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黎明,刘海波,张亚峰
(1.西北工业大学 人文与经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9;2.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北京 100190;3.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 100049)
2017年8月18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依据《1974年贸易法》宣布对华启动301调查,立案说明指出此次301调查的一个重点调查内容是:中国政府对合资企业要求、对外国投资占比限制等政策工具的目的是要求或施压美国企业将技术和知识产权转移给中国企业。2018年3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美国对华301调查报告”,认定中国政府有关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的法律、政策和做法是不合理的或者具有歧视性,给美国经济造成的损失至少为每年500亿美元。2018年4月3日,美国贸易代表公布了对华301调查征税产品的建议名单,建议税率为25%。
中国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对美出口达到3891亿美元,是2001年的7.2倍,同时,2008-2016年,对美出口占中国出口总额比重一直保持在16%,美国已成为中国最大的出口市场。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借助Incopat商业数据库统计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发明专利转让和许可备案信息发现:“十二五”期间,美国对注册地在中国大陆的企业的发明专利转让和许可数量达到1152件,相对“十一五” 期间增长了163%。图1给出了美国在中国大陆发明专利转让合同的变化趋势。
图1 2002-2016年美国在中国大陆发明专利转让合同数量变化
在这种背景下,一个有价值的议题是: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政策是否加速了美国企业对中国大陆企业的知识产权转移,提升了中国大陆企业的技术水平,进而提高了中国企业的出口贸易获利?
关于技术转移的研究文献非常多。肖国芳等(2014)[1]对2001-2013年SSCI收录的文献进行共引和聚类分析发现,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技术转移与创新、技术转移与经济增长,而技术转移的绩效和政策研究逐渐成为前沿热点[2]。
1.技术转移与创新、经济增长
在理论研究方面,Cheng等(2005)[3]构建了一个包含南北国贸易和技术转移(跨国企业外商直接投资带来的技术转移)的连续李嘉图贸易模型,研究发现,在允许灵活移民的条件下,南方国家工人对北方国家技术学习能力的提升会促进南方国家的出口,从而使得南方国家和北方国家工人的财富水平朝相反方向发展,但世界总的财富可能实现增长。李真(2011)[4]从政治学角度建立了一个两国技术模仿、转移与创新的利益效应模型,研究发现国际贸易失衡会使得技术转移具有可能性,但技术转移对承接国出口贸易改善的正向效应不如承接国企业自身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罗德明(2015)[5]等建立了一个基于罗默模型的动态一般均衡模型发现,因为技术转移损失的存在,南方国家存在一个最优专利保护水平,如果强迫南方采取非最优的保护措施,南方国家和北方国家经济利益都会受到损害。
在实证研究方面, Marti′nez-Zarzoso和Márquez-Ramos(2005)[6]使用62个国家的跨国面板数据研究发现,过低的技术水平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是制约发展中国家国际贸易增长的障碍。Guan等(2006)[7]基于2234家中国工业企业的调查数据,分析了技术转移对不同规模、不同技术水平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指出中国制造业企业的发展不能单纯依靠技术引进,更重要的是提升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Costantini和Liberati(2014)[8]将国家制度质量水平纳入技术转移与经济增长的分析框架,利用美国著名的政治风险测定服务公司PRS ( Political Risk Service Group)集团定期发布的政治风险指数(the Political Risk Services Index)表征一国的制度质量水平,研究证实通过国际贸易途径的技术转移会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而且优良的制度有助于发展中国家消化吸收引进的技术。Osano等(2016)[9]以肯尼亚能源产业部门为例,研究发现,外商直接投资会给发展中国家带来新技术,因为它会通过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等创新过程中的知识分享将技术传递给发展中国家本地的投资者。沈国兵等[10]利用扩展的引力模型分析全球生产网络下国家间零部件贸易强度的主要影响因素发现,技术差距是发达国家向新兴市场国家技术转移的推动力量,但过大的技术差距会导致新兴市场国家被排斥在生产网络之外。侯建[11]等利用非线性动态面板门槛模型研究发现,只有当区域已有技术水平跨越“临界值”时,技术转移才会正向促进区域创新质量的提升。文豪[12]等用技术交易合同额表征省际区域技术转移水平,实证结果发现,国内技术转移对吸收国外的技术转移起到了基础性作用。
