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公布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一体化在线平台建设的目标要求和总体架构。国家加快建设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国标准统一、全流程网上办理,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并依托一体化在线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二是明确一体化在线平台建设管理的推进机制。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牵头推进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建设一体化在线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三是明确政务服务原则上应在线办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步骤,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四是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基本要求。建设全国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为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统一身份认证服务;政务服务机构通过数据共享能够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另行提供;政务服务机构不得将企业和群众提交的办事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五是明确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照和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电子文件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和移交。
《政府投资条例》公布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政府投资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确保政府投资聚焦重点、精准发力。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国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二是明确政府投资的主要原则和基本要求。三是规范和优化政府投资决策程序,确保政府投资科学决策。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履行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程序;强化投资概算的约束力。四是明确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相关要求。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等事项,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五是严格项目实施和事中事后监管。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并按照批准的内容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规定确保落实到位,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项目审批和实施等信息应当依法公开。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印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规定》共分为3个部分,6章35条。第一部分是总则,即第一章共5条,明确了制定目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督察主体等。第二部分是分则,包括第二至第五章共28条,主要对督察工作作出实体性和程序性规范。第二章“督察对象和内容”,规定对地方各级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地方各级政府以及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行督察的主要事项。第三章“督察组织实施”,规定督察计划、督察方式、督察措施、督察反馈和整改、督察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督察工作机制。第四章“年度报告”,规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范围、内容、公开、评议等问题。第五章“责任追究”,规定追责依据、追责事项、追责方式、妨碍督察行为的处理等问题。第三部分是附则,即第六章共2条,主要规定相关补充事项。考虑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负责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为了确保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与全面依法治国各方面督察工作的协调统一,将其纳入全面依法治国督察工作体系,《规定》确定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和地方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公布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2001年6月16日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办法》强化了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在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条件中,增加了存储拆解场地、设备设施、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的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加大了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删去“报废机动车的收购价格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的规定,取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特种行业许可。创新管理方式,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方便企业办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部门之间执法活动的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办法》还在报废机动车回收程序、违法拼装机动车等有关问题上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了衔接。进一步补充完善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对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发布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发布。《意见》确定的主要目标是: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消除,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基本建成,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明显提升,农村产权保护交易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健全,经济发达地区、都市圈和城市郊区在体制机制改革上率先取得突破。到2035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镇化进入成熟期,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基本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形成,城乡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成熟定型。城乡全面融合,乡村全面振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
《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点》提出五方面重点工作:一是着眼稳定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围绕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以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任务为重点,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二是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提高宏观政策预调微调透明度,出台和调整相关政策要加强与市场的沟通,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问计求策,使各项政策更接地气、更合民意。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三是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和深化三大攻坚战领域、“放管服”改革信息公開。四是优化服务功能,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五是提升工作质量,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严格落实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