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早期探索研究

2019-07-23 05:32刘泽黎宋欣洋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商品经济计划经济经济体制

马 艳,刘泽黎,宋欣洋

(上海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上海 200433)

一、引 言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按照马克思、列宁的经典著作对未来社会主义的构想,参照苏联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建立了最初的社会主义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①毛泽东提出,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应该“有中央的强有力的统一领导,有全国的统一计划和统一纪律”。这一时期的经济理论发展是围绕着计划经济的建立、调整和完善逐渐展开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以公有制为实施基础,从而消除了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在分配方式方面以按需分配为目标,以按劳分配为基础;在经济调节方式方面,强调国家在经济活动中的主导地位,以有计划按比例为基本的运行规律。

这种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模式帮助我国实现了国民经济的快速恢复,并在“一五”计划后初步建立起工业基础,对新中国经济制度的巩固与发展功不可没。但是,随着经济建设的深入,计划经济的僵化问题也显现出来,社会生产中出现了供需不匹配的现象。究其原因,一方面,经典理论对社会主义的构想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产品极大丰富的前提之下的,与处于社会主义初期的中国国情并不适应;另一方面,苏联经济模式将国民经济活动完全纳入统一的计划之中,基本不存在自动调节的机制,既不利于国民经济核算的正常运行,又使得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技术发展缺乏内在的创新激励。为了调整经济实践的方向,厘清社会主义发展的经济逻辑,以完成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目标,全国上下围绕着计划经济的调整和转型等问题展开了充分的讨论。

这一时期,经济学界主要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框架内对如何调整计划经济体制,如何解决计划经济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进行了探讨。这些思想整体上以对计划经济体制的论证和说明为主,也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分配原则、经济调节方式等内容进行了研究。在肯定了计划经济体制克服盲目生产、促进社会化大生产实现的优势的同时,学界也注意到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对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价值规律、按劳分配和管理体制改革等的关系进行了分析,这些“用计划经济指挥市场经济,用市场经济补充计划经济”①顾纪瑞:《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几个问题》,《经济研究》1979年第6期。的讨论已经包含了一些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的思想。

同时,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探索适合社会主义的经济模式,党的领导人在考察了现有经济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学界的理论思想,对经济建设的细节作出阶段性调整。毛泽东在1956年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报告,对经济各部门的均衡发展、各地区的平衡发展等问题进行了探讨。随后在中共八大上,陈云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观点,提出在坚持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上,允许以个体经济、自由市场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进行补充。“二五”计划确定后,周恩来也提出要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一些地区有计划地建立自由市场,毛泽东也提出可以适当允许在当前的经济发展中开设私营工厂。这些包含市场和商品特征的尝试性探索,成为我国后来“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②《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5页。思想的早期萌芽,其中不乏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的端倪。

本文聚焦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早期探索时期,对这一时期的思想轨迹和政策实践进行系统分析,剖析计划经济时期的商品和市场思想的积极作用,及其对后来市场经济发展的早期贡献。这一研究对于更加系统地认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有较为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早期市场经济探索的思想轨迹

我国早期的经济建设是以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的构想和苏联社会主义实践为基础,以计划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建设。尽管这一时期的思想研究主要沿着计划经济的轨迹进行,但面对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为低下的现实,计划经济的具体实施方式也在不断摸索,其中包括对市场因素的探索。这一时期经济思想的讨论以认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为起点,在肯定以计划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提出了发挥商品生产的优势,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对商品经济、价值规律、按劳分配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探讨。

(一)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探索

我国早期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探讨主要从经典文献出发,关注点为其基本内容、作用以及如何运用社会主义基本规律指导我国经济实践等。这一研究中也包含了一些如何在计划经济的框架下,利用市场因素促进生产力水平提高的思想。

