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田甜
【摘 要】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法定目标其实质是用法律确定的央行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世界各国现今对于确定央行货币政策的法定目标普遍使用四重论。而纵观《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在于促进经济增长,与我国政府的工作目标是相辅相成的,该目标的选择在实践中显现出了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央行货币政策法定目标的选择理论并结合美国、德国等国家央行的实践经验,从法条入手探讨我国人民银行应如何选择自己货币政策的法定目标。
【关键词】中国人民银行;单一目标;多重目标
货币政策目标一般包括操作目标、中介目标和最终目标,通过法律确定的央行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即为货币政策的法定目标,是货币政策的根本目的,三大目标是中央银行用来衡量传导效果,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的衡量尺度。
一、货币政策法定目标的选择理论
货币政策目标关乎着一国金融的稳定和经济的走向,因此如何选择货币政策的法定目标十分重要,目前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选择主要存在三种理论:
(一)相机抉择理论
相机抉择理论是指货币当局,主要指中央银行应该根据经济运行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采取有利于解决社会首要矛盾的目标为最终目标,根据这一理论可以说明各国不同时期,央行所选择的货币政策最终目标是不同的,它是隨着实际情况变化而变化的。相机决策原则具有权衡性的优势,能够解决社会经济所面临的首要难题,但是它又具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容易产生金融不稳定的现象。
(二)临界点原理选择理论
该理论是通过本国对某一问题所能承受的限度来确定的,该限度又称为临界点1,通过临界点来选择货币政策目标,其实质上其实是相机抉择理论的一个数量化特例。例如美国4%-5%的失业率被认为是可以容忍的,如果当失业率低于这个水平,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可以偏向于币值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等目标,当失业率高于这个水平时货币政策的目标应首要确定为增加就业率2。
(三)逆经济风向选择理论
逆经济方向选择货币政策目标不依赖于国家政府的经济目标,主要通过对社会经济的动向来反向确定央行自己的货币政策,易于操作。该理论也称轮番突出选择3,意思是央行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现状,轮番采取不同类型的货币政策,具有很大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但弊端是并不好把握各目标之间的关系,目标的选择具有不稳定性。
二、选择最终目标的实践经验——主要以美国与欧盟为例
(一)美联储选择的最终目标
1929年之前,美国奉行市场自由化,因此保持币值稳定和稳定的货币供应量成为当时最主要的货币政策目的。到1929-1993年,美国因全球经济危机彻底打破了传统的自由化市场的思想,这个时期高爆发的失业率成为了美国该时期面临地最严峻的问题,因此美联储将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改为充分促进就业,稳定币值降为次要目标;到50-70年代,美国经济又出现了停滞状态,必然地要实行膨胀性的货币政策来促进美国经济迅速增长;80年代之后,美国相继利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实现国际收支平衡和采取稳定物价为主的法定目标,并且美联储采取多重法定目标,兼顾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稳定利率等次要目标;进入90年代,美国经济仍处疲软期,但美联储一直保持着谨慎的货币政策,将货币政策的多重目标体系转向单一目标体系,牢牢维持着币值稳定,通过稳定的货币供应量来保持物价稳定,这成为了美国经济没有出现通货膨胀复燃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欧盟单一目标制的经验
德国中央银行一直秉持着单一的目标制,保持着稳定的价格、健康的公共财政和货币状况持续增长的经济状况。1923年初德国出现大规模罢工,加上政府不干预市场经济形成通货膨胀,人们将这种恶性的通货膨胀现象称为“钞票之死”4。因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定位保持币值的稳定,提出了“保卫马克”的口号,《德意志联邦银行法》第3条规定联邦银行以稳定币值作为货币政策的法定目标;该法第12条规定联邦银行对联邦政府经济政策的支持不应与其稳定币值的目标发生冲突。正是因为央行绝不因政府的政策影响自己目的的实现,更体现了央行的独立性。
三、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法定目标该如何取舍
纵观我国2015年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通过该法第三条规定看出我国实行的是双重目标制,以促进经济增长为主要目标,稳定币值只是经济增长的基础或是手段。但笔者认为在现今我国复杂的金融环境中,中国人民银行更应坚定地选择单一的货币政策法定目标,而非多重目标。
(一)从四重目标之间的矛盾关系否定多重目标制
