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链视角下的地区共享资源配置研究

2019-07-31 02:02卓翔芝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资源共享动力主体

郭 宝,卓翔芝

(淮北师范大学 管理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共享经济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一种趋势与模式,是从供给侧方面解决经济问题的经济模式,能够有效地降低交易费用,提高资源的有效配置[1]。董成惠认为共享经济是借助互联网络平台,以共享使用权为目的的商业模式[2]。马强认为共享经济是指个人或机构把闲置的资源或服务有偿分享给需求者使用,从中获得报酬,而需求者通过使用供给者的资源创造价值[3]。宋逸群、王玉海对共享经济的起因及共有的商业模式进行了研究[4]。仲梦、樊一阳等对典型企业共享案例进行探讨,研究企业共享商业模式及面临的问题[5-7]。樊桂玲、笪凤指出共享经济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新型经济发展形式,是互联网金融向垂直和纵深发展的重要趋势,并探讨了典型金融企业的商业模式[8]。以上学者对何为共享经济、共享经济的优势及运行模式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偏重于共享经济的概念及特定产业的共享模式的研究,而忽视了一个共有的最为基本的问题:共享发生的过程,也即共享活动需要经过的微观步骤。只有从微观层次上研究资源共享过程的发生、发展,才能更好地构建企业共享商业模式,才能更有依据地采取针对性措施,克服共享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更好地指导现有的地区性共享经济建设。鉴于此,本文对共享链进行探讨以期为地区共享经济建设提供新视角。

一、共享链概述

图1 配置主体之间的共享链发展过程

共享链是地方资源供需主体之间为保证共享行为顺利开展而实施的共享活动流,或者为实现共享而必须采取的活动顺序链。共享链是地区宏观共享体系中最为基础的构成单元,无论是何种共享商业模式,都要以微观共享链为基础进行共享商业模式设计、运营与创新。共享链形式上表现为资源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流动,从本质上讲,是经济主体对其所拥有的资源的产权分解而产生的权利流动,同时,在这一共享链上,与共享相关的信息、资金,伴随共享活动的发生、开展而进行双向流动。如图1 所示。

(一)共享链的基本过程

1.寻求初步的共享信息

资源共享信息有三类:一是关于欲共享资源的价值信息;二是寻求共享资源主体信息,即判断谁需要或能供给资源;三是依靠何种机构、中介、途径来获取信息。初步信息搜寻的效果与效率,一方面取决于共享主体的素质、能力、偏好、经济条件、社会关系等因素;另一方面取决于共享信息中介组织、部门、平台的数量以及这些主体内部软硬件的建设与完善程度。总之,初步的搜寻仅使共享主体之间有初步的共享关联。

2.评价共享主体

一旦共享主体发布共享信息或寻求到共享合作方,则需要对共享主体进行评价,重点有三个方面:一是共享资源的信息。需要评估共享合作方资源的数量、质量、价值性的真实性与客观性。二是共享主体的信用评价,这一点无论是对个人还是组织,无论是对政府部门还是对社会组织,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非营利机构,无论是对大企业还是对小企业都十分重要。没有诚实守信的商业精神,就不会有高效的资源共享。三是共享主体愿意共享的条件。并不是每一个符合共享资源标准的主体都能够满足共享条件的要求,可能出价过高,也可能要附加条件等。此时,共享一方还要分析评价对方以选择最合适的一家。当然,如果是共享企业,用户也会对共享企业及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评价以决定是否购买共享企业所提供的服务或产品。

3.建立共享关系

评价并选择了共享伙伴后,就要签定口头或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或者其它能证明共享关系成立的文件。各种合同与文件都规定了各方的责权利,并规定出现共享问题的解决方式等,但最重要的一点是确立何种形式的共享关系。常见的共享关系有共建、互换、许可、抵押、置换、赠与、购买、租赁、免费等共享合作等方式。

4.实现共享关系

由于合同存在天然的不完全性,共享双方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机会主义以及经济活动本身的不确定性。在实现共享中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比如利益分配、风险承担,此时就要求共享各方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二要遵守合同协议,三要通过个人的社会资本关系对共享各方的共享行为进行约束与协调。当然,有些资源的共享实现并不需要这么复杂,比如共享某个价值一般的普通产品、普通设备等,并不需要复杂的合同来实现共享。