首先,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内容和表达的研究。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首先提出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概念。我国学者在此基础上,联系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实际,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内容和作用进行了深入研究。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内容的讨论,主要集中于社会生产的目的和实现目的的主要手段两个方面。一方面,对于社会生产的目的是否应该包含在社会主义基本规律中的问题,学界基本达成共识,认为应该包含生产目的,其原因在于生产目的是客观经济范畴,它反映了生产关系中最本质的问题(惲希良,1959;蒋明,1962)。另一方面,对于实现社会生产目的的主要手段,有学者提出必须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基础,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漆琪生,1961;江诗永,1962;刘国光,1961)。

其次,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地位和作用的讨论。对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是否在过渡时期发生作用,经济理论界存在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就是我国过渡时期的基本经济规律。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和国家对经济命脉的掌握,社会主义经济已经在国民经济中占居主导地位,并将最终代替一切非社会主义经济(狄超白,1955;池元吉和解学诗,1955;姜君辰,1955)。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过渡时期有它独特的基本经济规律。只有过渡时期的基本经济规律完成了它的历史任务后,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让位于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叶子欣,1955;黄振奇等,1979)。

最后,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相关问题的讨论。在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分析中,有部分学者基于工商业水平较低、生产力不够发达的现状,提出应在现有条件下适度引导商品经济对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一方面,我们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新秩序,是一个持续而长久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在完全实现社会主义之前,遵循社会主义经济的运动规律,承认并利用这些可以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内在力量,其中就包括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许涤新,1957;蒋学模,1959;朱剑农,1955;刘诗白,1959)。另一方面,在分析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时候,也有学者指出,凡是满足基本经济规律中社会生产目的的经济活动都可以将其纳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范畴。无论是价值规律还是市场供需,只要我们有意识有计划地利用,就可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姜君辰,1955;骆耕漠,1955;杨坚白,1959;王惟中,1959)。

(二)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探索

早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就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经济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在这一阶段,我国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经济的探索主要集中体现在商品经济的存在性、存在原因和商品范畴这几方面。首先,关于商品经济的存在性。这一讨论形成了两大针锋相对的观点。一是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不存在商品经济。有学者甚至提出了“商品消亡论”,完全否认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交换,得出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已经全面消亡的观点(骆耕漠,1964;顾准,1957)。二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仍存在着商品经济,指出“商品消亡论”的错误,认为商品经济的消亡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仍存在着商品经济,而且商品经济的发展对现阶段经济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樊弘,1957;谷书堂,1959;孙冶方,1959b;王守海,1959;于光远,1959;卓炯,1981)。

其次,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经济存在的原因。从生产力层面来说,学术界认为我国现阶段生产力仍然低下,商品生产必然存在,而且这种商品经济的存在,可以促进现阶段生产力的发展,有效积累物质财富(王守海,1959;卫兴华,1959)。从生产关系层面来说,学术界主要从不同侧重点来探讨,认为公有制的两种形式(即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和实行按劳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商品经济的主要原因(孙冶方,1959a;王守海,1959;于光远,1959;汪旭庄和章时鸣,1964;卓炯,1981)。从其他因素层面来说,学术界主要从不同制度的商品经济矛盾对比、社会生产多样性等方面阐述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商品生产的原因(樊弘,1957;王守海,1959)。同时,毛泽东也提出,“提倡每一个人民公社生产有交换价值的农作物和工业品,不然生活不能丰富”①《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507页。,从社会生产的多样性和人们生活需要的多样性方面阐述了商品经济存在的原因。

最后,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存在的范畴,主要从全民所有制内部交换的产品和个人消费品两大类别进行分析。从全民所有制内部交换的产品来说,学术界对这一产品是否属于商品形成了截然相反的观点。一是支持“商品外壳论”,认为内部交换的产品不是商品,仅仅保留商品的形式(姜铎,1959)。二是认为内部交换的产品就是商品,这是因为商品是买卖的产品,生产资料在等价交换的原则上通过买卖方式进行交换,那么内部交换的产品必然是商品(王守海,1959;徐日清,1959;宋福僧等,1960)。从个人消费品来说,则形成了统一的论断,认为个人消费品不是商品(孙冶方,1959b;于光远,1959)。

