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消费维权的文化分析

2019-08-21 01:15吴春敏
消费导刊 2019年11期
关键词:成因文化

吴春敏

摘要:本文论述了消费维权难的文化成因,从文化角度提出了解决维权成本较高问题的可行性方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价值观,应该在制度上保障维护权利的权力,在文化上保护维护权利的行为。首要的就是形成一种依法合理维护权利的文化,并以之逐渐形成全社会对人民权利的尊重和维护的氛围。这有利于根本解决各种非理性的维权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文化 消费维权 成因

习近平同志在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把事关群众的事情、利益保护好、维护好、解决好需要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因此,形成维护群众权利的文化氛围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西安某品牌车主的维权遭遇一举点燃网络。众口一词,声援女车主的行动。消费者对公平交易的强烈渴求通过网络以暴力的方式表现出来。社会生活中,如果不顾及文化的道德、法律和基本的公平公正的需要,不能以文化的方式处理矛盾和冲突,那么,冲动和矛盾就会内在地日积月累,直到以某种非理性的方式表达出来。传统文化不鼓励为了私利破坏社会稳定和谐,倾向于保持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解决具体问题。显然,传统文化在消极的意义上,维护着和谐的社会政治局面。这种和谐仰赖于对文化认同的肢解,客观上是对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和文化的妥协。女车主的方式还是比较理性的,虽然是通过被认为丢人的方式维权,但其实这只是文化的错觉,女车主远没有必要自责,更不必忧虑是否带了一个坏头。

消费维权是一个博弈的过程。但并非每一个人都愿意参与博弈。对多数人来说,博弈过程并不愉悦。伴随着这一过程的紧张压力往往会令人身心俱疲,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商业行为本身就是满足双方的一个过程。但是如果有一方在共识之外寻求更大利益,那么,双方的博弈就会进一步激化。掌握信息的那一方、意志坚强的那一方更可能获得额外的利益。可是消费的那一方需要在付出货币之后,得到精神和物质满足,而不是继续博弈。现代化以来,对物的占有成为文化的核心,体现在政治、社会、文化的诸层面。法律作为理性的对人类行为底线的规定,成为保障人类对自然占有权利的文化保障,道德行为成为个人的事情。在文化、教育、意识形态领域对更高道德标准的诉求,与遵守法律的底线之间的空间成为一部分人获取物质利益的场所。被欺骗羞辱的感觉一旦成为质疑道德的推力,整个社会的道德感召力就会下降,甚至于形同于动物。一旦成为质疑法律的理由,那么整个社会就盛行潜规则。人具有理性,因此,作恶的人相比动物,更具恶性。因此,在消费维权的过程中,法律和文化发挥着矫正行为、避免博弈恶化的作用

我们的社会正处在提升和发展物质生产力的关键时刻。金钱是满足物欲的必要商品。最大限度地从他者那里榨取每一分钱,是增加利润的理性选择。流通领域的利润则更加倚重信息不对称和消费者的无知了,减少义务和可能支出也能增加利润。但是,这样不利于从根本上提升生产力的水平。生产力的提高是文化、技术、管理的积累产生的合力。通过不合理的占有他人劳动并不能增加生产力,也不会增加社会总的财富。只是增加了收入的不平等分配的紧张状态。在竞争的条件下,采取暴力获取暴利几乎是必然的。贫富差距在暴力的基础上迅速拉大。这种拉大的差距是不能被合理化的。因此,社会必须具有一套高效而低成本的维权机制,才能避免维权关系中的弱势一方积累对整个社会公平的质疑。

在维护权利的过程中,法律、政府、组织等部门的程式化和低效率不利于消费维权。低效和程式化成为消费者放弃维权的合理选择。消费者对明显的消费欺诈表示沉默,认为不值得反映给相关部门不利于整体消费环境的改善。商品销售者对消费者的欺瞒,看似小恶且无关大局。并且,如果认真对待这种小小的恶行,付出的代价往往得不偿失。作恶的人由于小恶遭受的惩罚很轻,甚至仅仅是批评了事,那么无异于变相鼓励这种恶行。消费者在这种环境中,越是敢于伸张权利,就越会被逐渐孤立。如果坚持维权,按照道德和法律规定来做事,那么,毫无疑问,他会被认为是没有理性可言的。因此,相关部门应提高效率、较少工作环节从而降低消费维权维权成本。

消费维权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关于人民内部的矛盾,应采用民主协商的方式解决,不主张采用闹事的方式。需要塑造一种敢于维护权利的文化氛围。降低维权成本是必须的。维权成本中,有时间成本、资金成本、未来发展的机会成本,维权成功的可能性及其代价等等。其中任何一个成本核算的不合适,都会阻碍维护权利的行为。较高的维权成本对每一个消费者都是不利的。维权成本居高不下,最终会转向对国家和社会的不满。只有每一个遇到不公的人,坚决维护权利,从而增加侵害权利的成本。才可能增加侵权获利的成本,減少维权的成本。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需要维护人民的权利。人民是最广大的消费者。中国的消费革命,需要重视文化条件。在文化条件中,制度文化具有强大的指导作用,因此,制度设计应保证维护消费者的根本权利。制度文化的进步有利于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进步。竞争是现代化的发展方式。资本增殖在竞争中达到极致。技术在竞争中不断进步。但是竞争不是人性的本然追求。人所期望的世界是基于丰富物质资源的非竞争的生活状态。从而为自由使用理性创造条件。在现代化的文化条件下,竞争是种常态。因此,制度文化应该保障合理合法竞争。

因此,根本而言还是要改变我们的文化。让我们的文化鼓励一种勇敢维权的社会性格。过去,英雄人物是那些为了解放献出生命的战斗英雄,今天,我们的英雄人物可以有不同的性质和导向。维权的人不能成为社会的笑柄。更不能不好意思,怕成为危害社会的消极因素。当然,并不鼓励不必要的维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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