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奇 黄楚鑫
摘要:传世的二十余部《皇华集》是研究明代中朝关系史的重要材料。《皇华集》承载了厚重的人文底蕴,记录了两国使节唱和不绝、诗篇累牍的盛况,既是汉字文化圈内的情感交流,也是藩属体制下特殊秩序的体现。万历十年,奉君命出使朝鲜的官员在途中,通过诗文对边塞风光以及战事情况进行了描写,收录在《壬午皇华集》中,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和史料价值。
关键词:《壬午皇华集》;黄洪宪;王敬民;李成梁;祝捷诗文
一、研究缘起
李氏朝鲜自建国之初便奉行“事大原则”,以明为宗主国,循例向其朝贡,自洪武帝始,凡二百余年,直至明亡方才终止。期间两国互派使节,往来不绝。明正统十四年(1449年)倪谦、司马恂出使朝鲜,因其二人为文官出身,才华出众,朝鲜方面不敢怠慢,也派出擅长诗文的官员相陪,双方留下大量唱和诗篇,明使回程后朝方编撰《庚午皇华集》以为纪念。“皇华”二字,取自诗经中《皇皇其华》一篇,引申为奉君命出使之意。以《庚午皇华集》为肇始,有明一代,共编成《皇华集》二十五部。
20世纪以来,国内关于《皇华集》研究方兴未艾,姜维公、姜维东、杜慧月等学者佳作频出,既有从宏观角度对《皇华集》进行整体研究,也有专注于单行本的挖掘与赏析,他们的辛勤工作将《皇华集》研究推向更高的水平。朝韩方面一直追求独立体系的史学研究路线,不愿过多涉及藩属体制内容,因此国外研究成果较少。《皇华集》的流传不是十分广泛,2013年凤凰出版社曾出版过《足本皇华集》,是《皇华集》最近的一次发行。笔者有幸在长春师范大学主编的《东北亚研究论丛(十)》中见到该校学者校注的《壬午皇华集》,不胜欣喜,通读全文,感慨系之,试对其中祝捷诗文进行赏析。
二、黄洪宪、王敬民与《壬午皇华集》
万历十年明神宗以黄洪宪、王敬民为使,向朝鲜国王颁布皇子诞生诏敕。黄洪宪,浙江嘉兴人,隆庆五年辛未科进士,著述颇丰,冯梦祯《快学堂集》卷十八载:“壬午,皇长子生,赐先生玉带麒麟服,充正使颁诏朝鲜。”王敬民,江苏句容人,原籍河南西华,萧彦撰《掖垣人鉴》卷十六载:“王敬民,字用司,号儆吾……隆庆五年进士,万历八年六月由山东东昌府推官送吏科给事中。九年,升工科右,奉使朝鲜。”可以发现,黄洪宪、王敬民二人为同年进士,都担任文职。明使赴朝鲜的交通路线比较固定,除明末受辽东战乱影响,三次出使选择海路外,余者皆行陆路,从皇都北京出发,一路向东迤逦而行,经顺天府、永平府、辽东都司三地,到达鸭绿江,渡江后即是朝鲜境内,朝鲜国王派出远接使迎迓宗主国贵宾,陪同继续行进,直抵汉城。整个行程途径驿所几十处,单程一般需行四十余日。黄、王二人于万历十年九月十九日离京启程,十一月初一抵达汉城,负责接待黄洪宪、王敬民的有远接使李珥、馆伴使郑惟言等人,皆是朝鲜当朝名士。
三、《壬午皇华集》中的祝捷诗文
《壬午皇华集》收录诗文271首,其中黄洪宪56首,王敬民61首,其他为朝方人士所作,黄、王二人于万历十年九月下旬启程,十月途径关外边塞之地,耳濡目染了当地风光,并且适逢边塞大捷。对此,赴朝出使的黄洪宪、王敬民有多篇祝捷诗作赞颂时任辽东总兵李成梁的功绩,后被收录于《壬午皇华集》中。
