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晶
〔中国石化辽宁石油分公司 辽宁沈阳 110000〕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 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具体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等[1],是油品销售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常见的作业方式,其危险性不仅与作业人员素质、现场管理、施工方法有关,而且与作业环境、使用工具、作业任务的难度等有关,正确识别危险因素,可降低事故发生的几率。
临边作业是指在工作面边沿无围护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0 mm的高处作业,包括楼板边、楼梯段边、屋面边、阳台边、各类坑、沟、槽等边沿的高处作业。[1]
加油站常见的临边作业包括在楼梯通道边缘安装栏杆、站房边缘做防水或安装门头、罩棚边缘维修标识或顶板、测量油罐基坑深度、在基坑或作业平台边沿作业等。
临边作业时,由于作业环境不良、安全防护不到位、照明不足或过度、作业人员不遵循安全操作要求、未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施,现场对危险的作业环境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等危险因素,易造成人员滑倒、绊倒、跌倒,从而造成高处坠落。
洞口作业是指在地面、楼面、屋面和墙面等有可能使人和物料坠落,坠落高度大于或等于2 m的洞口处进行的高处作业。[1]
加油站常见的洞口作业包括在楼梯井口、窨井或下水井口、埋地化粪池或污水池口、油罐井口、在施工预留的上料口或通道口旁进行作业。
洞口作业时,如果对这些洞口的安全防护不到位;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人员在周边行走或作业过程中,由于照明不足或视线不清、现场环境差、作业过程中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施,易造成人员滑倒、绊倒、跌倒等,从而造成高处坠落。如果高处作业的材料未固定,作业人员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且洞口未封闭,可能对洞口下方人员造成物体打击。
攀登作业是指借助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进行的高处作业[1]。它是一个上下攀援的在空中移动过程行为。
加油站常见的攀登作业包括借助梯子、脚手架、载人垂直运输设备(升降车、升降台)搭拆脚手架、维修灯具或监控、清洁立柱、网架刷漆等。
攀登作业时,作业人员由于没有作业平台,只能攀登在可借助物的架子上作业,要借助一手攀,一只脚勾或用系绳来保持平衡,作业时身体重心垂线不通过脚下,作业难度大,危险性高[2],若登高机具设备存在缺陷、未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施、作业人员体能或体力不支、极限温度下作业等,易造成作业人员高空坠落。
悬空作业是指在周边无任何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能满足防护要求的临空状态下进行的高处作业[1]。
加油站可能发生的悬空作业包括施工中的构件吊装,利用吊篮进行外装修或清洁玻璃,悬挑或雨棚等特殊部位支拆模板、扎筋、浇砼等。
由于是在不稳定条件下进行的施工作业,如存在安全防护不到位、使用有缺陷的设备、不正确使用防护设施、不遵循操作程序、极限温度等危险因素,都可能引发事故。
操作平台是指由钢管、型钢及其他等效性能材料等组装搭设制作的供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和载物的平台,包括移动式、落地式、悬挑式等平台。[1]
加油站常见的操作平台包括移动式脚手架、升降作业台、升降车等。
由于销售市场的操作平台五花八门,各类设备鱼目混珠,操作平台缺陷或人员违规操作,如带人推移脚手架,未将作业平台置于坚实地面上操作等,都有可能造成操作平台失稳倾倒导致事故。
交叉作业是指在垂直空间贯通状态下,可能造成人员或物体坠落,并处于坠落半径范围内、上下左右不同层面的立体作业。[1]
加油站常见的交叉作业常发生在多个施工项目或较为复杂的施工项目中,如现场施工上部搭设脚手架、吊运物料、地面上的人员搬运材料、制作钢筋,或外墙装修下方打底抹灰、上方进行面层装饰等。[2]
由于交叉作业空间受到限制、作业人员多,工序多、机械设备复杂,如作业时未采取错时错位硬隔离措施,通讯联系不畅,上下抛物,或不慎将物料、工具或吊运物件的散落,都可能砸到下面的作业人员,发生物体打击伤亡事故。
安全网或防护棚的主要作用是在立体交叉作业时,防止物体坠落造成坠落半径内人员伤害或材料、设备损坏[3],如果防护设备设施的性能、质量,搭设面积、角度,或安全网目数、强度不够,都有可能造成防护失效引发事故。加油站施工中对安全网搭设作业主要在便利店外墙装饰作业中。
数据显示,从2013年至2018年,油品销售企业共发生亡人承包商事故9起,其中有3起是由高处作业引发,占事故总起数的33.3%,与油气闪爆事故并列成为销售企业发生频次最高的承包商事故。
这3起高处作业事故分别是2013年11月14日,某加油站进行罩棚檐口维修作业时,违规带人推移脚手架,造成脚手架倾倒导致人员伤亡(以下简称“11.14事故”);2014年11月22日,某加油站清洁罩棚檐口标识作业时,违规带人推移脚手架,造成脚手架倾倒导致人员伤亡(以下简称“11.22事故”);2017年7月12日,某加油站维修罩棚监控系统作业中,违规将液压升降平台放置在小货车车厢底板上操作,造成升降平台起升过程中失稳、倾倒,导致人员伤亡(以下简称“7.12事故”)。这3起事故都发生在简单的维修和保洁过程中,事故的直接原因均是作业人员未做到安全带“高挂低用”,且违规使用作业机具。通过进一步分析,造成上述3起事故的管理原因,包括资质、合同、方案、培训、风险识别、安全交底、作业票办理、现场监管、安全责任落实和机具本身安全隐患等10个方面。