(二)共享链的微观关系类型

共享链反映了资源共享所需要经过的阶段,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三种基本共享关系:(1)是一对一的共享关系,这是最简单也是最基础的共享形式,即共享主体直接同共享的另一方联系,形成一对一共享关系,这种共享基本上需依靠共享主体间的社会关系进行共享;(2)是一对多的共享关系,即一个共享主体同多个其他共享主体相联系,通常处于中心位置的主体是拥有资源的企业或机构,比如共享单车企业是一对多的共享关系;(3)是多对多的共享关系,多个共享主体与多个其他共享主体相关系,通常处于中心位置的组织是综合性的共享平台、服务中心或者共享企业。比如,滴滴出租车的运行体现的是多对多的共享关系。而地区整个共享体系则是以上三类共享链的有机叠加,形成共享网络关系,此时,每个共享主体都能同多个或同某特定共享主体发生关联。显然,一对一的共享关联较低级但也最基础。对于一个地区而言,存在多个经济需求具有差异性的共享主体,因此不同主体之间就存在不同的共享次数、共享链的数量、共享形式。当共享次数越多,共享链数量越多,共享形式越具有多样性,地区的资源共享能力越强。

二、共享链运行的保障条件

共享链的基本运行过程仅仅表明完整的共享行为必然要经过的步骤或活动,但在实际的共享活动中,要实现共享活动所创造的价值,实现共享经济的优势,要求共享链具有如下特性:(1)完整性,即共享活动沿着共享链完成最终的资源共享,不会在某一阶段处中断;(2)高效性,即完成共享链应当时间短、花费小,共享存在的纠纷或问题少;(3)方便性,即共享主体能够以最便捷的方式参与共享;(4)多样性,即共享链实现的微观途径具有多种形态,不仅仅是共享企业所主导的一对多或多对多的共享途径,还包括一对一的共享途径。因此,需要基本保障条件才会使共享链完整、高效、方便、多样性地运转,从而实现较高的共享价值,这种保障条件包括共享内部动力条件与共享外部支撑条件。见图1。

(一)共享内部动力条件

共享内部动力主要指共享主体参与共享、推动共享链进行的激励强度。首先,共享需求驱动。共享需求指社会上存在明显或潜在的共享资源的欲望与要求。共享需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激发、推动共享链。如果地区对某类资源并没有共享需求或者说共享需求并没呈现出规模化,则共享难以形成,共享资源也难以供给。其次,预期收益驱动。显然共享主体要参与共享活动一个最为明显的动力是参与共享而获得收益,这种收益可以是社会心理的,也可以是经济上的。这种收益来自四个方面:(1)将资源共享到新的应用领域中去,创造了新价值而获得的收益;(2)将资源共享到最佳的主体手中,获得最高价值(共享一方的付款或某种物质付给);(3)资源的共享使用将提高使用者的生活或工作效益;(4)共享节约了时间,方便了生活或工作,并提升了由此而带来的额外的心理上或工作上的价值。如果共享主体预期某类资源的共享能够获得较大的收益,那么,共享动力也会增强。再次,共享效率驱动。即使有了较高的收益预期,共享主体仍然要考虑共享活动发生的费用或者要克服的障碍大小。如果由于共享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等原因,而使共享活动花费太多的交易成本与时间,导致预期的共享成功率大大降低,共享动力也会减弱。最后,安全保证驱动。这种动力主要来自以下两个方面:(1)收益性安全性保证。共享预期收益无论大小都能公平、合理地被共享主体所获得,这意味着共享双方地位越平等,共享定价越合理,收益越公平,参与共享的动力也就越大;(2)风险安全性保证。如果共享主体的稳私权或信息在共享过程中受到侵犯或泄漏,或者共享主体一方存在着商业不道德行为或者商业诈骗等行为,那么共享主体参与共享、推动共享的驱动力也将被削弱。

(二)共享外部支撑条件

共享外部支撑条件主要指共享活动所处的外部环境因素,主要包括共享中介组织或机构、共享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以及相关发达的网络技术环境。

