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雪莹
【摘 要】经济法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立足于目前我国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为改革目标模式的背景下,本文在对经济法责任方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中小企业在市场发展中面临的法律问题,最后阐明了在经济法中要给予中小型企业一定的保护和关爱,以促进中小型企业的发展。
【关键词】经济法;中小企业;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12.29【文献标志码】A
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数量日益增加,从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社会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可以说,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潮中,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国内外政府都看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潜力,积极制定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保护政策,以更好地助力国家经济的发展。经济法的出发点是保护和维护社会利益平衡,能够实现社会整体的利益,主张保护弱势的小群体,来给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保驾护航。中小企业和一些成熟大企业相比,显然是弱势群体,因此,在经济法的范畴中应得到更多的保护和关注,从而促进其朝着良好的方向发展。
1.经济法责任方式
国家在调控和干预社会经济的过程中因企业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强制承担的否定性、单向性、因果性经济义务,成为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经济法责任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各种责任形式的总称。经济法责任具有以下特征:
1.1责任目的的社会整体利益性
所谓经济法律责任的社会整体利益性,指的是经济法将社会整体利益为基础,来集中反映经济法责任制度,来保护社会的整体利益,这也是经济法责任的首要任务,更是顺应经济法在社会发展中的客观要求。
1.2归责原则的公平性
经济法以公平归责为中心的原则,体现在过错、无过错和公平归责的选择中,这和其他行政法、民法是有所不同的,体现的是规则公平,是经济法追求经济公平的反映。
1.3政府责任的突出性
政府作为调制主体,是与调制受体相对的一方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经济法始终是将社会整体利益摆在首位的,其要求我们一定要重视政府主体在行使职能或者调控的过程中时对个体、群体、集体,一定要坚持降社会整体利益作为出发点,避免给经济社会带来的不利后果,凸显政府责任。
1.4经济法责任体现的是单向义务
社会责任、整体利益是经济法责任的基础,从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之前法律责任中的义务与权利对等的现象。经济法中的关系主体之间不存在对等性,体现的是一种单向的义务。
1.5责任形式的多样性
民事、刑事以及行政责任在内的一种综合性的责任形式,是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承担的方式,内容比较多样性。
2.经济学视角中小企业面临困境分析
2.1中小企业立法层次较低
如今,法治理念已上升到一个崭新的高度,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已全面开启。就整体而言,给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营造适合发展的法律环境任重而道远。目前,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虽多,但缺乏系统性、科学性,立法层次多为国务院或直属部委,缺少对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的法律约束,不利于中小企业的良性发展。目前,中小企业立法层次较低,多为部门行业性法规,不仅协调性、衔接性较差,而且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容易发生冲突,从而导致执行难。“例如,甲部门和乙部门各自出台的法规,都与中小企业有关,一旦两者之间发生冲突时,是执行甲部门的法规?还是执行乙部门的?”
2.2面临不正当竞争
一些大企业配套的中小企业在市场发展中,经常会受大企业的限制,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尤其是当前市场结构中出现“大而全、小而全”现象严重。当中小企业和大企业之间协作和分工没有完善之前,很难消除这样以大欺小的局面。中小企业往往在生产大企业不适宜生产的一些最终上产品,但是由于数量多且规模小,加之缺少有效的管理,导致市场发展环境中会出现欺行霸市的现象。
2.3金融市场的非均衡发展
同时,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受制于当前的金融体制惯性,国有股份制银行对信贷资本的垄断,同时表现出融资向大型企业倾斜的趋势,长期以来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权重偏低。中小企业则承受着歧视性待遇,逐渐被边缘化。金融市场的非均衡发展,资本市场体系不够完善,不能较好地给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使得从本身难以正规金融渠道融资的中小企业雪上加霜。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缺失,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从政府层面,政策支持不力和中小企业自身创新不足亦是中小企业困境的重要原因。
3.经济法视角下中小企业法律保护问题
3.1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是民营企业,这些企业负责人的信用对于金融贷款的安全性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企业法人个人信用信息的监管和批露则需要加强。在我国当前关于中小企业信用透明度不强的前提下,中小企业一定要运用担保机构来提供信用担保服务,这也是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首要条件。但是,我国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如信息渠道单一、风险多等。为了解决这些困扰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可以通过风险投资、抵押担保以及银行信贷等方式来有效解决。 [1]中小企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一些非正式金融市场和或者机构产生的影响力要远远大于正式金融机构。比如,日本很重视利用民间金融,专门成立了相互银行、信用金库、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来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大力推进发展民间金融,有效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3.2加大對中小企业财政税收支持力度
在加强中小企业法律保护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国家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示范效应,鼓励一些正规的担保机构来提供足够的支持给中小企业,扩大和增加中小企业的信贷规模和数量,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由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财政税收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研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采取预算预留、消除门槛、评审优惠等手段,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
3.3切实保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
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保护中小企业创新研发成果。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开展专利导航,助推中小企业技术研发布局,推广知识产权辅导、预警、代理、托管等服务。[2]
3.4营造适合公平竞争环境
进一步深化对中小企业的“放管服”改革。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企业注册登记、注销更加便利化。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动服务企业,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要“一企一策”给予帮助。
4.结语
可以说,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过程中,我国中小企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这也就决定了我国政府要给予一定的支持力度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要以所有制全面实现政府的社会经济职能。但在实践中,中小企业的法律保护制度不够完善,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不足和问题需要借助政府的扶助,尤其需要制度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李文杰.经济法视角下的中小企业法律保护问题初探[J].楚天法治,2015,(3):150-150.
[2]蔡静宜.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问题论述[J].职工法律天地,2018,(18):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