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英
动物的防疫与检疫工作会对我国畜牧养殖业的稳健发展及群众的身体健康产生直接影响,其中免疫标识作为判定动物是否防疫的法定标准,在动物防疫与检疫工作中需要高度重视。而免疫耳标自2002年颁布以来在我国动物防疫与检疫工作中已实施多年,各地动物防疫监管机构通过工作力度的加大也取得了不错成效,然而在实际使用中也出现了一定的问题,文章便针对这些日渐严重的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得到有效的解决与改正。
一、免疫耳标在动物防疫中出现的问题
1、耳标佩戴方面
动物免疫耳标应当佩戴在耳朵中部避开大血管的位置,并且将耳标钳与耳标进行消毒才能进行佩戴。在操作中,往往会因为防疫任务重而人手不够,所以在防疫工作中并没有仔细辨别位置,随意钉在动物耳朵上。再加上无菌意识不强,并没有对耳标进行严格的消毒操作,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然而这样做的后果便有可能导致动物在佩戴免疫耳标之后出现应激反应;佩戴部位出现感染而导致化脓溃烂,甚至会发生因感染破伤风而死亡的情况;免疫耳标还会受到动物之间的相互撕咬,导致动物耳朵刮破。这些原因的存在都会造成养殖户对佩戴免疫耳标存在抵触情绪,严重影响了这项工作的开展。此外,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免疫耳标的主标佩戴在动物耳朵外面,经过长时间的风出日晒便会造成信息难以辨认,而实际上主标佩戴在动物耳朵外面并不会为信息查验提供方面,因为都需要将动物固定好才能查看清楚免疫耳标上的信息。所以,笔者认为在给动物佩戴免疫耳标时,尽量将主标佩戴在动物耳朵的背面。
2、免疫密度方面
动物免疫则需要佩戴免疫耳标,而不免疫则不需要佩戴,所以通过免疫耳标的查验便能得知动物是否接受免疫。然而,在许多地区将免疫密度与免疫耳标佩戴视作为正相关的关系,而实际上免疫耳标仅仅是动物在第一次接受免疫注射时佩戴上去的,也就意味着动物配有免疫耳标只能说明该动物接受过疫苗注射,但并不能反映出免疫时间、注射几次以及注射了何种疫苗,因为这部分信息需要通过更加详细的动物免疫档案才能得知。所以说,从动物免疫耳标的佩戴去掌握动物的免疫密度,这种做法需要纠正,必须要严格查验免疫档案才能确定动物免疫密度,反之则无法真正了解动物的免疫密度。
3、免疫效果方面
动物佩戴了免疫耳标则证明该动物注射过免疫疫苗,也就说明应该具有免疫效果,正因为这种想当然的理解也就让部分地区将免疫耳标与免疫效果直接联系在一起。而实际工作中我们会发现,即便是疫苗注射后,我们通过对免疫抗体效价进行检测便会发现有些时候免疫效果并非十分理想,所以仅仅借助免疫耳标去判定免疫耳标是不可取的做法,需要改正。
4、免疫追溯方面
免疫耳标为每一个动物都单独制定,其信息内容为典型的独一性,所以理论上接受了免疫的动物不管到哪,一旦发病便能通过免疫耳标信息去追溯源头,但在实际情况中也难以保证这一效果。一方面,免疫耳标上的信息过粗。当前使用的免疫耳标信息主要包含县级邮政编码与乡镇代码,所以仅仅凭借免疫耳标难以追溯到具体的村、户;另一方面,免疫耳标信息并未逐一登记。免疫档案的建立以户为单位,尽管对免疫时间、疫苗注射等信息都有记录,但因为防疫工作中人手不够,会出现信息登记不清或出现错误的情况,造成源头难以追溯。此外,免疫电子档案缺失。部分边远地区乡镇兽医站由于基础设施不足,并未将纸质档案资料完全录入电脑,所以电子档案信息有所缺失。
二、免疫耳标在动物检疫中出现的问题
1、产地检疫方面
我国颁布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动物实施产地检疫时,需要将免疫標识作为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的必备条件,同时对耳标编码及免疫内容予以注明且妥善保管。同时,对于没有免疫耳标或是耳标与规定不符的,一律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其中,免疫标识主要包含免疫耳标、免疫档案等。然而在产地检疫工作过程中,许多检疫人员在上门检查时会发现动物虽然佩戴了免疫耳标,但养殖户所持有的免疫证中对耳标的信息记录不全或是完全没有记录,导致免疫耳标与免疫证中的信息无法对应,而检疫工作人员并无免疫档案,所以只好根据当前的临床症状去决定是否开具检疫合格证明,在合格证明上标明免疫耳标编号便完成工作。不难看出,这样的检疫工作完全属于形式主义,属于防检脱节行为。虽然动物有免疫耳标,但只能证明该动物有过疫苗注射经历,但由于免疫信息不全,便无从得知其后续是否继续免疫过、当前是否处在重大疫情潜伏期,而在这样大量未知的情况下依旧给出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便给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售与运输埋下隐患 。所以笔者认为产地检疫制度需要严格遵守,防疫人员要对免疫证的耳标信息认真填写,而检疫人员则需要仔细核对,倘若察觉免疫耳标信息与免疫证不符,一律不得开具检疫合格证明。
2、屠宰检疫方面
在《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中对屠宰检疫同样作出了明确规定,检疫人员需要凭借免疫耳标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才能实施屠宰,并且将免疫耳标与合格证明回收。然而在实际的屠宰检疫工作中,由于上述所言在产地检疫中便存在检疫合格证明的开具不规范情况,导致屠宰前的检疫也留下一定的隐患。此外,在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工作中,往往会出现运输路途中遗失免疫耳标的情况,而检疫工作人员因为部分动物没有免疫耳标而不允许屠宰,也会因此引发矛盾。而对于这一情况也需要密切关注,探究出切实可行的办法,从而解决因为免疫耳标丢失而出现的纠纷。
综上所述,自从2000年我国正式颁布实施动物免疫标识以来,在动物防疫与检疫工作中,免疫耳标均发挥出了重要的现实作用。然而,在免疫耳标的具体使用过程中,还存在文章所述的诸多问题,笔者认为唯有将各个问题逐一解决,才能让免疫耳标的真正实效充分发挥出来,助力我国畜牧养殖产业的健康发展,也为人们的食品安全提供保障。
(作者单位: 111000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