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韧 刘建生 刘珽
摘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理论上,农地确权会通过促进农地的流转,从而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在实践中调查发现,随着确权颁证工作的推进,部分地区农户流转土地的意愿不升反降。以行为经济学中禀赋效应理论为研究视角,创新提出禀赋效应区及其理论基础,分析内在作用机制,构建Logistic二元回归模型,以江西省实地调研的数据证实了农村土地确权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确有短期的抑制作用;进而分析我国农民禀赋效应特别强的原因,即在于农村产权归宿评判的制度缺陷、农民对于土地的持续依赖特征、农民在流转交易中的弱势地位;最后对应3点原因提出相關建议:(1)侧重金融法治方面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2)降低农民兼业化程度,促成农民职业化道路;(3)耕作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民社会地位。
关键词:农地确权;农地流转;禀赋效应;科斯理论
中图分类号: F301.3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2-1302(2019)04-0333-07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1]。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改革,赋予农民更多的基本权益。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要求,重点抓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扩大推进农村土地确权整省试点范围。十九大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2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2]。
从一系列国家重大会议决策中可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化,保障农村土地关系的稳定性,是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重大部署[3],是维护农民切身权利的重要举措,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具有深远的影响[4]。
近年来,众多农村发展领域的学者提出“确权是基础,流转是核心”的观点,可见“农地确权”与“农地流转”之间确实存在着内生推动关系。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是土地确权的重要目标之一,农地流转是关系农户增收、农业基本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重点问题[5]。确权给农民带来更加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后,必须通过土地流转,才能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功能。但随着土地确权进程的深入,发现有农民流转意愿的不升反降的情况,有悖于开展政策设计的初衷。在土地确权完成的地区中,有部分区域土地流转率在确权前后对比中不升反降,引发了相关疑问:土地确权之后,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意愿是升还是降?是否存在一段“缓冲”时期,这段时期内,农户逐步清晰对产权的重新认识,逐步适应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从而使得流转意愿先降后升。
1 研究现状及理论假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维护和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农地确权将极大程度促进农地流转,从而关系农户增收、农业基本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重点问题,对促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虽然我国土地产权制度起源于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但仍然可以以科斯理论为典型代表的西方经济学来指导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发展[6]。关于科斯理论,学界近年来探讨激烈,尤其是我国在2007年颁布《物权法》后,产权的意义进入大众的视野中。明确产权意义十分重大,产权与人们的利益相联系,明确产权就会使无人负责的现象得到大大的改观。产权的机制会使人们在一种行为带来外部性时,自动地比较成本和收益,产生纠正和减少外部性的自动机制,形成自我约束。