回顾上述文献可知,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初始技术水平和技术学习能力有利于吸收国外的技术转移从而增强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竞争力,同时,国际贸易又是发展中国家吸收国外技术转移的一个重要途径。
2.技术转移的绩效和政策研究
在理论研究方面,Fung (1994)[13]构建了一个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的理论模型发现,发展中国家对跨国企业技术转移的资助政策可能减少本土企业的研发投入,而对本土企业研发投入的政策资助可能减少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移。Mattooa等(2004)[14]构建理论模型研究发现,当发展中国家存在外商直接投资政策管制时,发达国家的技术转移会更倾向于选择并购发展中国家企业而不是直接进入发展中国家设立全资子公司。
实证研究方面,王华等(2010)[15]将外商直接投资、进口贸易、出口贸易和国际技术许可同时纳入分析框架,并没有发现外商直接投资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证据,国际技术许可对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有积极作用,而且外资占比较高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匮乏,内资企业是中国经济转型阶段技术创新的主体。彭峰等(2016)[16]对比分析本土技术转移、技术引进和FDI三种技术转移对中国高技术产业效率的影响,发现FDI对高效率行业有显著正向效应而对低效率行业没有显著影响。崔学勤等(2011)[17]评价分析了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和中资企业三种不同性质技术受让方在风机制造技术领域的技术转移绩效,发现中资企业模式最优。
可见,外商直接投资政策可能会影响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的进入方式,同时技术受让方的注册类型也会影响技术转移绩效。
现有研究或关注技术转移与国际贸易的关系或关心技术转移的绩效和政策评价,没有在一个更广泛的分析框架下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这恰好也是本研究关注的重点。本研究主要贡献在于如下两个方面:一是,建立了一个包含国际贸易、跨国技术转移、技术转移受让方性质、技术转移资助政策、外商投资政策等因素的分析框架;二是,在前述分析框架下,设计留学回国人员作为跨国技术转移的工具变量,在控制模型内生性的基础上,分析了跨国技术转移影响中国对美出口贸易的效应,而且讨论了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政策是否影响了美国对华的知识产权转移,为应对此次美国301调查提供了事实支持。
1.技术转移的测度
侯建等(2016)[11]用企业国内技术购买经费支出的存量化处理来描述国内技术转移,用国外技术引进经费支出与消化吸收经费支出总和的存量化指标表征国际技术转移,从而来分析技术转移方式与区域创新质量的关联关系。杨龙志等(2014)[18]和文豪等(2017)[12]则采用技术合同交易额表征国内技术转移水平,用进口贸易、FDI和技术引进三种渠道来测算国际技术转移规模。
需要指出的是,现有研究基本都是采用省际区域面板数据或跨国面板数据讨论技术转移问题,而本研究需要分析在政策影响下中美两国组织实体间的技术流动情况,显然,不可能得到中美两国企业每项技术交易合同金额数据,而且很多技术交易合同金额是保密的。在这种情况下,本研究基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转让许可备案信息,用美国对在中国大陆注册企业的发明专利转让许可数量来测度中美跨国技术转移规模。这种测度方法使得我们可以利用国家工商总局企业信用查询系统得到技术受让方的注册类型和主营业务领域信息,借助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专利IPC对照表”得到被转移技术所属的行业部门,从而将技术转移的主体、技术转移的产业部门、技术转移可能影响的商品出口海关编码、技术转移政策等因素纳入一个广泛的分析框架。
2.外商投资政策影响中美知识产权转移的产业部门
美国贸易办公室依据“301调查”结果,发布了可能受到外商投资政策影响被迫向中国企业转移知识产权的产品出口名单并建议施加惩罚性关税。为了得到外商投资政策影响中美知识产权转移的产业部门,首先,确定中美跨国技术转移密集的产业部门和海关商品编码;然后对应美国对华301调查加税名单即可得到那些可能受FDI政策影响的技术转移数量和产业部门信息。
