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茂林 霍冉冉
目前,我国碳金融市场尚处于起始阶段。主要有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和深圳环境交易所等从事基于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简称“CDM”)项目的碳排放权交易,碳交易额年均22.5亿美元,而国际市场碳金融交易规模年均已达1419亿美元,我国仅占国际碳交易市场的0.16%。总的来说,我国金融机构没有充分参与到解决环境问题的发展思路上来,碳金融产品开发仍存在法律体系欠缺、监管和核查制度不完备等一系列问题。我国商业银行作为推动碳金融战略实施的主力军,其在碳金融方面的业务能力亟待提升。
碳交易市场发展潜力较大。根据《“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中的承诺,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要比2015年下降18%。同时,中国是CDM机制中二氧化碳核证减排量最大供给国,占到市场总供给的70%左右。预计未来中国将有近2000家电力行业企业涉足碳交易市场,将有近30亿吨碳排放权参与碳交易,每年碳排放额度交易规模增长将超过2亿吨,碳金融战略的推进蕴藏广阔的发展空间。
另外,《中国城市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7》显示,中国绿色产业发展每年预计会催生近20万亿元的投资需求,约占全国GDP 总量近3个百分点。这一体量巨大的资金需求单纯依靠国家财政资金支持是不现实的,如果这一投资需求投放金融市场,将为各类金融机构带来每年近2万亿元的信贷业务增量。
碳金融交易活跃度不断提高。据《2017~2022年中国低碳经济发展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从2013年国家碳金融项目启动以来,全国碳金融交易配额在2013年至2018年间稳步扩大,总成交量攀升至60亿元以上,碳排放交易权核定碳排放量接近3亿吨。金融市场上涌现了近20种不同种类的碳金融产品, 碳金融交易市场活跃度不断提升。自2013年7个试点省份碳金融交易启动以来,11家参与试点的企业在相关项目的运营中获得可观的效益,累计利润总额在7000万元以上。
作为碳金融业务的主力军,中国商业银行在该业务领域能力欠缺,碳金融的资金杠杆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
商业化运作的动力与能力不足。低碳技术的开发和节能减排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耗资巨大,存在巨大的信贷需求。但是,一方面,由于节能减排相关低碳项目开发具有一定的外部性和公益性,并且存在较高的风险,耗资规模大,资本回收周期长,而且,由于对市场信息缺乏有效的获取能力,政府在应对外部性问题方面缺乏有效的需求预测、激励和引导,从而缺乏对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商业化运作的政策支持和激励。另一方面,与国外银行相比,中国商业银行在节能减排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上尚存在一定的供给缺口,相关服务只局限在信贷、资金清算等传统业务形式上,缺乏对市场需求的深入挖掘和多样化产品和服务的拓展,节能减排相关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不足。此外,在碳金融运作模式、风险控制、项目审批等方面缺乏人才储备,使得商业银行在强化碳金融的商业化运作能力方面缺乏基础和动力。
碳金融制度体系尚不完备。完善碳金融制度体系,创建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市场规则是商业银行推进碳金融战略的重要支撑。只有形成有序的碳交易平台,金融机构才能正常实现信息融通、价格发现、价值转化和利润激励。但是,当前相关制度和法律缺乏对碳排放信息披露、节能减排项目核查等相关信息标准的明确界定,与之相关的配套措施也不完备,这使得商业银行在碳交易市场中无法及时准确地获取有效信息,难以防控投资者风险。
当前我国在税收、监管、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碳金融支持政策缺乏完备的配套措施,多数碳金融支持政策停留在行政条款上, 碳金融制度构建迟缓。例如,相关法规的条文中缺乏对碳排放总量统一标准的规定,对于企业排放的情况、排放的监测和核实方面缺少规范,这些问题导致中国碳交易市场机制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商业银行碳金融活动的开展。
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参与度低。国内商业银行在碳金融领域发挥的功能单一,管理形式与传统业务混同,缺乏对碳金融服务的重视。大部分银行将碳金融业务与其他业务采取统一的运营模式,难以进行个性化管理。目前,全球领先的商业银行大都设立了与碳金融交易相关的投资基金,而中国商业银行在碳金融领域的参与度相对较低,对国内碳金融交易市场缺乏足够的流动性支撑。从参与主体规模看,虽然近年来国内部分商业银行对碳金融服务进行了探索和尝试,但是大部分商业银行仍对发展碳金融服务持观望态度。
