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丹阳 李明
摘 要:出土文献对研究古史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近些年简牍资料的出土,更直接体现了出土文献证、正、补传世文献的价值,使一些扑朔迷离的历史事件有了更多的可能性的解释,为学者的研究开创了新的领域。文章通过对比《编年记》与《史记》的相关纪年,管窥出土文献对古史研究的作用。
关键词:《编年记》;《史记》;出土文献的作用
近年来全国各地出土了大量简牍,这些简牍早至战国,晚到魏晋,数量庞大,内容真实丰富,面向基层,为研究古史提供了极其宝贵的资料。1975年云梦睡虎地秦简的发掘出土,是秦简的首次发现,对研究传世文献极为贫乏的战国末至秦朝时期历史具有十分珍贵的史料价值。其中《编年记》逐年记述了秦昭王元年到秦始皇三十年统一六国的战争大事,它的纪年与记事,可以证、正、补《史记》的相关记载。
1 印证《史记》
《编年记》:“四年,攻封陵。”[1]①在此年,《魏世家》《六国年表》都载有“秦拔我蒲坂、晋阳、封陵”[2],虽《编年记》只写有攻封陵一邑,却能证明这段史实的真实性。
《编年记》:“五年,归蒲反。”这与《秦本纪》记载的“五年,魏王来朝应亭,复与魏蒲阪”、《魏世家》记载的“十七年,与秦会临晋,秦予我蒲反”以及《六国年表》记载的“复(归)我蒲坂”相吻合,且“归蒲反”也证实了秦昭王四年攻取魏蒲反这一史实。
《编年记》:“九年,攻析。”《秦本纪》和《六国年表》无此记载,《楚世家》在此年记有“秦昭王怒,发兵出武关攻楚,大败楚军,斩首五万,取析十五城而去”,可与《编年记》对应,说明《楚世家》记载的可靠性。
《编年记》:“十六年,攻宛。”《六国年表·韩》记十六年“秦拔我宛城”,《韩世家》亦载此年“秦拔我宛”,两者可与《编年记》相印证。而《秦本纪》记十五年“攻楚,取宛”,《穰侯列传》记十五年“又取楚之宛、叶”,杨宽认为《秦本纪》和《穰侯列传》属记载错误[3]。笔者认为,攻韩之宛都在昭王十六年,而在昭王十五年攻的宛都于楚,或宛是韩、楚地名相同的不同地方,秦攻打两地的年份正如史书所记,相差一年。
《编年记》还有很多与《史记》可相印证的,此处不再一一列举。
2 纠正《史记》
《编年记》:“十七年,攻垣、枳。”《秦本纪》载:“十五年,大良造白起攻魏,取垣,复予之。”“十八年,错攻垣、河雍,决桥取之。”即秦在昭王十五年攻取垣之后把垣还给了魏,又在十八年攻取垣。《秦本纪》载:“十六年,左更错取轵及邓。”《六国年表》载十八年“客卿错击魏,至轵,取城大小六十一”。攻枳的时间两处记载都不同,而《编年记》的这一记载可以纠正史书记载的错误:秦在归还垣之后,在昭王十七年攻垣、枳。
《编年记》:“二十七年,攻邓。”《秦本纪》载:“二十八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鄢、邓,赦罪人迁之。”《白起列传》载昭王二十八年“白起攻楚,拔鄢、邓五城”。史书记载时间与《编年记》不同,应以《编年记》为准,攻邓时间应为昭王二十七年,或者开始攻邓时间为二十七年,至二十八年攻取。
《编年记》:“三十三年,攻蔡、中阳。”《六国表·魏》和《魏世家》都载此年“秦拔我四城,斩首四万”,但《秦本纪》和《穰侯列传》仅记取魏卷、蔡阳、长社,尚缺一城,疑“蔡阳”当系“蔡、中阳”之误[4]。如此,《编年记》可以纠正史书“蔡阳”之誤。
《编年记》:“三十四年,攻华阳。”《六国年表·秦》载昭王三十四年“白起击魏华阳军,芒卯走,得三晋将,斩首十五万”。《秦本纪》载昭王三十三年“击芒卯华阳,破之,斩首十五万”。《周本纪》载“秦昭王三十三年,秦背魏约,使客卿胡伤击魏将芒卯华阳,破之”。《六国年表》和《秦本纪》《周本纪》记载此事件年份不同,而《编年记》可明确秦攻华阳在昭王三十四年。
《编年记》:“三十八年,阏与。”赵破秦于阏与,《赵世家》《六国年表》《廉颇蔺相如传》均列于赵惠王二十九年,即秦昭王三十七年,惟《秦本纪》在昭王三十八年。考秦简《编年记》亦在三十八年,当以《秦本纪》为是[3]915-916。如此,《编年记》则纠正了《赵世家》《六国年表》《廉颇蔺相如传》里的纪年错误。
《编年记》:“三十九年,攻怀。”《六国年表·魏》载昭王三十九年“秦拔我怀城”。《魏世家》载“九年,秦拔我怀”,即亦记昭王三十九年秦拔怀城。而《秦本纪》却记“四十一年夏,攻魏,取邢丘、怀”。《编年记》的这一记载可明确秦攻怀在三十九年,《秦本纪》记载错误。