Incopat商业数据库提供了美国在华专利技术转移的IPC分类号以及技术主要用途信息,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专利IPC对照表”可以确定技术受让方所属的产业部门;借助海关商品编码查询系统,可以得到被转移技术可能影响的四位海关编码。譬如,约斯特(上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2006年受让了两件来自美国企业的发明专利,专利技术主IPC分类号“B62D59”,对应的行业分类为 “GB 3650 汽车车身、挂车制造”,企业工商信用系统查询显示,企业主营业务为半挂车牵引座、支腿等部件,结论相一致。同时,被转移专利的摘要和权利要求书显示,该专利技术主要应用于半挂车,对应的海关编码为8716(挂车及半挂车或其他非机械驱动车辆及其零件)。
依据前述原则,梳理所有技术受让方企业的海关商品出口编码,共涉及四位海关编码122个,其中有107个四位海关商品出口编码领域的发明转让许可数量超过10次,涉及外商投资政策影响的产业部门7个,具体参照表1。
表1 FDI政策影响中美跨国技术转移的主要产业部门
3.模型设定
为了尽量减少其他因素的干扰保证模型结果稳健性,本研究采取三步走的方式:
第一步,参照李真(2011)研究设计,引入技术受让方的注册类型和产业部门信息,考虑产业研究开发支出的一阶滞后影响,构建一个包含技术转移的出口贸易利益计量模型:
lnTradeit=ci+βrlnRDit-1+βhlnTransferit+D2+βp×D3×lnTransferit+εit
(1)
为避免混淆,将外商法人独资企业、台港澳独资企业、外商合资企业、台港澳与外商合资企业统称为“外资企业”,将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统称为“合资企业”,其余称为“内资企业”。
i=1表示美国对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整体的技术转移规模,trade描述中国对美国的出口贸易金额,i=2表示美国对合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技术转移,i=3美国对内资企业的技术转移。
rd表示中美技术转移涉及产业部门的研究开发支出,transfer表示美国对中国企业的技术转移规模,D2和D3用来控制重大的经济和政治事件的影响。其中,D2主要控制2008年美国次贷经济危机对中美双边贸易的影响。
D2={1,t=2008,2009}D2={0,t≠2008,2009}
D3用来控制重大政治事件的影响。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这一战略的提出将促进中国大陆企业更加重视技术研发和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工作将成为企业经营发展战略中的一项重点工作,从而可能影响企业货物贸易出口的结构。因此,引入重大政治事件与技术转移的交叉项来控制这一影响。
D3={1,t≥2012}D3={0,t<2012}
第二步,参照模型(1)设定,对比受FDI政策影响和没有受FDI政策影响两类产业部门技术转移对中国出口贸易利益的效应。
第三步,稳健性检验。首先,考察中美制造业每小时单位劳动成本、美国对华外商直接投资、中国对美直接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等变量,分析前述因素对模型结果的可能影响;接着,考虑到技术转移和国际贸易的相互影响,设计工具变量,控制模型内生性,对模型和结果的稳健性进行验证。
4.数据来源和数据处理
本研究所有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官方统计数据(http://data.stats.gov.cn/easyquery.htm?cn=C01)、美国经济统计局官方统计数据(https://www.bea.gov/)以及联合国贸易数据库(https://comtrade.un.org/data)。
(1)中美跨国技术转移数据存量化处理
Incopat商业数据库法律检索子库提供了专利转让和专利许可相关的备案信息,从而可以筛选得到中美跨国技术转移数据。以2003年美国企业在华发明专利转让数据为例,可以通过限制在华发明专利申请人的申请地址、发明专利转让人的地址和发明专利转让日期得到检索结果,检索命令如下:
“AP-ADD=美国 and assign-date=2003 and assignee-add=(河北 or 山西 or 辽宁 or 吉林 or 黑龙江 or 江苏 or 浙江 or 安徽 or 福建 or 江西 or 山东 or 河南 or 湖北 or 湖南 or 广东 or 海南 or 四川 or 贵州 or 云南 or 陕西 or 甘肃 or 青海 or 内蒙古 or 广西 or 西藏 or 宁夏 or 新疆 or 北京 or 天津 or 上海 or 重庆 or 深圳) AND (DB=CN AND ASSIGN-FLAG=1) ”
表2给出了2002-2016年中美跨国技术转移数据。注意到发明专利转让和专利许可的影响具有累积性和延续性,需要对其进行存量化处理。存量化处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是折旧率,有学者参照Griliches(1980)对R&D折旧率15%的设定,也有学者设定折旧率为专利使用年限的倒数[19]。本研究采取第二种方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统计,2014年外国在华发明专利平均维持年限是9.4年,因此我们将折旧率取1/9。
Kt=Et+(1-δ)Kt-1
Kt表示第t年技术转移存量,等于当期专利转让许可数量与扣除折旧后的上一期的专利转让许可存量构成。
