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
从履历上看,今年40岁的刘浩是个生活安稳的人。从石油化工专业毕业后,他一直在上海、常州化工医药企业工作。
“他应该算是典型的理工男”,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毒品犯罪辩护联盟北京地区负责人张雨说。张雨后来成为了刘浩的辩护律师,在他看来,刘浩“一头闷在自己的专业里,对社会上的很多东西也不是很关注”。
在化工企业工作了十多年后,2016年1月,刘浩决定自己出来创业。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刘浩是上海菁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唯一股东,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13日,从事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咨询、化工原料及产品销售等业务,注册资金为50万元,这对刘浩一家来说不算一笔小数。
在上海一家医药公司任职时,刘浩在一个QQ群里认识了一位自称做医药中间体贸易的网友蒋琳。对方让他帮着买过几次原材料,这个过程中,刘浩也赚了几百元的差价。创业之后,刘浩又和蒋琳建立了联系,随后开始制售芬太尼。
外界看來,制毒售毒是个很神秘的话题,但事实上,通过QQ或行业论坛谈生意的情况比较常见。而从事这一活动的很多人也并非电影中常见的黑帮分子。
2017年5月,蒋琳在线上问刘浩,能否制作一种芬太尼替代品。蒋琳称这种替代品刚被中国列管,已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购买,但销量很大,能挣钱。这让刘浩心动了。
芬太尼最早是由比利时医生保罗·扬森于1960年作为镇痛药开发的,1968年在美国被批准用于医疗用途,现在,芬太尼已是医学中使用最广泛的合成阿片类药物。但芬太尼又有较强的成瘾性,会引发视觉模糊、发痒等反应,极少量摄入就可造成伤害或死亡。因此,芬太尼类物质又是继传统毒品、合成毒品之后的第三代毒品——“实验室毒品”中的重要成分。
早在1996年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中,中国就已将阿芬太尼等12种芬太尼类物质列入其中。2015年至2018年,卡芬太尼、乙酰芬太尼等12种芬太尼类物质,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买卖、运输、使用、储存和进出口。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这些物质,即便是科研、实验需要使用,也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2018年,中国已列管25种芬太尼类物质和2种芬太尼前体,已超过联合列管的23种。
“芬太尼理论上可能有上百种衍生物”,公安大学侦查与反恐怖学院副教授包涵说,虽然此前中国对芬太尼的管控已然非常严格,但并不能排除后面可能会出现更多管制之外的芬太尼衍生物,这次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就是要解决这种问题,只要是芬太尼类物质,都是要受到管制的。
刘浩接到蒋琳的订货要求时,虽然知道芬太尼是受到管制的,但考虑之后,仍然决定接下这笔买卖。对有专业化学知识的人而言,制作芬太尼类物质并不难,而且,制造原料苯胺、醋酸硼氢化钠等原材料并不受管制,能轻易在网上买到。
与大麻等传统毒品的制作不同,合成类毒品的获得相对容易很多。“小作坊就可以,这种小作坊美国一年能出现三至五万家。”一位长期从事列管物质研究的国内学者说,比如在厨房,甚至在一辆车里就可以制作。
不知情的妻子有时也会问刘浩,这些合成的“医药中间体”是用来做什么的。刘浩只是回答:“这都是人家客户要的,谁知道拿去做什么。”
三个月后,刘浩通过蒋琳收到客户的反馈,称这批货是“垃圾”。蒋琳开始施压,说再不开发出令客户满意的产品,市场就没了。
“她说好多客户要买,因为我当时也缺钱,就同意了。”据媒体报道,刘浩曾如是说。禁不住经济利益的诱惑,刘浩决定制作高纯度的芬太尼,并掺入葡萄糖由蒋琳售卖。
刘浩当时并不知道,蒋琳只是个“枢纽”。一个更大的犯罪团伙正在成型,而他也因此成为横跨中美两国的贩毒网络中一名重要的毒师。
2018年8月29日,邢台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陈少军与其他公安部门同事出现在美国新奥尔良市。他们此番到美国,是为了向美国通报“王某某走私芬太尼毒品案”的情况,并与美方进一步调查取证、交流案件信息。
在新奥尔良市,中美两国警方召开了联合发布会,通报案件情况。据陈少军介绍,这是中美合作成功破获的第一起芬太尼毒品走私案,彰显了两国执法部门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开启了中美缉毒执法合作新篇章。
据警方介绍,根据美方提供的Diana(戴安娜)账户等信息,邢台市公安局桥西分局迅速锁定了汤神科技生物有限公司,并开始调查其公司领导王军。