长期来看货币政策的四个目标之间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而从短期来看,除了充分就业与经济增长因奥肯定律5而呈现正相关关系之外,货币政策的各个目标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矛盾性:首先,物价稳定与充分就业之间存在矛盾。通货膨胀率与失业率之间存在着菲律普斯曲线6,该曲线反映了通货膨胀率与失业率之间存在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其次,物价稳定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矛盾。经济增长总是伴随着物价上涨,使得物价极不稳定,不利经济发展。第三,物价稳定与国际收支平衡之间的矛盾。如果出现国际收支逆差和国内通货紧缩或者出现国际顺差和国内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二者就会出现矛盾,无法平衡,而且这种矛盾因各自影响的因素不同,无法用同一种货币政策来进行调整7。第四,国际收支平衡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矛盾。经济增长导致进口需求增加,容易出现出现国际逆差,反之为了平衡国际收支,就需要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来减少货币供应量,降低内需,这又导致了经济衰退的尴尬处境。
(二)选择单一的货币政策目标可以加强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
央行在一国的体系中拥有独立地位,它应独立地利用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等中介手段来遏制通货膨胀,防止社会经济发展过热,而一国政府的基本目标为促进经济发展,如果中央银行也以促进经济发展为最终目标,就无法保持其独立性,甚至其功能就会如政府的分支机构,同时也会使通货膨胀的风险加大。例如我国《中央银行法》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等规定,其要求央行在作出有关决策之前都要报批或者备案,这些都说明我国央行在金融体系中的独立性地位并没有得到明确。
(三)短期可以充分就业为目标,长期仍应以稳定币值作为法定目标
目前我国央行更多是以增加货币供应量来扩大内需,导致物价、房价畸高,这并不是治标之根本,必须要促进充分就业,增加工资收入在公民收入中的占比。这说明短期内要以促进充分就业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法定目标,但从长期来看,就业问题不能根本解决通货膨胀的问题,对于普通民众而言通货膨胀的压力是刚性的,因此仍应将币值稳定作为中国人民银行长期的货币政策法定目标。
四、中国人民银行如何适用单一的法定目标
从上述讨论可以看出基于我国《中央人民银行法》对我国央行的规定内容来看,我国中央人民银行必须改变过度依赖于我国政策的现象。
第一,改变中央人民银行的报批制度。目前我国央行除独立发行货币之外,独立性职能较少,所有的决策都需要报国务院批准,这与我国的国情及中央人民银行内部并没有充分的专业人员所决定的,因此完全将批报制度改为独立决定是不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可以在短期内将批报制度转为向国务院备案,并将备案的情形做出详细的限定,不断减少备案的情况,最终变为完全独立地实行货币政策。
第二,增加中央人民银行的内部专业人员。我国央行内部人员尤其是管理层人员大部分都是国家的政府人员,这必然使国务院的相关政策影响着央行政策的决定。笔者认为要确立中央人民银行的独立性,可以拓宽央行人员的就职渠道,减少政府人员的参与,使其仅以社会的经济趋势来决定货币目标与政策的实行,而不是一味地附和政府的经济政策。
不能否认,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法定目标几经转变,从不规范逐步走向规范、明晰。在具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中国的货币政策的确立不应当“一刀切”,更不应该“仿西化”,不能果断地使央行独立行使货币政策,一味地提倡稳定币值作为货币政策的法定目标而看不清经济形势。我们可以将促进充分就业作为央行短期货币政策的法定目标,而“稳定币值”作为央行的神圣职责,并最终将“稳定币值”作为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长期坚持的法定目标,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央行的独立性,推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告诉、健康、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鲍德维:《公共部门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2000年第二版,第88页。
2、张 奎:《中国货币政策有效性研究》,吉林大学出版,2015年6月出版,第35页。
3、埃德温.尼夫:《金融体系:原理与组织》,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第44页。
4、朱正元:《美国联邦储备体系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辩证否定与启示》,摘自南方金融,2001年5月出版,第49页。
5、梁国方:《论述我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摘自附件干部学院学报,1994年第1期。
6、王小奕,蒋万进:《德国货币政策的目标、操作与启迪》,载于《中国金融》,1997年6月出版。
7、林文浩:《中国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协调研究——基于多目标货币政策框架视角》,天津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年5月出版,第48页。
8、曹建明:《关于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几个问题》,載于《法学》核心期刊,1999年第4期,第2页。11、黄宪,杨子荣:《中国货币政策会冲击到美国货币政策吗——基于效应外溢的视角》,载于《国际金融研究》期刊,2016年1月出版,第18页。
9、威廉.菲利普斯:《1861-1957年英国失业和货币工资变动率之间的关系》,1958年新西兰出版
10、田石英:《关于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法定目标的法律思考》,苏州教育学院学报,2010年6月出版,第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