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发展促和平:中国参与中东安全事务的理念创新与路径选择

2019-08-19 12:53孙德刚张丹丹
国际展望 2019年6期
关键词:中东国家中东和平

孙德刚 张丹丹

【中图分类号】D822.337【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68-(2019)06-0109-21

【DOI编号】10.13851/j.cnki.gjzw.201906006

引  言

中东地区是全球安全治理的重点与难点,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相互交织,国内安全与国际安全彼此联动,内生性与外生性热点问题盘根错节,对世界和平与安全构成了严峻挑战。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与中东国家和地区组织的互动日益频繁,中国海外利益的内涵也不断丰富。作为负责任大国,中国一方面在中东维护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能力不断提升,另一方面积极参与中东安全事务的意愿不断增强。“以发展促和平”是新时代中国参与全球安全治理、促进发展中地区冲突解决而提出的一项理念和主张,中东则是这一理念的重要“试验区”。自2010年底“阿拉伯之春”爆发以来,中东地区和平与发展问题进一步凸显,主要表现在地缘政治冲突、教派纷争、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外部大国奉行干涉主义进一步加剧了中东局势的动荡;中东国家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其经济发展主要依赖自然资源出口,发展的自主意识不强,甚至局部地区还出现“发展倒退”问题(De-development)。 “以发展促和平”是中国参与中东安全治理的重要政策主张。2016年,习近平在开罗阿盟总部的演说中初步提出了“以发展促和平”的思路, 这是中国领导人首次在中东提出“以发展促和平”的构想,其出发点在于“发展赤字”是中东局势动荡的根源之一,解决中东冲突需要从本源出发,自下而上、循序渐进解决发展问题,实现地区和平。

在中东反恐问题上,中国同样认为,贫困为极端主义提供了滋生土壤,而解决极端主义扩散难题,除了在思想上采取“去极端化”措施外,还需要从源头上做起,改善民生。中国认为,中东极端思想泛滥的重要原因是发展出了问题。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对全球和平与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需要解决发展赤字,提高教育、就业、社会发展水平。与西方大国依靠军事硬实力、在反恐行动中以暴制暴相比,中国更倾向于通过柔性的经济和社会手段消除滋生恐怖主义的土壤,用发展的手段解决恐怖主义问题。

“以发展促和平”从构想到实践,日益成为中国参与中东安全治理的重要方案。2018年7月,习近平主席访问阿联酋,同阿联酋副总统兼总理、迪拜酋长穆罕默德(Sheikh Mohammed bin Rashid Al Maktoum)、阿布扎比王储穆罕默德(Sheikh Mohammed bin Zayed Al Nahyan)举行会谈时指出:“当前,西亚北非地区民众普遍盼稳思定,谋和平、行改革、促发展是不可阻挡的潮流。中方愿同阿方深化战略合作,积极探索以发展促和平的中东治理路径。” 这是中国首次将“以发展促和平”上升到中东治理的理念高度,受到阿联酋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欢迎。中国与沙特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时,也提出了共同探索“以发展促和平”的倡议。2019年2月,习近平主席在会见来访的沙特王储穆罕默德·本·萨勒曼(Mohammed bin Salman)时指出:“中国愿同沙方共同探索‘以发展促和平的中东治理路径,通过共建‘一带一路,加强区域发展合作,筑牢地区和平稳定根基。” 以“发展”手段实现“和平”目标,成为“阿拉伯之春”以来中国和中东各国治国理政经验交流的重要内容。什么是“以发展促和平”?它与传统的和平学假设有何异同点?如果说“发展”与“和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它的落实需要怎样的主客观和内外部条件?目前国内外学界对“以发展促和平”理论与实践的学理探讨尚处于探索阶段。2004年南非议会提出一项倡议,即从有效维护非洲地区“人的安全”(Human Security)角度出发,探讨在联合国维和框架下开展“以发展促和平行动”(Developmental Peace Missions,DPMs)的可行性。 苏丹和南苏丹冲突为“以发展促和平”研究提供了重要案例。面对两个苏丹之间的矛盾与分歧,苏丹学者勒尔·邓(Lual A. Deng)出版了《创造性推理能力》一书,主张两国边境地区的10个省应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以发展促安全,最终弥合分歧,甚至建立统一的“大苏丹”。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对“以发展促和平”理念认可度较高,中国学者对“以发展促和平”的理念与实践也展开了学理探讨。秦亚青和魏玲指出,中国应以共同、综合、合作和可持续的安全观为指导,共建安全秩序,共享安全红利,厘清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以发展促和平,在和平中谋发展; 何银认为,“发展和平”主张在政治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经济发展带动国家的全面发展,进而消除东道国国内冲突的根源; 李新烽、张春宇、张梦颖探讨了中国在非洲推进“以发展促和平”的政策措施; 刘中民认为,中国在中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并未引发中美严重对抗,其根本原因在于“一带一路”倡议本身就是“以发展促安全”的新型安全理念,明显区别于西方民主输出和军事干涉的安全治理模式。