《闻辽阳报捷志喜》是《壬午皇华集》中黄洪宪所作第一首祝捷诗文:“紫微昨夜净旄头,为报辽阳已献酋。胡虏膻毬空绝漠,将军猿臂早封侯。天高雁度清榆塞,月冷笳声咽戍楼。此去铙歌应满路,皇华无事好咨诹。”[1]首句黄洪宪夜观天象,通过星宿变化,引出下句“辽阳献酋”故事。为患多年的胡虏终于被消灭了,敌人不敢再次进犯,边塞获得了安宁。黄洪宪将李成梁比喻为西汉时期扫荡匈奴的李广将军,认为他凭借着战功即将获得君王的封赏。黄洪宪一行刚刚经过山海关,山海关古称“榆关”,“天高雁度清榆塞,月冷笳声咽戍楼”一句既是对辽东边塞风物的描写,也是对目前和平安宁局面的颂扬与褒赞。“铙歌”是军乐之意,尾联黄洪宪联想到前线战士凯歌而还,一片胜利景象,欢欣之情跃然纸上。
黄洪宪的第二首祝捷诗为《辽左大捷歌赠李大将军》:“狼星夜坠西北陲,腥风扫尽胡尘吹。轰雷隐隐杂刁斗,旭日晃晃明旌旗。君主神武真天赐,都护雄才总无敌。膏剑身犁老上庭,衔枚坐夺昆邪壁。首虏高悬太白风,宝刀血染燕支红。龙沙千里无鸣镝,虎帐连营早挂弓。胡笳吹落关山月,捷书飞报金銮阙。洗兵辽海朔风清,立马天山阵云没。鼓吹铙歌一路闻,父老欢迎告使君。壮猷幸出周元老,平胡截见李将军。我闻此语重太息,二百年来有今日。他时簪笔侍承明,麟阁书功应第一。”[2]该诗为黄洪宪书赠李成梁、褒扬其功绩的篇章,诗的前半部分引用多个历史典故,回眸了西汉时期汉武帝用兵北方,霍去病等名将扫平匈奴的功绩,为下文称颂李将军做铺垫。“捷书飞报金銮阙”指明李成梁进兵取胜,报捷朝廷。最后一句“麟阁书功应第一”,继续赞扬李成梁,认为他功不可没,书写功绩时应该排在首位。
除了黄洪宪所吟两首外,作为副使的王敬民也写过一组《出关闻塞外大捷志喜》,共三首。《其一》为:“遥望辽阳爽气开,万山突兀海溁回。秋高大漠胡尘靖,喜见元戎报捷来。”[3]王敬民的诗作风格较为简短,格调清新,与黄洪宪较多引用典故不同,王诗更加关注对辽东地区风物的描写。前两句作者因为闻知塞外取得大捷,为患多年的敌酋伏诛,王敬民将获胜的喜悦之情寓于眼前的景物之中,再向前东行一段距离就将到达辽东都司的治所辽阳,他向辽阳方向望去,顿觉天朗气清。此时出使朝鲜的队伍行走在狭窄的辽西走廊上,依山傍海,波浪滔天,风光旖旎,王敬民遂有“万山突兀海溁回”之描写。后两句作者闻知塞外大捷,时值秋高气爽的美好时节,又获此佳讯,不胜欣喜。
第二首更多的是抒发对李成梁将军的歌颂:“予将帝命东行日,正是将军北伐时。辽左风清堪驻节,勋成犹及见旋师。”[4]《东北亚研究论丛(第十辑)》引用杜慧月《明代文臣出使朝鲜与<黄华集>》中“黄、王一行于九月十九日自北京启程”[5]一语,对黄洪宪与王敬民的出发时间做出了判断。王敬民在第二首诗作中提及他奉明皇之命出使朝鲜之际,同时也是李成梁率師出征之时。在本次胜利之后,威胁辽左的敌人被消灭了,使团可以安全地通过此地,并有可能亲眼见证李将军大功告成、凯旋还师的场面。
第三首侧重于对君王的歌颂:“氛销祲灭杪秋天,露布遥从塞上传。已奉庙谟东破虏,还期北去勒燕然。”[6]首句王敬民说明王师取胜后,敌人的气焰得到了极大压制,辽东恢复了平静,秋色更加让人赏心悦目。胜利的捷报从塞上传来,这丰功伟绩的背后是托了皇上的洪福,李将军功成身就,英名将垂于青史之中。
四、“辽左大捷”考辨
《壬午皇华集》中的五篇祝捷诗文,都是围绕辽东总兵李成梁取得“辽左大捷”展开的。因此,想要更深刻地理解诗文的含义,有必要加深对所谓“辽左大捷”的认识。从诗作题目《闻辽阳报捷志喜》、《出关闻塞外大捷志喜》中可以看出,黄、王二人是出关后才获悉朝廷取胜塞外的,而不是在京师时就得知消息。《东北亚研究论丛(十)》中,《黄洪宪、王敬民出使朝鲜与<壬午皇华集>》一文认为诗中的“辽左大捷”是万历十年三月斩杀速把亥一役,其依据的是《明史·李成梁传》记载:“十年三月,速把亥率弟炒花、子卜言兔入犯义州。