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瑛 邓增娟 罗闻哲
他的生活圈不断地缩小,除了工作,基本上不再与过去的好友来往;至于那个“可怕”的松树脚,他也不再涉足,如果万不得已要去那里,也宁可绕远路过去;喝酒、赌博,他全都戒了,暴躁的脾气也有所收敛,从不跟别人有口舌之争
侯传良,浙江玉环人。1997年,30岁的他靠打零工为生。这一年,他的儿子呱呱坠地,妻子在家中坐月子,母亲生病,家里欠下了外债,一家老小的生活都靠他一人。
那年5月20日深夜,侯传良和朋友打完牌后发现,自己输得连给儿子买奶粉的钱都没了,心里很是郁闷。打牌散场后,他一个人在街上晃荡,不知不觉走到了坎门街道松树脚。他在这一带租住多年,对这里的环境非常熟悉。经过骆某家时,他发现骆某家一楼侧面的小窗户半掩着,那空间刚好够一个人进入。他知道,骆某家是这一带比较有钱的人家,开了一家加工厂,骆某的丈夫经常出差,家中一般都只有骆某一人。手头正缺钱的侯传良一下起了邪念,他从窗户爬了进去。
进入骆某家后,侯传良发现骆某正在床上沉睡,房间沙发上有个黑色手提包。侯传良于是拿走了包中的2000余元现金。他又看到骆某手上戴着金手镯,贪念又生。在取金手镯时,骆某被惊醒了,于是尖叫反抗。
为了防止骆某惊动他人,侯传良捂住骆某的口鼻,并用床旁的电熨斗敲打其头部,当场劫取骆某身上佩戴的金手镯、金项链。因害怕骆某苏醒报案,侯传良又持电熨斗敲打骆某头部,扼勒其颈部、捆绑其四肢,后逃离现场。因为已是深夜,当时并未有人看到侯传良在骆某家周围出现。
“当时是我和我弟弟先发现的,他从隔壁四楼阳台爬过去的,后来就发现我妹妹遇害了……”多年后,当承办检察官询问案情时,骆某的姐姐说到伤心处依然是痛哭不止。当时,骆某的姐姐和弟弟首先发现骆某出事。那年,被害人骆某年仅31岁,她的孩子只有9岁。
20多年噩梦缠身
在漫长的20多年里,侯传良搬过家,当过三轮车夫、工厂小工、保安队长……但唯独没有改变的,就是常年被梦魇折磨。身负血债,这20多年里他每天都担惊受怕。同时,侯传良的生活习惯也悄悄被改变了:他的生活圈不断地缩小,除了工作,基本上不再与过去的好友来往;至于那个“可怕”的松树脚,他也不再涉足,如果万不得已要去那里,也宁可绕远路过去;喝酒、赌博,他全都戒了,暴躁的脾气也有所收敛,从不跟别人有口舌之争。
“以前,会喝白酒,但那之后再也不喝了,我怕喝醉了把事情‘抖出来。另外,我再也不跟人家吵架了,怕万一打起来被派出所抓了,把自己暴露了……”归案后,侯传良解释了自己变化的真实原因。
案发后,公安机关虽然在案发现场提取到了一些痕迹,但因当时的技术条件所限,并没能锁定凶手。
2018年5月,公安机关再次对命案积案进行梳理,經过一系列的侦查工作,办案人员用新技术锁定了命案的真凶。由于此时距案发已有21年,超过了20年的追诉时效,在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案件的追诉工作才得以启动。
5月14日,在玉环某保安公司工作的侯传良像往常一样进行轮岗休息,突然接到公司的电话通知:“因消防安全需要,安保人员全部到岗”。等他匆忙赶到玉环坎门街道时,被等待在哪里的公安民警抓捕归案。原来,在2018年5月的一次指纹比对中,侯传良的指纹与21年前的命案嫌疑人所留指纹高度相似。
调查期间,在玉环的一间公租房里,承办检察官见到了侯传良的妻子和儿子,侯传良的妻子告诉检察官,他们现在靠打工维持生计,尽管收入微薄,但还是想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弥补侯传良犯下的罪过,减轻被害人家属内心的伤痛,哪怕一点点也好。侯传良妻子回忆道,当时自己不知道出事了,但事后回想一下,自从那次事情发生后,她发现老公性情大变,从原先的阳光外向变得阴郁消沉,这20多年来,他对这个家越来越不上心,问他是怎么了,他也不肯说,我们之间的隔阂越来越深,连儿子都不敢接近他,家就跟散了一样。后来得知老公因犯罪被抓,感觉天都塌了,我们每一天都活在深深的愧疚里。
侯传良的一念之差,让两家人的生活都发生了彻底改变,这是个多么沉重的教训,有些错误是不能犯的,因为事情一但发生就是难以逆转的。
模拟实验求证作案细节
但是,事情毕竟过去了20多年,怎样以客观的证据还原真相,侯传良是否就是22年前潜入骆某家的真凶?在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心里,一直都画着一个问号。
被告人所称的作案工具,是否就是放在骆某床头的电熨斗呢?骆某头面部的创口,是否能与被害人用电熨斗反复击打造成的创伤吻合……为了能够还原真相,办案检察官咨询了相关专家,并和法医一起购买了猪皮,在网上购买同款的二手电熨斗,进行了模拟实验。
为了找到22年前的同款电熨斗,台州市检察院法医姜晓宇多次辗转寻找,一直无果。但功夫不负有心人,一次巧合的机会,他终于买到同款电熨斗,当时,他激动地说:“如果没有这个同款电熨斗,实验再逼真也没有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真的是人在做天在看!”
随后,检察官组织模拟实验,击打用猪皮包裹的模拟头部,比对二者的创口形态特征。通过实验,得以识别和解读在案的客观性证据,印证了法医的检验报告和被告人侯传良供述的作案细节。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三赴杭州,对接作案工具的DNA鉴定事宜,挖掘一切可以补强客观性证据的可能。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传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为防罪行暴露又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其一人犯有二罪,依法予以并罚。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予以严惩。其辩护人有关侯传良犯罪动机、目的并非十分恶劣的意见不能成立,其余所辩意见符合客观事实,但因侯传良罪行极其严重,故请求对侯传良从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因被告人侯传良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其合理部分应予以赔偿,并视被告人侯传良的实际履行能力予以确定。
嫌疑人请求法庭对自己严惩
5月28日上午,侯传良涉嫌抢劫、故意杀人案开庭审理,台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孔璋出庭支持公诉,台州市中级法院院长王中毅担任审判长。这是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台州市级检法“两长”第一次同庭履职。
法庭上,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侯传良表示没有异议,并当庭认罪,请求法官对自己严惩。掩藏了20多年的他,此时站在被告人席上,终于得以从噩梦中解脱。
虽然时隔22年,但当被告人侯传良被带到审判现场时,被害人家属悲愤难忍,当场失声痛哭。
作为承办检察官,我们始终坚信正义它有可能会晚来,但永远不会缺席。“谢谢检察机关为我们主持公道。”庭审结束后,被害人家属握着孔璋的手,泪水夺眶而出。
今年6月11日上午,台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侯传良抢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侯传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胡某等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