(三)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价值规律的探索

社会主义条件下价值规律的存在性及其作用问题也是早期探索阶段探讨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对社会主义条件下价值规律是否存在的探讨;二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如果存在价值规律,对其作用领域和作用双重性问题的探讨;三是对价值规律与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

首先,对于社会主义条件下价值规律是否存在的讨论。中央第一次讨论是在中共八大前后,中央提出在发展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同时要灵活运用价值规律法则。第二次讨论是针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时期出现的经济问题,中共先后召开数次会议,毛泽东明确地说:“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②《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问题的部分论述》,新华出版社1984年版,第181页。从而肯定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价值规律。学术界在斯大林提出“在有商品和商品生产的地方,是不能没有价值规律的”③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人民出版社1952年版,第14页。后,展开了激烈讨论。学者们主要是从产品经济价值规律(孙冶方,1956)、经济核算(薛暮桥,1959;顾准,1957)、商品经济(谷书堂,1959)等角度承认价值规律的存在。

其次,对社会主义条件下价值规律作用的分析。学者们主要从三方面进行讨论:首先讨论了价值规律在生产领域是否具有调节作用。针对这个问题,主要有三个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价值规律在生产领域没有调节作用,只有一定的影响作用(骆耕漠,1957);第二种观点认为价值规律在生产领域有调节作用(孙冶方,1956;南冰和索真,1957);第三种观点介于两者之间,认为价值规律仅在农业生产领域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冯玉忠,1957)。其次讨论了人民公社建立后价值规律的作用是否受到限制。部分学者认为在人民公社建立后价值规律的作用受到限制(薛暮桥,1959;关梦觉,1959);还有部分学者认为价值规律的作用没有受到限制(郑经青,1959)。最后讨论了价值规律的双重性问题。有学者指出要遏制价值规律的消极作用(关梦觉,1959);也有学者强调要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积极作用(王亚南,1959)。

最后,对价值规律与其他规律之间关系的分析。在我国初步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之后,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就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社会主义经济下存在着商品经济的生产,因此价值规律也会发生作用。对于二者之间的关系,学术界主要存在三种看法:第一种看法认为价值规律与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不管是在生产领域还是在流通领域都不是相互排斥的,价值规律处于从属地位(朱剑农,1955;仲津,1958;谢伯龄和关其学,1959);第二种看法认为价值规律与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之间存在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关系(王惟中,1959);第三种看法则强调价值规律与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周瑞清,1963)。

(四)关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探索

在我国经济转型的早期探索阶段,国内对按劳分配的认识几经反复。总的来说,在这一阶段,我国对社会主义条件下按劳分配的探索主要集中在“劳”的内涵、劳动尺度和劳动报酬形式三方面。首先,我国主要从三种劳动形态、劳动数量计量与其他角度三方面深入分析了“劳”的内涵,即如何界定按劳分配中“劳”的问题。从三种劳动形态层面分析,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认为按劳分配的“劳”就是凝结形态的劳动,认为只有凝结形态的劳动才能衡量个别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或价值的大小,经过必要的扣除之后,才能作为计算劳动报酬的依据(张友仁,1962;刘克鉴,1979)。二是认为按劳分配的“劳”就是流动形态的劳动(蒋学模,1964;李靖华,1979)。三是将三种形态劳动综合来看,提出按劳分配的“劳”是两种或三种劳动形态的综合体现(洪远朋,1979;王书相,1979)。从劳动数量计量层面分析,学界集中认为按劳分配的“劳”所指的劳动时间不是个别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刘克鉴,1979;洪远朋,1979)。从其他角度层面分析,学者分别从当前社会劳动、直接社会性劳动等方面分析按劳分配的“劳”(蒋学模,1964;王书相,1979)。其次,在探讨了“劳”的内涵后,学术界主要从报酬量与劳动量完全相等、报酬量略小于劳动量以及报酬量大于劳动量三方面分析了按劳分配的劳动尺度问题。在劳动量与报酬量是否完全相等的探讨上,“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国内学者在反对完全相等上基本达成了共识(张朝尊等,1979;吴鼎成,1979)。在报酬量是否应该略小于劳动量的探讨上,有学者对此持赞同意见(吴鼎成,1979),也有学者反对这一观点(张朝尊等,1979)。在报酬量是否应当大于劳动量的探讨上,即高薪制问题,学者们基本持反对意见,认为这违背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张朝尊等,1979;吴鼎成,1979)。最后,学术界从计时或计件工资与奖金两个层面探讨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应该采取何种劳动报酬形式的问题。从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层面来看,早在计件工资实施的初期,针对计件工资的弊端,有学者提出应当废除计价工资制度(金若弼,1959)。之后学术界基本认为计件工资只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两者在本质上完全一样(骆焉名,1978;蒋绍进和杨炳昆,1978)。从奖金层面来看,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奖金制度的实施对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骆焉名,1978;孙克亮,1979;林宝清,1979)。

