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彩民小吴买了一张彩票后却在丢草稿纸时将彩票误丢进了废票箱,再寻找时却发现已被人捡走,小吴只好重新又买了一张。最终,该彩票中了69.5万元的大奖。
4月13日,小吴报了警,他希望捡到彩票的人能将彩票物归原主,至于奖金可协商解决。
乐山市体彩中心负责人曹光洪表示,根据我国的《彩票管理条例》的规定,彩票销售是采取不记名、不挂失的原则,中奖彩票是唯一的兑奖凭证,只要持有中了奖的彩票,均可正常兑奖。
4月15日,捡走小吴彩票的乐山男子邢运(化名)手持彩票到体彩中心兑了奖。邢运认为,他从废票箱里捡到的彩票中奖,奖金肯定归他所有。对于小吴提出的协商解决,他表示不可能,如果对方有异议,请走司法程序。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认为,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只依靠《彩票管理条例》,条例只是一个规定,要服从于《宪法》。因此并不是谁捡到彩票奖金就归谁,首先要遵守《民法通则》《物权法》《刑法》等法律,在不违法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归自己所有。
王英占认为,一般来说,拿着中奖彩票去兑奖,都会给兑奖,认票不认人,但兑出来以后的奖金,如果有人能证明是他遗失的彩票,同时有证据显示兑奖人正是捡到彩票的人,那么奖金的归属一般情况下是要判给购买彩票者的。
对此,北京威诺(成都)律师事务所郭金福律师表示,彩票兑奖后的奖金到底归谁,那么就要确认彩票的所有权人到底是谁。“这里分为两种情况,到底是抛弃还是遗弃彩票。”郭金福解释说,如果小吴当时是抛弃彩票,即放弃自己的所有权,抛弃后的彩票属于无主物,先占先得,被人捡到后所有权随之转移;如果小吴是不小心遗弃彩票,所有权仍归他所有,拾得人应该归还失主。
“只要捡走彩票者不属于盗窃,则警方无权管辖,属于民事纠纷范畴。”郭金福表示,如果有证据证明彩票所有权归小吴所有,那么捡走彩票者拒不归还的话,则構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
(《成都商报》201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