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自钊
新《公务员法》在基层干部长期以来的诸多痛点和堵点上有措施、有规定,是一部“不折不扣的良法”。
在山桥镇当了近20年科员的王启忠最近挺开心,因为按照新公务员法的最新规定,他能够晋升为二级主任科员,享受到了梦寐以求的正科级待遇。
“这是一部暖心的新法,本来晋升无望的我,职业倦怠感挺强。”王启忠告诉《决策》。
刚参加工作的90后公务员刘珩,两年前考入云水镇政府时,对于在乡镇当公务员的前途有点迷茫。去年新公务员法公布之后,他颇用心地研究了新的法律条文,还在共产党员网投了一篇学习心得。
“新公务员法对基层公务员是非常好的激励,让我们年轻公务员感到有奔头。”刘珩告诉《决策》。
长期以来,基层干部尤其是乡镇公务员成为公务员队伍中负担重、压力大、痛感强烈的一个群体。而这一群体,作为基层治理的主体和骨干力量,其工作成效直接决定着政府治理水平的高低。如何有效激励公务员队伍,一直是考验一个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大课题。
采访中,基层干部普遍认为,新公务员法在基层干部长期以来的诸多痛点和堵点上有措施、有规定,用一位参与起草公务法的专家的话说,是一部“不折不扣的良法”。
把干部激励好是“天大的事”
“都说群众的事是天大的事,但是群众的事是由广大基层干部去干的,如果干部不愿干、不想干、胡亂干,最终群众的事也干不好。在我看来,把基层干部激励好,也是一件‘天大的事!”山桥镇镇长告诉《决策》。
记者在基层调研中,不少乡镇干部坦言,“高压”之下身心疲惫,同时缺乏激励,没有精力和激情投入到基层善治和创新发展中。
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欧阳静在基层调研发现,近年来,治理型上访在县域呈明显增多的趋势。以往的上访,大多是表达和维护自身权益的维权型上访,而治理型上访,主要是居民、村民反映基层干部不作为导致公共服务缺失。
“基层干部的某些不作为,导致基层治理失序,会使‘小事变‘大事,导致基层社会不稳定,最终影响基层社会秩序。”欧阳静在调研报告中不无忧虑地指出。
欧阳静的分析与上述乡镇领导的观点不谋而合,即基层干部的激励已经是“天大的事”。
近年来,针对基层的懒政怠政,各级政府越来越强调使用督查这种行政化高压模式。对此,有基层干部认为,此举固然可以在短期内提高地方政府以及公务员群体的执行力,但这毕竟是“外力”,并不具有可持续性。可持续的方向是建立内生的激励体系,变“外力”为“内力”,变“要我干事”为“我要干事”。
基层政府的运行现状,也引起了高层关注。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同时,新公务员法的修订也提上议事日程。如果说《意见》的出台,为倡导担当作为树立了鲜明的旗帜,公务员法的修订则是为激励公务员新担当新作为制定了明确的制度。
这也彰显了国家对建立公务员队伍科学管理机制的高度重视。参与新法修订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分析认为,“通过修法,将公务员制度改革经验成果上升为法律,予以巩固定型,为公务员队伍的科学管理和充分激励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基层干部表示,要真正激活干部队伍,搞好基层治理和地方发展,关键是做好一个减法、一个加法:减法,不光是减负,还有减少不必要的督查、减少乱问责、减少形式主义;加法,即打通职业上升通道和提高工资待遇。
令人欣慰的是,这些痛点也是新公务员法修改时着力要破解的几个难题。对此,北京大学教授庄德水认为,基层公务员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直接影响到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评价,新公务员法实施后,公务员的工作激情和潜能都将被激发出来,有利于稳定基层公务员队伍,也有利于更好发挥他们的作用。
“我们看到了希望!”
