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波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伴随着犯罪活动的始终,刑事犯罪现场往往会遗留下各种痕迹物证,成为一个巨大的犯罪信息库。由于犯罪现场痕迹信息的表现形态不同、承载的信息量及内容存在着差异,并且痕迹信息自身存在着普遍性、时效性、共享性等特点,因此迫切地要求公安机关加强对犯罪现场痕迹信息综合提取的研究,从而能够在犯罪现场信息提取的过程中科学地选取提取方法,客观、完整、高效地提取痕迹所蕴含的信息进而为侦查诉讼等阶段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犯罪现场痕迹的提取常常涉及到多个学科和专业领域,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目前犯罪现场痕迹提取工作涉及到的相关专业相对独立,在痕迹提取时仅仅关注对本专业内的痕迹信息进行提取,所提取到的信息不够全面、完整。
犯罪现场痕迹提取人员在实际的工作开展中通常仅注重提取与自己专业领域相关的痕迹信息,不经意间会忽略甚至破坏所提取的痕迹信息在其他方面的应用价值,从而导致所提取到的痕迹信息不够充分。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痕迹提取人员专业知识存在局限性,对痕迹信息的综合认知判断能力不足以及缺乏综合提取的意识,另一方面在目前基层工作中存在着警力不足的现实,缺乏足够数量的能够与痕迹提取工作发展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同时许多技术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常常要面对接连不断地出现场,导致出现一些技术人员疲于应对的现象。
痕迹,是指事物运动所遗留下来的印象或迹象。痕迹包括广义痕迹与狭义痕迹。狭义痕迹,是指由于犯罪行为使造型客体与承受客体产生接触作用或分离作用,在作用部位出现的反应形象。本文中所研究和论述的犯罪现场痕迹是特指狭义痕迹,即按照其外观上的宏观形态,可分为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特殊痕迹。
犯罪现场痕迹提取既包括对痕迹的提取也包括对痕迹中的微量物质提取。对犯罪现场痕迹提取主要采用的方法有转移法、制模法、复印法、原物提取法、照相法。对痕迹中的微量物质提取时,常采用的方法有粘贴法、抖动法、筛选法、挟取法、剥脱法、磁铁吸附法等。[1]
信息是事物的运动状态和过程以及关于这种状态和过程的知识。所有的社会传播活动的内容从本质上说都是信息。信息描述了客观事物变化的时空特性,即无时不有、无地不存。[2]犯罪现场出现的几乎每一处痕迹,几乎都不是单一的只蕴含一种信息,而是综合蕴含多重信息,有的甚至是多重痕迹复合叠加,痕迹与其他物证重叠等,这对犯罪现场勘查工作而言,既是机会也是挑战。依据传统的侦查经验,对于包括犯罪现场、犯罪过程等在内犯罪信息的精确解读,对于破获案件、成功实现诉讼乃至审判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犯罪现场出现的痕迹常常蕴含多重信息,这些信息被解读的客观、清晰、完整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该痕迹是否能成功地被转化为证据,以及该痕迹转化为证据后,其在诉讼和审判过程中的法律效力如何。
传统的分析方法往往是把一个事物分解成许多独立的部分分别进行研究,这是所谓的解析的研究方法。而系统分析法则是把事物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把一个研究对象看做一个系统,从系统的整体观点出发来研究系统内部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以及系统与外部环境的相互关系。[3]借助于系统的层次和结构,可以深入研究物证系统、分解物证系统、观察物证系统。如果我们将痕迹物证作为一个物证系统来研究,按照系统论的观点,传统痕迹所蕴含的信息从空间范围,包括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具体层面。第一类是宏观层面的,包括痕迹的具体位置,其在犯罪现场与其他客体之间的空间格局关系,即痕迹的遗留位置、空间格局信息;第二类是中观层面的,以痕迹外在客观形态为表现形式,我们称之为“外在形态信息”,具体包括外表轮廓信息、花纹形态信息等;第三类是微观层面的,以内在物质成分为载体,以一定的数量、物质构成以及其自身属性表现出来的痕迹,我们称之为“内在物质成分信息”。“内在物质成分痕迹”按照其表现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以生物细胞构成为主、反映出生物属性的生物检材信息(DNA),另一种是以物质分子构成为主,反映出物质物理、化学性质的物质属性信息。