目前学界研究成果探讨了“以发展促和平”在中东、非洲和其他地区实施的条件与优势,但是,经验研究多于理论研究,宏观研究多于微观研究;对“以发展促和平”的概念与内涵梳理尚不够细致;对中国在中东地区“以发展促和平”的理论与案例研究还不够深入。本文从“以发展促和平”的内涵入手,探讨“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提出“以发展促和平”理念的内外部原因、在中东的实践及其前景。

一、发展与和平的关系及中国特色以发展促和平理念

后冷战时期,发展与和平议题相互交织,发展是和平的推动力量,和平是发展的基础,二者相互渗透、相互影响。据统计,冷战结束后,世界上最不發达的20个贫困国家,同时也是暴力冲突的主要发生地,而且很多暴力冲突都是以内战的形式发生。 因此,发展问题不解决,和平就难以得到保障;维护和平的最直接方式是发展,应促进经济社会进步,提高就业,改善民生,让整个社会和地区国家都能享受到发展的红利,从而形成利益共同体,自觉维护和平。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化是发展的主要内容。

在中国与非洲、阿拉伯和拉美国家的整体合作中,“以发展促和平”正成为重要外交理念,和平与发展成为中国与发展中地区集体合作所追求的重要目标。 2017年5月,习近平在出席“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时指出,和平赤字、发展赤字、治理赤字是摆在全人类面前的严峻挑战, 和平、发展、治理成为新时期中国外交的三大着力点。“以发展促和平”直面21世纪世界主要热点问题,在现有联盟政治、集体安全、合作安全等理念基础上,就如何有效缓解地区冲突、实现持久和平与共同发展进行了理论与实践探索。

关于国际冲突的根源及解决途径,目前至少有三种观点。第一派属于现实主义,主张“以实力促和平”(Peace Through Strength),亦即国际冲突的根源在于作为对立面的敌人出现。这种理念强调“现实政治”和“强权就是公理”,以他者的不安全来保证自己的安全。早在公元1—2世纪罗马帝国安敦尼王朝的第三位皇帝普布利乌斯·埃利乌斯·哈德良(Publius Aelius Traianus Hadrianus)在位时,就提出了这一理念的雏形;20世纪80年代,里根担任美国总统时期,也提出了“以实力促和平”的口号,主张通过实力增强来赢得对苏冷战的胜利。 “以实力促和平”的构想是当敌我出现结构性矛盾时,和平架构就会被打破。霸权国只有依靠“安全治理”,以牙还牙、保持军事上的优势并对潜在敌人采取遏制、威慑、封锁乃至先发制人军事打击手段,才能真正保持军事上的优势、维持和平。

第二派属于自由主义,主张“以民主促和平”(Peace Through Democracy),即冲突的出现源于独裁政权和“民主赤字”,因为民主国家内部有完整的法治系统,彼此之间会形成一整套信念并预防军事冲突的爆发。这一派认为,民主国家领导人的权力使用更有节制,也更容易采取防御性外交政策。相比之下,民主国家与非民主国家之间以及非民主国家内部因缺乏制度约束,更容易爆发战争。伊曼纽尔·康德(Immanuel Kant)在《论永久和平》一书中论述了民主与和平之间的关系。他指出,与其他(非民主的)国家相比,民主国家的宪法能够确保它们采取相对和平的政策,因为一旦爆发战争,所有公民将直接处于战争的危险之中;和平宪法下的公民不仅能避免战争的危险,而且还能积极促进自己的自由与安全。 故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要想实现和平,必先实现民主;世界主要大国应奉行民主治理理念,对威权国家进行民主改造,培养其公民社会、独立司法、多党制,推动军队国家化,扶植民主力量。这一学派认为,民主国家会形成“和平区”与“民主共同体”,使法治、自由、公民社会和多元主义等理念在国际层面社会化; 不民主国家会形成“冲突区”,更容易爆发战争。民主国家彼此更容易和平相处,不仅适用于西方世界,而且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民主政体。民主是人类的“普世价值”,二战结束以来世界上民主国家的数量不断增多,人口规模不断扩大,民主治理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

