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管子》在诸子百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研究我国古代政治、经济、法律等各方面思想的珍贵资料。它相传最早为春秋时期齐国名相管仲所作,此后历经后世学者补充、修订,终成全书。《管子》一书中所蕴含的思想兼收并蓄,它不囿于某一家之成说,而是众采法家、儒家、道家、阴阳家等诸家之所长,最终熔冶于一炉,形成了独特的治国理政思想。其中不少思想在今天看来仍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管子》 治国理政 借鉴意义 【中图分类号】D092 【文献标识码】A
管仲作为一名政治家,需要处理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的政务。其治国理政思想也分别见于《管子》一书的各个篇章中,如《法禁》《任法》《明法》《论法》等篇主要阐述法治思想;《国蓄》《乘马》《轻重》《海王》诸篇阐释经济思想;《度地》《地员》《五行》《四时》等篇阐述生态思想,等等。《管子》的思想内涵专而不偏,博而不杂,充实而系统,显示了一代名相管仲的高屋建瓴的政治眼光和海纳百川的思想气魄。本文便从这一角度出发,跳出学派归属的思路,通过分析《管子》中治国理政的思想智慧,以史为鉴,期冀能够有助于当今生产生活的发展。
法令制度作为统治者管理国家最重要的工具,尤其为人所重视。法令的严整与否、法制的贯彻与否,关乎国家存亡大计。因此在《管子》中,单独辟出数篇内容专门论述。其中所蕴含的法治思想,大致可分为以下四方面。
确立法律的至高无上地位,保障法律权威。法律之所以至高无上,是因为法律是社会全体成员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任法》篇中说:“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管子》认为,法虽然由君主创设,但君主本身也要服从于法律约束,这样才能明确法律权威,达到天下“大治”。此外,《任法》篇中还提到,“故法者天下之至道也,圣君之实用也”“不法法则事无常,法不法则令不行”“法者民之父母也”。《管子》将法提升至天下之至道、治国之根本、百姓之父母的崇高地位,足见其对于法律权威性的重视,其目的无非在于使整个社会形成知法、守法的法治氛围,促使各阶层的人们都对法律保持敬畏。
保证法律的公正性。法律如果要有效施行,就必须保证法律公正、执法公平。《任法》篇中说道:“以法制行之,如天地之无私也……上以公正论,以法制断,故任天下而不重也……夫私者,壅蔽失位之道也。”其意为:按法制办事,就应该像天地对待万物那样没有私心。君主凭公正原则来考论政事,凭法制来裁断是非,所以担负治理天下的大任而不感到沉重。如果以私心干涉法律,那就会使政令不能通行。
立法需要因应时事。立法的优劣、具体与否、执行的难易程度都会对治国产生相当的影响。因此,立法一定要遵循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管子》提出了“法天地之位,象四时之行,以治天下”的观点。强调法制必须要效法天道,合乎四时,使法律的制定符合自然和社会的发展规律。因此“顺应天道”是《管子》第一条非常重要的立法原则。除此原则外,在《管子》一书中还提出了立法要“顺乎人性,合乎人情”的立法思维。《形势解》中说道,“民之情莫不欲生而恶死,莫不欲利而恶害”。因此,国君若想治理好国家,必须“夫民必得其所欲,然后听上,听上然后政可善为也”。因此,立法必须顺乎人性,合乎人情,顺应民心。
《管子》还强调“礼(德)法并用”。《管子》认为法律是天下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治国的重要工具。但又并未忽视和排斥道德、礼义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因为法治并不是万能的,不可能解决社会发展中的一切问题。因此,《管子》在强调“以法治国”的同时,也更加重视“礼”的作用。《牧民》篇中把“礼、义、廉、耻”比作“国之四维”,并认为“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四维张则君令行,四维不张,国乃灭亡。”这里《管子》把道德教化与法治并列起来,提到治乱兴亡的高度。《管子》的最终理想,是希望使人们自觉重德守法,以达到“法立而不用,刑设而不行”的目标。法、礼相辅,是《管子》法治思想的一大创新点。
财政收入作为统治者实行统治的物质基础,是影响国家兴亡的决定性因素。而经济发展与否又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因此,古往今来的统治者无不重视发展经济。管仲亦是如此,他在任期间施行的一系列经济改革是齐国崛起的关键。其重视经济的思想也深刻地反映在《管子》中:《管子》有几乎一半篇章都涉及经济,其中包括农业、工商业、物价调控等诸多方面。由此,《管子》也成为研究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史最宝贵的资源之一。
《管子》经济思想的一大特色,就是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礎上实施国家宏观调控。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国家吞吐大宗物资来稳定市场物价、为国家牟取利润,所谓,“以重射轻,以贱泄平”。“以重射轻”,指国家商品的价格较低时,运用大量货币购入商品。这时货币对商品来说比价较高,即“币重”。而“以贱泄贵”,指在商品价格上涨时,大商人往往囤货居奇,牟取赢利。这时国家把过去购入的商品以较市价低廉的价格大量抛售,迫使商人把囤积的商品售出,从而使商品的价格下跌。最终达到调控、稳定物价的目的。
