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者主体观者三方的知情状态与“假装”的反叙实效应

2019-08-01 01:33唐正大强星娜
辞书研究 2019年1期
关键词:假装

唐正大 强星娜

摘 要 文章认为“假装VP”中的谓词性补足语VP按照语义可以分为实质性谓词和现象性谓词。同时,“假装”是反叙实动词,对某个事件进行证伪的操作。假装行为作用于实质性谓词,则对该谓词本身表示的事件进行证伪;若作用于现象谓词,则要么证伪该谓词内部的实质性语义部分(因事件或果事件),要么证伪该谓词表达的事件之外的事件。总之,“假装”均会证伪实质性语义,无论其编码为什么成分。另外,所有怀疑行为都同时存在言者、“假装”主体、观者三个角色。假装行为之所以几乎可用于所有谓词,正是因为假装行为和真诚行为、主体/言者和观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总是存在,故出现知情状态差距,即主体和观者之间的假装空间。

关键词 假装VP 言者主体观者 实质性谓词 现象性谓词 知情差距 反叙实性

一、 引言

李新良、袁毓林(2016)和杜世洪(2010)等都认为“假装”是反叙实动词,这与英语研究者将pretend归入反叙实动词一样,都是可信的。他们也同时注意到“假装VP”在叙实性方面的复杂性。简单地看,即有时候“假装VP”其叙实性为“非VP”,有时候“假装VP”则是“VP”:

(1) 假装害怕→不害怕*害怕

(2) 假装啼哭→*没啼哭 啼哭

李新良、袁毓林(2016)概括: 当“假装”的宾语为状态时,该状态为假,例如“假装害怕”则“并不害怕”;该宾语为动作时,动作为真,例如“假装啼哭”却“真哭了”。文章将“假装”后的谓词性宾语范畴化为状体和动作两个情状范畴,值得肯定。但自然语言似乎更复杂。

首先,行为动词的语义是否真的没有被“假装”否定?“假装啼哭”是“真的”“啼哭”了吗?这里首先涉及“啼哭”的词汇义。《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以下简称《现汉》)对“哭”的解释为“因为痛苦悲哀或感情激动而出声地哭”,那么复杂谓词“假装啼哭”指称的行为是不是“真正、典型”的啼哭?它和“啼哭”即真正、典型的啼哭有无异同?我们认为,“假装啼哭”的语义解读仅是“(真正)啼哭”的外在表现。这里涉及一个问题,即理解词汇义、谓词含义究竟是否需要包含完整的原型特征束(bundle of features as prototypes)。

其次,李、袁文认为“假装+状态动词”则可推知该状态为假,这一概括可能需要面对更复杂的情况。例如,同为状态表达,“假装不明白”“假装发呆”就很常见,而“#假装呆呆的”就比较难说,而后者是更为典型的状态形容词。另外,同为主观评价类形容词,且都表达恒久属性/状态,“假装高尚”常见,而“#假装漂亮”就较费解?再如“假装有学问”和“#假装有姿色”的对比也是如此。

第三,即便是动作行为类动词,也可能有不同情况。例如,“假装摔倒”似乎看起来是“摔倒了”;“假装唱歌”一般解读是“没唱”,如当今乐坛的“假唱”;类似的再如“假装吵架”,其常规解读是“没有吵架”。更复杂的情况例如:“假装唱砸了”的解读是“唱而未砸”,而“假装晕倒”则是“未晕而倒”。再如,“假装握手”的解读可以是“没有握手,看起来像握手(例如侧面看起来)”,也可能是“借着握手传递情报”,或者“以握手方式探知对方的气力或角力”。总之,用“动作”这个语义无法对“假装VP”进行范畴化。

我们认为,常规意义上的语义范畴,例如包括“动作、状态”等在内的情状类型(situation type)并不能充分概括“假装VP”的语义解读。之所以会产生“动作状态”的二分倾向,是因为其他更具有决定性的要素在很多情况下与“动作状态”区分具有关联。

我们的观点是,首先,“假装”作为反叙实动词的性质是毫无疑问的,准确地说,当言者(speaker)说出“假装VP”的同时:

1) 他要么否定VP本身(如“假装生病→没有生病”),即完整的显性否定;

2) 要么否定VP的一部分(“假装晕倒→没有暈”),即部分的显性否定;