第三派属于唯物主义,主张“以发展促和平”,亦即冲突主要源于物质财富的稀缺,“发展赤字”是导致冲突的主要原因。“以发展促和平”的内涵是发展能够带来红利,可以惠及整个社会群体,有助于促进政治稳定、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地区冲突解决,从而在国家和地区层面将发展带来的经济红利转化为安全红利。

在上述三类冲突治理观中,安全治理与民主治理之间存在非常密切的关系,两者经常相互配合,如小布什政府提出的“大中东计划”同时体现了这两种治理模式的特征。同样,安全与发展并不是孤立的两个问题,而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以发展促和平”在上述两类治理观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理念,强调21世纪以来,世界上很多地区的和平受到威胁,安全问题突出,很大程度上源自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就此而言,发展是实现安全的重要手段,发展好了就是最大的安全; 反之,发展不科学、不全面是引发安全威胁的根源之一,填补“发展赤字”、实现经济健康发展成为维护安全和解决冲突问题的紧迫要求。 “以发展促和平”理念,是对“以实力促和平”和“以民主促和平”理念反思的结果,是国际和平研究的新阶段。

如表1所示,“和平”具有双层含义:首先,它指的是国内和平,就是一个国家内部的安定、有序;其次,它指的是国际和平,就是地区国家之间不发生冲突和战争,至少不发生大规模的世界战争。 “以发展促和平”包含一个开放式假设:经济治理比安全治理和民主治理风险更小,效果更好;在保持国内政治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不论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只要能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谋求发展,都可以实现和平;以经济建设为国家发展战略的中心,通过国家主导的投资(包括外来投资)拉动经济发展。 中国特色“以发展促和平”理念同其他国家的理念相比,既有共同点,又有差异。

第一,发展与和平的联动性。2019年2月,在沙特王储穆罕默德·本·萨勒曼访华期间,《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指出:“中东问题很多,唯有发展是解决诸多问题的总钥匙。以更大的和平努力为发展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发展合作为和平提供源头活水,形成两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积极探索以发展促和平的中东治理路径。” 由此可见,中国从发展与和平的辩证关系出发,强调发展在中东地区冲突解决中的基础作用。中国倡导的“发展和平论”认为,发展红利能够带来和平红利,二者相互促进、互为因果,打破了发展中地区对“民主和平论”的迷信。它强调,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国内与地区冲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发展赤字”问题,表现为经济增长乏力、基础设施落后、高失业率、高通货膨胀率、城乡和贫富差距大、教育和医疗投入不足等;国际社会提供的外部发展援助不到位,进一步导致发展问题“扩散化”和“政治化”,使原本低级政治领域的发展问题演变为高级政治领域的安全问题。同样,和平问题也会反作用于发展问题,如地区热点问题久拖不决又会影响投资、贸易和国民经济的恢复,加重发展问题的解决难度,形成恶性循环。

表1  新时期三类国际和平观对比分析

第二,“输血”与“造血”的两重性。在“以发展促和平”理念指导下,中国对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通过“输血”来提高发展中国家的“造血”能力。在“以发展促和平”理念的实践过程中,中国主张外部大国和大国集团对中东国家的发展援助不是为了形成受援国对援助国的单方面依赖,而是帮助对象国增强主体意识,培养其“造血”功能,根据各自国情和现实需要,建立独立的国民经济体系,制定恢复经济、稳定秩序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目标。

第三,短期目标与中长期目标的渐进性。“以发展促和平”体现出务实主义精神,主张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着手,自下而上,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如果说“以实力促和平”和“以民主促和平”都是外部推动的强行改造、期待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那么,“以发展促和平”则更加谨慎和稳健,属于风险规避型。对于实力孱弱、经济落后、政局不稳的战乱国家和后冲突国家来说,稳定压倒一切,不宜采取“休克疗法”和激进式政治改革,而应注重短期目标与中长期目标相结合,否则很可能打破原本脆弱的政治平衡,冲突再起,战火重燃,从而导致更多的不确定性。中国的治理理念,更加强调采取“保守治疗”,通过分阶段稳步实施,恢复经济和社会秩序,为未来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奠定物质基础。

