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程
摘要:当前,军民融合工作深入扎实推进,其中军人社区物业社会化保障作为其中重要的一环备受关注,涉及广大官兵切身利益,将其有条件的实施社会化保障,关系到部队转型重塑,有效提升战斗力。因此本文从当前军人社区存在的四个共性问题入手,尝试在现有条件下提出四项解决对策。
关键词:物业社会化 军民融合 对策
对军人社区(涵盖军队经济适用房、军人公寓)物业实施社会化保障是后勤军民融合的重要课题,虽然起步较早,但是依然面临不少问题挑战,需要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一、当前军人社区物业社会化面临的难题
(一)思想观念有局限。部分官兵头脑中对市场化概念和社会分工理解不深,习惯于“军队大包大揽,组织什么都管”的传统模式,对生活保障交到地方、交给企业心存疑虑,对花钱购买服务不太认可,担心有损所谓的“眼前利益”,不愿意主动去接受,甚至有抵触情绪。特别是个别物业社会化转型不够科学的单位,让官兵感到满意度不高,导致对社会化的误解更深。
(二)历史问题难解决。《物业管理条例》第29条指出,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竣工验收资料、技术资料等四类材料。但是有的军人社区房屋建设最初动机就是福利分配,对经费精准使用概念还不够清晰,在军用土地上随意选址兴建,并没有完备的手续,建设过程中执行预算不严肃,有的还掺杂了腐败成本,导致建房成本比较混乱,少数房屋产权证、土地证至今未批。
(三)经费保障缺来源。多数省市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的老旧社区,都规定了当地政府和物业企业有责任实施改造,而军人社区公共设施一旦移交社会化保障,特别是老旧住宅区,这种改造工程量使地方财政和物业企业增加了新的支出。此外,自2012年以来,军队关于此类经费支出管理日益收紧,难以实施大规模改造,没有好的物业基础,难以有效让地方接收。
(四)组织管理不健全。军队担负的主要职能是确保国防安全,在物业管理等公共设施建设改造方面较地方相比并没有专业优势,管理粗犷低效的问题比较突出,对于广大基层单位,物业维护供管需矛盾更加突出。有些经济适用房军人业主来自多个单位,难以统一协调实现业主的物业社会化自冶。
二、解决问题的具体对策
习主席深刻指出,坚决破除自成体系、自我保障的传统思维,主动把军事后勤保障的力量之源扎根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壤之中。解决军人社区物业社会化难题,必须有效借助军民融合的大环境,让资源能够科学合理优质高效地进行配置,实现更为精细的社会分工,从而提高后勤保障效益。
(一)在投入上真正融起来。早期在国家经济不发达的条件下,军人社区物业立足自我保障,帮助国家、地方分担了一部分生活保障职能,此时国家、地方应予以经费反哺,借鉴国有企业剥离“三供一业”的经验,健全相应投入改造机制,真正将军人社区住房物业纳入地方物业设施改造管理的大盘子中。《关于实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对社会化项目必要的设施改造等启动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因此,军队后勤保障部门可按照单位级别、实际房屋类别、住用年限和物业建设要求,建立具体预算科目,对已交付使用但未按市政公共设施标准建设的住房,依法依规投入适量的改建补助经费,凡是在建的全部按照新标准在立项之初就纳入工程预算,减少军地在物业设施移交过程中的障碍。
(二)在观念上真正融起来。学习领会好习主席关于军民融合、国防和经济建设促进发展的有关论述和地方物业管理政策,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军民融合的舆论氛围。要使广大军人业主强化市场经济导向,改变过去吃惯“免费午餐”,什么都要组织保障的思维,积极适应新常态,增强依法维权意识;还要改变部分军内单位旧有的自成体系、相对封闭的办社会发展模式,尽快将住房物业保障这种军民共用、军民通用类的生活服务类内容剥离出去,只保留预防军产流失的监管职能。对于历史问题,军地双方要以敢于担当尽责、较真碰硬的态度彻查彻纠彻改。
(三)在制度上真正融起来。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军民融合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破除军地二元思想,國家、地方制定政策法规制度要充分考虑到军队建设发展、军民融合共通的需要,实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精准对接,消除相互矛盾的地方。抓住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利时机,加快立法节奏,修订完善《物业管理条例》,将军人社区物业社会化相关内容列入其中或是专题成章,成为军地共同认可,便于操作的制度。明确军地双方对军人社区物业社会化的工作权责,立起奖优罚劣的标尺,确保制度执行刚性。
(四)在管理上真正融起来。对军人社区物业实施社会化保障,在现实中关联多个利益群体,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管理机构居中协调指挥。中共中央政治局2017年召开会议,决定设立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近两年来地方省、区、市一级的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也相继组建,这意味着军民融合发展的总体领导机构职能配置基本完成。完全可以在此基础上下设军人社区物业社会化领导小组,由军队单位、地方发改委、财政、民政、公安、城建、卫生等部门构成,对相关工作进行统管,把宏观沟通和微观协调相结合,把全局性的政策问题和具体的事务工作相结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军地需求对接,积极搭建信息化条件下的服务引导平台,实现资源优化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