在2013年全面启动农地确权之后,科斯理论的实践意义被推向我国产权制度的运行逻辑理论中来。科斯认为,在所有制度安排中最重要的是产权制度,他把产权分为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等,这几个组成部分没有轻重之分,但每一个组成部分的合理界定都会决定帕累托最优的效果,因为不同的产权界定就会有不同的交易费用,所以,交易费用就成了产权制度模式选择的基本依据,最后科斯得出结论:可以使交易费用最小的产权界定制度才是最好的产权制度。
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逐步完善的过程中,若放任流转市场自由发展,禀赋效应都是难以避免的。禀赋效应的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农村土地金融市场产生不合理的价值标杆,阻碍农地流转市场的发展。因此,对研究农地确权进程下阻碍农地流转的机制原因,应该进行更深入的剖析,建立合理的规避禀赋效应相关理论。
1.1 基于禀赋效应的农地流转研究综述
201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理查德·塞勒于1980年提出“禀赋效应”并将其定义为:与得到某物品所愿意支付的金钱相比,个体出让该物品所要求得到的金钱通常更多,即指一旦某物品成为自己拥有的一部分,人们倾向给予它更高的价值评价[7-8]。Kahneman等认为,禀赋效应是“损失规避”的一种表现,即损失比等量收益所产生的心理感受更为强烈。从交易的角度来说,对于同样的物品,一个人的意愿卖价要高于意愿买价[9]。因此,禀赋效应会抑制潜在的交易。损失规避是通过修正最大主观期望效用理论发展而来的前景理论中的一条基本原理。
对于土地确权与土地流转的关系,各学者基于不同视角进行解读。程令国揭示了土地确权促进土地流转的内在机制,证实不发生土地调整的地区,确权对土地流转的边际效应并不显著,因此确权改革主要是通过降低土地调整的制度风险而促进土地流转;同时确权改革对土地流转的影响具有滞后效应[10]。罗必良提出农地产权赋权及确权政策并不一定能够获得农户在土地流转方面的社会认同与行为选择的一致性响应。农地确权在提升农户产权排他能力的同时,有可能因过高的租金门槛而加剧对经营权流转的抑制[11]。也有学者对“抑制流转”有不同的声音,刘玥汐等明确的土地承包合同和证书将增强其对于土地稳定性的预期以及对土地长远投资的热情。由于其承受地受到明确的法律保证,流转过程能够大大减少交易成本,因此将会增加其流转的动机和意愿[12]。还有学者提出二者未出现任何显著影响的观点,张兰等基于江苏省的实地调研,得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颁发率并未显著地影响农地流转比例[13]。付江涛等指出,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能够显著促进农地转出意愿,农地是否确权登记颁证这一政策对农户转入土地的影响并不显著[14]。
相关学者在研究土地确权与土地流转之间的作用关系时都会建立数学模型辅助探究,郭晨阳运用Logistic模型对农村土地确权视角下影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因素等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结果表明,农户受教育年限、家庭年收入、耕地面积、是否有必要签订合同认知、土地确权保护谁的利益认知、确权后土地面积(hm2)变化是影响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主要因素,通过了模型显著性检验;而农户性别、劳动力数量、收入主要来源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影响不大[15]。 丁玲等运用Probit模型和Logistic模型,分析是否确权和确权满意度对农户转入和转出的影响[16]。孔令成优化了农户流转土地意愿模型,模型设计上更清晰和统一,易于全面把握各因素变量对于“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17]。
纵观以往研究,探究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方面较为全面,刘玥汐等在对“农民是否应当拥有农地所有权”的变量测度中,提出农地所有权的拥有将会对土地流转产生负相关显著影响[18]。康芳则研究了农地确权对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影响。仇童伟等分别从转入户和转出户方面指出,农地流转经历及产权安全认知对农地流转的实际激励具有影响[19]。刘玥汐等基于农民分化的角度研究农地确权对农地流转的影响,以农业现代化为背景,引出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是实行农业现代的路径选择,指出制约当前农地流转规模和速度的因素有很多,如自身因素、社会因素、外部经济环境因素等[12]。高佳等提出,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对其土地流转行为的综合影响最大,外部环境次之。农户对土地抵押权的认知对土地流转意愿具有显著影响。家庭非农收入水平高、经营规模小的农户更容易将土地流转意愿转化为土地流转行为[20]。牛春香提出,影响土地流转意愿的4个因素有农户家庭属性、土地产权意识、土地确权感知、土地确权实际[21]。可见,当前学界集中认为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由农户内部条件决定,而弱化了外部环境的作用。