3) 要么否定VP典型特征束的部分特征(例如“假装摔倒→没有因为失去平衡而摔倒”),该特征是隐性的,在形态、词汇层面没有编码,因此是隐性否定。

张帆(2018)提出“假装”行为具有“欺骗者”和“欺骗者虚拟的受骗者”两类具有包含关系的认知主体,即前者包含后者。我们认为谓词表示事件的参与者——即“欺骗者”和“(虚拟)受骗者”角色是非常重要的推进。同时张帆(2018)也采用李、袁文提出的“能指所指”分析角度进行讨论,例如“流泪”的“能指”即外在动作,“常规所指”为“伤心”。这个切入点也有合理性。但本研究不拟采用能指(signifier)和所指(signified)两个概念,首先考虑到,即使是真诚行为(例如真正、典型的“流泪”),也同时具有能指和所指两个方面,二者就像一张纸的两面,不能分割,而且二者之间的联系是恒定的(参看Saussure1959)。另外,符号的能指和所指是自在概念,对于常规符号的感知(perception)并不会因为观照者不同而有变化。然而假装行为(pretensions)是高度特殊的,它的存在严格依赖于欺骗行为主体(agent of pretension,以下简称为“主体”)与主体确定的目标观照者(targeted spectator,以下简称“观者”)的存在,以及二者之间的知情差距(knowledge gap)。同时,假装主体并不一定,而且大多数情况下只是行使假装行为,并未说出“假装VP”,因此自然语言中的“假装VP”一定还存在一个言者。因此只要有“假装VP”出现,必须同时存在主体、观者及无所不在的“言者”这三方面的参与者。而且,观者也并非只是看到了“能指”这么简单,他有自己的推理(inference)过程。关于“假装VP”所涉及三方参与者及其知情状态、差距等,下文详细分析。

二、 假装行为与三方互动

(一) 假装行为的编码者: 主体

设定一个假装行为“假装VP”,首先得有一个实施假装行为的主体,简称“主体”,记为“P主”。“P主”实施假装行为是高度有意的、自主的。然而,其所实施的行为本身VP在真诚状况中,则可以是自主的(如“假装唱歌”),也可以不是自主的。如例(3)中“晕”是非宾格动词,表达非自主语义;例(4)中“……似的”更是典型的复杂状态表达,并没有编码动作,甚至其行为主体与“P主”不同指。

(3) 她假装晕了过去。(玛格丽特·米切尔《飘》)

(4) 我们还假装别人什么都没发现似的。(缪塞《一个世纪儿的忏悔》)

实际上,“假装”后的VP表非自主在自然语料中占优势。

(二) 假装行为的感知者: 观者

主体只有在确定了目标观者的前提下,才会施事假装行为。本文肯定了张帆(2018)提出“受骗者”的重要意义,并设立概括性更强的观者(spectator)角色。这同时也受Hall(1973)“接受理论(reception theory)”的启发。Hall(1973)提出“交际的编码/解码模型(encoding/decoding model of communication)”,这与假装行为中的主体观者互动有着紧密联系。需要指出的是,观者在自然语言中不一定都显性表达出来,但必须在广义语境中存在。下面我们通过迂回的方法来证明观者角色的存在。例(5)中,若无第一个小句“她给他打电话时”,那么“假装不在那儿”的解读是无穷无尽的,且根据上下文的不同而随机变化,如例(5)ac等。而上下文语境所提供的,实际上就是观者感知的不同。例(5)中,破折号右边是言者对“假装”方式的叙实性解读。

(5) 她给他打电话时,他假装不在那儿。(米兰·昆德拉《为了告别的聚会》)——他在,但不接电话。

a. 她进来找他时,他假装不在那儿。——他在,但藏在她视线之外。

b. 她在隔壁喊他,他假装不在那儿。——他在,但不作声。

c. 一个能嗅出呼吸/感知体温的怪兽来搜索,他假装不在那儿——他在,但屏住呼吸/裹上冰块

因此,“在那儿”是言者和主体共享知情状态(shared knowledge status),也即整句所表达的事实(fact),具有不变性。而“假装”的补足语“不在那儿”,其解读却只能通过观者视角来获得。再比如例(6),按说一个特定的人敲打键盘,这属于纯粹的现象行为,无法假装,而之所以存在例(6)的假装敲键盘行为,就是因为“使用电脑画面对话”这一具体行为,隔绝了观者在现场感知的机会,因此其语义解读依赖于主体所知情的观者视角,以及以此造成的知情差距:

(6) 使用电脑画面对话,看不见对方的脸,也听不见声音,未必就没有人假装久美子敲打键盘。(村上春树《奇鸟行状录》)