二、中国在中东倡导以发展促和平的原因分析

中国在中东倡导的“以发展促和平”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治国理政经验的总结,包括国内发展经验与对外开放经验。它是中国特色“共享发展”理念从国内走向国际,从惠及全体国民到惠及世界各国人民的拓展与放大,中国从国内追求共同富裕,发展到在国际上与其他发展中国家追求共同富裕。

在治国理政方面,中国的改革开放取得了惊人的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四十多年改革开放的根本经验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发展为导向,以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国内稳定与国际和平。在国内,中国努力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通过发展消除社会矛盾,带动经济和社会进步,维护了社会稳定;在国际上,中国通过发展推动全方位开放,与世界主要经济体尤其是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不同的国家建立密切的经济共生关系,促进了地区与世界的和平。在和平发展的新时期,中国愿意将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共同分享,“以发展促和平”成为其他发展中国家维护国内稳定与地区和平的选项之一。

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的新兴经济体,中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践行“以发展促和平”,以经济治理带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和平发展。中国在中东倡导“以发展促和平”理念主要出于以下原因。

第一,中东地区“发展赤字”问题亟待解决。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世界上发达经济体只有39个,而新兴市场与发展中经济体则多达154个。 发展中地区是世界热点问题最为集中的地区,如何推动地区冲突降级、恢复地区秩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发展中国家的安全问题解决不好,发达国家的和平与发展也不可持续。自2010年底“阿拉伯之春”爆发以来,中东和非洲难民向欧洲地区扩散,欧洲成为全球恐怖袭击的重灾区就是很好的例证。美欧对中东地区安全事务介入程度降低、提供的发展援助减少,导致这些国家出现严重的“发展赤字”。国际发展援助不足进一步加剧了世界主要热点地区的冲突。 中东地区是世界上发展中国家最集中的地区之一,人口自然增长率高。2018年中东地区平均失业率高达9.8%,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 人口高增长率、高失业率、经济增长率和受教育率低下等,导致中东地区经济和社会矛盾产生连锁反应,使原本脆弱的中东和平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第二,以美國为首的西方国家推行的安全治理收效甚微。“9·11”恐怖袭击事件以来,西方推出了“政权更迭”战略,发动了反恐战争。前者针对反美国家,包括阿富汗、伊拉克和利比亚,实践“以实力促和平”;后者针对“基地”组织、塔利班和“伊斯兰国”极端组织等,试图通过军事行动消除中东滋生恐怖主义、威权主义的土壤。然而,迄今为止,美国和欧洲大国在中东“以实力促和平”收效甚微。截至2007年,英国在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军事行动中耗费70亿英镑;截至2008年,美国在上述两国的军事行动耗费1万亿美元,但阿富汗与伊拉克至今未实现政局稳定,甚至殃及邻国。 2018年6月,特朗普坦言,美国在中东花费了7万亿美元,但是战争并没有给该地区带来和平。 不仅如此,美军在阿富汗阵亡约2 300人,在伊拉克阵亡近4 500人,但两国政局至今仍动荡不安,政治重建步履蹒跚;美、英、法在利比亚的政权更迭也使该国长期陷入内战和冲突之中;西方与俄罗斯在叙利亚的博弈,沙特与伊朗在也门的博弈,也都使和平陷入僵局。在反恐手段选择上,美国及其盟友在中东“以暴制暴”,依赖“无人机”等打击恐怖组织,虽能“治标”,却未能“治本”,中东恐怖主义滋生的土壤依然存在,“基地”组织及其分支机构在也门、利比亚、索马里等国仍然活跃;“伊斯兰国”极端组织化整为零,仍伺机发动恐怖袭击。

第三,西方在中东的民主治理也乏善可陈。“民主和平论”认为,民主国家的外交决策过程是理性和透明的,能使国内制度和规范外化,遵守国际法。中东地区“民主和平论”涉及三个层面,一是民主是否促进中东国家内部的和平;二是民主是否促进中东国家之间的和平;三是不同文明和教派的民主国家能否实现和平。实证研究表明,中东民主转型国家比威权国家更容易产生暴力冲突,尤其是在选举政治的影响下,族群和教派“极化”与“政治化”趋势加剧。 进入21世纪以来,黎巴嫩、巴勒斯坦、伊拉克、埃及、阿尔及利亚、索马里等都曾尝试过选举政治,最终均未能建立稳定的民主政体,这表明中东转型国家的民主化进程仍处于探索状态。