1983年出生的王军是河北邢台人。2016年11月,他开始做医药中间体等外贸生意,在邢台市桥西区的一个小区里租了套房子,成立了“汤神科技生物有限公司”。此后,他又与两名老乡成立了“河北米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王军雇了包括Diana(戴安娜)在内的多位英语基础较好的业务员。他们每天在谷歌上搜索卡芬太尼等多种毒品名称,并在相关网站上留下公司联系方式。有需求的欧美国家客户会主动找上门。
据邢台公安部门的通告,该公司的境外客户来自美国、加拿大等十余个国家,经营品种有芬太尼、阿普唑仑、卡西酮类等,均为中国列管的精神及麻醉类药品。该犯罪团伙销售产品定价由王军操控,以克计价,5克以内的售价都是100美元,10克的售价为150-200美元。
与传统的海洛因、冰毒等不同,作为毒品的芬太尼,毒性强,并不需要大量制作。一位长期从事列管物质研究的国内学者说,“一般传统的海洛因、冰毒上百公斤的案子很多,但像芬太尼这种,几十公斤的案子很少,都是几公斤,通过国际邮件系统寄出去的”。
虽然量小,但危害性却一点也不低。“举个例子来说,海洛因也好、冰毒也好,很多吸毒者都知道怎么用,而且它的毒性基本上是在控制范围内的。”上述学者说,很多吸毒者会从毒友那里得到一些指导,比如吸食的量和吸食后的禁忌等等,但芬太尼类毒品生产环节很乱,而且很容易产生新的衍生物,“大量芬太尼衍生物都没有去做独立实验或者致死量鉴定,吸食它的人,很容易过量、死亡”。
2017 年2 月2 日,美国佛罗里达医护人员在救治一名吸毒过量的患者。
“实际上是来自国外的需求刺激了国内生产,芬太尼在中国耗费是非常少的。”据这位学者介绍,目前国内仅有的5家合法生产芬太尼原料企业均通过了国家药监局认证,有着严格的安全管理体系。过去五年,这5家厂子仅生产了约75公斤芬太尼供国内使用。
针对美国媒体称中国是这类药物主要来源国的说法,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刘跃进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从中国运往美国的芬太尼数量极为有限,这种说法缺乏证据。“我们认为,美国国内芬太尼类物质滥用问题,其自身原因是主要因素。”
2017 年6 月26 日,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工作人员公开销毁毒品。
“中国从未向美国出口过任何品种和剂型的芬太尼类药品。可以说,中国是全世界对芬太尼类药品管制最严格的国家,至今没有发现1克合法生产的芬太尼流入非法渠道,更不可能进入美国国内。”中国国家禁毒办、公安部禁毒局禁制毒品处处长于海斌对媒体说。
5家合法生产芬太尼的企业之一,宜昌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王学海曾对媒体表示,流入美国的芬太尼,包括中间体、原料药和制剂都是地下工厂非法加工和走私的。
显然,刘浩的实验室就是一个地下工厂。而他生产的芬太尼,有一部分就流入王军的公司。
為外国客户提供他们想要的列管类药品,王军经常在“福步外贸论坛”等网站上寻找相关产品的替代品,再加价转卖。2017年10月中旬,他看到蒋琳的用户简介里写着“销售医药替代品”,便从她那里购买了300克芬太尼替代品,费用为4200元。而这300克替代品正来自刘浩。
一般获得芬太尼毒品后,王军会通过Diana(戴安娜)利用互联网“翻墙”软件及聊天工具,与境外客户联系,把非法的芬太尼毒品输送出去。
据媒体报道,为了方便运送出境,有时,王军会把装有芬太尼的包裹先寄给一家国际货运公司中转。这家公司的业务人员承诺,“哪怕是不合格的东西”,也可以帮忙寄出国。
2017年12月5日,刘浩从位于常州新北区家中刚一出门,就被警方控制住了。随后,他被押往邢台。
在此之前,王军已经落网了。2017年10月31日,刑台警方在上海截获了王军寄往美国的21袋铝箔包,里面装着约196克芬太尼类物质。王军于当年11月8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警方刑事拘留。随后,蒋琳也因涉嫌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刑事拘留。
经过侦查,邢台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捣毁芬太尼等新精神活性物质销售网点2个、制毒加工厂1个,缴获芬太尼、卡西酮类、阿普唑仑等新精神活性物质共30余公斤,苯胺等制毒原料150余公斤。这也成为中美合作破获的第一起芬太尼毒品案。
而这只是开始。2018年10月,北京举行的第八届中美禁毒情报交流会上,中方将四百余条芬太尼情报通报给了美方。对美方通报的贩卖芬太尼类物质的线索,中国执法机关也都积极核查,并及时地反馈给美方。
早在1985年,中美两国政府就正式宣布在禁毒领域进行合作。1987年,两国政府签署了《中美禁毒合作备忘录》,双方同意为禁毒工作提供支持,尤其是相互提供东南亚区域的毒品贩运情报,并同意在毒品研究和禁毒领域进行科学和技术信息交流。
在《中美禁毒合作:过程、限度及战略选择术》一文中,上海大学历史系教授张勇安提到,亚洲的“金三角”和“金新月”(位于阿富汗、巴基斯坦和伊朗三国的交界地带)生产全球90%的鸦片,是世界两大毒品供应源。中美两国在禁止越境毒品贩运方面采取了诸多措施,在阻止亚洲毒品贩运和根除“金三角”地区罂粟种植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3年,中美携手破获了被喻为世界上最大的贩毒团伙之一的“125”跨国贩毒网。据媒体报道,该团伙先将海洛因从缅甸境内的“金三角”偷运到中国,再从福建经海路或者转经香港运抵纽约,最后由该组织分销到美国和加拿大等地。销售海洛因所得巨款,通过非法洗钱途径,再汇回中国。