另一方面,把货币和粮食这两种关键物资作为控制商品流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关键杠杆。在货币方面,主张国家垄断货币发行;而对于粮食方面,则通过运用国家掌握的货币资源,在粮价涨落时吞吐粮食,以稳定粮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管子》经济思想的另一大特色,是注意到了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对于国家的重要意义。《管子》认为人民贫富差距太大则会导致社会动荡,不利于国家统治,《五辅》中说“贫富无度则失”“甚富不可使,甚贫不可耻”,《国蓄》中说,“民富则不可以禄使也,贫则不可以罚威也。法令之不行,万民之不治,以贫富不齐也”。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如果民过于富足,衣食无忧,则可能会轻爵贱禄,对君的依赖性就会减少,就不能为君所用;如果民过于贫穷就会为了生存无所顾忌,甚至铤而走险,抗拒法律,这两种情况同样会成为“不牧之民”。同时,从经济角度来说,贫富差距太大则会影响农民从事生产的热情,从而制约农业的发展。《管子》认为在“百业”中农业是最薄利的,而工商业赢利最大,如果放任工商谋取暴利而忽视农业,会动摇国家之本,后果不堪设想。《治国》说:“今以末作奇巧者,一日作而五日食;农夫终岁之作,不足以自食也。然则民舍本事而事末作,则田荒而国贫矣。”
1.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管子·霸言》
【释义】实施王道或霸道把百姓、人才作为根本,这是“以人为本”四字的最早出处。
2.政之所興,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民恶忧劳,我佚乐之;民恶贫贱,我富贵之;民恶危坠,我存安之;民恶灭绝,我生育之。——《管子·牧民》
【释义】国家的政策法令能很好实施,是因为顺应民心;国家的政策法令废弛难行,是因为违逆民心。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 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一切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3. 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一树一获者,谷也;一树十获者,木也;一树百获者,人也。——《管子·权修》
【释义】做一年的打算,没有什么事比得上种庄稼;做十年的打算,没有什么事比得上栽树;做一辈子的打算,没有什么比得上培养人才。成语“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由此而来。
虽然这其中有古代统治者“驭民之术”的消极成分,但《管子》较早地注意到贫富差距过大对国家的危害,则是需要肯定的。为此,《管子》提出了一些缩小贫富差距的措施。具体办法是:关注经济弱势群体,并给予抚恤。所谓“养长老,慈幼孤,恤鳏寡,问疾病,吊祸丧,此谓匡其急。衣冻寒,食饥渴,匡贫窭,振罢露,资管乏绝,此谓振其穷”;其次,对赢利单薄的农业实行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如春天时给予财政贷款、贷给其种子或发放农业用具帮助生产等措施,以保证农业再生产的稳步推进。
《管子》的生态思想,是建立在敬畏自然、遵循客观自然规律的基础上的,所谓“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春夏秋冬不更其节,古今一也”(《形式》),进而认识到自然生态作为人类生存发展基础的重要意义。关于这一点,在《禁藏》《霸言》《牧民》诸篇中有集中体现,如“民之所生,衣与食也。食之所生,水与土地也”(《禁藏》),“不务天时则财不生,不务地利则仓廪不盈”(《牧民》),“以时为宝”,“圣人能辅时,不能违时。智者善谋,不如当时。精时者,日少而功多”(《霸言》)。《禁藏》中关于四时耕作的论断,明确强调人的生存和发展必须要按照四季的规律来运行,最终得出“人与天调,然后天地之美生”的结论。
《管子》认为,人必须通过积极地配合顺应着天地的变化,从而达到与天地的和谐相处,才能从自然中合理获取所需资源。反之,如果违背自然规律,则会遭到相应惩罚,即所谓“四者俱犯,则阴阳不和,风雨不时,大水漂州流邑,大风漂屋折树,火暴焚地憔草天冬雷,地冬霆,草木夏落而秋荣蛰虫不藏,宜死者生,宜蛰者鸣直多腾蟆,山多虫螟六畜不蕃,民多夭死国贫法乱,逆气下生。”(《管子·七臣七主》)
除此之外,《管子》中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也值得瞩目。《管子·立政》云:“修火宪,敬山泽林数积草夫财之所出,以时禁发焉,使民于宫室之用,薪蒸之所积,虞师之事也。”森林失火是国家财产的巨大损失,因此《管子》主张国家应该制定防火法令,重在预防。此外,还要按照时节封禁山林,以保护森林的成长,不至于遭受过度开采。“山林虽近,草木虽美,宫室必有度,禁发必有时,是何也?曰大木不可独伐也,大木不可独举也,大木不可独运也,大木不可加之薄墙之上。故曰,山林虽广,草木虽美,禁发必有时国虽充盈,金玉虽多,宫室必有度江海虽广,池泽虽博,鱼鳖虽多,周署必有正,船网不可一财而成也。非私草木爱鱼鳖也,恶废民于生谷也。”也就是说,山林的开采要有节制,要遵循自然规律,在树木快速生长的季节,是禁止砍伐的;江河虽然广阔,但是渔业捕捞也要有限度,不得用网眼过密的网捕鱼,禁止捕捞小鱼幼鱼,以保护渔业资源。