将减排目标融入商业银行重大项目决策。商业银行要创新发展思路,通过在信贷业务中增设环境风险评价指标,对各类主体的授信额度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标准,对高耗能、高污染的信贷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和合理把控。例如,通过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启用“绿色信贷标识”,将碳排放作为授信发放的重要参考指标。同时,把社会责任纳入商业银行的价值导向和治理模式中。落实绿色信贷相关政策规定,构建节能减排金融服务长效机制。
积极参与碳交易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化。商业银行应抓住契機,积极参与碳交易平台的构建,加快推进基于配额交易的主体市场建设,提高在碳交易市场中的价值发现和价格反映能力。探索多种形式的碳交易中介机制,引导各类金融资源进入碳交易平台,通过各类优惠措施对投资者进行合理引导,参与构建灵活的碳定价和竞价机制,探索CDM灵活履约机制,充分发挥金融媒介和价值发现的功能,为活跃碳交易平台提供支持。与国际金融机构开展合作,通过全球碳交易市场长期融资等手段引入资金,吸引国际碳交易主体参与国内碳交易活动, 缓解碳交易市场资金难题。
拓展碳金融服务和碳金融产品创新。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多元化的渠道和方式为节能减排项目和清洁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提供金融支持,包括项目融资、风投、私募基金等。例如,设立碳减排项目投资基金,推广以国际碳交易价格指数为基础的基金类产品,为碳减排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未来可尝试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碳债券,为低碳项目投资者提供碳金融产品交易与流通便利,带动能源链向低碳化转移。对致力于节能减排产品研发和推广的企业提供倾斜性的信贷支持,在授信监管上进行差异化的准备金减免,为低碳项目开通绿色信贷通道和信用增级服务,引导各类资本进入低碳经济领域。通过绿色账户吸引CDM参与主体,为温室气体核证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简称“CERs”)收入提供外币账户服务。积极拓展碳资产金融化业务,为CDM项目进行CERs收益风险评估和控制,对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进行及时把控,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提高碳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的开发和推广效率。构建碳金融信息沟通平台,探索开展碳交易信息咨询服务,发挥商业银行碳交易中介的作用,缓解碳排放权交易主体在信息不对称方面的困境。
加强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能力。探索成立专门的碳金融牵头部门,对重大碳金融项目进行授信、审批与风险管理。加快推进碳金融运营模式专业化转型,改革传统的混合业务管理模式, 提高碳金融服务效率。抓住互联网金融、大数据等技术革命的契机,打造碳交易和碳金融信息共享平台,拓宽商业银行碳金融服务范围,促进商业银行在客户群锁定、信息挖掘、信息咨询服务、品牌建设等方面的业务能力,挖掘碳金融业务效益提升空间。加快推进碳金融人才储备,制定碳金融人才中长期引进、储备和激励计划,培养专业化的碳金融产品开发和推广团队, 为碳金融项目运营、风险评估、营销策划等环节提供专业的专家智库、技术支持和人才保障。开展多种形式的内部宣传和培训活动,通过论坛、培训等方式将低碳理念貫彻到商业银行经营理念中。
通过在国际碳交易市场推广人民币结算,提高中国企业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中的话语权。积极参与国际碳交易市场业务合作, 学习发达国家的碳金融相关技术、运营管理、实操流程、相关法规体系的构建等。商业银行应通过参与国际碳金融市场相关业务,推进海内外碳金融业务联动。联合国际碳金融市场专业机构为国内CDM项目开发、交易和管理提供一站式服务,为CDM项目业主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并锁定合理的CERs报价,协助参与主体进行便利的资金结算,逐步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碳交易市场的话语权。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