表2 2002-2016年中美跨国技术转移数据
注:2002年专利许可次数高的原因是美国高通公司分别同北京邮电通信厂、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份公司、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就39件手机相关专利签订发明许可协议。
范建亭等(2015)[20]以在华日资企业为样本,研究发现在华日资企业面向日本市场的出口会正向促进日本生产制造技术转移,也就是说,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出口贸易的增长可能推动发达国家跨国企业的内部关联技术转移。借助启信宝企业信用查询平台和国家工商局企业信用查询系统可以获得技术受让方的企业类型和主营业务,从而可以剔除关联转移数据(美国企业向在华的外商独资子公司的技术转移)的技术转移数据。根据表2中技术转移数据可以发现,入世后,美国向在中国大陆注册企业的技术转移约有35%左右为关联转移,2011-2016年,更是高达4成左右技术转移为跨国公司内部关联转移,这与范建亭等人的研究结论一致。
(2)价格指数处理
为了剔除价格因素的影响,中国对美出口贸易额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工业者出厂价格指数进行平减,中国对美进口贸易额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工业者购进价格指数进行平减,产业部门研究开发支出价格指数参照朱平芳,徐伟芳(2003)的研究方法,对固定投资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别赋权0.45和0.55进行不变价处理。研究开发支出采用永盘存续法进行存量化处理,折旧率仍然参照Griliches(1980)15%的设定。
(1)跨国技术转移对中国出口贸易利益的影响分析
限于面板数据横截面数量,无法采用随机效应进行估计,故略去Hausman 检验,直接讨论不变系数、固定效应变截距和固定效应变系数三类模型形式的选择。构造统计检验量F1和F2,计算结果显示:F2=3.46>2.42,拒绝不变系数假设;F1=5.01>2.68,拒绝回归系数不变假设,因此采用固定效应变系数模型。
表3报告了中美技术转移影响我国对美出口贸易利益的估计结果。为了避免伪回归现象,参照夏良科(2011)的研究,利用Levin , Lin , Chu test (Levin 等, 2002)和Fisher-PPt st (Maddala等, 1999)对回归残差进行面板单位根检验,前者适合存在共同单位根的情况,后者则允许单个单位根过程存在。残差单位根两类检验统计值分别为-5.49和28.84,在1%的显著性水下均拒绝原假设,可见估计模型不存在虚假回归。
对比模型计量结果可以发现,内资企业的跨国技术转移影响我国对美出口贸易利益的效应显著为正,而引入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后,跨国技术转移对我国出口贸易利益的影响变得不显著。结合前述分析可知,美国向在中国大陆注册企业的技术转移约有35%左右为关联转移,这可能是导致引入外资企业后正向效应不显著的主要原因。对于合资企业而言,“十二五”期间美国企业对合资企业的技术转移规模相对“十一五”期间增长了224%,而内资企业同期技术转移规模增长速度约为136%,增长速度过快可能是合资企业技术转移对出口贸易利益影响不显著的主要原因。
表3 不同类型企业技术转移影响我国对美货物出口贸易的回归分析
注:括号内为标准误,*、**和***分别表示10%、5%和1%的显著性水平。Eviews计量软件对残差序列的Q统计量检验表明上述模型不存在自相关问题。
合资企业跨国技术转移规模的迅速增长是否真的像美国301调查宣称的那样——中国政府对合资企业要求、对外国投资占比限制等政策工具施压美国企业将知识产权转移给中国企业?梳理我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历年修订情况,观察涉及中方控股限制产业领域的技术转移情况来评价政策效果。表4列明了外商投资占比限制的产业目录变化情况。
梳理专利转让许可备案信息可知,中美技术转移涉及外商投资占比限制的产业领域主要集中在汽车和化学部门,从企业注册类型结果看(参照表5),仅有1家为中外合资企业——上海采埃孚伦福德底盘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受让了1件发明专利,受限制领域的技术受让方中约60%为内资企业,与前述模型分析结果一致,内资企业的市场购买行为仍然占主导地位。可见,合资企业技术转移规模迅速增长并不是受到外商投资政策的影响,更可能是经济全球化、国际科技合作加速的结果。
表4 中国历年外商投资占比限制产业目录变化
注:1表示有外商投资占比限制,0表示没有外商投资占比限制。中方控股,是指中方投资者在外商投资项目中的投资比例之和为51%及以上;中方相对控股,是指中方投资者在外商投资项目中的投资比例之和大于任何一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
表5 受外商直接投资政策限制的技术受让企业的注册类型