成梁御之镇夷堡,设伏待之。速把亥入,参将李平胡射中其胁,坠马,苍头李有名前斩之。寇大奔,追馘百余级。炒花等恸哭去。速把亥为辽左患二十年,至是死。帝大喜,诏赐甲第京师,世荫锦衣指挥使。”[7]这固然是一次大捷,然而时间似与诗文所述不符。灭速把亥之役发生在万历十年三月,而黄洪宪、王敬民从京师出发的时间是万历十年九月十九日,行至关外应该已是万历十年十月,与万历十年三月灭速把亥之役相隔半年之久,王敬民《出关闻塞外大捷志喜》中第二首明确提到“予将帝命东行日,正是将军北伐时。”王敬民此时身处关外,掌握的信息应该比较准确,可以得知李成梁进兵征讨与王敬民离京出使朝鲜是同一个时间节点,即都发生在万历十年九月,而发生在万历十年三月的灭速把亥之役与此不符。
那么黄洪宪《辽左大捷歌赠李大将军》中的“辽左大捷”到底应为哪次战役呢?若以万历十年九月为线索,则可能是曹子谷大捷。笔者参阅了中南民族大学孟凡云《明真曹子谷之战和第二次古勒寨之战考》[8]一文:“曹子谷之战的叙功时间,《明实录》系于万历十年十一月丁巳条,“岭南辽左大捷,文武群臣称贺……建州逆杲遗子阿台勾连北虏,抢掠孤山,阴图大逞,总督吴兑檄镇巡提兵袭击。”曹子谷战役,十一月宣捷、叙功,但查《明神宗实录》万历十年三月到十一月,没有作战记载,只是在宣捷时提到了李成梁出边作战及其结果。”
曹子谷之战是被《明实录》记载为“辽左大捷”的一次战役,与黄洪宪的诗作相互印证,孟凡云推测战事发生在七、八月,与黄洪宪、王敬民离京时间较近,祝捷诗文称颂的可能是这次战役。
五、小结
《皇华集》是明代中朝交流历史的见证,存世的二十余部《皇华集》记录了两朝饱学之士相互唱和的君子之交,是朝鲜“事大主义”政策的集中表现。出使朝鲜的官员将沿路风光和边塞情况写进诗文中,为我们研究明代东北历史地理和边疆文化留下了宝贵的资料。
参考文献:
[1]姜维东,黄为放.东北亚研究论丛(第十辑)[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40-41.
[2]姜维东,黄为放.东北亚研究论丛(第十辑)[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41-43.
[3]姜维东,黄为放.东北亚研究论丛(第十辑)[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85.
[4]姜维东,黄为放.东北亚研究论丛(第十辑)[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85.
[5]姜维东,黄为放.东北亚研究论丛(第十辑)[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8
[6]姜维东,黄为放.东北亚研究论丛(第十辑)[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85-86.
[7]姜维东,黄为放.东北亚研究论丛(第十辑)[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12-13.
[8]孟凡云.明真曹子谷之战和第二次古勒寨之戰考[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5):6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