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小曹向杨某借款5万元,后因无力还款,遂于2018年9月外出打工挣钱还债。2019年3月,小曹在工伤事故中死亡,其父母从社保部门领取了35万元赔偿款。杨某找上门,说这笔钱是小曹的遗产,应从中拿出5万元来还他。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很显然,小曹父母拿到的35万元赔款属于上述项目,俗称“工亡赔偿金”。工亡赔偿金与遗产不同,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该财产产生于公民死亡之前。而工亡赔偿金,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釋》第十七条的规定,它是基于公民人身受到侵害而对其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与物质补偿,它产生于公民死亡之后,其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不属于遗产的性质。因此,小曹父母有权拒绝杨某提出的从中拿出5万元还债的要求。
潘家永(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警察系主任、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