《编年记》:“四十八年,攻武安。”《秦本纪》:“四十八年十月……王齕将伐赵(武安)皮牢,拔之。”“武安”原意为衍文,而《编年记》明确记录昭王四十八年秦攻武安,这可以确定《秦本纪》里“武安”并不是衍文,而是确实存在。
《编年记》:“三年,庄王死。”《秦本纪》载庄王四年,五月丙午,庄襄王卒。张文虎曰“庄襄王无四年,《六国年表》书在三年。此四年二字,涉上文四月而衍”。按之《编年记》,足证《编年记》之“四年”为衍文[5]。
3 补充《史记》
《编年记》:“六年,攻新城。七年,新城陷。八年,新城归。”《秦本纪》记“七年,拔新城”,这与《编年记》“七年,新城陷”是一致的。而史书却没有记载“六年攻新城,八年新城归”这一史实,据“昭王十三年,而白起为左庶长,将而击韩之新城”,秦确实曾将新城归还于韩,应是史书漏载。
《编年记》:“十三年,攻伊阙。十四年,伊阙。”众学者认为“伊阙”应为“伊阙陷”,简文后当脱“陷”字。《秦本纪》:“十四年,左更白起攻韩、魏于伊阙,斩首二十四万,虏公孙喜,拔五城。”《六国年表》在昭王十四年记“白起击伊阙,斩首二十四万”“佐韩击秦,秦败我伊阙”“秦败伊阙,(斩首)二十四万,虏将喜”。《史记》只记有十四年秦军大胜于伊阙,没有十三年攻伊阙的相关记载,由此,《编年记》可补充这点。
《编年记》:“廿年,攻安邑。”此年,史书没有攻安邑的记载,却有二十一年献安邑的记载。《秦本纪》:“二十一年,错攻魏河内。魏献安邑,秦出其人,募徙河东赐爵,赦罪人迁之。”《六国年表》:“魏纳安邑及河内。”韩连琪认为大概是二十年攻安邑,二十一年献安邑,较为中肯[5]131。
《编年记》:“三十二年,攻启封。”《汉书·景纪》注引荀悦曰“讳启之字为开”,疑开封在汉以前本名启封,汉人讳景帝名启,故改为开[6]。若此,《六国年表·韩》所载昭王三十二年“暴鸢救魏,为秦所败,走开封”中的“开封”当为启封,则在此年,暴鸢亡走开封后,秦又进攻开封。由此,《编年记》所载“三十二年,攻启封”,既可与史书印证,又补充史书内容。
《编年记》:“五十二年,王稽、张禄死。”张禄,即范雎,《编年记》明确记载范雎的死亡时间,为《史记》所无,为研究范雎死因及与之相关的秦朝政策提供了很重要的线索。
4 产生更多可能性
《编年记》:“二年,攻皮氏。”而《魏表》“秦击皮氏,未拔而解”以及《樗里子甘茂列传》“还击皮氏,皮氏未降,又去”,都是在昭王元年,《魏世家》“秦来伐我皮氏,未拔而解”则在魏哀王十二年,更早一年。黄盛璋认为《魏世家》比《魏表》早一年是因为《魏表》按秦历法安排,当时各国历法不统一[7],这种说法是有说服力的。而对于攻皮氏《编年记》与《史记》记载年份的不同,一些学者们提出这样的解释:攻皮氏事发于元年而解于二年。但笔者认为,这仍然不能排除传世文献记载错误的可能性。
《编年记》:“十八年,攻蒲反。”《六国年表·秦》载十八年“客卿错击魏,至轵,取城大小六十一”。《表·魏》载“秦击我,取城大小六十一”,而蒲反刚好是魏地。有学者便认为蒲反应是这六十一城中的一城[7]4。但上文已证明秦攻枳时间应在十七年,即“取城大小六十一”应在昭王十七年,而非十八年,所以十八年所攻的蒲反應当不在这六十一城中。笔者猜测或是秦对魏的战争在十八年继续,攻魏蒲反。
5 小结
通过《编年记》与《史记》的相关纪年比较,我们可以直观地感受到出土文献对传世文献证、正、补的作用,并且为不确定史实提供更多的可能性,能帮助我们理解、认识传统书籍的制度。认真研习出土文献并结合传统书籍,甚至可以勾勒出某个时代的某种社会制度和框架。如若我们结合出土文献研究古史,定可以开出创新的领域,有更多新的发现。
参考文献
[1]陈伟.秦简牍合集·睡虎地简牍[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
[2](西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3]杨宽.战国史料编年辑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724.
[4]陈伟.秦简牍合集·睡虎地简牍[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18.
[5]韩连琪.睡虎地秦简《编年记》考证[M]//中华文史论丛(第1辑).北京:中华书局,1981:142.
[6]马非百.云梦秦简大事记集传[M]//中国历史文献研究集刊(第二集).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73.
[7]黄盛璋.云梦秦简《编年记》初步研究[J].考古学报,197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