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晔光 杨涛 唐贺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已成为我国科技强国战略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成果转化良性发展同时,依然存在“两张皮”问题,这已阻碍经济和科技长期协同发展,致使科技创新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为此我们对10个高校、科研院所和医院的成果转化人员进行访谈,总结分析出若干个重点突出、普遍共性的问题,并结合国内外成功案例,给出政策制定、政策执行、人才建设、专利质控四个方面的建议。
背景
我国于1993年和1996年分别颁布《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正式对科技成果轉化立法。为鼓励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发展,我国相继出台一系列法规政策,如2016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2018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等,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营造了良好环境,提升了转化动力。 2019年3月11日,科技部部长王志刚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明确强调了对“科技创新以及成果转化”的国家级重视1。
相关数据表明,2017年我国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7.5%,而2018年预计将超过58.5%;2017年研发(R&D)经费总投入为世界第二,达17600万亿元,占GDP比重2.15%,而2018年达19657亿元;2017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3424亿元。2017年我国发明专利量、专利保有量、论文总量分别居世界第一、世界第三、世界第二名。据中国科技成果管理研究会、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布的《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18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在总样本为2766家高校及研究机构的一项调研,2017年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的总合同数为9907项,总金额达到121.1亿元,平均单件金额122.2万元,分别同比增长34.1%、66.1%、23.9%。单项金额超1亿元的合同有7项,超5000万元的为38项,超1000万元的有211项。与此同时,以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四技”合同金额同比增长27.5%,高达751.8亿元2。由此可见我国成果转化有良好势态。
但是同时,据彭博社统计,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远远低于先进国家。在2018年,我国仅排在全球创新能力国家第17位,大大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甚至排在亚洲一些发达国家之后3,这显然与我国的科技能力不
吻合。
尽管我国成果转化已初见成效,但我国依然存在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两张皮”问题。“两张皮”问题阻碍经济和科技长期协同发展,科技创新资源分散而低效。因此本文着重运用实际调研的方式,挖掘分析我国现有高等院校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并尝试给出建设性建议。
调研结果
在对10个高校、科研院所和医院访谈对象,总历时13小时的调研当中,我们分析总结出如下多个重点突出、普遍共性的问题。
1. 管理与评估制度存在跑偏问题
我国高校科研的关注点着重于论文、项目、经费、专利量等指标,但是科研成果转化却没有有效纳入到这一管理与评估制动当中。相比于论文和专利,成果转化的长周期、大投入、低产出、高风险致使科研成果转化这一指标更难得到重视。正因如此,成果转化现已与教师考核严重脱钩。
2. 科技成果专利质量差
目前我们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的主要体现形式是论文,申请专利是因为一些项目结题验收的需要,只要专利获得授权,就可以完成项目结题、申请奖励、晋升职称,这虽然催生了专利的申请数量,但是却没有把握专利质量,致使“垃圾专利”过多,出现为专利而专利的现象。
3. 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雷区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高风险活动,失败概率极大,如果科技成果评估价值太大,企业承接的收益与风险比过大,致使承接意愿不足。又因科技成果属于国有无形资产,如果评估价值过低,必然会对国有资产造成损失,承担法律风险。这一国有资产管理矛盾是我国成果转化普遍存在的问题。
4. 高校与教师利益诉求冲突
当前我国在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上主要以教师团队为主,但对于高校而言利益又被过分压缩,在管理上可能会出现入不敷出问题,从另一方面又影响了学校的积极性。此外,一些高校允许学校师生离开教学岗创业,但这会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和科研任务。
5. 缺乏激励机制和专业化人才
当前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属于行政内设机构,甚至大部分高校没有此类专门的机构,人员也属于兼职;成果转化从业人员大多为在编人员,薪酬纳入国资管理范畴,致使人员很难因成果转化而获得额外激励,因此很难建立起完全市场化的薪酬与激励体系,属于“一刀切”式管理模式。没有完善的薪酬激励体系,有关方面的专业资深人才将面临难招聘、难挽留的现实问题。
6. 法律法规体系需进一步细化完善,执行力度仍需加强
尽管国家在法律层面对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力度与日俱增,但并无完善的配套体系,许多规定甚至形式化,致使法律法规与规章政策形同虚设。另外,高校科技成果属于国有无形资产,处置需经过行政审批,因此流程复杂不符合市场规律。此外我国虽然成果转化的款项可以递延交纳,但是在税务部门并没有相关配套流程。
7. 成果转化相关政策不稳定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见效慢,往往高校和科研院所需要与企业长期紧密地合作,才能获得科学技术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是“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事。但有些地方政府为彰显其政绩,往往在任期内将政策偏向于可最大化经济效用的地方。在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极易受当地政府领导层调整的影响,尽管我国近些年积极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但是政策易动摇。