(五)关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探索

在新中国建立初期,我国政府和学术界都展开了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探讨,这次探讨主要包括三方面,分别是集权与分权的探讨、计划与市场的探讨以及管理体制改革的探讨。

首先,关于如何处理好集权与分权这一关系问题的探讨。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针对高度集权的问题指出:“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①《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29页。在1975年的全面整顿中,邓小平又针对“文革”中过度分权的问题提出应该适度集权的想法,他主张在一些领域例如铁路、钢铁等行业要保证中央的统一管理,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为此学界也针对这一问题展开了讨论,形成了较为一致的意见,即应在不破坏集权的条件下逐步进行分权,处理好中央同地方的关系(薛暮桥,1977),处理好国家同市场、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应当向有利于生产的方向发展(刘国光,1979)。其次,在关于计划与市场关系的讨论中,陈云在中共八大上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思想,对计划和市场的关系进行了明确的定位,即计划生产是主体,市场是计划生产的补充。刘少奇也指出“市场可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补充”。①《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326页之后学术界也对这一问题展开了讨论,大多数学者认为要将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单独强调某一方面的重要性而忽略另一方面的想法是片面的(孙尚清等,1979)。他们从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定义出发论证了将二者进行结合的科学性(骆耕漠,1979),认为只有将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才能既顾全大局又处理好细节(刘国光,1979)。最后,关于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主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视角进行了探讨。在宏观上,有学者提出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导致了财政的浪费和不平衡,因此应当进行改革(李民立,1958)。改革的重心应是确定中央和地方的财政职责,增强地方财政的灵活度(朱福林和项怀诚,1979)。在微观上,应该对企业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给予企业更多的自主权。过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会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阻碍企业和整个产业的发展(陈大伦,1958)。因此企业管理体制的目标应是在国家计划调节下最大程度地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在提高生产率的同时保障生产满足社会要求(周叔莲,1979)。

三、早期探索的理论分析

早期探索阶段,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大框架下对社会主义的基本构想、发展目标和建设路径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研究,分析这一时期的理论逻辑和理论贡献,可以更全面地理解早期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中的市场因素。

(一)理论逻辑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制度是根据经典作家关于“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替代”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33页。的逻辑构建的。

计划经济体制对于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计划经济的过度僵化的弊端逐渐显现,经济建设屡遭挫折,生产力水平发展缓慢。计划经济实践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引发了政府和学者对现有的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反思。为此,才有了围绕商品经济、价值规律、按劳分配、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诸多的理论探讨。虽然这些探索是在计划经济理论框架下进行的,但是经过激烈的理论交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思想也就有了雏形。在此理论背景下,党采取了一系列新的措施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缓和了经济发展中的矛盾。但是在调整政策的过程中,党内对现有形势的估计和具体措施的实施细节上发生了意见分歧,党中央错误地看待了这种分歧,认为现有的一些思想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和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在走资本主义道路,其结果是阶级斗争又成为了工作重心,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再次得到加强,从而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发生。在此期间,由于过分夸大上层建筑的作用,忽视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生产力不但没有得到长足的发展,反而遭到严重破坏,国民经济一度濒临崩溃。为此,才有了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对高度集权经济体制的彻底反思与改革的决心。

