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目前,国际结算这一业务无疑已经成为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中间业务之一,但是,对比于国际金融,我国商业银行对国际结算这一业务的起步毕竟较晚,仍存在一系列的不足之处,比如,缺乏足够的经验以应对预期外的市场波动,对客户信用信息的把握不够到位,银行对单据的审核不够严慎,并且,结算的过程也是相当复杂,这就使得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必然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银行要想尽早的发现问题并预防潜在的一些风险,采取对策措施必不可少。本篇文章通过深入了解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的发展状况,分析国际结算中存在的一些易出现的问题和可能发生的风险,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促进我国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的实际发展,期望能跟上国际贸易发展脚步。
关键词 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风险,对策分析
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世界经济呈现一体化的必然趋势,各个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频率相比以前绝对是大幅提高的,而有贸易就意味着有资金的结算,我国不少商业银行就是顺应着这样的局势,把握机会发展国际结算业务。从起步阶段,到现在的飞快发展,国内银行在这个业务方面已都有显著绩效,现阶段银行应着重于国际结算业务的改革及完善方面的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实力,才能扩大市场并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在结算产品方面体现了多元化趋势,不同的银行之间竞争激烈,结算业务规模也是相差甚大。但是与国际金融相比,从中国商业银行目前的国际业务状况来看,无论是金融创新还是体制管理都存在比较大的差距,主要问题体现在国际结算业务种类单一、营销人员匮乏、管理体系上的不足、客户单一导致银行间竞争激烈等方面。
1 结算风险
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贸易环境中,选择结算方式无疑成为银行除价格竞争之外的另一种重要竞争手段,但无论选择哪种结算方式都意味着要承担着相应的风险。银行要想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与水平,也必须要对国际结算业务风险给予一定的重视并学会转化风险。目前国际结算业务的主要风险主要有以下类型:
1.1 汇款结算时的风险
在汇款结算方式中,进出口商所承担的风险都是比较大的,下面我们以出口商承担风险的大小为序,将汇款结算时的风险划为以下几类:(1)O/A:即赊销,这是一种先货后款的方式,一般是出口商出于对进口商的信任,将货物运输单据直接交予进口商让其提取货物。很明显,此种方式非常不公平,由于进口商并没有给出任何的付款或付款承诺便拿到货物,而出口商已经失去了货物的所有权,将很大程度上面临钱货两空的问题。这种汇款结算方式,出口商要承担很大的风险。(2)后T/T:即货到付款,此方式下,出口商货款的收回,往往要等到出口商收到货物的一段时间以后。由于进口商只是给出付款承诺而没有任何保证,出口商要承担进口商不付款、不按时付款或不付足款的风险;另一方面,进口商收到货物后却认为货物质量不合要求,或者市场行情发生了变化,他可以拖延付款、少付款,甚至不付款,这些情况下,风险都完全由出口商承担。(3)前T/T:即预付货款,此方式对进口商不利,进口商在货物未到前便付了款,相当于为对方提供无息贷款,造成利息损失;进口商还要承担出口商可能在收款后,不按时、按量、按质地发货的风险。相应的,出口商的风险就降低不算少。
1.2 托收结算时的风险。托收结算相对于信用证结算,程序更为简便。在跟单托收中,出口商以控制“货权”的单据来控制货物,托收银行以交付单据来代表“交货”,银行的“交单”,则是以进口商的付款或承兑为前提。如果此方式运用不当,也将带来许多困扰。(1)出口商面临的风险:一是因进口商的资信较差而造成拒付。此种风险一般属于道德风险。一旦进口商因商情变化,到时拒不付款或者拒不承兑,则出口商就有可能迟收货款、收不到货款的危险。二是政治风险,因进口商政治原因造成拒付,进口商会因国家动乱,罢工活动等原因而无法使出口商按时收到货款。(2)进口商面临的风险:对进口商而言,其所担心的就是关于货物的问题。由于在实际交付过程中,一般是委托运输公司的,交易双方很难见面,买方更无法亲自检查货物情况,因此进口商要面临出口商欺诈、不诚信的行为风险。