(1)承包商资质不全。一方面,承包商盲目追求经济利益,伪造资质或隐瞒资质不全的事实。如在“11.14”事故中,承包商无安装施工资质,擅自增加“招牌制作、安装”内容;在“11.22”事故中,承包商无高处作业安全资质和脚手架搭接组装资质,自行搭接脚手架实施高处作业。另一方面,建设单位未严格审查承包商资质,3起事故中均涉及此问题。
(2)未签订合同、HSE协议。“11.22”事故未签订合同及HSE协议;“7.12”事故未签订HSE协议。
(3)未按规定编制并审核施工方案。“7.12”事故中,承包商未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建设单位也未提出审查要求。
(4)施工入场培训不到位。“11.14”事故中没有对高处作业的风险开展培训;“11.22”事故未开展地市公司级培训,且培训及考试内容针对性不强。
(5)风险识别不到位。3起事故责任单位均未针对作业内容、作业机具开展有针对性的风险识别,没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6)安全交底未落实。“11.22”事故未开展安全技术交底,“7.12”事故未进行现场安全条件确认。
(7)违规办理作业票。“7.12”事故在作业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已在作业票完工验收栏中签字确认。
(8)现场监管缺失。一方面现场监管人员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如“11.14”事故中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11.22”事故中现场监护人在作业期间离开现场时,仅口头移交监管任务,未明确监管内容。另一方面,现场监管人员制止违章不力,如“11.22”事故中,现场监管人员对发现的载人推移脚手架违章行为未能有效制止,导致事故发生。
(9)安全责任不落实。一是未明确安全责任制,如“7.12”事故中有关责任单位未分解和发布岗位安全责任制。二是加油站未履行安全职责,如“11.22”和“7.12”中未看到施工入场确认手续即允许入场作业。三是项目主管和监管部门安全履职不到位,如“11.14”事故中发现所用安全帽、安全带没有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识;三起事故现场均发现作业人员违规系挂安全带、违规使用作业机具的行为。
(10)作业机具本身存在的问题。一方面,“11.14”和“11.22”事故中使用的移动组合式脚手架本身存在安全隐患,不满足合规脚手架应具备的三个条件,一是此类脚手架是靠杆件的抗滑力传递荷载和内力,受扣件的抗滑承载力和钢管壁厚、锈蚀等因素影响较大,需在搭接前经过严格模板设计和刚度验算,并由取得特种作业架子工证的专业人员搭设;二是必须设有剪刀撑和抛撑,防止脚手架倾倒;三是支脚必须稳固设置在垫板或底座上,并确保在使用时移动轮锁止,防止脚手架随意移动。另一方面,“7.14”事故虽改用剪叉式升降台代替脚手架,但未按规定将底座放置在坚实地面上,并伸出支腿使底盘保持水平[4],人为改变了移动脚手架的总抗倾覆稳定性[5]。
事故给企业和家人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和影响,也使多名企业领导和基层管理人受到了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企业要杜绝事故,必须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承包商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要求、统一考核”,从前期准备、过程管理和后期验收三个阶段规范高处作业管理流程。
当一项高处作业任务确定后,需要从入场确认、机具检查、风险分析、技术交底、作业票办理等5个环节规范项目管理。
3.1.1 入场确认环节
按照《加油站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要求,项目主管、监管和施工组织部门需对以下内容进行入场确认。
(1)承包商确认。①资质证照确认:承包商资质等级和范围满足承包项目要求,如营业执照明确的“网架清洁、招牌安装等”;承包商具有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合同协议确认;签订工程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和脚手架计费标准及费用使用审批方式,确保专款专用。③施工方案确认:承包商应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并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中国石化HSSE管理体系》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审查”。安装、拆卸脚手架等设施,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执行。
