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军
摘 要: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在于维护被害人权利和打击刑事犯罪,被害人既是刑事案件的受害者,又是亲历者,让他们更多地参与到刑事案件的侦查、诉讼等环节中,对于收集更多被告人的犯罪证据和更好地维护被害人权益都有积极作用。针对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就如何通過立法完善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权利进行简单分析。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被害人;诉讼参与权;补偿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18-0196-01
一、刑事诉讼法中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难点
1.被害人的参与权偏少。作为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被害人不仅要享有与其他当事人平等的诉讼权利,而且要更多地参与到侦查等环节中,这也是被害人进行自我维权的一种有效渠道。但是就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来看,却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进行了过多的限制。例如在刑事侦查中,只允许侦查人员全程参与,而被害人的参与权则受到限制。
2.被害人申请赔偿难度大。我国现行法律是支持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也就是说,被害人除了能够根据刑事诉讼结果获得相应的赔偿外,还可以在附带的民事环节提出经济补偿申请。法院判决通过后,被害人可以同时获得刑事和民事两方面的赔偿。但是现阶段办理刑事案件时,检察机关并没有明确地告知被害人附带民事赔偿的权利,而对于绝大多数普通公民来说,由于对这一方面的法律知识并不了解,就错过了申请附带民事赔偿的机会[1]。除此之外,被害人能够从刑事诉讼中获得赔偿,也仅仅局限于经济方面,而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没有关注被害人心理和精神上的补偿,也是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存在的问题之一。
二、刑事诉讼法中维护被害人权力的建议
1.让被害人有更多机会参与案件侦查。由于刑事审判结果与被害人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因此让被害人能够有更多机会参与侦查工作,也是一种保护被害人权益的体现。当前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还没有关于让被害人参与侦查的明确条款,在完善立法中也需要增加这一方面的内容。从侦查机关角度来说,除非是涉密的或是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其他与刑事案件有关的信息,都应当据实提供给被害人[2]。被害人作为刑事案件亲历者,他们的积极参与,对于帮助侦查机关发现更多有关案件的细节也有很大的帮助。
2.保障被害人的诉讼参与权。无论是出于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考虑,还是保证刑事案件判决结果公正、公平目的,都要求进一步扩大被害人的出庭权利和追诉权利。例如,在公诉环节,应当给予被害人出庭辩护的机会。对于检察机关做出的不起诉判决,如果被害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依法向更高级别的检察机关提起申诉,这样也能够提供多重保障,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从被害人角度来说,掌握更多的诉讼参与权,还能够以当事人的身份,发挥一定的监督效果,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有效手段。
3.建立完善的侵权补偿机制。对于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其补偿形式应当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补偿两种。对于物质补偿方面,近年来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和明确的补偿标准,但是关于精神补偿方面还不够重视。因此,在完善刑事诉讼法时,也要增加关于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条例。在这一方面可以参考国外一些国家,从而更好地弥补受害人在心理上的创伤,给被害人一个更加满意和公平的赔偿结果。
三、结语
刑事被害人应该具有法律赋予的和其他行为人同样的诉讼权利,为了充分实现这一点,应该从法律上赋予刑事被害人的参与权,在此基础上建立国家补偿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作为补充,使刑事被害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
参考文献:
[1] 谢朝阳.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最后陈述制度构建研究[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0):23-25.
[2] 张坤淑.浅析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J].法制与社会,2018,(20):10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