由此可见,这一时期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经济思想是在反复的矛盾斗争中形成的。由于始终没有突破计划经济的单一框架,经济转型思想缺乏完整的逻辑链条,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框架。但是从一系列理论探讨和争锋中形成的一些理论成果,已经可以看出中国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端倪,这为后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埋下了伏笔。

(二)理论贡献

整个社会主义道路的早期探索阶段,经济转型的思想是在学界的理论学习和党的理论与政策实践的交错中发展起来的。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诸多思考和实践,为我国日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有价值的思想积累,超越了同时代现有的社会主义经典理论的框架和逻辑体系,特别是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和按劳分配的探讨都是对传统经典理论的突破,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理论成果,已经触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

其一,这一时期形成了早期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思想。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提出商品经济,为后来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也可以有市场、计划与市场只是调节资源配置的手段等理论的提出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对价值规律的探讨,是一种超越经典理论的体现。毛泽东从顶层设计上肯定了价值规律存在的作用,并且对其作用范围进行了分析,承认价值规律的作用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使通过价值规律来推动价格机制转换、实现价格由政府决定转换为由市场决定成为可能,即价格由市场形成,逐步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价格机制,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对按劳分配的探讨,也超越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按劳分配的设想。在社会生产力比较低下的时期,为了提高生产水平和人民劳动的积极性,需要按劳分配,进而也需要在生产资料的交换中存在一定的商品生产关系。通过市场来实行的按劳分配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动力,强调了劳动的重要性,肯定了要素市场的作用,注重了对效率和公平的权衡,为日后实现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指明了方向。

其二,这一时期也对管理体制进行了分权和集权的探索。这一探索实践,不仅保证了我国经济在经历了几次波折后依然能持续保持较稳定的发展,更为改革开放以后各项经济转型思想的确立和实施奠定了基础。对集权和分权思想的探索,尤其是持续的分权和适度的收权,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国对于计划经济的改造导致了中国与东欧及苏联经济结构的差异:与东欧和苏联以职能划分的专业化但单一的形式不同,中国的层级制是一种以区域地块为基础的多层次、多地区的形式。这种组织结构的差异也带来了不同的改革战略和绩效(钱颖一,2003)。另外,这种对于计划经济改革的探索,提高了经济效率,克服了中央集权的弊端,并通过多次改革尝试为后来的改革者提供了更为开阔的改革思路,也为中国的市场化经济转型创造了有利的初始条件,从而大大降低了计划经济体制转型的难度。对管理体制的改革,可以看作是后来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缩影。通过在微观上对企业管理制度的改进,不仅提升了企业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而且增加了整个经济的活力。

四、政策践行与现实绩效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探索思想总体是朝着计划经济方向发展的,但在理论探索中也不乏对商品经济、价值规律、按劳分配等市场因素的争论和探讨。这些关于市场因素的早期探索不可能不对中国经济实践带来影响,其中两个相对较为集中的反映市场因素的实践阶段,分别为1954-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和中共“八大”时期以及1961-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

首先,1954-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大以及中共“八大”期间,我国提出和制定了关于所有制结构、权力结构、市场结构等方面的政策举措。1952年中共中央提出要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将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但实际上,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仍隐含着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一定程度的接纳和保护,主要体现在《宪法》第五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包括国家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和资本家所有制”,以及第九条即“国家依法保护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其后,1956年召开的中共“八大”,提出了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国内的主要矛盾将转变为“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而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即发展社会生产力。

作为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方式之一,市场规律被纳入讨论和实践范围。为此,中共“八大”以后我国围绕所有制结构、权力结构、市场结构等内容制定了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举措:一是所有制结构方面,在保持以国家和集体经营为工商经营的主体的同时,允许个体经济存在,对工商业的发展进行补充,在保持计划生产在工农业生产中的主要指导地位的同时也允许自由生产,其后推动的“新经济政策”则进一步允许私营工厂的开设,这实际上是允许了多种所有制的存在和发展;二是权力结构方面,1957年中央制定了以向各级地方政府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将一部分工业管理、商业管理和财政管理的权力下放给地方和企业,以便发挥地方和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市场结构方面,允许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的存在和一定程度的发展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即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自由市场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资源配置作用。

