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志强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药物既可以治病,也可以致病。2019年2月最新发表于美国胃肠病学杂志的关于中国大陆药物性肝损伤发生率及病因学的文章,引起了国内媒体和大众的广泛关注,这是我国首次大规模对药物性肝损伤(俗称“药物肝”)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回顾性研究显示,我国普通人群中每年药物性肝损的发生率至少为23.80/10万人,远高于西方国家。尽管受限于回顾性研究方法,但文章的结论仍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也为药物性肝损伤敲响了警钟。
药物性肝损伤是指由各类处方或非处方的化学药物、生物制剂、传统中药、天然药、保健品、膳食补充剂及其代谢产物乃至辅料等所诱发的肝损伤。药物性肝损伤已成为非常常见和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之一,重者可致急性肝衰竭甚至死亡。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药物性肝损伤已上升為全球肝病死亡原因的第五位。目前我国急性肝损伤住院患者20%为急性药物性肝损。
药物性肝损伤的诊断仍属排他性诊断,首先要确认存在肝损伤,其次排除其他肝病,再通过因果关系评估来确定肝损伤与可疑药物的相关程度。根据病程长短,分为急性和慢性,我国13%的患者为慢性药物性肝损伤(病程大于6个月)。
目前报道的具有潜在药物性肝损伤的药物高达1100余种,有肝脏毒性的中药饮片72种。很多人都认为中药副作用小,但最新研究结果显示,引起药物性肝损伤的最主要药物为各类保健品和传统中药(占26.81%)、抗结核药(占21.99%)、抗肿瘤药或免疫调节剂(占8.34%)。除了药物本身的肝毒性,伪品、滥用或中药材质量差等与此有很大关系。服用具有潜在肝毒性的品种越多,发生药物性肝损的可能性就越大。
药物性肝损伤的发生既与品种和剂量的药品因素相关,也与合并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病、糖尿病、肿瘤、心脏病等基础性疾病的宿主因素有关。我国23.38%的患者在发生药物性肝损伤时合并有病毒性肝炎、脂肪肝等基础肝病,这些患者发生肝衰竭和导致死亡的风险更大。
1.提高警惕:目前我国药物性肝损伤发生率高的原因,与医护人员和公众对药物肝毒性的认知和警惕性尚且不够,临床用药不规范有一定关系。除了疗效,药物的安全性也要同样重视。
2.纠正错误认识:尽管我们强调不能过分夸大中药的毒性甚至质疑其疗效,但也不能片面强调无毒,没事不要盲目服用中药,不随便听信民间土方和服用未经检验的药材。对于药食同源的药材,也不建议长期服用,以免加重肝脏负担。
3.尽早发现药物性肝损:尽管临床症状缺乏特异性,但如果服用药物具有肝毒性,且期间出现其他原因不可解释的疲劳、乏力、食欲减退、厌油、肝区胀痛、恶心、呕吐、皮肤巩膜黄染、大便颜色变浅等症状时,应怀疑是否出现药物性肝损,并立即停药就医。
4.合理使用具有潜在肝毒性的药物:准确评估药物的肝损伤风险和收益,在服用肝损伤发生率比较高的药品时,应密切监测身体变化和定期检查肝功能,避免超剂量、长疗程和多种药物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