(2)作业人员资质、培训确认。①资质证照确认:高处作业人员持有“登高架设”、“高处安装、维护、拆除”等作业证[6];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持有“架子工”作业证[7]。同时,承包商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年龄和健康状况确认:从事高空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年龄男性不宜超过50周岁,女性不宜超过45周岁。所有人员应有(职业)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作为《高处作业许可证》的附件。凡患有高血压、恐高症、癫痫、晕厥及眩晕症、器质性心脏病或各种心律失常、四肢骨关节及运动功能障碍疾病等,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疾患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③培训确认:承包商已对参加项目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内容、会议纪要或培训记录、考试记录等;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技术负责人参加中石化系统内部培训(公司级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参加项目的所有人接受入场前的安全培训(库站级培训)并取得“临时出入证”。高处作业安全措施与应急预案编制见图1。
图1 高处作业安全措施与应急预案编制
为防止承包商临时更换未经培训或资质不全的作业人员,一是要规范门禁系统,不得让人员车辆随意出入,对每日出入的人员信息进行登记,核实人数和身份;二是可配合指纹录入或人脸识别系统,对所有经过培训并经过资质审核的人员录入信息;三是入场及过程中应不定期对人员身份信息、健康证明、执业资格与培训名单和每日入场签名逐一对照核实,确认作业人员可控。
3.1.2 机具、隔离检查环节
承包商应提供进场机具设备清单,并经现场监理、建设单位检查、验收确认使用。从事高处作业的设备机具应检查合格,并贴检查合格标签后使用。对机具和主要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防护栏杆的设置与搭设;攀登与悬空作业的用具与设施搭设;操作平台及平台防护设施的搭设;防护网的搭设;安全网的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所用的材料、配件的规格;设施的节点构造,材料配件的规格、材质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连接状况[1]。
存在交叉作业的,下层作业位置应处于上层作业的坠落半径之外,高空作业坠落半径见表1所示。对未设置安全隔离措施的,应设置警戒隔离区,人员严禁进入隔离区[1]。
表1 高空作业坠落半径
3.1.3 风险识别环节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分析”。JSA是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进行安全分析,识别危害因素,评价风险,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承包商现场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建设单位现场监管人员和监理人员均应开展JSA分析。
某公司采取由现场监管人员带领施工和监理单位人员,对分析出的风险和防控措施进行大声唱读和跟读的形式,加强记忆,并在诵读时对风险和安全措施进行再次确认。同时,也可将安全风险及防控措施形成书面文字,由每位分析人员手工抄写熟悉,确认提示内容。
3.1.4 安全技术交底环节
一是建设单位现场监管人员向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交底,二是施工单位对施工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施工人员做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过程应在监控系统下进行,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或正式记录,各方确认签字。
3.1.5 作业票办理环节
《高处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发起申请,由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确认后签发。有效期为一个作业周期,最长不超过3天。当作业条件改变或者发生事故等特殊情况(如不听劝阻违规操作)时,及时停止作业,关闭作业许可证。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重新办理许可证。具体办理流程如图2所示:
图2 高空作业票办理流程
《中国石化HSSE管理体系(要求)》规定“企业应依据项目进度和不同阶段的安全风险,对承包商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能力验证实施动态管理;对承包商施工机具在施工过程中实施动态检查和管理;企业和承包商、监理管理团队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处理违规行为。”建设单位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应做到“日查周检”,基层单位每日检查,填写《加油站现场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表》;分公司每周检查,填写《加油站现场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台账》。对现场“三违”行为立即叫停并填写《加油站施工整改通知单》,承包商人员严重违章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应清出施工场地并收回“临时出入证”。现场监管的重点内容如下:
3.2.1 机具使用安全
