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期中答卷”

2019-08-01 01:43鲍锦卫楼超明
浙江人大 2019年6期
关键词:黑恶专项斗争保护伞

鲍锦卫 楼超明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部署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为助推此项工作,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省公检法司机关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报告列为2019年重点监督议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

“有黑必扫,除恶务尽。”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时间过半,我省扫黑除恶工作的“期中考试”成绩如何,哪些问题需引起重视?又该如何打好“下半场”,努力实现专项斗争最佳效果?

扫黑除恶,成效明显

2018年2月底,省公安厅根据群众信访举报线索,成立了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联合调查组,对杭州市滨江区以虞关荣为首的重大涉黑涉恶团伙开展调查。2018年5月,杭州、金华两市公安局联合出动近500名警力,对杭州市滨江区以虞关荣为首的重大涉黑涉恶团伙开展集中统一收网行动。

此案成为我省近年来侦办的组织规模最大、涉案数量最多、非法控制特征最明显的典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共抓捕犯罪嫌疑人175名,破获案件281起,对虞关荣等59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28项罪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打击处理“保护伞”30人。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中共浙江省委领导下,全省公检法司机关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深挖查处背后“保护伞”。侦办杭州滨江区以虞关荣为首的犯罪案件,仅仅是其中的一个缩影。

截至2019年4月底,全省公安机关共打掉黑恶团伙2569个(其中向黑社会性质组织方向侦办的有103个),抓获各类团伙成员2.44万名,扣押非法资产37.82亿元,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369条。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恶犯罪2417件6948人,提起公诉804件4783人;全省法院审结并已生效的案件共306件2022人,判处黑恶案件被告人罚金共计2.5亿余元;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案件803件,处理888人,其中充当“保护伞”人员419人。

2018年,全省刑事立案同比下降了13.07%,70%的村(社)实现了发案率下降或零发案,社会治安环境得到了有效净化,各地群众对开展专项斗争普遍表示欢迎,对取得的成绩表示满意。

2019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对我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督导工作,对我省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协调配合,重拳打击

2019年5月6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对杭州市公安机关运用智慧警务平台和人工智能城市大脑,从海量数据中搜寻、研判、发现涉黑恶犯罪证据的做法,进行了宣传报道。

凭借智慧警务平台和人工智能城市大脑的分析研判,民警只用了一个多月,就从海量数据中搜寻出16个“套路贷”团伙的犯罪证据。

近年来出现的“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等“套路贷”新型违法犯罪行为,手段多样,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为此,我省公检法机关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对“套路贷”案件的定性、法律适用、取证规格等进行规范统一。同时,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对涉及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相关数据建立研判模型,有力打击了“套路贷”违法犯罪团伙。

据统计,截至2019年4月19日,全省各地各部门累计打掉“套路贷”涉黑涉恶团伙343个,抓获团伙成员3347人,破获各类案件4888起,查封、冻结、扣押非法资金4.27亿元,起诉361件1723人,一審、二审共审结150件908人。

扫除包括“套路贷”在内的黑恶势力背后,是公检法司机关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

一是专项行动集中打。公安机关先后开展6次“钱潮”系列集中统一行动,分重点、有步骤、持续性地推进黑恶势力犯罪打击工作,形成波浪式、叠加式的打击高潮。6次集中统一行动,共打掉776个违法犯罪团伙,抓获5652名违法犯罪嫌疑人,破获案件3293起。

二是专案攻坚重点打。公检法机关抽调骨干力量分别成立工作专班,开展大案要案攻坚,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提级管辖、异地侦办,确保了“2.28”专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公正高效办理。

三是结合反腐深度打。坚持“一案三查”,发现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坚持办案与清查涉案财产同步推进,加大对涉黑恶财产追缴、没收力度,着力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四是各司其职合力打。建立沟通协作配合机制,及时解决执法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案件会商和提前介入机制,针对普遍性执法难点问题,加强指导,规范办案。检察院、法院严把证据关、法律关,司法行政机关强化律师执业管理和保障,把依法严惩犯罪和依法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

同时,公检法司机关始终把线索排摸核查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发动群众查、主动出击查、部门配合查,多渠道拓宽来源,不断提升发现深挖犯罪的能力。

如,不断完善线上线下举报平台,积极发动群众举报身边的黑恶势力线索,共向群众发放举报奖金210.46万元。公安机关严格执行线索排摸“四长制”,线索核查“三长制”;检察机关落实公诉案件审查留痕制度;法院建立职业放贷人目录;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深挖涉黑恶余漏罪专项行动,鼓励罪犯、社区服刑人员和戒毒人员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此外,公检法司机关与纪检监察、相关领域监管部门建立线索定期排查和双向通报制度,就发现的涉黑恶或“保护伞”线索及时进行移交、核查和反馈。

直面问题,防患未然

虽然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调研中也发现,当前黑恶势力逐渐由面上转入地下,并呈现金融化、公司化、网络化、“软暴力”等新动向,隐蔽性及逃避打击能力不断增强。为此,下述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小胜即止、疲劳厌战的问题。经过一年多的高强度连续作战,个别地方和部门出现了一些疲劳厌战情绪,认为差不多就行了。宣传发动工作流于形式,重在表面,不够严谨细致规范,宣传的策略、方式和重点没有随着专项斗争的推进及时进行调整,效果有待提升。

二是把握标准、认识不一的问题。对法律政策和证据认定标准的理解把握有时存在不一致。比如“黑”与“恶”以及“伞”的认定问题上,对黑恶势力犯罪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的认识有时不够统一,认定为涉黑恶腐败还是“保护伞”,在具体个案中有时意见有分歧。

三是力量不够、能力不足的问题。案多人少,专业力量不足等问题时有显现。有的地方和部门没有配足配强专业化力量,一些地方法院的刑庭员额法官不足,有的基层单位办理黑恶案件的经验不足,查控涉案财产的意识和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增强,有的案件证据不完备,庭审辩论不充分,影响了案件质量。

四是点热面冷、协作不够的问题。有的部门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存在“点热面冷”“上热下冷”的现象。有的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够,有些行业领域涉黑恶问题相对多发,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监管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部门、公检法司机关及纪检监察机关之间,在线索流转、核查、反馈、处置等具体环节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

步步為营,稳步推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对全省公检法司机关政治站位和执法能力、水平的一次重大考验。如何步步为营、深入推进,打赢专项斗争“下半场”,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给出建议。

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目前仍有一些线索没有核查清零,仍有一些黑恶案件没有侦破,仍有一些重点问题没有得到彻底整治,继续深入推进专项斗争十分必要。要深刻认识专项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进一步掌握斗争主动权,突出“稳”字,确保专项斗争蹄疾步稳。

进一步发扬斗争精神。要做好线索排查工作,以问题线索清零为目标,严格落实成员单位线索排摸“零报告”责任制。要做好案件攻坚工作,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除恶务尽,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要做好乱象整治工作,继续做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乱象的整治工作。

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坚持实事求是,黑就是黑,恶就是恶,严格区分黑恶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打真黑真打黑,不“降格”不“拔高”。坚持依法办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要坚持刀刃向内,不管是“老虎”还是“苍蝇”,无论是“保护伞”还是 “微腐败”,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要坚持边打边治边建,针对问题加强统筹研究,出台有力措施。要运用好白皮书、调研报告、司法建议等形式,提出更多的有价值的意见建议。要健全行业监管机制,完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常态化长效化监管。要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加快重点村、后进村整治。要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积极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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