综上所述,部分学者认为农地确权对农地流转确实有短期抑制作用,禀赋效应也常被提出存在于我国农村之中,对于禀赋效应的加强缘由众学者提出多种不同的理论原因,但对于禀赋效应的成因一直缺乏系统的理论框架及分析对策,作用强度也未得到测度。因而有必要作进一步探讨与理论整合,本研究通过综合农村社会认同支持产权效果,农民土地依赖特性持续增强,以及流转双方中农民整体处于明显弱势地位的3点现状进行分析,进行充分的假设理论,同样通过被广泛接受的Logistic回归模型建模,并主要从农地市场外部建制方面的农地流转市场金融及法制建制、农民分化现状、农地适度规模用地3个方面进行弱化禀赋效应建议,以规避禀赋效应在农地确权中所带来的负面效应。
1.2 理论假设
在农民的产权意识尚未完全觉醒时,土地制度波动带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效率的不稳定[22]。土地确权开展之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率处于较为平稳的小波动状态,若有较大波动,体现为国家出现重大政策变化。1978年,我国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获取土地承包经营权。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国家为获取土地出让金,迅速增加了对土地的控制强度。2004年,我国中央“一号文件”开始扩大对农业的关注和扶持,粮食产量和农民收入持续増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明晰,会快速提高土地承包经营权效率。
农户禀赋效应的根源是对“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质疑。建国以来,农村土地产权问题,尤其是农村土地制度的因时而进,因势而新。部分农户对于党和政府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坚定决心也产生了疑虑。国家对产权的随意干预以及有意识的产权模糊[23],可能导致产权相关伦理与道德规范的衰退[24]。
农地确权对抑制农地流转的禀赋效应不仅存在于我国近代以来的土地变迁制度所引起的对“长久不变”原则的质疑心态,还来源于我国农民的相关特征。对于历史原因,难以从制度或是法理视角去纠正,所以本研究仅从“出”的角度,而避免去论证其优化路径,着重探讨为何“我国农民对土地的禀赋效应特别强”,对从其引起的抑制农地流转的各机制进行深入分析。
(1)产权及其交易不仅依赖于法律,在实际运行中更需要社会道义支持,乡村更是如此,历史因素及可追溯性在产权归宿评判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5]。法律若在农民面前处于一种“失信”状态,农民不相信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则倾向于隐忍或是上访等2个极端。往上溯源,传统的文化观念使得农村地区追求一种无纠纷的生活状态,因此纠纷解决的方式就是“情理”大于“法理”。對农民而言,权益保护需要足够的社会认同来辅助确定,防止其物品价值损失的唯一方法,在这种农村的特色环境下,不交易即是最好的止损方法,从而产生厌损心理,此时的禀赋效应很强。
(2)农民对土地具有继续持有的依赖性特征,农户一生以农为生,以农为业,已将土地人格化,农户持有的宅基地、承包地是凭借其农村集体成员权而被赋予的,具有强烈的身份性特征,是我国农民对于土地“路径依赖”的强烈表现,将土地虚化为典型的人格化财产,随着农民兼业化程度的降低,并且农村产权“永久不变”性质的提出,职业化农民对土地依赖性的特性将持续增强[26]。
(3)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始终处于一个弱势群体的位置[27],农业给人最直观的感受也是低端且低廉的代名词,只有全面提高农业的产出效益,将农业培植成一块“价值洼地”才能对各类生产要素具有更强的吸引力,从而形成独特竞争优势,逆转农民在社会上所受到的“身份歧视”。无论流入方是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还是合作社或是其他组织或个人,农民始终在交易主体上难以占据主动位置,厌损心理再次放大,禀赋效应将再次加强。
1.3 禀赋效应区的提出
关于具体评价农民土地流转意愿一直是学术界的难点,仅以农村土地流转数量的变化来单因素反映农民的流转意愿略显单一。土地一旦涉及到流转过程,大多是中长期的租赁年限,以每时间段的“已处于流转状态的面积”作为参考指数意义滞后性过高。而土地交易量难以准确捕获,农村土地经确权后的流转随交易主体的变化规范性也千差万别,流转给私人主要包括亲属及种养大户的流转量难以统计,所以“土地交易量”也不适合单独作为农户流转意愿的关键性指标。农村土地市场当前开发程度还处于较低的水平,相较于城市土地价格以“区位”因素占主导的特性外,农村农地价格中“级差地租Ⅰ”的影响因子也不容忽视,再加上流转价格没有相关税法的监控,“土地价格波动”对于农户流转意愿反馈程度同样不高。
