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航
【摘 要】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随着农业农村正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势在必行。肥城市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际,多措并举,逐步打造现代农业。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问题;财政支持;生产经营基础;人才培养引进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发展,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我国农村旧的经营管理体制发生了变化,农村生产力得到彻底解放,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充分调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业农村正发生深刻变化,原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耕种方式粗、科技含量不高、农产品跟风滞销、面临无人种地等弱点逐渐呈现,农业经营面临诸多挑战,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势在必行。
一、多措并举,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近年来,肥城市坚持把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者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打造现代农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措施来抓,推动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蓬勃发展。促进了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化转型,农业龙头企业提档升级,利益联结机制更加紧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更加深入,社会化服务组织蓬勃发展。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化进程的推进,合作的行业从单纯的生产合作逐步拓展到流通、加工等诸多环节;合作的范围由原先的村、组内少数农户逐步扩大到跨村、跨乡、跨县合作经营;肥城市实施递进培养工程,积极发动、指导企业申报泰安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由最初的集中外售等传统销售模式逐步向电商等多渠道销售模式拓展。实现全面提档升级,增强农业龙头企业实力。
二、勇于反思,直面新问题、新困难
目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规模不大,经营主体业主多数是原籍经营土地和回乡创业的本地人,文化程度、学历水平普遍不高,年龄老化,生产型人才比重大,经营型和技术服务型人才相对缺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环境较为艰苦、待遇较低,留不住高素质科研、经营、管理人才。
从农民运作经营的实际情况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对于普通农户,面对的是更大的自然风险、质量安全风险和市场风险,目前的保险保障水平还远远不能适应。同时,贷款难、利息高、融资供需对接不顺畅的问题使得农民仅仅依靠自身的投入还面临不少难度。上级划拨的专项扶持资金目前仅针对先进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未能推广到其他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示范农场。从现实情况来看,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的耕地普遍存在农田基础设施较差、抗御自然灾害能力较低的情况,加大了生产成本,增加了减产的可能性。在灌溉设施方面,现有100亩规模以上新型农业主体普遍缺少高效灌溉设施,动力低,机械老化。承包土地灌溉效率不高,增加了灌溉总天数,生产成本增加。以家庭农场滴灌设施和喷灌设施为例,安装专业节水灌溉设备费用平均每亩3000元,水利站每亩补贴占30%,但是家庭农场平均耕地均在几百亩,自身投资总成本过大,超出家庭农场可承受范围。在晒场、仓储条件方面,种粮大户以及部分农场晒场设施不完善,小麦成熟后,部分农场采取不收割小麦、由企业收割的措施,但是小麦成熟后不及时收割就会减产减质。部分种粮大户没有充足晒场,仅采用村道、自家农院、屋顶晾晒,如遇阴雨天气易霉变,损失更大。在秸秆回收处理方面,乡镇缺少专业化、规模化秸秆回收机械等农用机械,秸秆不能高效回收利用、无法提高收益,只能做还田处理。但农户对深耕还田技术掌握不够全面,方式方法不对,严重影响下茬作物的生长,主要表现为病虫害加重、农药使用量增加甚至减产,农户存在抵触情绪。在农业主体优惠政策方面,部分农业经营主体在用电、税费、土地等方面很难享受到优惠政策或者便捷服务。
三、迎头直上,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步前进
在财政支农资金安排分配上,出台新优化财政支持政策。农业局、经管站、农机局、畜牧局、水利站等单位开展资金使用情况互报互通、集中用力、抱团扶持。针对扶持对象的不同特点和需求,采取分类扶持的方式。对龙头企业,重点在信贷担保、贷款贴息、品牌创建、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支持;对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重点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示范奖励的方式进行扶持。
在改善生产经营基础条件上,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节约用水,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针对小型农田灌溉设施,推广政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模式,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投入压力。对于共同投资建设的小型农业设施,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政府、社会资金代表共同监督。进一步加强政府落实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的具体措施,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建或与农村集体组织、社会资本共建仓储烘干、晾晒、保鲜、农机库棚等农业设施。针对秸秆回收难题,推广社会资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模式,以政府为主导,发挥我市农机站农用机械优势,各乡镇引进秸秆打捆机,开发秸秆压块燃料、秸秆压块饲草等配套产业。同时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电及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在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上,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鼓励使用龙头企业+成员联保、订单质押、成员入股收益权质押等担保抵押方式,支持龙头企业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创新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金融产品,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开展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营销贷款和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允许利用厂房、生产大棚、大型农机具、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农业保单进行抵押貸款。
在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机制上,与周边地区农业高校合作,引导农业院校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需求,打造特色培训科目,给予专业人才学费减免、列入三支一扶、定向招考等政策,定向培养农口大学生。办好农村职业教育,发挥好农民培训基地的载体作用,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通过“半农半读”、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借鉴成立“台湾农业专家工作室”的成功经验,加大对外学习交流的渠道和力度,既能引进来又能走出去。优选部分重点农村实用人才到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免费学习培训,加速培育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土专家、土秀才和致富带头人,鼓励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产业技术人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任职兼职,建立完善以知识产权入股、技术参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
【参考文献】
[1]黄立国.泰安市银行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D].山东农业大学,2017.
[2]丁国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甘肃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选择[J].甘肃农业,2018,12
[3]郝帅.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力脱贫攻坚[N].黑龙江日报,2018-7-27(6)
[4]张华.青岛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N].青岛日报,2018-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