首先,共享链运转涉及新的共享中介。共享经济一方面是去中介化过程,另一方面又是创造新的中介化过程。去中介化过程强调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平台,可省去利用传统意义上的信息共享或发布平台或信息中介带来的不便或低效率。而新中介化过程则指共享经济需要具有共享功能的共享组织或共享企业,即共享链的开展离不开政府相关部门机构、专业技术企事业组织或政府主导建立的公共平台的介入,离不开具有社会或市场性质的共享组织或专业服务组织的介入,离不开大强企业自建或合建的共享平台。但同时,这些共享组织存在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具有明显降低交易费用,提升共享效率的作用;另一方面,这些共享组织也可能由于自身运行低效,或者也存在某种不尽如人意的商业信用,或者不能设计并运行较好的商业模式而不能适应地区资源共享的要求从而对共享活动造成障碍。比如,一些共享单车的企业向用户所索取的押金产生的问题,单车停放挤占公共空间造成的社会问题。因此,共享链运行过程离不开相应的共享组织,而且共享组织也要适应共享经济的发展在数量、类别上有所限制,同时这些共享组织也要不断完善管理与运营水平,提高资源共享效率。

其次,共享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国家或地方政府从顶层设计层面制定扶持共享经济发展的制度、政策、发展规划,制定出扶持共享组织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共享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是具有供给侧改革性质的新经济,涉及形形色色的共享主体,也会涉及共享活动中的商业道德问题,更会涉及产权的界定、收益问题,而一些共享问题难以用现有的法律制度来衡量、协调、处理。这都需要针对共享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对现有相关法律政策进行创新完善,而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正是目前共享经济面临的一个首要问题[9]。其中,建设共享主体的信用保障机制是最为关键的任务。张杰指出应从信息共享机制、失信惩戒机制、信用评分机制、教育宣传长效机制等信用制度层面重点突破,达到共享经济发展与信用体系建设互促的目标[10]。

再次,网络技术环境条件。现代共享经济则是依据现代化的互联网软件、网上支付及更严格的信用保证,实现更大规模、更高层次、更高效率的资源配置,是对传统分享经济的一种扬弃与升级。因此,共享经济发展过程是现代化网络技术保证下的资源配置过程。通过发达的网络技术可以实现信息丰富获取,快速流动共享,可以实现资金的快捷支付、流动。但是这仅是共享网络技术的一个侧面,共享网络技术的另一个侧面是网络安全技术,通过利用区域链等先进的网络技术可以给予共享主体更方便、更安全的共享环境。此外,只有当地方网络环境处于收费较低、普及较广、运行通畅的情况下,共享经济的优势才能真正发挥出来。因此,没有较为发达的网络技术基础,共享链也难以开展。

(三)完善共享链运行条件

为了保证共享链高效、安全运行需要不断完善共享链内外部保障条件。首先,针对共享动力而言,地区政府应当加强地区内部的经济建设,加强地区企业、组织或个人的创新创业创意能力,引入适量的外部企业,创造新的经济资源协调需求,使资源利用最大化。政府应当在公开、公正的竞争前提下,引入适量共享企业,防范共享产品的垄断、过剩、不足,对共享产品或服务的定价进行指导,保证共享企业及共享消费者各取所需,各得所求。需要加强共享经济发展理念的宣传、培育,使共享理念深入人心,成为新的传统、风尚。其次,对外部保障条件而言,政府应引导建设各类共享信息开放平台,加强传统公共平台,比如图书馆、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平台的共享转型,建立新型的共享创业区、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等新形式的共享园区,扶持共享企业或个人的共享导向型的创业。为应对共享活动产生的种种与传统企业、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利相冲突的新问题,一是要依据已有的法律制度、政策,二是要建立相应的新的共享制度体系,加强对共享产业发展的引导、规范与治理。比如,针对共享单车的乱停放,合肥市已出台《合肥市城区共享单车停放区设置及管理暂行办法》,还将出台《共享单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对各共享单车企业进行打分考核管理。对于共享信用,国家已在2014年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这些都为共享经济的信用建设提供了一定的政策制度保障。除此,企业可依据自有平台自建消费者评价导向的信用系统,还可以与保险、金融机构合作建设征信体系,也要加强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地区政府还应当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完善共享主体的共享信用奖惩机制。比如,一些共享企业同保险公司合作,要求保险公司为消费者共享活动提供安全保险、收益保险。而网络技术及平台建设也要紧跟时代发展潮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及升级,加快5G 技术建设,普及宽带网络,进一步降低通讯资费,并在互联网共享平台上,整合云计算、大数据、区域链、物联网以及人工智能等新一代网络技术,提升资源共享的效率,满足具有差异化的、海量的共享活动需求。