美国和欧盟在中东的民主治理还针对盟国,包括沙特、约旦、卡塔尔、阿联酋、科威特、摩洛哥等。罗宾逊(Eric Robinson)教授指出,“9·11”恐怖袭击事件后,美国政府坚信“民主和平论”,认为民主政府能够带来和平,所以美国要在发展中国家的盟友中推广民主,以维持美国自身的安全与自由;美国认为,民主国家组成的世界更安全也更和平。然而美国在中东推行“大中东民主计划”并没有取得实质性效果,伊拉克和阿富汗均未能成为中东民主“样板”。 伊拉克选举政治不仅未能带来真正的民主,反而恶化了教派矛盾和族群分歧,导致极端组织“伊斯兰国”异军突起。

欧美在中东的民主治理面临两大难题:其一,向民主转型的国家比威权国家更容易爆发冲突;其二,在后冲突阶段,中东国家的政局并非朝着稳定与和平的方向发展,而常常爆发“二次革命”,甚至旧的冲突在新的地缘政治博弈中死灰复燃。 始于突尼斯的“阿拉伯之春”从北非蔓延至西亚,但是无论是发生政权更迭的国家,还是维持政权安全的美国中东盟友,均未能建立西式民主政体。索马里、也门、利比亚等威权政府被推翻后,选举政治未带来成熟的民主,反而使这些国家陷入持久冲突之中;埃及在2011年爆发“1·25革命”后再次于2013年发生“二次革命”,最终回归威权政治;2011年南苏丹独立并进行总统大选后不仅没有带来和平,反而陷入新的内部冲突;曾经被视为民主样板的土耳其在2002年以来的选举政治中也朝着“威权化”的方向发展,偏离了西方预设的民主化轨道。

在战后中东民族国家建设过程中,选举政治不仅加剧了分裂,而且其政治对抗性进一步加剧了中东地区的动荡,多国沦为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内战的重灾区;相比之下,被西方视为“威权国家”的八个阿拉伯君主制国家维持了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除约旦外,2018年这些国家的失业率均低于中东国家的平均水平。

鉴于“以实力促和平”和“以民主促和平”在中东受挫,不少中东国家开始探索实现和平的其他方式——依靠经济社会发展。例如,自2011年南苏丹独立以来,两个苏丹内部以及两国之间存在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苏丹人民解放运动认为,除通过政治和外交轨道实现外,南苏丹与苏丹应建立第三轨道——以发展促和平,亦即通过经济、社会建设促进地区和平。 经过长达十年的“阿拉伯之春”,转型阿拉伯国家似乎又回到了历史的原点,越来越多的中东国家开始对中国提出的“以发展促和平”理念产生兴趣。

“以发展促和平”将经济发展议题与和平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整合国际社会与地区行为体的力量,使所有成员都能发挥负责任利益攸关方的作用,将战略目标、操作性目标与战术目标相结合,并把安全、政治、人道主义、发展和人权进程有机整合到一起,通过推动新政府能力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打破战争经济,从而减少该国重新回到冲突状态的可能性。

“一带一路”是中国发起的全球发展倡议,是中国实践“以发展促和平”的重要载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均GDP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2.3%,而其中的27个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国家的人均GDP仅为全球平均水平的18.3%。鉴于“一带一路”沿线多数是发展中国家,共建“一带一路”为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平等参与合作、维护和平提供了平台。

三、中国以发展促和平理念在中东的实践及其评价

中东地区是世界冲突的多发地带,是实践“以发展促和平”的重点地区。中国认为,域外大国在中东地区的地缘政治主导权争夺,中东地区大国的安全博弈,中东恐怖主义与分离主义愈演愈烈,难民问题、海盗问题、跨境移民的挑战等,都影响中东地区的和平与发展;美国与伊朗的矛盾、也门冲突、巴以纷争以及中东众多转型国家面临的安全赤字,都与“发展赤字”存在重要关联。2016年1月发布的《中国对阿拉伯国家政策文件》三次提及“改善民生”问题,并承诺“中国愿同阿拉伯国家合作,共同推进开放互惠、互利共赢的新型合作机制。中方将根据阿拉伯国家需求,继续通过双多边渠道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幫助阿拉伯国家改善民生、提高自主发展能力。”

