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优化公证服务 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2019-08-11 23:42葛琳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4期
关键词:经济发展策略

摘 要:公证服务作为避免纠纷产生的前置手段,对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意义重大。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群众对公证的需求更加多样化,这就要求我国公证体系不断创新优化,公证服务要根据经济发展需要拓展范围,彰显公证服务的现实价值,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公证服务;经济发展;策略

公证是指具备资格的公证机构根据相关主体的申请,按照法律规定确认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文书真实合法的活动。在实践中,公证服务对于保护当事人权益、减少民事纠纷、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价值,但是目前实践中仍存在公证体制不合理、服务范围狭窄、公众信任度差等问题限制着公证体系的发展,因此,必须探索公证服务的创新优化策略,助力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公证服务对经济发展的现实意义

公证服务和经济发展之间关系密切,近些年来,围绕人民需求和经济发展要求,公证服务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为我国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贡献了力量,公证服务对经济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1)维护经济秩序。公证为我国经济市场金融风险的防控作出贡献。根据最高院、银监会、司法部所联合颁布的通知文件,要进一步加强已公证的债权文书在强制执行中的法律效力,这就进一步强化了公证程序的司法效力,能够为市场中商业活动有序推进提供保障,维护了交易的安全,减少市场纠纷的产生,进而保证了市场秩序的稳定,也为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2)助推经济转型。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的推进,我国经济建设正处于转型的重要时期,各种矛盾也随之加剧。企业变革、劳务关系、知识产权等问题越发尖锐,为我国社会经济建设带来阻碍。公证服务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这些问题,贴近群众需求,以较低的成本将矛盾化解于纠纷产生之前,节约社会资源,为经济转型提供动力。

二、公证服务创新优化中的现实困境

公证作为现代预防民商事纠纷的重要防线,在实践中存在系列问题。公众对公证服务的信任力度、公证体制的构建、公证服务的范围及创新力度等方面都存在问题需要改进。

(1)公证服务的公信力有待提升。首先,公证服务的法律价值是迎合经济发展下的人民需求,但是,实践中公众对公证的认知却仍处于朦胧阶段。当出现纠纷时,人们清楚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程序来维护自身的相關权益,却从未设想将矛盾扼杀于公证的摇篮。其次,公证从业者素质良莠不齐。长期实践中,公证体制内部形成了相对僵化的公证习惯和程序,公证机构很少贴近民众真正的需求,公证事务程序繁琐、时间成本高、办证看脸色等都将真正有需求的民众挡在公证的门外。再者,基于立法的限制,很难在民商法中找到具体的公证事项,不能给民众提供具体的法律指导,这也是导致公证服务公信力差的原因之一。

(2)公证体制不统一,公证活动具有恣意性。就目前来看,我国公证服务并未形成统一的体制,自收自支和行政化管理体制的并存打乱了公证活动的有序化开展。不同体制的公证机构共同运作导致公证机构功能被削弱,行业发展失衡。此外,基于公证体制和相关立法的影响,各公证机构对相关职权及公证程序存在不同的理解,公证人员在进行公证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带有恣意性。

(3)传统公证业务受到冲击,公证价值需要重新解读。公证系统始终以民生为宗旨,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中心。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转型和产业的升级,传统的遗嘱、继承、涉外等公证业务受到冲击,知识产权维护需要纳入公证的热点领域。此外,公证服务的法律价值一直被限制在纠纷预防的层面,随着社会矛盾的加深,社会公证实践表明,公证的制度价值不能和法律所预设的完全一致,公证服务的价值必须拓展至纠纷解决领域,公证服务必须与诉讼和仲裁等纠纷解决机制相对接,以满足社会需求。

三、以公证服务的创新优化助推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路径

公证服务始终要以经济发展和民生需要为中心,根据我国公证服务的现状,为了实现公证服务对经济发展的推动,必须根据现实需要对公证服务加以创新优化。

(1)创新公证服务体系,提升公证服务的公信力。构建新型的公证服务体系,提高公证服务的质量是提升公证服务公信力的基础。首先,建立完善的公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公证办理的程序、行为规范要求、投诉渠道、质量监督等环节,为公证服务提供系统化支撑。其次,在公证队伍建设方面,对公证人员的专业性进行培训考核,避免良莠不齐的公证队伍影响公证服务的质量。再者,拓宽公证服务的宣传渠道,高效利用各种网络媒体加强对公证服务案例的宣传、对公证知识的普及,使公证服务在社会中形成普遍的公信力。

(2)完善公证行业的法律法规,为公证服务的优化提供法律支撑。首先,虽然我国存在一部《公证法》支撑公证行业的发展,但单一的法律不足以应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国际化趋势,现存的公证体制和公证服务也限制了经济发展的步伐。国家应当根据经济发展的形势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帮助改革现有的公证体制,可以颁布公证事项的实施细则指导公证机构开展公证业务,同时,通过立法使一些公证事项法定化,为群众提供指导。

(3)拓展公证服务的范围,推动经济发展。首先,公证服务应当迎合群众需要,重视群众目前所关注的医疗、劳务、住房等问题,帮助群众解决纠纷,稳定社会环境。其次,公证服务领域要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向经济发展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层面拓展,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的公证服务体系,推动科技经济的发展;再者,要注重公证服务和救济制度的配合及对接,重新定义公证服务的价值,充分挖掘公证服务在诉讼仲裁救济中的价值,通过助力诉讼解决纠纷,实现经济环境的稳定。

综上,公证服务作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点内容,为了更好的发挥其对经济建设的助推作用,必须实现对公证服务体系的创新与优化。公证服务要立足于民生和经济发展需要,从立法、服务范围、公证队伍建设等各方面进行完善,提高公证服务的水平,助推社会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公证协会.我国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J].中国司法,2016(1):57-61.

[2]陈笑雯.浅谈公证业务拓展[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2(04).

作者简介:

葛琳(1977~ )女,二级公证员,研究方向:公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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