8.企业承接能力有待改进
成果转化环节多、周期长;对大多数国企而言,对高管的考核主要是经济指标,因此对引进高校的科技成果往往兴趣不大;一些企业更倾向于在成本层面参与市场竞争,而不是创新层面。这些问题造成企业承接科研成果意愿不强。另外,科研成果适用性差;资金需求大,能力要求高;不少企业只希望在不承担风险又能获得丰厚利润的情况下引入新技术,或者关注一些能较快产生收益的“短平快”项目,也造成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能力不足。
9. 市场秩序维护力度不足
我们还有待完善信用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维权保护,降低诉讼成本。
国外经验借鉴
对于科技成果转化,有些国家已有相对成熟的成果转化法律制度以及机构支撑。美国、英国、日本、以色列等在政策执行、体制建设、人才建设、专利质控等方面有很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美国的斯坦福大学成果转化富有成效,成果转化主要由技术许可办公室(OTL: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负责,具有专业机构和人员设置,并形成小而精的专利披露策略—平均每天受理1-2个新发明。其2014财年收入为1.086亿美元4。OTL的模式现在已成为美国高校科技成果转移的普遍模式。美国的麻省理工学院成果转化也非常出色,近些年在提升GDP总量同时带动了美国的就业5,他们对技术发明和专利有严格的准入评价机制,考察该技术发明能否给大学带来可观的收入;同时对技术转让进行过程跟踪控制,有效保证成果转化成功。
英国大学则是用企业公司化模式从事技术转移工作,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从管理和服务层面推动高校成果转化的产业化发展。成立公司负责管理研发支持、技术转移、公司孵化和咨询服务,有效促進了商界和工业界与大学之间的紧密合作,为英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构建了方便、快捷的通道。英国的成果转化由专门的政府部门BIS (The Department for Business, Innovation & Skills)管理(现合并为 Department for Business, Energy and Industrial Strategy) 6,7。
日本的成果转化得以实施主要依靠法律政策,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大学等技术转让促进法》,又称TLO(Technology Licensing Organization)法8,是“产、学、官联合”这一国家创新体制的一个具体体现,也使科技成果对社会、社会对大学等研究机构的价值反馈这一良性循环得以实现。TLO本质上是对有许可转移机构给予经济资助和贷款担保,在法律上确保相关机构的资金来源。但是近些年由于专利维护费的增长,TLO对专利转化的态度变得相对保守9。
以色列的成果转化则着重与国际开展合作,其本质原因在于其国家的外向型经济政策10。以色列高校自有技术转移机构的专利委员会每年选出一半左右的科技成果申报,并制定方案和合作模式,转移协议的签订由机构法律专家严格评审。根据项目情况,制定市场计划、套餐;配套适合的合作模式:技术许可,合作研究,成立创业型公司;由技术转移机构法律专家协助负责签订协议;对技术许可的项目,学校和技术转移机构初期并不得到经费回报,其经费回报来自于企业形成对该项技术的产品后产生的销售收益。YEDA(www.yedarnd.com)、YISSUM(www.yissum.co.il)、RAMOT(www.ramot.org)是以色列三家最著名的平台。
建议
综合调研分析,结合国内外成功案例,我们给出政策制定、政策执行、人才建设、专利质控四个方面的意见。
1. 优化政策生态系统,确保政策持续性。1)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应形成国家意志,上下一心,坚持不懈。2)建立完善宽松、容忍的政策环境,尊重高风险领域的客观规律,容忍失败,允许试错。
2. 加强政策执行力度,提高高校、科研院所的积极性。1)加强政策执行力度,坚决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作风以及“两张皮”的形式主义。2)给主管领导放权释压,在绩效考核方面进行导向倾斜。3)加大激励比例和其他配套措施,如财税优惠等。
3. 切实加强成果转化队伍建设,为科研释压松绑。1)降低对科研人员的干扰程度,加大成果转化人员的资源投入比例。2)加强成果转化人员的专业技能提升和配套激励政策。
4. 加强专利质控。1)加强专利质控首先应有效控制垃圾专利的产生,高校教师考核指标应去专利化,杜绝“为专利而专利”现象发生。2)成果转化办需早期参与,有效进行专利早期品控。专利申请费用由单位全额提供。
王志刚:《科技成果转化要先有成熟成果 再以市场机制等促进转化》,新华网: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9lh/2019-03/11/c_1124219097.htm。
中国科技成果管理研究会、国家科技评估中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2018》,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
Global Innovation Index 2018, WIPO: https://www.wipo.int/edocs/pubdocs/en/wipo_pub_gii_2018-intro5.pdf。
OTL Annual Report. 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 https://otl.stanford.edu/sites/g/files/sbiybj10286/f/otlar17.pdf。
田旻、曹兆敏:麻省理工学院技术转移成功因素分析,《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7年第4期。
《机制创新:英国大学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诀窍”》,人民网:http://ip.people.com.cn/n1/2018/0925/c179663-30311917.html。
李晓慧、贺德方、彭洁:英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及经验,《科技与经济》,2016年第29卷第4期,第16-20页。
平力群:日本《TLO法》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国际技术经济研究》,2006年第4期。
李晓慧、贺德方、彭洁:日本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及启示,《科技导报》,2018年第36卷第2期,第8-12页。
高静:《以色列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国际合作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年。
(杨涛为国家蛋白质科学研究(北京)设施清华大学基地生物计算平台主管,唐贺为国家蛋白质科学研究(北京)设施清华大学基地生物计算平台技术员)
责任编辑:王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