在犯罪现场中出现的几乎每一处痕迹,都蕴含多重信息。以犯罪现场的手印痕迹为例,宏观上反映的痕迹信息包括在现场中手印遗留位置与现场其他物体之间的空间关系,反映该留迹人的行为轨迹、心理轨迹、身高以及左右利手等信息,中观层面手印本身包含人手的解剖结构信息、手的外形轮廓信息、手指掌面乳突花纹信息,微观层面的信息有人手皮肤脱落细胞(DNA)信息、手印介质信息(灰尘、体液等);赤足足迹蕴含的信息,宏观上包括足迹遗留的位置及与现场的空间格局之间的关系,中观信息包含赤足足底皮肤花纹信息,微观信息有人体脱落细胞、足迹介质信息、嗅源等;穿鞋足迹所蕴含信息,宏观上鞋印遗留位置,在现场中与其他物体之间的空间关系等,中观信息包括鞋底花纹形象特征信息,微观信息为鞋内、外的人体生物检材信息、鞋底介质(灰尘等)以及嗅源等;工具痕迹信息宏观上为工痕遗留位置、空间格局信息,中观信息包括工痕的形象特征信息,微观信息为工痕附近遗留的微量物质信息、使用者的人体脱落细胞信息等;枪弹痕迹所蕴含信息宏观上有弹孔位置、数量、相互位置关系以及与周围物体之间的位置关系、空间格局信息,中观信息包括射击弹头、弹壳上形象特征痕迹信息,微观信息包括射击残留物信息、人体生物检材信息等。
为实现犯罪现场痕迹信息的综合提取,技术人员须遵循以下原则:
1.尽可能充分、完整地提取痕迹所蕴含的各种信息。先提取宏观信息,后提取中观信息,最后再提取微观信息。
2.在进行提取操作时,对单处痕迹蕴含的单种信息提取,要做到相对独立,以保证提取两种以上(包括两种)信息时尽量不发生相互干扰和影响。当提取多种信息发生矛盾需要取舍时,优先提取价值高的信息。
3.优先选取无污染、绿色环保的提取方法和手段;先无损提取,后有损提取,以无损提取方法和手段为主。
以上原则是提取单一痕迹(即为一种、一处痕迹)的原则,叠加、复合的痕迹可分解为多个单一痕迹,痕迹与其他物证叠加可分解为单一痕迹与其他物证等来进行研究。
在犯罪现场遗留的痕迹既有单一出现的,也多有相互叠加的,比如相互叠加的手印和足迹,相互叠加的轮胎痕迹和足迹等,而现场痕迹与其他物证叠加出现的情况则更为普遍和常见。
对于犯罪现场遗留的单一痕迹,其往往遗留有多重信息(详见表1)。技术人员可按照综合提取的原则,首先采用刑事照相、录像、绘现场图及笔录等方法客观、准确地提取单一痕迹的遗留位置与空间格局信息,其次按照无损的方法提取其外在形态信息,再次利用刑事技术专用设备和专门手段提取其蕴含的内在物质成分信息,最后在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借助于专门的理化检验设备和生物医学设备,提取遗留痕迹其中蕴含的生物检材成分信息、理化物质成分信息,并对其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表1 单一痕迹所蕴含信息详表
作案人犯罪行为的差异性、犯罪现场的多样性、犯罪过程的各种变化因素综合导致了犯罪现场痕迹的存在形式、所蕴含信息的不同。有的现场痕迹蕴含信息以形态痕迹为主,形象特征以及外形轮廓反映清晰、完整、客观,特征价值高,而内在物质成分信息,会受到环境等因素影响而发生污染或成分缺失。与之对应,有些现场痕迹形态特征反映模糊、变形、不完整,而其蕴含的生物检材信息以及微量物质信息条件好,可以借助刑事科学技术的专业的技术手段被利用,通过检验,从而进行种属或者个体的排除和认定。
对于犯罪现场遗留的相互叠加、复合的痕迹,具体的提取方法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首先,要对犯罪现场的状况、待提取痕迹的具体状态进行客观评估。分析评估的具体内容有:对多个痕迹相互叠加复合的方式、外在形态,每个痕迹的受污染程度,每个痕迹所蕴含各种信息的反映程度,选择单独提取时的顺序等。
在犯罪现场,痕迹与其他物证叠加混合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比如轮胎痕迹和烟蒂、微量物质与鞋印等。遇到此类情况的技术人员通常处理的方法是充分利用现有技术及勘查设备,尽量做到综合全面提取。如果无法做到兼顾所有痕迹信息,应当有所取舍,首先保证提取有更高价值的物证信息。
以上原则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如遇到以下情况,我们将进行具体分析和权衡,力求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和策略。下面以手印为例进行思考和讨论。
(—)在提取时两种信息发生冲突,提取一种信息时会影响和破坏另一种信息,这时优先选取反映更好的信息为主,或者是形态信息,或者是物质成分信息;
(二)当形态信息反映较好,甚至具备鉴定条件时,优先选取光学等无损方法首先提取痕迹的形态信息,然后再进一步利用DNA技术或理化检验方法提取物质成分信息。
(三)当形态信息反映一般,不具备鉴定条件,技术人员可以优先无损方法进行提取后,然后考虑进行痕迹的形态分析,比如光学照相的方法提取一枚指印,从宏观特征上观察,该指印不具备鉴定条件,我们可以借助显微镜对该指印的微观特征放大,进而观察其三级特征(汗孔、细点线、乳突花纹边缘特征等)的反映情况,分析其是否是真实遗留的指印,然后利用理化检验方法对手印的物质成分进行定量、定性的分析,分析手印的遗留时间、遗留人是否吸食毒品,综合两种信息,即手印的外观形态是圆润饱满还是干瘪褶皱、留白情况,以及手印表面水分及汗液成分多少,综合分析该手印是死者生前遗留还是死后遗留等。
总之,作为技术人员,我们需要根据犯罪现场的具体情况,综合分析,科学恰当地选取痕迹提取方法及策略,利用现代最新科技和理念,力求完整、客观、准确地解读犯罪现场痕迹,充分发挥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