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红 徐洪海 崔艳丽
摘要 通过对青岛市黄岛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状的分析,查找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农产品检测检验、强化农业标准化生产、强化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农业投入品管控等一系列对策,以期为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对策;山东青岛;黄岛区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9)12-0216-03
Abstract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status of agricultural supervision on product quality and safety in Huangdao District of Qingdao City,we found out the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supervision,and proposed a series of countermeasures,including strengthening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and safety supervision system,strengthening the inspec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strengthening the agriculture standardization production,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traceability system,and strengthening the regulation of agricultural investment,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s for the local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and safety supervision work.
Key words agricultural product;quality and safety;supervision status;countermeasure;Qingdao Shandong;Huangdao District
近年来,青岛市黄岛区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着力夯实基层监管基础,提升监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升。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
1.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党政同责
黄岛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区、镇(街、管区)2级党政一把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同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对镇(街、管区)和相关部门科学发展观工作考核,落实属地管理责任[1]。
1.2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建立实施区、镇、村、企4级“网格化监管”机制,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聘46名镇(街、管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和127名畜牧兽医协管员,村级实行政府补贴方式选聘946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和500名动物卫生防疫員,形成了较完备的区、镇(街、管区)、村3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体系[2],切实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人管事、有钱办事”。
1.3 全面落实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名录监管制度
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并将生产经营主体实施100%监管、100%落实依法生产经营质量承诺制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制。
1.4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将全区169处“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和享受区级以上财政支持的农业园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纳入青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系统管理[3],链接于山东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将全区648家农药经销店和90家畜禽养殖场,100%纳入“青岛市黄岛区农资追溯管理系统”和“动物饲养与程序化免疫监管系统”平台管理。
1.5 探索实施农产品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
自2017年以来,区农业与食药部门密切配合推行韭菜“双证制”管理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通过自检、委托检验、内部质量控制、自我承诺4种方式之一,出具产品检测合格证作为市场准入凭证,初步建立果、菜、茶、食用菌等农产品产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1.6 实施扩面提质溯源检测,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效能
一是“扩面”检测。做到全区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的地产农产品有处可检、免费即检,实现检测全覆盖。二是“提质”检测。开展风险检测、例行检测、监督抽检、专项检测,实行“四检协同”和“第三方”委托检测,为隐患排查和精准施策提供科技依据。 三是“溯源”检测。将区、镇街(管区)、村(规模基地、重点涉农村、大型超市及批发市场)检测室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实现了生产和销售全程追溯的有机衔接。同时,按照“凡检必公开,有疑必溯源”的原则,实行溯源追查。四是“常态”检测。区农(牧、渔)业执法机构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纳入常态化的年度执法工作要点和计划。
1.7 推行农业联动执法,严打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建立农安、公安、食安“三安”联动组织机构和执法工作机制,在辖区内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二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区食药、农业、畜牧、海渔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部门,每年联合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全区连续多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危及其他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 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
2.1 基层属地管理没有做到全覆盖
基层镇(街、管区)对辖区内主要农产品生产园区、基地、合作社等纳入了监管范围,但对新增采摘园、大量散户等生产者,其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名录、责任告知、教育培训、追溯管理等尚未实现全覆盖。
2.2 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不够
从日常检查来看,很多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尚未严格实施生产记录制度、产品自检制度、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等,生产经营主体未能完全履行质量安全意识、标准化生产、依法依规管理等主体责任。
2.3 执法监管没有完全到位
基层还存在着执法装备不足、执法手段单一、执法能力不强的问题,农产品收、储、运环节监管执法存有空档,特别是对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还不到100%。
2.4 检测效能发挥不够
基层检测覆盖面还不够广,只集中于少数生产基地,对新型经营主体和散户的检测力度远远不够,未实现检测主体全覆盖。对生产主体实施监督抽检、例行检测和风险监测批次数量少,出具化验分析报告慢,缺乏代表性和说服力。
2.5 追溯管理没有完全到位
一是纳入追溯系统管理的分散种植户较少,监管追溯的生产主体还没有实现全覆盖。二是部分镇(街、管区)监管人员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水平的能力不足。三是企业追溯主体对运用追溯系统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还不到位,责任没有完全落实。有些企业数据录入不完整甚至没有信息,有些企业仅仅为了应付检查,生产信息的真实性、即时性与实际脱节。四是农产品生产环节、储运环节、加工环节、销售环节等缺乏有效链接,追溯监管信息融合、共享、传递体系存在“节点断链”,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4]。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策
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为新的制度保障[5],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依照“预防为主、全程监管、源头治理、依法规范”的原则,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面推进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6]。
3.1 强化责任体系
