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家言
2月28日,云南省盐业公司与云南邮政联合召开2019年盐邮合作高质量发展会议,回顾总结双方联姻两年来的成效,推进双方今后更深入合作。
2月28日对于云南盐业有着特殊的意义。因为2年前的这天,云南盐业因成为全国盐行业首家与邮政部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盐企而备受关注。
至此之后,盐邮合作犹如一股风潮,在盐行业内全面铺开。据笔者完全统计,中盐集团及云南、青海、四川、湖南、河北、辽宁、甘肃、天津、北京、新疆、内蒙古、宁夏、江苏、吉林等14家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先后与当地邮政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在盐改新政实施后获得了直接面向市场的资格,但苦于没有自己的销售网络,而“邮路”恰好为生产企业铺开了“盐路”。部分生产企业抓住契机开展盐邮合作。如根据中盐集团部署,中盐国本公司承担了河南、山东、广东三省邮政业务的对接;中盐新干盐化公司与江西邮政、贵州邮政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中盐东兴盐化公司与安徽邮政签订合作协议。
与轰轰烈烈的签字仪式相比,盐邮后期合作成果、经验方面的消息却悄无声息。终于在两年后,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云南盐业有了信息反馈,过去两年间,双方携手应对市场挑战,云南邮政累计向全省129个县销售配送食盐1.67万吨。为进一步深化合作,从今年1月1日起,云南邮政将全面接管省内18个区县食盐的仓储、配送、销售、管理和结算。这意味着双方合作将从单一盐产品销售,向综合一体化服务方面不断延伸;从单一食盐需求客户,向多层次多需求大众不断拓展。
如果仅从数量看,形势并不乐观,两年合计配送1.67万吨,平均每年才0.84万吨,约占云南省小包装口食盐总销量的3.6%。但所谓万事开头难,盐邮合作从无到有,双方一开始处于一个磨合、试探的过程,不能以短期效果不理想而仓促下结论。而且,众多盐邮合作案例中,到目前为止也只有云南盐业披露了合作成果,由于样本太少,很难判断盐邮联姻成功与否。仅从理论分析,盐邮合作应该会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对盐企而言,有助于将邮政系统的优势嫁接到盐企身上。首先,邮政作为第三方物流为盐企提供食盐的运输配送服务,符合我国有关食盐经营“四种方式”之规定,规避政策风险。相较于其他物流商,邮政系统有强大的物流配送基础,现代化水平更高,网点更加稳定;其次,邮政有网络优势,既可以依托邮政遍布城乡的网点做好一定区域内食盐的配送服务,还可以利用线下的邮政营业网点、便民服务站、邮乐购店、揽投站,线上的邮乐网、邮掌柜、邮乐小店等多种线上渠道同步销售,打造了“盐+”互联网销售新模式;最后,还可以利用邮政银行的资金优势开展金融合作,为盐企转型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对邮政而言,随着快递行业的迅猛发展,邮政也受到很大冲击,引入食盐的配送和销售业务,为盐企提供金融服务,也有助于邮政改善业务模式和盈利能力。
当然,盐邮合作最终能取得什么样的成效,目前下结论还为期尚早,仍需实践检验。
一则各地邮政发展水平不一,网点设置和配送能力不一,盐邮联姻未必适合在全国普遍运行。
二则我国对食盐批发实行许可制度,邮政若是从事食盐的批发业务,则涉嫌违反相关盐业法规。
三则在目前的法规体系和执法环境下,当地邮政部门如果仅是在盐企本省范围开展配送、销售还好,若是跨省物流配送,或是外地盐企利用当地邮政配送食盐,还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此前已经发生过邮政“涉盐”遭当地执法部门查扣的案例。
笔者认为,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盐邮合作成果、经验方面的专题调研,深度挖掘各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剖析失败的经验和教训,综合各盐企经验形成一个具有操作性的盐邮合作样本,供全国盐企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