值得注意的是,内资跨国技术转移对我国出口贸易利益的正向促进作用有减缓趋势,导致这一现象的可能原因是2012年,中国政府部门开始积极推动专利运营工作,企业逐渐认识到专利对经营发展的重要性,对专利权权利的获取积极性高涨,但真正运用能力还不高。下述事实在一定程度佐证了这一原因的可靠性:2012年5月,作为全国首家由政府倡导并出资的知识产权商用化公司——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公司挂牌成立。图2列明了中国知网期刊和报纸数据库中以知识产权运营为主题的文献数据,显然,2012年后,无论是知识产权运营相关的报纸新闻报道还是知识产权运营相关论文都开始快速增长。2016年2月,小米公司花费了约5000万美元从英特尔公司收购了332件专利,有35件专利在交易完成后不久因为小米放弃付费而失效,但很快小米公司又为其中18件专利额外付费以恢复法律效力,剩余17件专利则彻底作废。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内很多企业的知识产权运营水平还不高的实情。
图2 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知识产权运营相关文献检索结果
(2)外商直接投资政策对中美跨国技术转移的影响分析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盖新哲博士(2018)认为,美国贸易代表公布的“对华301调查征税产品清单”没有明确的目标指向,九成产品不属于我国高新技术出口目录,也并非瞄准大额贸易逆差产品,难以解决中美贸易失衡问题。Incopat商业数据库专利转让许可备案信息统计显示,2012-2016年,受外商直接投资影响产业部门的技术转移数量为423件,占全部中美跨国技术转移规模的61%,不仅如此,相比2007-2011年,受外商直接投资政策影响产业部门的技术转移数量增长了90%。换言之,美国301调查加税名单恰好涵盖了我国企业吸收国际技术转移的主要技术领域和海关出口业务。
基于前述事实,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认定的那些受外商直接投资政策影响的技术转移是否促进了中国出口贸易利益的增加?
与模型(1)类似,面板横截面数量较少,略去Hausman 检验,直接讨论不变系数、固定效应变截距和固定效应变系数三类模型形式的选择。构造统计检验量F1和F2,计算结果显示:F2=145.85>3.09,拒绝不变系数假设;F1=22.85>3.49,拒绝回归系数不变假设,同样采用固定效应变系数模型。
表6报告了美国对华301调查加税名单关联的跨国技术转移对中国出口贸易利益效应的估计结果。为了避免伪回归现象,参照夏良科(2011)的研究,利用Levin , Lin , Chu test (Levin 等, 2002)和Fisher-PPt st (Maddala等, 1999)对回归残差进行面板单位根检验,前者适合存在共同单位根的情况,后者则允许单个单位根过程存在。残差单位根两类检验统计值分别为-3.65和13.46,在1%的显著性水下均拒绝原假设,可见估计模型不存在虚假回归。
表6 301调查加税名单对应的技术转移影响中国出口贸易的回归结果
注:括号内为标准误,*、**和***分别表示10%、5%和1%的显著性水平。Eviews计量软件对残差序列的Q统计量检验表明上述模型不存在自相关问题。
根据模型估计结果可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声称的那些受外商直接投资政策的技术转移并没有促进中国出口贸易利益的增加,而且,拟被施加惩罚性关税的产业部门的研发支出对出口贸易利益的促进效应要小于那些不施加惩罚性关税的产业部门,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美国对华301调查加税名单针对正好是中国创新能力更弱的技术领域和产品。
从企业所有制性质看,2011-2016年美国对我国内资企业、合资企业的技术转移数量分别增长了135%和112%。模型(1)估计结果同样表明,内资企业的跨国技术转移对中国出口贸易利益有显著的正向促进效应。因此,我们引入技术受让方所有制性质,进一步分析美国对华301调查加税名单关联的内资企业与合资企业跨国技术转移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不变系数、变系数和变截距三类模型选择统计检验量F2=0.7<3.09,F1=0.8<3.49,接受不变系数假设,故采用不变系数模型,残差单位根两类检验统计值分别为-4.20和17.75,在1%的显著性水下均拒绝原假设,可见估计模型不存在虚假回归。模型估计结果表明,无论是合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其吸收的国际技术转移同样没能促进中国出口贸易利益的增加(参照表7)。
表7 301调查加税名单对应的技术转移影响中国出口贸易的回归结果
注:括号内为标准误,*、**和***分别表示10%、5%和1%的显著性水平。Eviews计量软件对残差序列的Q统计量检验表明上述模型不存在自相关问题。
对比表6和表7可知,尽管美国301调查加税名单涵盖了我国本土企业吸收国际技术转移的主要技术领域和海关出口业务,却没有带来中国出口贸易利益的增加。而且,模型(1)估计结果显示,内资企业跨国技术转移对出口贸易利益的正向促进效应远大于自主创新的促进效应(0.97>0.57),施加惩罚性关税不仅可能影响我国企业技术水平的提升,还会影响中国对美的出口贸易利益。
1.劳动力成本比较优势
长期以来,劳动力成本比较优势被认为是中国产品出口贸易竞争力的重要来源。利用中美两国官方统计数据分析发现,中国对美国制造业每小时劳动成本的比较优势从入世后的22倍逐年下降,进入2012年之后基本维持6倍左右(见图3)。不仅如此,国家统计局官方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15岁以上不满60周岁的劳动年龄人口比重首次下降,比重继续下降的同时,劳动年龄人口的绝对数减少了345万人;2016年全国劳动年龄人口绝对数继续下降349万人,连续5年净减少。这意味着,2012年后,劳动力成本因素不会影响本研究模型结果。