虽然《管子》距今已有两千余年的历史,但在这些篇章中依然可以寻找出可资借鉴的思想资源,《管子》的治国理政思想,在今天看来仍不过时,为我们今天的社会发展提供有益指导。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重视立法质量,确立法律权威,这样的思想原则也是《管子》所积极提倡的。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这与《管子》中所积极提倡的生态思想也不谋而合,虽然后者是基于古代阴阳五行学说提出的观点,但二者殊途而同归,《管子》对于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深刻认识,仍然可被视作是古代思想家的真知灼见,对今天的人们仍有可资借鉴之处。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易学文化研究院院长;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李筱艺对本文亦有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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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本名夷吾,字仲,后人习惯称他为管仲,或尊称为“管子”,是我国春秋时期齐国著名的政治家、经济学家和军事家。他在齐桓公在位时担任齐国国相,深受信任,辅佐桓公在内富国强兵,在外尊王攘夷,会盟诸侯,使齐桓公成为春秋五霸之首,也一举奠定齐国此后数百年的基业。鉴于管仲的不朽功业,他被后世冠以“名相”之称。
管仲本来名声不好,还曾站在齐桓公的对立面,但齐桓公即位后求贤若渴,最终在鲍叔牙的力荐下,桓公尽弃前嫌,任用管仲为国相,由此开启了齐国霸业。管仲担任国相期间,政治上推行地方行政系统改革,将地方行政系统与军队编制相结合,既整顿了行政区划,又增强了军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经济上则推行“相地而衰征”和“徼山海之业”,前者是按照土地质量来确定赋税征收额,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后者则开辟了盐、铁税源,一农一商,极大地扩大了国家收入;外交上则打出“尊王攘夷”的旗帜,以诸侯盟主的身份,挟天子以伐不敬。管仲的各项施政措施,使齐国迅速崛起,成为当时最为强大的诸侯国。
《管子》一书,则是管仲治国理政思想的结晶。但对于《管子》的作者、成书年代和主旨思想问题,自古以来的学者就议论不绝。首先关于作者问题,就有大致三种说法:有学者认为就是管子本人所作,有学者认为是后人记录管子的言行所作,也有学者认为是齐国“稷下学派”的学者依托管仲之名编撰的。后世学者通过逐字逐句分析书中的内容,发现《管子》的成书并非由一人一家在短时间内完成,而是经历了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但最终形成于何时,学界还存在较大争议,大致有:西汉文帝、景帝时代,武帝、昭帝时代,西汉末王莽时代三种说法。
《汉书·艺文志》将《管子》一书列入道家,《隋书·经籍志》又将其列入法家,《四库全书》沿袭之。郭沫若先生在其所著《十批判书》中指出《白心》《内业》《心术》等篇为道家宋钳、尹文的遗文,而在《十批判书·后记》中又指出《管子》书中多法家言,但不限于一家。而后,学界通过解读《管子》各篇,发现包含儒家、道家、阴阳家、兵家、农家等诸多学派的学说,并不限于一家一言,这使《管子》主旨思想难以判断。后世学者或摘取其中的某一部分来通论全书的主旨思想,由此产生歧义;或直接将《管子》与《吕氏春秋》并列视作“杂家”,认为《管子》无非是“先秦思想的大杂烩”。
尽管学界对于《管子》的作者存在争议,但却大都承认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管子》中关于治国思想的部分与历史文献中的记载基本相符。如果从管仲的生平、经历和身份出发,那么关于《管子》思想主旨的疑案也就可以涣然冰释了。管仲的身份首先是政治家,作为国相,他必须站在国家政治的高度统领全局,需要处理政治、礼仪、经济、军事等方方面面的事务。加之他早年从商、从军的坎坷经历,使他拥有了丰富的社会阅历,对于社会各行各业可谓了若指掌。因此,管仲的治国理政思想也必然包括了各行各业、方方面面的内容,这其中既有儒家礼治的影子,也有法家以法治国的思想;既有道家重视心、气的黄老之术,又有阴阳家的阴阳五行;既有重视农业生产的农家理论,又包含了攻城野战的兵家谋略。
但这并不意味着《管子》是杂乱无章的“大杂烩”,正如黎翔凤先生的精辟总结,《管子》“全书体系严密,一家之学,脉络相承,言论不离其宗,非随意缀辑也”。《管子》的编纂最终是要服务于“治国理政”这一终极目标。因此,无论是哪家哪派的思想,只要是有利于治理国家,均可为其所用。
(延伸阅读由张涛教授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