三、地区资源共享配置状况

对于地区共享体系而言,共享主体之间的共享链类型与数量构成了整个地区共享体系,而多个共享链的运行质量则代表了整个地区共享体系运行质量。对于共享链而言,有两种力量促进着共享链高效完成:一是共享内部动力条件,主要指共享主体的共享动力或激励强度大小。二是共享外部支撑条件,主要指共享外部环境中的共享组织、法律制度、网络技术。共享动力最终体现了地区内可以参加共享的组织或个人的数量多少,体现出资源共享深度,深度越大意味着地区共享主体动力越强、共享需求越多样,人数越多,可以共享的资源越丰富,而支撑条件体现了共享强度,共享强度越大,则表明各种资源共享平台类型较多,数量合理,运行高效,各种有利资源共享的法律制度越完善、越有效,网络技术环境越有利于共享链运行。因此,一般地区有四种不同的共享状态。如图2 所示。

图2 地区共享资源配置状态分类图

第一种情况下,即配置发达区,共享动力强,共享支撑力度强。这意味着地区资源共享深度与共享强度都较高,相互匹配。这表明地区共享主体大都有较强的共享需求,拥有较强的共享意识,大都能积极参与到资源共享活动中去。而地区共享软硬件设施发达,共享组织机构数量适中,总体运行较好。此种状态下,共享链数量多且类型与形态多种多样,既有单一的一对一形式,也有一对多、多对多形式,同时共享链运行高效、完整,运行质量较高。该情况通常多见于科技、经济、文化都很发达的地区或城市,该状况可称为共享经济发达区。

第二种情况下,即配置休眠区,共享动力强,共享支撑力度弱。这意味着地区资源共享深度高于地区资源共享强度,共享深度与共享强度不匹配,存在着共享动力或共享资源相对过剩情况。这表明虽然地区内的共享主体认识到共享的优势,也能积极参与共享,但共享效果较差,地区共享体系运转质量较低,效率不如人意。这主要由于缺少合理布局的相关共享机构,或者没有较强有力的共享法律制度或者受到网络技术所限,使得共享链常常中断,或者共享链类型较少,共享链不能高效、快捷、方便地运行。这种状况可称之为共享经济休眠区。这种情况下,只要当地政府加强对资源共享的外部条件的建设,建立各种类型的资源共享中心与平台,支持民间或企业所建立的资源共享平台,地区的资源共享将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巨大的地区资源的共享价值创造潜力便会大量释放出来。

第三种情况下,即配置困境区,共享动力小,共享支撑力度弱。这意味着资源共享深度与共享强度呈现出不好的匹配。此时,地区资源缺乏,共享需求较弱,也没有发达的资源共享组织、法律、网络技术基础设施。在这种情况下,共享主体之间是孤立的,联系也较少,共享链常处于中断状态,共享主体关联形态主要是单独的一对一为主,共享链数量也少,此时市场也无动力进行共享调节,仅靠有限的社会资本进行共享。这要求政府同时从共享资源的丰富度、需求性与保障性条件入手进行资源共享扶持。这种状况常常出现在不发达的地区,或者地区政府虽然已开展经济共享工作,也已对地区的资源进行共享,但是仍然难以发现或创造出较强的共享需求,共享仍然力度不够,投入不足。这种状况可称为资源共享困境区。对于这一状态,地区政府应当既要进行经济活动创新,加强共享资源的供给,又要适当建设一定数量及质量的共享平台。

第四种情况下,即配置过渡区,共享动力弱,共享支撑力度强。这也意味着资源共享深度与共享强度不匹配,但存在着共享强度过剩情况。这表明地区可供共享的资源总量与需求小于共享组织或制度的共享处理能力。此时,虽然也会出现复杂的多对多,或一对多的共享形态,但是因共享主体可以共享的资源较少,共享链顺利完成的可能性,和效率较高,但是经济共享主体之间的关联较少,一部分共享设施的共享潜力并没有得到全面的释放。这种状况可称之为资源共享过渡区。这是因为地区内共享主体可能并不太习惯通过政府建立的共享平台或者共享企业进行共享,也可能对这些共享中介并不太信任,可能地区经济的确不发达,没有较强的共享需求。但这些都将是暂时状态,因为共享经济本身就是一种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是一种释放地区资源生产力经济发展的模式,也即,无论经济发达与否,发展共享经济都是最合理之选,而越是欠发达地区越要通过共享来挖掘有限资源的创造价值的潜力,此外,通过宣传、教育,地区内共享主体的共享理念会形成,也会摆脱只依靠个人社会关系实现共享的资源配置模式而通过正式的共享中介、平台进行共享活动。

