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素萍
美国有一个专门的警察机构,就是医院警察,主要职责是为医院提供执法服务和保证医院安全。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各地的医院开始逐渐出现了警察部门。美国警察的执法力度很大,时时荷枪实弹。如果医闹要反抗,警察有权利动用武器,包括开枪,并且对造成的死伤不负法律责任。在美国,如果医生受伤,向法院申请索赔,伤人的一方将会面临巨额赔偿金。而且,即使是找医生吵架,也会被认定是在公共场合滋事骚扰,有可能被关进监狱。
在美国,医生必须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患者也必须购买医疗保险,一旦出现医疗事故,由双方保险公司出面解决,这样就能减少医患之间的直接冲突。美国医闹或袭击医生的事件少有发生,原因之一就是美国实行医药分家制度,患者去独立药店取药,而且是先看病后交钱。缴费时,大部分患者同保险公司打交道,医院方面同患者没有直接的金钱往来,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发生摩擦的可能性。
美国很少发生医闹,很大程度上还得益于处理医疗事故的完备法律体系。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多选择法律途径。美国医学会专业规范与法律委员会,于1994年修订发布了《医患关系基本原理》。几乎每个医院都有风险部门伦理委员会,负责调查医疗失误。他们从专业技术角度判断医生是否尽责尽力和是否有过失。如果发现医生有过失,他们有权进行处罚,且还要向司法部门报告。伦理委员会成立后,医患纠紛大为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