基于上述原因,为研究流转意愿引用当前国内土地流转的大型门户网站土地流转网发布的平台数据——土流指数作为评价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重要指标。它是指建立在土流网平台汇聚和积累的海量交易行为数据基础之上,同时融入土地流转舆情数据,农产品价格、土地流转金融市场等数据,以指数形式反映全国土地流转市场现行状况,为描述与探索土地流转市场提供了一个便捷入口,以此作为“概括土地流转市场活跃水平的指标”。
图1表示的是从2014年10月开始(横坐标用1表示)到2017年8月(横坐标用35表示)的土地指数趋势图。可以看出,横坐标“9~11”“15~17”区间土地流转指数波动较大,反复下降。横坐标“9”代表2015年7月的数值,属于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初期,在该段时间内,农民产权意识被初次唤醒。此段期间内农民对农地的禀赋效应最为强烈。
土地确权前中后3段时期对于农村土地产权明晰度的推动影响如图2所示。土地确权前期即2013年以前,农村土地产权意识处于较低水平,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创立三十几年来的表现。随着中央对土地确权的全力推进,促进我国农业经营体制尽快建立广泛的“三权分置”模式,这种最佳的农业产业模式也间接促进了农村土地产权意识觉醒,这种觉醒程度在土地确权初期将达到峰值,由“土流指数”趋势可以反映出农民对于政策理解的需求呈爆炸式增长,对“三权分置”这项与农村民生切身相关的政策给予充分重视。随着土地确权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三权分置、土地私有化、永久产权、农地流转等农地产权问题在我国农村的受关注度被持续放大,据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全国将在2018年底全面完结农地确权工作,在收尾阶段的1年时间内产权明晰度提升速度及空间也将显著放缓。在“后土地确权”时期,若未再新生相关土地产权政策,则农村土地产权明晰度将达到阈值,维持该阈值直到下一个对产权产生深远影响的政策产生。
由于我国农民在土地确权后的短期时间内充分具有禀赋效应发挥作用的先决条件,以及在各学者的研究基础上得出,禀赋效应区存在的真实性。在该区间时段内,农民的流转意愿呈“√”形趋势变化——先小幅下落后大幅上升。
一般认为农户在单位土地劳动投入不变的情况下,农户将减少耕作土地,意味着农户土地转出意愿增加。随着农户兼业程度的不断提髙,农户最终将把土地全部流转出去,所以农民土地流转行为是平稳直线上升。土地确权对土地流转的推动作用如图3所示。
这里的农民土地流转行为以科斯理论为根据,只要流转行为加强并保持发展,最终将达到帕累托最优。将农地确权开展之前的部分区域描述为“a”区域,该区域中,产权明晰程度一直处于较低水平,流转行为存在但变化程度较低,波动变动,幅度微弱,在图中以锯齿形表示。
其后开展农地确权,农民土地流转意愿开始下降,这部分区间呈“b”下降趋势,此时农地流转行为得到全面抑制,称为“禀赋效应抑制区”,该区域的出现,是农户禀赋效应,损失厌恶及小农心态造成的对土地确权的意义不明确的逆流转心理;然后随着农民产权意识的觉醒,农民厌损心理逐步削弱,对产权市场化信赖持续加强,土地流转意愿也得到发展,从转折处至完全摆脱禀赋效应的这段“c”时期称为“禀赋效应缓冲区”。“b、c”2段时期合称为“禀赋效应区”。
但随着土地确权的进一步推进,产权明晰程度也将达到极值状态,农民厌损心理完全冲破禀赋效应羁绊后,产权明晰度伴随着流转收益成效显著和适度规模生产带来的边际递增效益,农民土地流转意愿和行为将持续增强。当产权制度达到完全自由交易且不存在或极低交易成本时,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即图3中P点,农民流转行为也达到阈值。“c”时期后到“P”点之前的这段时期为“d”区,是科斯产权制度理论下的一段完全自由市场交易发展时期,也是达到帕累托最优的必经阶段。
2 实证结果与分析
为更好验证农地流转意愿是否与农地确权存在影响关系,笔者通过对江西省抚州市2县6村进行实地观察与问卷访谈。以江西省乐安县召尾村、凹下村、登仙桥,宜黄县中港镇鹿岗村、黄陂镇芒坳村、二都镇白槎村为调研地,随机走访480户农户,每个村样本数大致相同,收回有432份效问卷,回收率为95%,有效率为90%。截至2017年7月,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证书到户率达95.7%,调研村皆已完成土地确权工作。继而将数据录入到SPSS 20.0软件,建立Logistic二元模型。
基于禀赋效应中的厌损理论,是围绕对土地转出所带来的损失恐惧形成的,所以土地流转意愿皆以“是否愿意转出”为替代表达[28]。纸质问卷中,因变量“您在农地确权之后更愿意流转出自己的土地?”的选项设置为“更不愿意”“更愿意”。
2.1 Logistic模型分析
为进一步对农村土地确权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本研究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考察验证,验证相关变量因素对农户是否有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
主要研究农村土地确权视角下農户是否具有土地流转意愿的问题,问卷设计中设置农户表达意愿的回答选择只有2种结果。就是农户具有土地流转的意愿和农户不具有土地流转的意愿,即意愿回答是二分变量。Logistic模型是将逻辑分布作为随机误差项的概率分布的一种二元离散选择变量模型,适用于对按照效用最大化原则所进行的选择行为的分析。因此,选用Logistic模型进行计量分析农村土地确权对农户主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完全满足模型条件。
