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 骆鸣东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到立法、备案审查工作一起抓”“要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健全常委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要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培训指导,开展备案审查专题培训”这是去年底的惠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
“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加大工作力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都纳入主动审查范围,依法纠正不适当规范性文件。”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翁日鸿说,常委会注重从机制建设入手,对规范性文件的报送、接收、登记、审查等每个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登记电子台账,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管理,做到了“明确机构、明确职责、明确人员”,打好有章可循、有制可依的运行基础。市十二届人大以来,共接收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6件,其中,市政府规章两件,市政府决定、命令44件。同时,认真做好全省备案审查信息化试点市各项工作,以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为依托,初步建立了上下联动、信息互通的工作系统。
常委会结合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方面,主动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研究,2018年,审查市政府报请备案的21件规范性文件,实现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同时,依法探索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地方立法协作单位、立法咨询专家等第三方有序参与规范性文件审查。2018年,已将市政府报备的16件规范性文件转交第三方提出意见,并将研究意见作为初步审查的参考资料,有效提升审查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专业化水平。同时,常委会还将把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将作为一项制度性安排固定下来,并要求从2019年起制定机关应当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或由其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将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常委会聚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关键问题,对发现问题坚持有错必纠。例如,今年在审查市政府报请备案规范性文件时,发现两件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存在不适当问题,法制工作委员会及时与市政府法制机构、市直相关单位沟通联系,提出意见,督促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处理问题。
常委会还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开展自审自查,对自查发现《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部分条款的内容与新修订后上位法有关规定存在不一致情形,及时启动法规修改程序,并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表决通过了《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的决定》。
常委会还根据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党内法规和中共惠州市委相关规定,参与党内规范性文件联动审查工作,为维护法律法规和党内规定的统一性、权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例如,对惠州市强化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的党内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村党组织的性质、权力界限等规定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问题提出研究意见,相关部门予以采纳并对征求意见稿作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