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强 邱月
摘 要:现阶段,我国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一些发展障碍,例如:组织机构不健全、领导机构的不协调、不完善,技术标准体系的不融合、不互通、运作不流畅等主客观问题,对建立国家新型军队,统一发展强军计划提出了更加严峻的挑战。因此,探究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策略非常必要。
關键词:军民融合 深度发展 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F4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9)06(a)-0211-02
1 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理论含义
军民融合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军转民”,在民间中充分展现均是技术的融合发展;第二层含义是指“民参军”,主要是指民资民营经济主体参与到国内军工市场发展中。主要通过向西方先进理念或经济管理中汲取有用的、适合我国军民融合的转换方式,例如:将民间资本充分融合于现代国防科学技术,组织民营企业规范、合理、有秩序地参与到企业改制改组的进程中。
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对提高我国国防科技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将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切实转化成为国防军队改革的重要任务,并同时将国防工业体系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视为推动社会发展重要指标。不仅如此,国家进一步提出了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相关法制条例,为深度开展国家重要战略计划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并逐渐向军民融合的全覆盖格局转化,为新时代法治建设提供了新的发展坐标,同时也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与国家方向性法治环境提供契机。
2 我国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障碍
现阶段,我国高度重视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计划,并取得一定的丰硕成果,与此同时,国防科技实力也明显增强。但是从军民融合的发展整体局面上看,军民融合的发展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与强军战略计划的实现还有些差距,集中体现在以下几点。
2.1 组织管理的不完善
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党和国家的目标,并且统筹兼顾机构协调组织与管理。我国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已经存在着一些体制机制发展障碍,在跨部门或跨军事基地的管理协调上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弊端,在军民融合上出现分割福利的管理体制问题,尚未形成完整的管理格局。其集中体现在各自为政、职能重叠或管理分散上。
2.2 政策法规的不健全
地方与国家虽然相继出台了一些列关乎军民融合的政策规定,在政策导向上明确了发展前进的目标,并通过政策规定的约束改善了融合过程中出现的不确定问题。但是从政策法规的整体上来看,现有法律法规体系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尤其是军民融合的制度统筹、发展战略规划与部署、政策保障等缺少必要的顶层设计,例如:高层次的法律法规、条例条文等问题,在遇到发展问题上没有采取有效的解决方案,进而严重影响了民用企业走进国防科技建设队伍中,同时也影响了军民技术的双向转移高度。另外,在军民融合过程中所体现的信息资源的促进融合,以及军队人才的引进培养,国防科技教育、部门协同等方面尚未形成统一的、健全的法规法规。在政策法规的调整融合阶段,缺少更高强度的执行力、可操作性与强制保障性,进而表现出多方参与度明显不高的问题。
2.3 新兴领域的不深化融合
军用武装设备无论从人力资源上,还是硬件生产设备设施上,国防四大重点内容之间的融合深度发展没有获得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高端设备设施、航空航天、海洋资源、保险、通信、物流与金融等行业资源的连接不紧密,各主体之间存在单一性合作弊端,缺乏系统的管理推进制度办法及其体系,进而表现出产业发展层面中的高效益、全要素与多领域的浅层融合,深度融合发展局面依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3 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障碍的应对策略
3.1 设立地方军民融合的组织管理体系
在军民融合的新体制改革制度下,需要以省级单位为基础深度开展军民融合和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省级军民融合的领导机构,通过创新改革领导工作机制,为促进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在党和国家的统一部署下,调动各组织部门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军民融合的执行推进工作。另外,在发展组织架构过程中,应充分落实工作任务、工作进度、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
3.2 做好顶层设计,瞄准军民融合战略发展方向
我国在推进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过程中,需要先做好顶层设计建设,按照国家战略指导方针,做好相应的具体落实办法。第一,在制定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战略规划上,按照国家国防科技建设和战略补充,将其充分融合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及其军事化改革中,从科学、合理的变革原则入手,进行整体顶层设计规划,从而进一步制定出阶段性的军民融合战略目标、重点与措施。同时按照社会发展的环境变化,及时改进与调整顶层设计规划,保证顶层设计的理论指导型、实践操作性与前沿性。第二,在军民融合顶层设计中,需要将军队建设深入贯彻到国家战略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切实把握“十三五”建设规划的指导精神,通过梳理国民教育制度体系,并在军民融合的发展中渗透信息化因素,坚实军队后勤保障工作,并建立健全军队后勤社会保障体系及应急管理体系,优化调整资源配置。第三,合理制定军民深度融合发展计划。在战略部署上,使用技术转移计划,充分利用国防科技发展的优越性,创新发展前沿国家组织开发设计,为国防科技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核心竞争实力,切实满足国防发展的现实需求。与此同时,应积极引导各行业、各政府部门打实科学技术基础自持发展体系,统筹协调以上各主题之间的横向协调与上下衔接效率,进而高质量完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任务与战略发展目标。
3.3 充分利用信息服务的优越性
第一,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军民融合发展的深度。建立健全信息服务体系是推动我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技术支撑,突破传统信息融合的发展弊端,降低准入门槛与标准。从深入转化思想观念入手,引领“互联网+”技术上渗透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建设机制中,从宏观角度全方位推进军民技术的创新、融合、对接与成果转化,提升军民融合的效益。充分利用大数据、智能化、数字化、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让信息技术服务于军民融合发展进程,有效推动二者之间的相互融合性,搭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媒介,进而营造出全新的融合发展环境。
4 结语
新体制下,面对国家部署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指导思想,通过融合方式带动各方主体全面推进“军民一体化”的成果转化。面对军民融合发展的新要求、新特点,以省级为单位主体形成军民融合发展的核心环节,辅助信息技术发展成果,避免独立分支的建设管理。为此,搭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非常必要。
参考文献
[1] 张冬敏,谢立仁,张明亲.新体制下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省级推进路径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18(3):33-37.
[2] 鲍景新,朱礼军.科技信息服务助推中国特色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研究[J].情报工程,2018,4(4):112-120.
[3] 杜加友,陈娟,董志远.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军工产业发展的障碍与对策[J].商,2015(5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