设定因变量为yi,yi取值范围为[0,1],同时采用极大似然估计方法对回归参数进行估计,设定因变量y,具有土地流转意愿为1,没有土地流转意愿为0。假设因变量、自变量分别用为yi与xi表示,各变量编号用i表示,建立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模型:
2.2 变量的设计及描述
对于因变量yi的选取,设定如果农户具有土地流转意愿,则因变量yi取值为1,如果农户不具有流转意愿,则因变量yi取值为0,设定Logistic模型中自变量xi表示影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各种影响因素,具体分为农户个人特征、农村土地确权认知情况、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意愿3类,共17项细分变量,具体自变量xi的分类及变量情况的描述如表1所示。
本研究采用的变量分为三大类:家庭基本信息、政策认知情况、土地流转意愿情况;共17个小项,将农业收入和总收入的比值作为农业收入比重,其中将“土地流转意愿”作为因变量,以其探讨其他自变量对此的影响作用,将所有变量以分等定值的形式确定
2.3 数据结果统计说明
运用SPSS中二元Logistic分析功能对数据进行自动分析,若协方差值>0.8,则所有因子综合对因变量(农户流转意愿)有影响,其中P值<0.1,则该单个因子有研究意义,主要是“是否进行过土地确权”,均在0.1、 0.05、0.01(*、* *、* * *)水平上显著相关。
最终,回归模型的R2值为0.599,预测精度为0.837,通过检验,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具体Logistic模型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
从Logistic模型运行结果来看,户籍人口、承包土地面积、对土地确权认知、是否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愿意转出原因这5个单个自变量在统计学水平上具有意义。由于调研区域的6个村全部已完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工作,土地确权经历全部为1,所以模型结果中,该项变量不具有统计意义,被剔除出模型结果,以对土地确权政策认知及效果感知方面综合替代“土地确权”所带来的作用方面,来表示农地确权对于土地流转所带来的波动影响。
自变量户籍人口、对土地确权的认知的相关系数是负值。其中,户籍人口在5%水平上显著,表示家庭人口數量和愿意转出的意愿成较大相关的反比,可见在农村家庭成员越多的情况下,该家庭越不愿意流转出自己的土地;自变量承包土地面积在10%水平上显著,与愿意转出的意愿成统计意义上的正相关,表明家庭承包面积越小越不愿意流转出;土地确权认知的数值越大,代表农民对土地确权认识度越高,从与转出意愿的10%显著水平上可以看出,农民对土地确权理解越深,则越抵制转出土地;自变量土地确权效果感知与转出意愿在10%水平上显著,且成反向关系;对三权分置的自我认知度、农地三权的认知,虽然不具有统计意义(P值大于 0.1),但在定性分析上,农户越认为土地是自己家的(即该变量值越大),则转出意愿越小。
通过研究表明,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除了受农户家庭个体因素的影响外,还受到农户对土地确权的认知、对土地流转情况的影响,其中政策认知具有较强的影响。在农地确权视角下,探讨农村土地流转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推进我国未来农地征地制度改革,对探讨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新型城镇化等将具有广泛又深远的现实意义。
根据上述结果分析,农户在土地确权之后,土地流转意愿有下降的趋势,假设推理中“禀赋效应区”的效果存在。由于我国农民在土地确权后的短期时间内充分具有禀赋效应发挥作用的先决条件,以及在各学者的研究基础上不难得出“禀赋效应区”存在的真实性。在该区间时段内,农民的流转意愿呈“√”形下降趋势,证实了图3的合理假设。
3 结论与政策建议
3.1 结论
引入禀赋效应进行解释农地确权是否促进农地流转,创新性地建立禀赋效应区及其特征与理论,以发现禀赋效应区形成的影响因素及其内在作用机制,通过对代表江西中部丘陵地区的抚州市调研数据的实证分析,得出结论:第一,农户在土地确权之后,土地流转意愿有下降的趋势,假设推理中“禀赋效应区”的效果存在。第二,禀赋效应区由“禀赋效应抑制区”与“禀赋效应缓冲区”构成,起因于我国农民损失厌恶及小农心态造成的对土地确权的意义不明确的逆流转心理,与农民对产权市场化的信赖度息息相关。第三,要破除禀赋效应在我国农地流转中的危害作用,必须从优化农村土地市场路径入手。
3.2 政策建议