2.外商直接投资
有学者研究发现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FDI会提升发展中国家企业的技术水平,但也有学者(王华等,2010)[15]发现外商直接投资没有促进中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由于官方数据统计限制,图4描绘了2007-2015年美国对华外商直接投资和中国对美直接投资的变化情况,与劳动力成本优势变化一致,在2012年,中国对美直接投资额超过美国对华直接投资额,而且总体上看,美国对华直接投资额在2010年后逐渐呈现微弱下降趋势。由此可以排除外商直接投资对模型结果的影响。
图3 2004-2016年中国劳动力成本比较优势变化情况
图4 2007-2015年美国对华直接投资额变化
3.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2008年,科技部发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得到这一荣誉,对企业知识产权拥有状况有基本要求:通过研发、受让、并购等方式至少拥有一项发明专利、六项实用新型专利、六项软件著作权或者通过5年以上独占许可方式获得发明专利使用权。
在税收政策激励下,内资企业可能会通过受让或独占许可方式来获取美国专利,为了考察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影响,首先,筛选出在中国没有专利申请记录的技术受让方企业;其次,删除发明转让数量和发明独占许可数量超过1件的企业,得到19家可能受政策激励影响的企业;最后,根据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的公示结果核实这19家企业是否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检索结果发现,没有1家企业得到了高新企业资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9家企业为跨国公司在华的外商独资子公司,2家企业为美国企业在中国的生产基地。由此可见,内资企业吸收国际技术转移是一种市场化购买行为,没有受到国内创新政策的影响。
4.模型内生性检验
现有研究文献表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移和国际贸易可能存在双向因果关系,需要对前述回归结果进行内生性检验。罗思平等(2012)[21]利用1998-2008年806家中国光伏相关企业数据研究发现,越来越多的海归人才选择回国发展,成为国际技术转移的特殊载体,在新兴产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外国直接投资、贸易等其他国际技术转移方式对企业技术创新作用却不显著。因此,本研究用留学回国人员(returned)作为中美跨国技术转移的工具变量,两者显著正相关(结果未列出)。表8报告了控制内生性问题后的模型估计结果发现,控制内生性之后,内资企业跨国技术转移对出口贸易利益的正向促进效应仍然显著,而外资企业、合资企业技术转移对中国出口贸易利益的影响亦是不显著。
表8 模型内生性检验结果
注:括号内为标准误,*、**和***分别表示10%、5%和1%的显著性水平。Eviews计量软件对残差序列的Q统计量检验表明上述模型不存在自相关问题。
本文构建了一个新的分析框架研究外商投资政策影响中国不同所有制企业吸收国际技术转移的效应。虽然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声称中国政府对合资企业的要求施压美国企业将知识产权转移给中国企业,给美国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并基于301调查结果发布了对华加税名单,但实证研究显示:(1)合资企业跨国技术转移的产业部门很少涉及中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美国对华301调查加税名单涉及的跨国技术转移并没有带来中国出口贸易利益的增加;(3)不是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而是内资企业的市场化购买行为推动了中国对美出口贸易额的增长,但这一促进作用在2012年后有放缓趋势。因此,中国外商投资政策并没有像特朗普政府301调查宣称的那样施压美国企业将知识产权转移给中国企业。
模型估计结果表明内资企业跨国技术转移和自主研发对中国出口贸易利益有显著正向促进作用,而且前者的正向影响要大于后者,这意味着美国对华施加惩罚性关税不仅可能影响中国本土企业技术水平的提升,影响中国企业的出口贸易利益,引发中美贸易冲突,给两国经济带来冲击。在经济全球化加速的时代,本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鼓励本土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资助政策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自身技术学习能力的提升,从而更好地消化吸收国际技术转移,增强国际贸易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