时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陈存仪形容这次合作是“兄弟般的合作”。“在收网阶段,中美双方在福建的同一个指挥所里(工作),像这样的合作以前是没有的,是合作的典范。
但在合作过程中,因为司法制度等差异,这种“典范”式的合作也并非是全部状态。在1988年破获的“锦鲤鱼”案中中国参与查处这起将3.3公斤海洛因藏于死锦鲤中从广州贩运到上海然后到旧金山的案件。该案本被喻为“中国禁毒执法机构与美国合作的基石”。但后续却出了岔子。
当时在美方要求下,中方同意让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到美国做污点证人,但要求完成供述后,该嫌疑人必须回国受审。该嫌疑人赴美后,以种种借口申请政治庇护,而美国联邦法庭竟然不顾中方抗议,批准了其申请。张勇安在前述文章中指出,美国政府和国会对此事的暧昧态度令问题复杂化,毒品问题的政治化制约了中美两国刚刚正式启动的合作。
虽然有司法制度等方面的差异,中美禁毒合作从未中断。芬太尼的出现,将中美禁毒合作再次推向新阶段。
2018年12月1日晚,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应邀同美国总统特朗普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共进晚餐并举行会晤。据新华社报道,双方同意采取积极行动加强执法、禁毒工作。同日,美国白宫办公室发表的一则声明称,这是一场“非常成功的会晤”。“非常重要的是,中国以一种高尚的人道主义姿态,同意将芬太尼指定为一种受控物质,这意味着向美国出售芬太尼的人将受到中国法律规定的最高刑罚。”
短短4个月后,4月1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这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
2018年11月29日,在邢台中院的法庭上,张雨见到了刘浩。中等身材,瘦瘦的,头上能看到明显的白头发。
在为自己辩护时,包括刘浩在内的多人均表示虽然知道芬太尼是国家列管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他们认为列管产品不等于毒品,所以自己不算故意制毒。
“在他们化学领域里,列管东西很多,不仅仅是因为毒品就会列管,”张雨说,“他们的意识里知道这个东西违法,但是(认为)跟制造毒品这完全是两回事。”
张雨说,自己在代理刘浩案时,也曾向多位化学专业人士了解情况,发现很多人也说不清列管产品和毒品的区别,有的人甚至哪些东西是列管的都搞不清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现实中,毒品和药品之间,从化学属性上的界限并没有那么明晰。
据包涵介绍,一部分毒品几乎没有药用价值,此类毒品很容易与药品进行区分。但像吗啡、鸦片,包括芬太尼等既有一定药性,又具有成瘾性的物质,就很容易被一些毒贩当成可以钻的漏洞。
2015年,警方曾破获武汉高校副教授制毒案。华中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张正波就是以研制生产医药中间体等为掩护,非法从事精神类药品的生产。
张正波的律师为其辩护时说,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不等于毒品,张正波售卖的物质,能用来制毒,也能用来做药,在未能证明其流向贩毒人员的情况下,不能将其认定为“毒品”。
“经常有人问我说,是不是在管制列表当中,我们都可以称之为毒品?”包涵说,其实是可以的。“只要列到管制目录当中去的,就可以推定它为毒品。但是也有一些例外条件,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规定的排除条例,比如说出于科研、医疗或者教学的目的,是可以合法使用的。”
正是毒品的这种复杂性,使得禁毒变成各国无法独善其身的工作。“禁毒事务事实上必须得是一个国际事务。”包涵说,很简单,因为每个国家毒品流行的形势、对毒品的定义是有差异的,比如美国人比较喜欢用芬太尼等阿片类毒品,如果其他国家对阿片类药物管制不严,“造成毒品很有可能会从合法的地方向非法的地方移动。因为越是非法,它的价格越高。所以禁毒一定会形成一个国际管制的趋势”。
而这次中美两国在芬太尼管理以及具体案件上的合作也为这种趋势做了一个好的示范。“中美在国际事务中都有发言权,是负责任的大国,(针对芬太尼的合作)其實是站到了整个国际毒品管制的最前沿,可以推动国际毒品管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包涵说,“中美实际上是在制定规则的同时又在打击毒品犯罪,这是个非常好的契机。”
刘浩、蒋琳等人没想到,自己会成为中美这次禁毒新合作的第一起案件的嫌疑人。这起案件,到现在还没有宣判。春节前,张雨去邢台看了刘浩。两个人见面时,刘浩常会问起自己可能受到的判罚,以及刑期等问题。但这个事情张雨无法确定,他也曾去法院了解案件的进展,并没有确切消息。刘浩和其他几个嫌疑人只能待在邢台的看守所里,等待最终的结果。(文中刘浩、蒋琳、王军为化名)
(张欣荐自《看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