1.3 信用证结算时的风险。国际贸易活动中,信用证风险形式多种多样,按照受害的客体可分为以下几种:(1)进口商在信用证业务中面临的风险:一是出口商交货严重违反贸易合同的要求。若出口商以次充好、以假乱真,银行对此概不负责,出口商照样获得货款而使进口商遭受损失;二是出口商伪造单据骗取货款。按照规定,银行在付款时对单据的形式、真、准确性、完整性、法律效力等概不负责,这就为伪造单据提供了便利;三是出口商与承运人勾结出具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或与其他当事人勾结在运输中途将货物卖掉。(2)出口商在信用证业务中的风险:一是可能遭到开证行的拒付。在实际中,一旦出口商出现逾期交货、货物品质不符等情况,导致单据与信用证不一致,就会遭到银行的拒付而收不到货款;二是因软条款所导致的风险,有软条款的信用证实际上是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使支付完全掌握在买方手中。三是开证行倒闭或无力偿付信用证条款。这时,又由原来的银行信用风险转换为商业信用风险,出口商只能凭买卖合同向进口商要求付款。
1.4 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的风险:一是遭到进口商无理拒付或进口商破产。此时银行作为第一付款人,又必须向出口商支付货款;二是信用证打包贷款所带来的欺诈风险。此方式一旦进出口商串通勾结,欺诈银行,银行因过于疏忽而上当受骗从而蒙受损失。
2 风险防范
通过对我国的国际结算业务发展的风险进行分析后,希望能让我国商业银行理应在充分认识自身不足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提高国际结算业务的竞争力。本文也相应的针对各个风险提出防范建议。
2.1 对票据结算业务风险的防范。首先,对于商家、客户所上交的支付票据和兑现票据,要认真核查其真实性,防止作假;而且,要对客户票据的来源和用途进行严密审查,已及时发现问题,为避免商业风险,同时,客户的信用问题也值得重视,一旦发现欺诈行为,要立即举报。国内的各大银行要加强合作,共享信息,让不法分子无从下手。其次,要认真审查票据的表面信息,仔细核查签字的合法性,印章的规范性,检查票据的金额、收款人和日期是否进行过涂改,核对票据的有效日期,特别要核实票据是否曾经挂失或者注销过,一有可疑发现立即上报。最后,为了防止票据作废给企业带来损失,国内企业的票据应及时上交给银行进行审查和收款。
2.2 对托收结算业务风险的防范。首先,银行要对进出口商的信用度和资金能力进行评估,要着重调查进口商家的资信能力,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托收方式和授信额度。对于中大型托收结算,要严格按照投保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投保。其次,银行要规范管理托收委托书。要认真核实委托书上的各项内容,如,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及交单条件;还要说明拒付的后果以及处理办法,为尽可能的降低贷款风险,还要明确要求交易双方找到代理人或代理机构。最后,银行尽量选择到期付款方式。如果代收银行要求承兑付款的单据,则必须要代收银行进行担保后才能付款。
2.3 对信用证结算业务风险的防范。要对国外银行所开出的信用证进行严格的资信度审核,尤其要严格要求一些政局不稳、动荡不安的国家的银行。尽量拒绝押汇融资或者大额度放款等业务。若国外银行坚持融资,则必须要求有知名银行对其进行担保。
2.4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第一,要建设和完善风险控制制度,有关部门应定期检查评估风险环节,各部门应加强监督并及时沟通,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第二,为避免外资银行和国内银行之间的不必要纠纷,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尤其不能忽视国际惯例。第三,严格监控网上支付过程,加强防火墙的建立,注重网络支付安全的保护;最后,进行客户委托验收之前,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要把握清楚,隨时根据客户情况调整其信用额度,以最佳控制风险。。
参考文献:
[1]黄珍屏.关于国际结算业务的发展与对策的分析[J].2010.8
[2]师英强.浅析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的风险控制[J].商.2013
[3]王晓君.我国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中的风险防范研究[J].现代商业.2013
[4]马宏.我国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风险分析及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4
[5]谢源虎.邱萍.国际结算中的风险防范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4
作者简介:吴琼 19921128 女 汉福建省福州市 上海大学金融硕士 研究方向:金融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