过了《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正式拉开序幕。2014年,“新国十条”中对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做出了明确的指示和要求。

而地震巨灾保险的成果则最早体现在2015年。当年4月,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正式成立,来自国内的40余家保险公司自愿加入,一起承担地震灾害损失,提供相关保险服务。

但是,地震巨灾险制度基础的铺建则发生在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成立之后的2016年。在汶川地震发生后八周年后的5月12日,财政部、原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为我国地震巨灾保险的推进和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制度基础上,产品很快落地。2016年7月,我国首款地震巨灾保险产品开始在全国范围内上线。参与地震保险共同体的家保险公司由40家增长至45家,人保财险作为首席共保人,与其他40余家财险公司一起行使共同体的机构职能。

根据《实施方案》,共同体在“风险共担、分级负担”的原则下,承担地震发生后引发的居民住宅上的损失。同时,对损失进行分层,不同层次设定总体限额。而保额的赔付主体则由由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财政支付承诺以及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组成支付主体。

具体来看,该保险产品由人保财险出单,城乡居民住宅机器住宅内的附属设施为保险标的,最高保障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最低额度进行分层,其中农村住宅保额不低于2万元,城市住宅不低于5万元。保险条款以及费率方面采取差异化策略,以全国示范条款为主,各地可进行差异实施。

同年12月,地震巨灾险的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上海保险交易所(以下简称:保交所)上线了运营平台,承担地震巨灾险的出单和财务、业务清算职能。

2017年5月,财政部印发再次发文支持这一保险制度发展,文件名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准备金管理办法》)出台,这是继《实施方案》后,地震巨灾险迎来的另一项制度支持,亦是政策层面的重大突破,其对于灾前资金储备积累,进一步实现巨灾风险跨期分散有重要意义。

二、发展现状

我国的地震巨灾险的推广离不开政府的参与。2017年6月,《准备金管理办法》出台一个月后,张家口市进行了地震巨灾险尝试,并正式与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项目签约,彼时,134万户张家口城乡居民成为了投保人,获得地震风险保障额度48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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