通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监管机制和体系,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整体水平。一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全区种(养)植农户、农资营销店、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时令果蔬采摘园等)为监管基本网点;各村(居、社区)为独立单元格,作为最基层的三级网络;镇(街)所辖区域为独立二级网络,区管辖范围为一级网络。二是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生產属地管理原则,区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作为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级网格管理机构,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和相关技术指导科室(站)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二级网格管理机构,镇(街、管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承担镇(街)日常监管工作;各村(居、社区)委员会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三级网格管理机构,承担村(居、社区)日常协管工作。形成完备的区、镇(街、管区)、村、企业(基地、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四级农产品监管队伍[7]。三是推动镇级监管中心提档升级。在巩固市、区级监管示范镇建设成果的基础上,选择产业特色鲜明、示范带动能力强的镇级监管中心,打造亮点、定点提升;进一步建章立制,补齐镇(街)、村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短板,落实镇(街)、村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好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作用,在镇、村及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采摘园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实现责任到岗到人。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部门支持,加大资金投入,搞好监管软硬环境建设,严格镇、村监(协)管员考核奖惩,着力抓好区镇(街)级在编在岗监管人员及村级协管员(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采摘园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员)技能提升培训,解决“无人干事、没钱干事、没能力干事”问题。四是建立“一图、二书、三员、四定”监管机制。通过建立镇(街)种植农户、农资经销店、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区域分布图;镇与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镇与农资经营业户签订依法经营承诺书;建立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村级协管员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技术(信息)员队伍;定区域、定责任、定目标、定考核,做到每个基本网点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监管责任人、协管责任人。五是建立科学考核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科学纳入对镇街和村、居(社区)考核,从组织保障、经费投入、日常监管、产品准出、基地管理等关键环节,制订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办法和细则,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层层落实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良好效果。
3.2 强化检测体系
健全区级检验检测中心、镇街快速定性检测室、基地快速自检室3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检测辐射实现全覆盖,提高农产品质量监测效能。坚持预防为主、全程监管,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安全风险。一是推进主要生产主体农产品监测全覆盖。按照山东省农业厅和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推进主要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全覆盖的通知》要求,今后对规模化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采摘园和种植面积333.34 m2以上的果、菜、茶、食用菌等农户,都要纳入主要生产主体范畴和信息化追溯管理,实现由生产基地向散户、路边摊点和农贸市场延伸,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全覆盖。二是改革监测形式。变传统行文通知抽样为“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暗抽等多种抽样形式,全面掌控风险、排查隐患、补齐短板,搞好追根溯源;改进检测方式,由监督抽查向专项检测、风险监测延伸。三是增加检测数量。市、区2级定性定量检测增加至1 300批次,镇级速测任务增加至6万批次以上,村级快速检测每个站点 ≥150批次。四是拓展检测环节。由单一生产环节辐射到仓储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聘请第三方开展仓储环节农产品“三剂”应用检测。
3.3 强化追溯体系
一是实施主体名录制度。全面摸清辖区内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基本信息,计入企业生产档案,实施主体名录管理。二是实施信息化追溯平台管理。按照“统一规范、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原则,将全区“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和新增享受区级以上财政支持的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场、家庭农场等纳入青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系统管理,并与山东省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平台链接,按照“操作有规程、过程有记录、产品有标识、市场有监管、质量可追溯”的监管机制,推行农产品QR二维码追溯和手机扫描查询终端识别,实现了从基地生产管理到市场销售的全程信息化监管。三是实施检测信息化联网运营。将镇、村、基地检测室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实施监管,达到了监测数据的信息化、电子化管理,通过出圃产品《自检证明》和《产地证明》的实施,实现了生产和销售全程追溯的有机衔接。四是开通镇级监管直通平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进行扩容升级,为消费提供直观可靠的查询平台,让消费透明、放心。同时,开发手机终端APP,简化信息录入形式,提高信息采集普及性、及时性、准确性。五是大力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强与食药监部门的协调配合,搞好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有机衔接[8],严格落实韭菜产品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双证制”管理制度,对韭菜安全实行“零容忍”。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品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按照《青岛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镇(街、管区)要全面指导推动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采摘园等生产主体,规范开具和使用农产品合格证,落实“谁开具、谁负责”原则。
3.4 强化农业执法体系
一是强化投入品源头监管。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做好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和调处,力争处结率达到100%。二是进一步推动执法力量下沉,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执法责任。强化日常执法,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禁限用规定、安全生产休药间隔期和生产记录等制度[9],始终保持对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率达到100%。三是扎实推动“检打联动”。围绕产地环境、生产环节、农产品流通环节、投入品监管“四个环节”,组织开展禁限用农药、农资打假等农业投入品质量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农产品监测结果运用,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和“检打联动”机制,推动农产品质量的投诉受理、农业投入品监测检验鉴定、案件取证以及查处等各项工作互动衔接。严格落实“凡检必公开”要求,依法曝光违规违法企业。完善“三安”联动,加强与公安、市场管理、食药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按法定职责传导压力。
3.5 强化诚信生产体系
出台《青岛黄岛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建立一整套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的规范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准出和奖惩机制。修订完善主体承诺制度、合格证制度、基地生产记录制度、农药经营告知制度、农资经营台账制度、收储运环节监管制度、抽样检测制度、信用评定制度、高风险产品管理制度、时令果蔬采摘管理制度、检打联动与案件移送制度、约谈问责制度等,提高监管针对性和风险防控能力。同时,严格落实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制订《青岛黄岛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实行质量安全立项及黑榜制度,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有不良行为记录,将其列入“黑名单”,按照法定程序通过新闻媒体或者网络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管理。
4 参考文献
[1] 王仓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以格尔木市为例[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7(1):47.
[2] 陈学东,王芹,逄安,等.黄岛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情况调查报告[J].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8(4):21-25.
[3] 杨玲,张梦飞,郭征,等.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思考[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8(2):45-48.
[4] 魏良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及对策建议[J].安徽农学通报,2018(8):112-114.
[5]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A/OL].[2019-02-24].https://baike.baidu.com/item/.
[6] 李先雄.浅述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业科技通讯,2015(6):17-19.
[7] 钱庆乐.浅谈如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J].农技服务,2015(10):37-37.
[8] 马爱国.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几个关键问题分析[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4(2):8-10.
[9] 曹智.七大专项行动护卫农产品质量安全[N].河北日報,2015-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