在机理层面,中国同广大中东国家加强治国理政经验交流,使“以发展促和平”成为中国与中东国家的共同理念与合作原则。为实施“以发展促和平”,中国政府加强顶层设计,提升中东国家在中国外交全局中的地位,加强高层互访,出台“中国对阿拉伯国家政策文件”,同中东15国建立了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创新全面伙伴关系、战略伙伴关系和战略合作关系,在“中阿合作论坛”、中国与中东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宣言等各种文本中体现“以发展促和平”的精神。

在实践层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国对中东国家的双边和多边外交中,“以发展促和平”理念涉及“一带一路”在中东落地、人道主义援助、中东冲突国家战后重建、增强中东国家中央政府行政能力、帮助中东国家加强人力资源培训和促进中东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

第一,中国以“一带一路”为抓手,积极参加中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东地区冲突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经济结构不合理,尤其是带动中东就业的制造业一直未能成为各国的支柱产业,加剧了社会动荡和地区冲突。以海湾地区八国、利比亚、阿尔及利亚等为代表的中东国家依靠“地租性”石油收入,形成单一的“地租经济”(rentier economy)模式,这些国家因而成为“地租型国家”。石油产业的“飞地性”特征使其成为国家经济体系中的“孤岛”,无法对其他产业发挥带动作用。大量的石油美元抑制了产油(气)国建立民族工业体系的动力。自上而下的财富分配方式和公民对福利的依赖,妨碍了私营部门的发育。

中国从自身改革开放经验出发,对接沙特“2030议程”、埃及“经济振兴计划”等对象国中长期发展战略,从基础设施建设入手,助力中东国家工业化,以期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促进就业,维护中东地区和平。为此,中国设立了150亿美元支持中东工业化专项贷款和100亿美元优惠性贷款。中埃苏伊士经贸合作区、阿曼杜库姆中阿产业园区、中国沙特吉赞产业集聚区、中国阿联酋产能合作示范园等项目不断推进,中国参与中东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涵盖诸多领域。

第二,中国政府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向中东政局不稳国家提供发展援助,有助于局势缓和。中东地区以中小国家为主,绝大多数是二战后独立的民族国家,在经济建设和民主化道路上经验不足,甚至走了不少弯路。中东各国政治力量对于国家发展道路缺乏共识,长期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相互叠加,加剧了国内和地区局势动荡。中国对中东局势不稳定国家提供的发展援助,有助于这些国家缓和地区冲突,这也是“以发展促和平”的一种表现。

例如,南苏丹内部冲突爆发后,西方国家纷纷切断对其发展援助,以此向南苏丹政府施压,导致该国发生严重的人道主义危机,进一步加剧各派之间的武装冲突。在此背景下,中国在南苏丹参与当地的经济建设项目并提供及时援助,缓解了人道主义危机。2014年7月,基尔总统(Salva Kiir Mayardit)宣布启动朱巴机场改扩建一期项目,中国港湾公司承担施工任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出资兴建庇护所,在南苏丹特派团的保护下为南苏丹流离失所的平民提供庇护;中国港湾公司向南苏丹政府捐赠了10万公斤大米和5 000升食用油;2016年上半年,中国又宣布向南苏丹提供价值189.94万美元的援助物资(帐篷、蚊帐、毛毯和越野汽车等)。 中国对南苏丹的发展援助促进了该国的和平与稳定。

作为中东地区人口最多的国家,自2011年“1·25”革命以来,埃及国内也面临和平与稳定难题。尤其是2013年穆尔西(Mohamed Morsi)被军方废黜后,穆兄会暗流涌动,“耶路撒冷支持者”加大恐袭范围,阿拉伯人与科普特人隔阂增加,埃镑大幅贬值,诸多挑战考验塞西政府的执政能力。中国连续多年是埃及最大贸易伙伴,两国经济结构高度互补,埃及的经济社会发展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在埃及外汇储备于2016年探底时,中埃两国签署了总额为180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帮助埃及度过了经济困難时期。中埃苏伊士经贸合作区引入了中国建设工业园区的模式与经验,有助于埃及稳定局势,中国企业则可借此进入阿拉伯和非洲市场。

