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军
人生于世,几乎无人可以置身“礼”外,然而对于“礼”,措置当否,所系甚大。典籍中记载了不少古人面对“礼”时采取的措施,体现了他们的智慧,值得后人借鉴。
春秋时期,公仪休以才能为鲁国相,由于喜欢吃鱼,因此,就有好多人以各种名义给他送鱼,但都被他一一谢绝。一位弟子见了,大惑不解:“先生既然爱吃鱼,为何又不愿接受别人所送之鱼呢?”公仪休为此留下了一段传誉千古的经典话语:“夫唯嗜鱼,故不受也。夫即受鱼,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将枉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虽嗜鱼,此不必能自给致我鱼,我又不能自给鱼。即无受鱼而不免于相,虽嗜鱼,我能长自给鱼。”(《韩非子·外储说右下》)公仪休对“礼”的认识可谓透彻。
生活中,“礼”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礼”外之意也多有不同,因此,也就有了各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东汉刘宠任会稽太守时,政绩卓著,有口皆碑。在迁官他任时,郡内五六位耄耋老人各带了一百文钱想送给他,可刘宠不肯接受。老人们流着泪一定要他收下。盛情难却,刘宠只好从几位老人手中各拿了一文钱。但出了县界后,他就把钱投到了江里,后人遂将该江改名为“钱清江”。
唐代监察御史杜暹,在受命巡察西突厥时,突厥首领于宴席间奉上重金作为见面礼。杜暹为了民族关系的和睦,不忍拂其好意,遂十分高兴地接受了。等夜深人静时,他命人悄悄将赠金埋在自己的帐篷下,再于返回途中告诉突厥人将金子收回。
有人以门生名义给宋代刘温叟送来一车粮草,刘温叟见推辞不掉,只好收下。但随后,他就回赠了一套价值远高于其所送粮草的衣服,来人立刻明白了其中之意,只好讪讪地将粮草拖回。
北齐苏琼在任南清河郡太守期间,郡中有一年迈下属官员,亲自将新收获的硕大香瓜送到他的府中,并倚老苦求他收下。苏琼没有办法,只好收下。待老人走后,他就把瓜悬在公堂的屋梁上。接踵而至的送瓜者,见到此景,不禁面面相觑,悄悄溜走了。
春秋时期,有人得到一块洁白无瑕的宝玉,跑去献给宋国大夫子罕,并夸耀说:“如此稀世之宝,只有您这样的大人才有资格拥有!”子罕回答说:“你有你的宝贝,我也有我的宝贝。你的宝贝是美玉,我的宝贝是不贪。假如我收下你的宝贝,那么我们俩就都没有宝贝了。咱们还是各自守住自己的宝贝吧!”来人见子罕态度真诚又坚决,只好将美玉拿回去了。
康熙朝江苏巡抚张伯行,旗帜鲜明地发布《禁止馈送檄》:“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谁云交际之常,廉耻实伤,倘非不义之财,此物何来?”面对这样的禁令,哪个还敢自讨没趣呢?
梁武帝时期重臣顾协更是厉害,直接令仆人将送钱者重打二十大棍。从此顾家“绝于馈遗”,再也没人敢送礼了。
其实,“礼”之于人,并非洪水猛兽,其本意往往在于增进感情,建立融洽的人际关系。然而,对于那些心存非分之人送的“礼”,特别是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攻势之“禮”,则有必要当头棒喝,厉言绝之。如此,方可令其知难而退,使彼此不失所宝。
唐太宗与群臣聊天时,对公仪休却“礼”的智慧由衷地赞叹说:“古时候有个公仪休最爱吃鱼,可他坚决不接受别人送给他的鱼,结果是他永远有鱼吃。”这个充满智慧的辩证法,道理并不深奥,却值得后人默记于心。
(选自《新华日报》2018年3月30日,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