除了观者角色必须存在以外,“假装”动词还有一个本质特点,即对于“假装VP”所采用的方式的精确语义解读,依赖于语言之外的事件变量(event variables)。也就是说,和真诚条件下的动词VP或“真的VP”相比,“假装VP”的语义解读不能仅通过词汇(lexicon)、结构(configuration)和文本语境(context)等变量来获得。

由于观者角色的设立,谓词行为可以分为两种平行行为,即真诚行为和假装行为,或者主体行使的行为,以及观者眼中的行为。从这一点,我们可以推测出“假装”行为的普遍性。因此,从逻辑的可能性上讲,几乎不存在完全不能被“假装”操作管辖的谓词。我们甚至可以将所有谓词划分为两类: 1) 真诚谓词,即通常状况下直接出现的谓词VP,或带有强化词(intensifier)的谓词“真的VP”等;2) 假装行为谓词,多用“假装VP”表示。由于言语行为的真诚原则,真诚谓词是无标记的,而假装谓词则必须有标记,例如“假装”。有意思的是,汉语中“真的”多实现为副词,而非行為,没有行为主体;而“假装”则是及物动词,具有明确、理性的行为主体。

(三) 永在永知的言者

“假装”是典型的反叙实动词。任何一个假装句,都存在一个言者所确认的、由主体实施的行为或附加行为为假。下面用双小句结构来测试言者角色的存在。双小句之间,不可以相互取消语义真值,因此可以间接证明是同一“言者”所说。例(7)、例(8)两句,无论是否“假装”,其后面的谓词“不知道”,都可以推断出相反的命题,即“言者”所拥有的知识——“他(即主体)知道”。

(7) 他肯定是知道的,但他假装不知道。

(8) 他肯定是知道的,而且他没有假装不知道。

通常情况下,言者对主体的假装行为本身为真,以及所假装出来的行为/状态为假具有常在、确定的认识。因此,在假装行为的三方角色中,“言者主体”均为“言者”所认为的知情者,而“观者”则是“言者”所认为的不知情者。也就是说,整个假装行为都在言者的信息领地(information territory,参看Trente 1997)内。

三、 现象性谓词与实质性谓词

上文注意到假装行为同时涉及的三方角色,下面将讨论“假装”所带的谓词性补足语的特征。语言中,动词表达的典型语义是动作或状态。有些动作和状态是可以直接感知的,尤其是诉诸神经系统的视觉、听觉、触觉等基础感知行为。例如下面举例的谓词(包括动词或动词短语),它们表达的动作或状态大多可以还原为简单位移事件(motion events),或者声波震动等,从而可以被视觉、听觉等感觉器官直接感知。这些动作和状态在被感知后形成现象(phenomenon)。本文将这类谓词称为“现象性谓词(predicates of phenomenon)”:

(9) 动作类: 眨眼、跑步、摔倒、说话、摇头、说了一句“你好”、给了我几枚硬币

(10) 状态类: 口若悬河、一动不动、哭得稀里哗啦、湿漉漉的

除了纯粹语义描写以外,现象型谓词也可通过一些句法测试来确定,例如: 当言者真实看到这些动作/状态VP的行为主体(如“小芹”)时,就不能同时将VP表达的行为/状态作为推理结果处理了,例如,不能放在“看来”类推理(inference)动词之下做其补足语:

(11) (看着小芹说)*看来,她在眨眼/跑步/给了我几枚硬币/全身湿漉漉的。

还有一类动词或形容词短语,其表达的语义很难还原为简单位移动作或物理意义上的运动,因此要感知这些动作/状态就需要其外在现象,例如“学习知识”可能还原为“看书、伏案写作、去图书馆、蹙眉思考……”等,这些矢量事件(vector events)可以被另一个个体直接感知。我们把前者称为“实质性谓词(predicates of noumenon)”,后者则是对前者的现象还原(phenomenon reduction)。二者之间并非必然联系,而是建立在常识基础上的经验性关联,这种关联可以被取消,例如“伤心”并非一定要“流泪”或“嚎啕大哭”等。对于这些实质性谓词的理解一般需要推理过程。因此,下面的谓词可以顺利通过“看来”测试:

(12) 伤心、厌恶、没听懂、不知道、学习知识、生病、在清除敌对者、喝醉、被激怒了

(13) (看着小芹说)看来,她很伤心/没听懂/在学习知识/被激怒了。

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谓词都可以清楚划一地归入实质性或现象性,有很多谓词兼有二者的特点。例如不同于“摔倒”偏重于纯粹现象、“不屑”偏重于纯粹实质,在复杂谓词结构“晕倒、痛倒”中,“倒”为现象,“晕、痛”则偏实质,对其进行感知则需要额外的现象还原,例如“摇晃、呻吟”等,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推理得知。

四、 知情差距与假装空间

从接受理论的角度看,纯粹现象性的动作/状态对于编码者(主体)和解码者(观者)而言,一般是等值的,透明的,较难存在知情差距(knowledge gap)。以“眨眼”为例,《现汉》第7版将其定义为“眼睛快速地一闭一睁”,对于在同一现场的二者来说,都可还原为透明的位移动作。而实质性动作/状态则不同,编码者和解码者之间存在信息差距。例如“伤心”,《现汉》释义为“由于遭受不幸或不如意的事而心里痛苦”,其中“心里”和“由于……的事”等关键词表达了“伤心”的实质性特征。由于观者无法直接探知主体的实质性特征,只能通过现象还原,从而获得间接感知。然而,“伤心”的现象尽管可以是“哭泣、蹙眉”或一些可以跨人际感知的物理运动,也可以是“毫无表情”,甚至可以是微笑、喊叫或其他任何现象性谓词。通常状况下,现象还原一般呈现出常态性和倾向性共性,例如“哀哭”“乐笑”“怒目张”“痛扭曲”等内外对应模式,这些可以看作原型的现象还原(prototypical phenomenon reduction)。

人心隔肚皮,正是编码者和解码者之间知情差距,赋予了实施“假装”行为必需的空间。若无这层肚皮,这个空间,假装行为会很难实现。自然语言中的“假装VP”,实质性谓词最易获得解读,最为常见;现象性谓词最难获得解读。其他谓词介于二者之间。然而,很难实现,并非不能实现,只要通过视角的改变,或其他对于观者感知的阻碍,构成假装空间和知情差距,则均可以实现假装行为。下面分别讨论。

五、 “假装VP”中补足语的理想候选项: 实质性谓词

实质性谓词的语义更凸显其内在属性,即上文所說的实质,和其现象之间可能有常规联系(conventional associations),却不一定有必然联系。而且,二者之间的联系可能具有无限可能。这一广阔空间使得实质性谓词很容易成为“假装”选择的理想补足语。

例如“生病”就经常用于“假装”。“生病”的科学定义是内在的、生物化学意义上的,其常规现象可能是: 形声虚弱、卧床不起、皱眉呻吟等可以直接感知的行为,也可能是体温升高、血象数据异常等稍进一步的、可观测的数字化现象。而“假装生病”的方式则可以是主体采取的这些现象行为中的任意一种,这些行为都是“观者导向(spectator-oriented)”的,这种观者导向是主体故意假想或设计出来的。例如“假装生病”可根据主体所推测的、观者所期待的(spectator's expectancy)行为而获得解读(以下假装生病的行为均来自网络):

(14) 假装生病

a. 第一层次的位移事件或视听可感事件: 卧床不起、皱眉呻吟、声音虚弱……

b. 第二层次的观测事件: 用热水升高体温计再夹到腋下、服用抗生素使血象异常、贿赂医生开具病历、故意注射疫苗致体温升高……

总之,“假装VP”完全是主体根据自己对观者的判断,并“投其所好”,有意识地做出现象,以引导观者进行推理(inference),并相信其具有VP的实质性语义的行为。

自然语言中,“假装”和实质性谓词的连用较多,但并非都在上下文中出现主体“造象”的具体方式。也就是说,自然语言中,具体的假装行为本身,可能是清晰表达的,也可能是模糊的。上下文可以看出现象行为(用波浪线标出)的例如:

(15) 他继续干着手里的活儿,假装没听见。(《现汉》“假装”条例句)

(16) 她翻弄着书,假装不介意的样子,用说笑话的口气说道。(张爱玲《沉香屑·第二炉香》)

也有上下文看不出来现象行为的例子。例(17)、例(18)两例中“假装”的补足语小句各有自己的主语,与假装主体不同指,均各指称一种实质性状态。而“一切都没发生过”“别人什么都没发现”具体用过什么样的现象表现出来,例如“保持继续谈话、保持安静……”都没有交代。

(17) 最好的办法就是假装一切都没发生过。(莎拉·格鲁尼《大象的眼泪》)

(18) 我们还假装别人什么都没发现似的。(缪塞《一个世纪儿的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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