第三,中国积极参与中东各国政府的执政能力建设。中国的“以发展促和平”理念认为,政府涣散导致混乱与冲突,加强中小国家政府的能力建设有助于其凝聚国内共识、保持稳定。中国主张中东国家建立有执行力的政府,维护国家稳定、统一、领土完整和民族团结,通过经济发展、政治对话逐步解决国内和地区争端。中国不主张域外大国通过强制性手段、“外部输出”“移植”和“开药方”的方式为中东国家和平“嫁接”发展模式,而是主张增强中东国家中央或联邦政府权威,尊重该国人民对发展道路的自主选择,增强政府的治理能力。在中国看来,西方“以民主促和平”的思路倾向于通过形成对抗性政治派别来促进社会多元化,从而达到抑制和缓和暴力、恢复和平的目的。中国从近代以来自身发展经验出发,认为中东和非洲国家,特别是长期陷入冲突的国家大多属于权力分散型政治结构和“强社会—弱国家”模式,权力分散、政府缺乏权威是冲突的根源;中东国家不论政治制度如何,从恢复和平、维持局势稳定的务实主义角度出发,都应该增强国家推进经济和社会建设的能力,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尽快恢复生产、重构秩序、促进稳定。

中国增强中东国家的能力建设,包括“硬能力”和“软能力”两个方面。前者包括增强对象国执法、警务和维稳能力。2018年,《中国和阿拉伯国家合作共建“一带一路”行动宣言》指出,双方将继续加强维稳能力建设合作,继续落实好中方就开展执法合作、警察培训等项目宣布的3亿美元援助,并根据落实情况和实际需要对新的合作项目进行研究,帮助地区国家提高维稳能力。 为支持中东国家打击恐怖主义,中国与埃及、沙特、叙利亚、伊拉克、阿联酋等国加强无人机联合研发,沙特还建立生产2 000架翼龙—2型武装无人机生产线,在提升国家经济和社会综合治理能力、打击暴力和极端组织、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后者主要是指中国帮助阿拉伯国家开展人力资源培训。中东地区发展面临的严重问题是高端人才严重匮乏,加上国内和地区局势动荡,中东地区人才外流现象严重,削弱了其经济复苏能力,导致冲突恶性循环。2018年,中国政府宣布,之后两年将继续在中国举办阿方人才培训班,提供1万个各类培训名额,特别是在外交、经贸、投资、工业、技术转移、和平利用核能、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和可持续发展、快速施工技术、知识产权、教育与科研、文化、卫生、信息、民航等领域举办培训班。 中国通过培训中东国家高科技专业化人才,带动其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地区和平。

第四,中国积极向中东国家提供人道主义援助。“阿拉伯之春”发生以来,伊拉克、索马里、黎巴嫩、巴勒斯坦等国传统热点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叙利亚、也门、利比亚、南苏丹成为新的冲突热点地区;埃及、阿尔及利亚和苏丹的局势发展仍具有不确定性;伊朗核问题、教派纷争和恐怖主义加剧中东地区紧张局势,造成中东地区严重的人道主义危机。中国在联合国、阿盟、非盟框架下以及通过双边合作平台对陷入冲突的叙利亚、也门、约旦、黎巴嫩、巴勒斯坦等提供的援助,有助于中东地区的和平与发展事业,也有助于促进中东热点问题的降温。

第五,中国推动中东区域经济互联互通,促进地区和平。中国不仅以发展为手段促进中东国家内部和平,而且以“互联互通”经济项目为平台,增强地区国家互信,缓解紧张局势,建立地区和平。2018年7月,习近平在中阿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指出,发展是解决中东许多治理问题的钥匙。发展的潜力要通过改革来释放,进步的动力要通过开放来提升。要牢牢抓住互联互通这个“龙头”。中方愿参与阿拉伯国家有关港口和未来阿拉伯铁路网建设,支持阿方构建连接中亚和东非、沟通印度洋和地中海的黄金枢纽物流网。 中国承建的亚吉铁路连接吉布提和埃塞俄比亚,中国建设的蒙巴萨港有望促进肯尼亚与其他东非国家的道路畅通;2018年以来沙特和阿富汗也积极响应“中巴经济走廊”基建项目,以上都是以经济发展项目为基础促进地区安全的重要案例。此外,中国还希望参与阿拉伯半岛铁路网建设,通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消除海合会国家内部如卡塔尔与沙特、阿联酋和巴林之间的分歧,发挥中国“以经济发展促政治斡旋”的积极作用。