然而,由于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改革思想本身存在的问题、社会主义建设思想准备尚不充足等多方面的原因,这一时期的绝大部分改革思想和举措尚未得到充分贯彻和进一步完善,就被“大跃进”以及人民公社化时期大规模消灭商品和市场的“左”倾错误所打断。

其次,1961-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为修正前一阶段我国经济建设实践的“左”倾错误,恢复国民经济发展,我国进行了以“调整、巩固、充实、提高”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实践,其中也蕴含着价值规律、市场经济的改革思路。

1961年中共八届九中全会上,我国正式决定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即调整国民经济各方面的比例关系、巩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成果、以少量的投资充实一些部门的生产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等。1962年“七千人大会”以后,我国进一步制定了一系列调整政策,主要包括农业、工业以及财政金融三方面。

在农业调整方面,核心目标为大力恢复农业生产、调动农民积极性。为此,我国一方面调整了所有制形式,即规定农村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发还自留地并开放自由市场等;另一方面则推动了按劳分配,即纠正在农村大办食堂的平均主义,清理“一平二调”,对于违背等价交换和按劳分配原则抽调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行为进行清算退赔等。

在工商业调整方面,主要以调整工业生产速度、增加商品流通渠道为主要目标。为此,我国一方面降低了工业生产计划中不切实际的指标,在压缩基本建设规模的同时不断充实轻工业,与此同时积极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专业协作;另一方面则恢复了农村供销合作社,形成了合作社商业、农村集市贸易、国营商业等多种流通渠道,缓解了市场供应的短缺问题。

在财政金融调整方面,节减财政支出、稳定市场物价是重点内容。为此,我国政府在国家计划层面对国家财政开支采取紧缩政策,降低财政赤字程度;在市场调节层面对一些商品实行高价政策,进而实现货币回笼,最终达到稳定市场物价的目的。

经过这一时期的调整,我国的经济发展得到了较好的恢复,工农业生产得到了发展,工商业效益得到了提升,国家对经济的管控能力也得以增强。但是,受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思想和方针同样没有得到较为充分和持续的贯彻和发展。

可见,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经济体制主要以计划经济为主,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已经出现了市场经济思想的萌芽,政府也不断尝试将市场经济融入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并对其融入方式进行了不断的调整。但是受到历史条件的约束,这一时期两次较为集中的与市场因素相关的探索实践均未能真正得到贯彻和实施。

尽管如此,这些与市场因素相关的改革实践仍然对我国经济增长形成了一定的绩效影响。这一影响在我国经济增长率的总体变化情况中有所体现,即在两次相对集中的商品和市场思想探索实践时期,我国经济增长的表现都是相对更好的(如图1所示)。第一次市场经济思想的探索和实践发生在1954-1957年这一时间段,这一时期理论界针对如何建立社会主义、如何发展社会生产力的系列讨论,以及中共“八大”引入市场经济作为补充的经济体制改革思路,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国民经济明显有了一个稍有滞后但随即快速上升的时期;第二次市场经济思想的探索和实践是在1961-1965年这一时间段,这一时期的改革目标主要集中于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通过实践中对市场活动的放宽和调整,国民经济得以恢复。从图1中可以看出,在经历了三年自然灾害国民生产总值急剧下降的情况下,调整时期的政策成功将经济增速拉回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图 1 1949-1978年我国GDP增长率

总之,新中国成立早期我国所建立的计划经济体制为下一阶段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和体系基础,而这一过程中所出现的关于商品经济、价值规律、按劳分配、经济体制改革等市场因素的思想探讨,也为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思想的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这进一步印证了中国经济前30年与后40年之间有着密切联系,后40年所取得的成绩是以前30年为起点的,两者不可分割,共同构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完整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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