“让我们看到了希望!”这是采访中,对于新公务员法,基层干部说得最多的一句话。
对于基层公务员来说,由于晋升渠道狭窄、晋升机会少,而晋升又是唯一能提高合法收入和社会地位的渠道,因此,每个基层公务员都有极强的晋升焦虑。过了一个年龄门槛之后,意味着升迁无望。
采访中,乡镇干部自评认为,在乡镇当干部不容易,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能留下来,是一种精神坚守。然而,精神坚守并不可持续。
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中国大约有719万公务员,其中60%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76.7%是乡科级及以下人员。在基层单位,90%的公务员属于副科级以下。对他们来说,最主要的激励就是两样:工资和晋升。
2018年,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后,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和热情参与,共有29374人提出了56778条意见,主要集中在公务员职级层次设置、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方面。这些意见集中反映了广大公务员对正向激励的愿望和期待。
职级和收入,恰是新公务员法加强正向激励、做加法的两大着力点。今年6月起,与新公务员法同时实施的,还有《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按照该规定,乡镇政府也能配备调研员。这就意味着,哪怕在乡镇当一辈子基层公务员,也有机会享受处级干部待遇。
职务与职级并行是公务员管理改革的一件大事,早在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就授权国务院在天津、山东、湖北、四川以及教育部、国家质检总局开展试点。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过去,基层公务员想要提升待遇,只有职务晋升,就是俗称的“提拔”一条路。而“职务与职级并行”相当于晋升“双梯制”,打破了晋升难的“天花板”,基层公务员即使没有走上领导职务岗位,也可以通过职级晋升,体现自己的价值。
除了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外,新公务员法还在多个领域对公务员进行正向激励,其中最关键的是健全了三大机制。
首先,通过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解决了公务员管理“吃大锅饭”的弊病。
长期以来,很多基层单位在工作分配、目标考核上实行平均主义的方式,在人事管理、任务分配等方面所使用的手段相比企业也显得落后,导致“鞭赶快牛”、“闲的闲死累的累死”等现象发生。针对这个弊病,新公务员法健全了考核评价机制,新增专项考核方式,着力解决“一把尺子量到底”问题。同时,加强考核结果的使用,明确“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职级、工资以及奖励的依据”,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不少基层公务员坦言,这让他们感受到了压力。
“这就是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不像以往,考核就是大家交一篇总结然后存档,以后,不再是干多干少一个样了,想混日子的公务员将越来越没有‘市场。”一位乡镇领导对《决策》分析道。
其次,针对基层公务员常年“5+2”、“白加黑”的工作状态,新法健全了奖励机制,并完善了权益保障机制。
其中,让基层公务员拍手叫好的是新法规定了“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采访中,有基层公务员“调侃”道,“一年到头不离岗位,日不能息夜不能寐;鞍前马后终日疲惫,抛家舍业愧对长辈。新公务员法实施后,这样的工作状态有望得到改善。”
因为新公务员法在多个领域对公务员进行正向激励,因此不少人片面的理解新法就是给公务员“发福利”的。其实不然,在“厚爱”的同时,新法还加强了“严管”,尤其是加强了管理和监督。
“加强监管的条文中,最关键的是变过去的结果性监管为日常过程监管。强化过程监管可以整顿过去存在的某些不作为、懒作为现象,能更好地鼓励公务员有更强的责任心和更好的服务精神。”竹立家分析认为。
做好減法也是一种激励
采访中,基层公务员在为新公务员法的正向激励纷纷点赞时,最关注的是“基层减负年”能否切实减负。
“其实,对于大多数基层公务员来说,比‘升迁更迫切的是‘减负。”一位基层公务员吐露心声。
2018年以来,基层政府的重负引起各界高度重视。2018年末,新公务员法公布之后不久,2019年被确定为基层减负年,如果说前者是在激励上做加法,后者则是通过做减法给予另外一种形式的激励。
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中央针对基层形式主义问题突出、基层干部负担过重、基层治理体制不畅等基层难点痛点,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等重要文件,打出一整套整治解决的组合拳。
对此,竹立家分析认为,“不要孤立地看一个新公务员法,这个法与2018年以来旨在基层减负的相关配套法规政策是成体系的,目的都是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此轮减负决心之大、整治力度之强,令各地基层干部群众深感振奋。而一系列实招新举,措施精准,很接地气,击中基层负担要害和基层治理软肋,广大基层干部纷纷点赞。
新公务员法以及一系列配套政策规定,通过做加法,对基层公务员进行持续激励、多元化激励,让基层公务员看到了希望;通过做减法,给“压力山大”的基层公务员卸去了重负,让他们轻装上阵。
广大基层公务员,只要看到了希望,卸去不必要的重负,必将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在基层善治、地方发展中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而这,正是公务员法修订的初衷之一。
正向激励,让基层公务员有奔头,书写属于自己的“诗和远方”;
加强监管,让基层公务员心中有把尺、行为有底线,从而杜绝慵懒散漫;
基层减负,让基层公务员有时间、有精力投入到创新发展和基层善治,打好国家治理的坚强基石。
新公务员法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法规,通过三管齐下,真正激活了基层一池春水,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书写下浓重的一笔。
(应受访人要求,文中部分人名、地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