在解决巴以问题上,中国也提议从经济合作入手,求同存异,增强政治互信,最终推动中东和平进程。2017年7月,习近平在北京同巴勒斯坦国总统马哈茂德·阿巴斯(Mahmoud Abbas)举行会谈,提出了解决巴以问题的四点主张:“坚定推进以‘两国方案为基础的政治解决;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进一步协调和壮大国际社会促和合力;综合施策,以发展促和平。应高度重视发展问题,推进巴以合作。中国视巴以双方为‘一带一路沿线的重要伙伴,愿本着发展促和平的理念,开展互利合作,继续支持巴加快发展。中方倡议启动中巴以三方对话机制,协调推进援助巴方的重点项目。” 中国提出的“以发展促和平”为和平解决巴以冲突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方案。

此外,对于沙特提出的斥资5 000亿美元打造“红海经济带”、建立新城(Neom)的倡议,中国也积极回应,并希望沙特以该新城建设为契机,促进红海北部国家如沙特、埃及、约旦甚至是以色列的合作,以经济促政治,以经济共同体带动政治共同体建设,维护地中海—红海—印度洋国际航线安全,实现红海沿岸国家间和平与安全。

第六,保持清醒头脑,不断完善理念在承认“以发展促和平”理念进步性的同时,也需要保持清醒头脑,避免陷入“发展决定论”。发展红利固然可以带来和平紅利,和平红利也可以释放发展潜力,但是不科学的发展可能会加剧紧张,甚至会使原本紧张的安全关系雪上加霜。 在“以发展促和平”理念的实施过程中,需注意避免过度开发、盲目发展的问题;中东国家虽提出各自版本的工业化发展战略以减少对“地租经济”的依赖,但是该地区经济“造血”能力仍显不足。例如,2013年以来中国在不少中东国家参与港口建设,试图促进中东地区国家的陆海联动,以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地区和平, 但是受全球经济复苏乏力的影响,该地区港口建设恐面临供大于求的问题。每个中东国家都寄希望于将本国的港口打造成迪拜和新加坡式的枢纽港,其结果可能是国际航运业的产能过剩,甚至引发新的社会问题;一些中东国家自贸区、高科技工业园等项目纷纷上马,未来能否带来高质量的就业,具有不确定性;中东国家的互联互通建设项目,如以色列的“地中海—红海”项目与埃及的苏伊士运河直接形成竞争关系;2014年以来东地中海国家纷纷提出自己的天然气开发计划,土耳其、以色列、塞浦路斯、黎巴嫩和埃及围绕地中海天然气开发可能引发新的争端,距离“以发展促和平”的目标尚有较大差距。

因此,“以发展促和平”理念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首先,“以发展促和平”的效果评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在扩大就业、精准扶贫、促进互联互通等方面实现“有效发展”。其次,中东国家在发展问题上应增强主体意识,避免依附于外部大国,避免因步子迈得过大而制定超出自身能力的发展目标。再次,中国在实施“以发展促和平”理念时,应进一步凸显开放包容的心态。除中国外,美国国际开发署、日本国际协力机构、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欧盟官方发展援助等都是中国在中东推动“以发展促和平”理念落到实处的合作对象。只有域外大国相互补充、彼此配合,才能真正促进中东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结 束 语

在西方大国推动的“以实力促和平”和“以民主促和平”长期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情况下,“以发展促和平”越来越受到中东国家的期待。中国特色“以发展促和平”理念基于自身改革开放经验,是对中东冲突解决出路思考的结果。尽管这种理念尚未成型,有待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但是至少为中东转型国家恢复和平提供了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案。“以发展促和平”奉行多元主义价值观,倡导有效治理,每个国家都可以根据自身国情选择政治和经济制度,更具普适性与包容性。

中东地区的安全问题与发展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以发展促和平”倡导的经济治理与西方主导的安全治理和民主治理并非绝对相互排斥。例如安全治理中蕴含的利益协调、民主治理中强调的制度建设等,与经济治理所追求的目标具有兼容性。中东安全问题盘根错节、积重难返,发展不充分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但不是唯一原因,因此解决中东安全问题的手段也应该是多元的。国际社会需要从“综合施策”的视角出发,做到经济手段、政治手段、国际维和等相互配合,由西方主导的安全治理和民主治理转向由各方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共同促进中东地区的和平与发展。

[责任编辑:樊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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