本研究的对象局限为农村土地中的“农用地”,在流转过程中也限定为“农用地”,但未来的土地流转的范畴将扩充为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的土地经营权。2017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颁布,昭示着农村土地尤其是宅基地在未来农村土地流转的比重将逐步增加。宅基地流转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是物权法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农民增加收入的必要手段,是农村土地集约利用的必由之路。所以在已有的对“禀赋效应”的分析下,总结出对规避“禀赋效应区”产生危害的农村土地市场优化路径显得急迫与关键,基于前文所述我国农村禀赋效应特别强的特性的3点原因,总结并提炼出3项建议。
3.2.1 从法治方面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制 农民畏惧对土地的流转行为很大原因来源于农户不懂法律,也缺乏学习法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所以,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制中最为迫切的一点就是法制框架的稳固。农村普法任重道远,为更好地促进农地流转,促成资源配置最优化,为农户提升自己的权利意识,保障权益不受侵犯,加强农民的“契约意识”是当务之急[29]。契约精神是商品经济社会中交易流通的主流精神。以巨额人力物力成本为全国农民严谨慎重地“确权颁证”就是良好的开端,建立对农户及投资者的诚信度评价体系并以此作为农地金融市场运行基础,逐步弱化“人情”之于农村社会的影响力,让我国农民迈向现代化进程中,管理意识、技术手段、法治思想等都能方骖并路。
3.2.2 降低农民兼业化程度,促成农民职业化道路 农民职业化的最大障碍在于准入门槛过低和产业链过短。农民及农业一直以给人带来备选职业、低端产业的印象,原因在于我国农业生产精细化程度低,农产品市场调控手段单一以及农民生产技能已无法适应当前现代农业的专业化要求。因此,降低农民兼业化程度,促成其职业化道路,在于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期要求,优化产品产业结构,着力推进农业提质增效,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同时对农民进行技能优化培训、现代化农具设备操作,以适应未来农业规模化生产需求。延长产业链也将充实农民农闲时间,在农产地即可出品高品质农产品,通过品牌效应促进农产品质量的提升,从而提高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平,提升农业职业化吸引力。
3.2.3 耕作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民社会地位 农村生产管理水平一直是制约农村土地权属结构升级改革的决定性因素,随着农村管理理念和水平的更新换代,我国农村土地利用也必将因此从细碎化走向集约化,而管理主体也将从个人转化为以合作社为主的经营承包者。推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以土地入股开展股份合作经营,在各种合作组织的带动下,土地集约经营有了竞争力,能够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减少生产的盲目性和市场风险,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同时合作社组织还可以改变传统土地经营方式,实现由分散经营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的转变,促进农民土地的有效集中和专业化生产,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和收益率。合作社也可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整合生产要素,把零星的土地从农户手中集中连片,按效率原则重新配置土地,提倡适度规模经营,不仅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促进了农业生产新技术和新型农具的推广应用,使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农业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使农业生产逐步走上“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道路,实现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土地的高效率性、高收益性,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土地市场优化是通过外部性政策改进从而达到内部化作用于农户流转意愿的理念,禀赋效应作为行为经济学中的重要理论,是人们的惯性心理行为,唯有通过外部性的环境变迁才能对禀赋效应带来的损失厌恶产生影响,只从农户的厌损心态去改变农户硬性条件或是政策认知深度是不完整、不深入的尝试,所以聚焦完善农村土地市场,贯彻“三农”政策方针,强化合作组织于农村生产的主导地位才能修正农户对农地流转的最大主观期望,从而规避损失厌恶心态。另外本研究虽正式提出了禀赋效应区的存在,但是其存在的起因与土地确权的作用关系仍须更精准、更深入的模型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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