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志平
从部队退役近30年的时间了,期间,我的工作岗位多次变动,现已成长为一名国家战略物资储备部门的中层干部,可无论环境如何变化,我始终牢记自己曾经是一名军人,是部队的大熔炉、大学校培养了我,锻炼了我,使我的体魄更强健,意志更顽强,还增强了我的纪律观念和守法意识。在地方工作期间,我运用学到的法律知识,惩恶扬善,在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尽了自己的绵薄之力,实现了由退役士兵到义务普法宣传员的转变。下面是我亲身经历的几则普法故事。
1992年12月,结束了4年军旅生涯,我从大连市长海县驻军某部退役。部队发给我420元“安家费”,当时我每月津贴才50多元钱,420元对我来说简直是一笔“巨款”了。我小心翼翼地把钱揣进衬衣兜,徜徉在大连市的大街小巷,想给自己和家人买点东西。在大连市秋林公司鞋帽商城,我相中了一双棕色棉皮鞋,穿在脚上又舒适又暖和,一问价格150元,我咬咬牙,一狠心买了下来。我把脚上穿的大头鞋放进旅行兜,穿着崭新的皮鞋欢天喜地回到了家乡——北方工业重镇、丹顶鹤的故乡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
到家一个多月后,突然有一天,我发现一只皮鞋的脚底皮革断裂,撕开了一道口子,霎时我的心情糟糕透了,这可是刚买的皮鞋呀!就这么白白坏掉了,我既舍不得又不甘心,可大连离家那么远,不可能为了双鞋跋山涉水跑一趟,咋办呢?也是急中生智,我抱着试试看的心情,分别给大连市消费者协会、大连市秋林公司鞋帽商城和大连市某生产厂家各写了一封信,叙述了我的买鞋经过。当时,我没抱任何希望,山高皇帝远,如果人家没当回事儿,我也只能自认倒霉。没想到,仅十几天的时间,三家单位同时给我回了信,消费者协会复信说,得知我的情况后,协会领导当天即向生产和销售单位进行了通报,责成两家单位按照《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迅速办理,给予满意答复,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消协反馈。大连市秋林公司鞋帽商城复信说,按照当地“三包规定”可折返购鞋款的80%。某生产厂家的复信说,只要将旧鞋寄回,即可替换一双新鞋。此外,他们还在复信中真诚向我道歉,表示将采取有效措施,狠抓产品质量,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同时,对我献身国防事业表达敬意,欢迎我随时去大连旅游,也邀请我到秋林公司和生产厂家做客。就这样,一双皮鞋的问题圆满解决。
我所在单位是一座现代化国储仓库,库区面积辽阔、草木茂盛,有许多小动物在这里安家,叫不上名来的小鸟更是数不胜数,每天清晨,鸟鸣声叽叽喳喳不绝于耳,如同人间仙境,令人心旷神怡。
7年前的一天上午,我正在现场忙碌,为客户清点化肥等农用物资。突然见搬运工扔下化肥袋,蹲在一旁窃窃私语。啥事这么神秘?我凑了过去,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一位民工的怀里抱着一只昏迷的野鸡,小脑袋耷拉着,从外观看是一只雄性,身强体壮,羽毛五颜六色,非常漂亮。原来,这只野鸡视力不佳飞得太快,撞到库房的玻璃窗上晕倒了。几位民工如获至宝,和我小声嘀咕,想把野鸡送到饭店炖了,再点上几样小菜,中午好好喝几杯,还邀请我参加。看到他们馋涎欲滴的样子,我表面答应下来,对他们说“你们先干活,我去饭店”,随后抱起野鸡就走,走到半道小家伙苏醒了,十分惊恐,眼睛瞪得溜圆,左蹬右刨挣扎不已。到了一片草地,看四下没人,我把野鸡放到地上,悄声说:“快跑吧,别让他们再抓着。”看到野鸡渐行渐远的背影,我心里好轻松,一块石头落了地。
后来我才知道,野鸡学名环颈雉鸡,全世界共有31个亚种,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刑法》也分别对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进行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刑事处罚。
有了“尚方宝剑”,我心里有了底,每逢作业间隙,我就和大家围坐在一起摆摆“龙门阵”,告诉他们抓捕野鸡是违法行为,弄不好还要去“巴黎”。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需要关爱和呵护,有了它们的存在,人类才能繁衍生息,世界才会更加美好。
渐渐地,大家的环保意识增强了,再也没发生滥捕滥杀野生动物的行为,各种小动物在场区内越来越多,与我们和谐相处,共同生活。
这是我退役后开展普法宣传的几段往事,如今,我已光荣地成为一名省级人民监督员、法院人民陪审员,不久前还荣幸地被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司法局聘请为人民调解员和法治宣传顾问。这是我的荣耀,更是对一名退役军人的褒奖。我愿做一辈子普法义务宣传员,为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和谐幸福、社会公平正义献出自己的毕生精力,因为,心里充满阳光,世界才会更加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