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四川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及《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加快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来川创新创业,更好服务推动四川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特制定四川省引進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简称“千人计划”)。
实施“千人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面向国(境)外和省外发达地区,重点支持引进100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新兴产业、引领创新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和100个左右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示范带动各地、各单位引进一大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为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引才项目及条件
四川省“千人计划”分个体引进、团队引进、专项引进3个类别10个引才项目实施。其中,个体引进包括顶尖人才项目、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创新领军人才短期项目、青年人才项目等,团队引进包括创业团队、创新团队等,专项引进包括全面创新改革专项、省校省院省企合作专项、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专项等。
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对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省“千人计划”可增设其他引进人才专项。
一、“千人计划”个体引进条件
主要支持引进四川省创新驱动发展急需的战略科学家、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级管理人才,以及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国(境)外和省外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四川省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急需紧缺,且具有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的战略性、领军型人才。
(二)在国(境)外和省外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掌握关键技术、急需紧缺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到担任副教授或相当职务。
(三)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创业项目能够填补四川省空白、引领相关产业发展的,可适当放宽到硕士学位。
(五)回国来川前在国(境)外和省外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有正式工作经历,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
二、“千人计划”团队引进条件
主要支持引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以转化科技成果为支撑,能有效促进四川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群体,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团队创新创业领域紧扣四川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方向,符合四川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产业,特别是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和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发展需求。
(二)团队带头人一般应是国家或省“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创业团队带头人应是企业主要创办人,创新团队带头人应是企业核心技术所在领域的领军人物。
(三)团队核心成员中应有相当数量的高层次人才,其中,在海内外知名院校、医疗卫生机构曾聘为高级职称或担任知名公司中高管职位的,一般不低于1/3。
(四)所创办企业核心技术处于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能在较短时间取得突破性发展或引领带动形成新的产业集群;或创新项目能迅速填补四川省空白,已在川内企业进行有效转化,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
所在地区及产业园区从政府资助、创业扶持、创新支持等方面给予充分配套,为团队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三、“千人计划”专项引进条件
主要支持引进四川省重大发展战略急需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3年以上国(境)外和省外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全面创新改革专项。引进后在四川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重点区域特别是特色产业园区(基地)、技术研发中心和企业从事科技研发,或在川创办领办军民融合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有望实现突破性发展。从四川行政区域内的军工单位(军队)转业、转岗到地方创新创业的,可纳入本专项支持范围。
(二)省校省院省企合作专项。引进后到四川省与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战略合作构建的政产学研用创新平台工作;在川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作出实质性贡献。
(三)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专项。引进后到四川省民族自治地区、“四大片区”88个贫困县的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有望取得突破性发展。
引进人才特别优秀且为四川发展特需的,可适当突破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限制,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破格引进。对通过组团赴外招才引智、四川与名校名院名企战略合作、海科会、科博会、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等平台引进的,可优先支持。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青年人才项目入选者在川创办企业并取得突出业绩的,可申报转为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创新领军人才短期项目入选者全职来川后,可申报转为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
支持政策
“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在工作、生活等方面享受下列特殊支持政策:
一、资金资助。对省“千人计划”引进人才,由省委组织部、财政厅依托“天府英才”工程专项资金,分别给予每人50万元至200万元资助,其中,对顶尖人才给予每人200万元资助,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资助,创新领军人才短期项目给予每人20万元资助,其他项目给予每人50万元资助。对省“千人计划”引进团队,按创新团队、创业团队分别给予每个团队200万元、300万元资助,其中,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广阔的创业团队,可给予500万元资助。对创新创业团队中经评估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战略发展项目,集成各部门政策资源,采取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可给予最高5000万元综合资助。
二、薪酬待遇。用人单位根据引进人才能力、业绩、贡献,协商确定引进人才的合理薪酬。国有企事业单位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方式引进人才,所需薪酬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引进人才通过自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其转化收益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可采取股权、期权、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三、落户。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不受住所、居住年限、年龄等条件限制,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落户。具有中国国籍、未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引进人才,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可申请在省内落户。愿意放弃外国国籍、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并取得入籍或复籍证书,以及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引进人才,可申请在省内落户。申请办理省内落户的,公安机关应简化手续、优先办理。
四、住房。引进人才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享受当地居民购房优惠政策。外籍引进人才购买取得外销许可证的商品房,有关部门应提供便利。引进人才未购买自用住房的,用人單位应为其提供便于其生活、工作的住房,或提供相应的房租补贴、购房房贷贴息等。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修建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妥善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
五、医疗、保险。引进人才在管理期间,凭《四川省特聘专家证书》,由省卫生计生委办理《特约医疗证》,享受优秀专家医疗待遇。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按有关规定参加四川省各类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可为引进人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随引进人才来川定居或每年居住9个月以上的未就业配偶和子女,可按省委组织部、财政厅《关于对高层次引进人才未就业家属实行医保优待政策的通知》,参加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六、配偶安置。引进人才配偶一同回国(来川)并愿意在四川省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妥善安排其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参照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确有困难的,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应积极帮助推荐就业。
七、子女入学。引进人才子女,无论是否具有中国国籍,在就读小学到普通高中期间可有一次自由选择公办学校机会。其中,就读义务教育的,在子女所在县(市、区)范围内选择;就读普通高中的,在子女所在市域范围内选择。华裔引进人才的子女报考国内高等学校以外的非义务教育的学校,可参照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予以加分照顾。引进人才的外国籍子女报考国内高等学校的,按接收外国留学生有关规定执行。
(内容源自四川省人民政府网,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