(1)升降台使用安全。目前常见的升降平台是一种升降部分为剪叉式结构,靠液压驱动的电动多功能起重装卸机械设备。使用此类设备应注意以下方面:①升降机需经验收合格、挂牌使用。设备本体上应贴有标签,并注明升降机的上升速度极限、额定负载能力、最大升降高度、制造商的名称以及生产日期等。②操作工须持有合格证,并经过防坠落保护和升降车的专项培训与交底,并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使用。③使用时须至少两人操作升降平台,确保一人工作,一人安全监护,并设警戒带隔离作业区域。④升降平台工作区域必须是在空旷的平地上,不允许在坑洼不平的地面运行。同时支腿须完全打开,并支设牢固。⑤使用升降平台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升降车在升降过程中将安全带系挂到平台、篮子或厂家制造的系挂点上。当升到工作高度时,安全带应系挂在可靠牢固的挂点上。⑥起升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若发现升降台工作压力过高或声音异常时,应立即停止升降作业并确保工作台上的人员安全下降到地面。
(2)脚手架使用安全。①脚手架的搭设地面需在夯实平整的坚实地面上,搭设立杆应加底座和垫板。同时应设扫地杆,且距离地面应小于等于200 mm。②7 m以下高度的脚手架应设置用于防止其倾倒的抛撑,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 mm。③每层之间应设“之”字型爬梯或直爬梯且通道连续。④加强杆、剪刀撑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加强杆设于立杆内侧,剪刀撑应设于立杆外侧并锁牢。⑤剪刀撑斜杆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 m,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⑥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100 mm。⑦在操作层上连续满铺与脚手架配套的挂扣式脚手板,扣紧挡板,防止脚手板脱落和松动。⑧在操作层平台四周应设置1.2 m防护栏。
(3)梯子使用安全。①梯子使用要有防倾倒措施,底部要有防滑措施。②使用移动式直梯,上下支撑点应牢固可靠,不得产生滑移。直梯工作角度与地平夹角宜为70~80°。工作时只允许1人在梯上作业,且上部留有不小于4步空档。③直梯底部距离墙或支撑物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梯子长度的四分之一。④使用人字梯时支撑应稳固,上部夹角为35~45°。工作时只许1人在上部作业,且上部留有不小于2步空档。⑤有横档的人字梯在使用时应打开并锁止横档,谨防夹手。⑥登梯时遵循“三点接触”原则,双手把握梯子横杆上下比把握两侧的扶杆更安全。如果不能保证双手同时把握梯子,应保证双手单脚或双脚单手的着力原则。爬梯时严禁一步两级或多级爬上。⑦高度超过2 m以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
3.2.2 作业安全
(1)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作业,不得在高处做与工作无关事项。在彩钢瓦屋顶、石棉板、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方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2)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并设安全警戒区,专人监护。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3)随时注意作业人员的精神状态,特别要注意移动作业人员的安全带是否按照规定要求系挂。
(4)现场监护人员如临时有事请假,需交接给经过培训,具备监管能力的人员,并专门负责现场监管,不能边工作边监管。交接内容、请假时间和销假时间要形成记录,交接双方要签字确认,记录要作为作业资料存档。
3.2.3 安全“三宝”
安全帽使用之前,要检查裂纹、碰伤痕迹、凹凸不平、磨损、帽带断裂、帽衬等问题,并使用未超过有效期的,具有“LA”标志的安全帽(塑料帽不超过二年半,玻璃钢帽不超过三年半)。
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做到“高挂低用”。禁止挂在移动或带尖锐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对不具备安全带系挂条件的,应增设生命绳、安全网等安全设施。
生命绳的设置必须要在专业人员监督下设计、安装,并贴上标签使用,必须要有严格的计算说明及限载。
(1)高处作业完工后,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共同对现场进行检查,对设备设施完好情况进行确认,对作业机具进行拆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拆除脚手架要设置警戒区,按顺序自上而下拆除,不能抛掷材料。
(3)对现场进行确认后,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共同在《高处作业许可证》上进行完工验收签字。
高处作业是加油站改造及检维修活动中最频繁、最易引发事故的一项特种作业,承包商入围门槛低、作业机具五花八门、对作业人员的技术能力要求不高,这些客观因素的存在,使看似简单的高处作业过程隐藏着很多容易被人忽视的风险隐患,就像墨菲定律所述,所有事物并不像表面看起来那么简单。企业要避免高处作业事故的发生,就必须从入场确认、机具检查、风险分析、技术交底、作业票办理等环节把住入场关,从机具使用和人员安全等环节把住作业关,从机具拆除和现场确认环节把住验收关,每个相关部门、每个相关岗位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对自己、对企业负责任的态度落实好每一项制度,促使承包商从被动接受管理到主动加强管理,才能确保作业全面受控,企业安全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