四、结论与启示

(一)结论

地区资源的共享不仅发生于共享企业驱动的共享商业模式层面,而且也应频繁、高效地发生于普通的有资源供给与需求的主体之间,这才能真正发挥共享经济的种种优势,实现共享经济驱动的地区经济发展新模式。

1.共享经济建设的基本出发点是共享链

无论地区资源共享以何种具体的方式进行,也无论其背后的主导动力是政府、市场还是社会,其最基本的共享过程表现为共享链。而地区内不同共享数量或共享质量的共享链以及不同形态的共享链共同构成了地区资源共享体系。如何保证这些共享链顺利开展则是研究推动地区共享经济建设的基本点。共享链可分为寻求初步的共享信息、评价共享主体、建立共享关系、实现共享关系这四个关键活动;而在形态上有三种基本类型:一对一的共享关系、一对多的共享关系、多对多的共享关系。地区的共享网络体系是多种共享链关系的有机叠加,地区共享体系的运行效率与效果则取决于全体共享链的运行质量。

2.共享链运行需要良好的内部动力与外部支撑条件作为保障

共享链要完整、高效、方便运行需要较强的共享内部动力与较好的外部支撑条件。共享内部动力条件强调地区共享主体参与的激励强度,体现共享配置深度,也即当共享需求越大,共享内部动力越大,参与共享的积极性越高,共享资源的供给也就越强。共享外部支撑条件强调地区共享体系的运行效率与保证,体现共享配置强度与能力,也即当促进共享链顺利开展的相关组织机构、制度、网络技术基础设施等外部支撑条件越完善,共享链运行就越高效。这也意味着促进地方共享体系的建设与运行需要综合性措施,既要激发共享主体参与共享的动力,又要完善相关的共享组织、制度建设。

3.地区共享状态存在差异性

由于在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或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存在差异,共享链的内部动力条件与外部支撑条件也存在差异,使得地区共享经济处于四种不同的发展状态:共享发达区、共享休眠区、共享困境区、共享过渡区。只有当共享经济处于共享发达区时,共享经济的优势才能发挥出来。在其他三个状态中,地区共享体系建设将面临不同问题,地方政府应针对不同的共享问题采取不同的对策。

(二)启示

1.改善资源共享的外部环境

建立与资源共享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以规范、引导地区资源共享主体的行为,从而保证共享主体能够获得共享收益。这其中的核心是对共享主体的信用进行严格管理与约束。其次,要对地区各种性质的共享设施、共享组织的运营成效进行评价并完善,并建立高质量的不同数量与类型的共享组织,比如共享企业、共享园区,以保证不同共享形态和数量众多的共享链能高效地运行,从而降低新产生的共享交易费用。

2.强化共享动力

地方政府要加强共享资源的供给。因为没有共享资源的供给,则共享链几无发生的可能。这些共享资源可以是人才、设备、资金、信息、技术、知识,政府可以通过经济建设规划、各类人才的培育、招商引资、开放公共知识平台、共享补贴等措施刺激共享资源的供给。其次,要设计出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状况的共享商业模式。这种商业模式的主要作用在于:一方面要创造出共享需求;另一方面要尽可能降低共享主体参与共享的费用、时间、精力,提高共享主体的收益。第三,要求政府不断完善收益性与安全性法律制度,刺激越来越多的共享主体参与共享活动。第四,加强共享经济的宣传、教育、培训,改变地区人员的发展观念,树立共享观念,以最大程度地提高地区经济主体支持、参与共享活动的热情,强化共享动力。

3.建立动态调整的共享体系

从宏观上看,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资源共享需求、供给与支撑条件存在差异,因此,政府应当根据共享经济状况的差异性,从地区整体的资源共享动力与共享配置能力的强弱出发,有针对性地采取扶持措施,力求平衡资源共享深度与共享强度使之相匹配,共享动力与共享支撑条件相适应。

4.地方政府应有选择地推动共享经济发展

地方政府,特别是一些欠发达地区的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实况,选择一些共享经济条件成熟的产业、领域、部门,比如交通、住宿产业、公共资源、科技部门等,进行初步的共享经济实践、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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