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视角下家庭商业养老保险研究

2019-07-17 05:51胡承欢
价值工程 2019年15期
关键词:老龄化

胡承欢

摘要: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很强的福利性和保障性,政府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但是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深,政府在基本养老保险上的福利投入开始力不从心。为此必须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大力发展家庭商业养老保险,用市场经济的力量为广大人民谋福祉实现保金的保值和增值。

Abstract: China's basic endowment insurance has strong welfare and security nature. The government has invested a large amount of people and property. However, with the deepening of China's aging process, the government's welfare investment in basic endowment insurance has begun to fail. To this end, we must give play to the advantages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vigorously develop family commer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and use the power of the market economy to benefit the general public and realize the preservation and appreciation of the deposit.

关键词:基本养老保险;家庭商业养老保险;老龄化;养老保险体系

Key words: basic endowment insurance;family commercial endowment insurance;aging;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9)15-0183-03

0  引言

养老是大多数社会家庭都将考虑和面临现实问题,关乎大多数家庭的幸福安康以及社会的稳定和谐。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就高度重视家庭养老问题,不断发展和改革养老保险制度。而2017年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的公开发布,旗帜鲜明的把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解决我国养老问题的重要途径,并用“生力军”一词表明了国家对商业养老保险给予的厚望。

1  家庭商业养老保险的历史沿革

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商业养老保险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相当长时间内是并不存在的,并没有纳入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中。1950年至1991年阶段为初级养老保险制度阶段,典型表现为养老保险对象覆盖面窄,仅仅保障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以及国企和集体企业的工作人员,并对该少部分人群给予较高的养老待遇,这一阶段的养老保障不需要参保人员缴纳任何养老费用,且保障受众之间的养老待遇也不尽相同。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具有跨时代意义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这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分水岭。该决定确立了新型养老保险费用缴纳制度,由过去的政府和企业全额负担模式转变为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模式,同时要求成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该《决定》首次提出建立新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组建三大支柱共同养老体系,即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共同发展,多层次发展。遗憾的是当时该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针对的仅仅是企业职工,对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广大城乡居民并不适用,并且该《决定》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没有明确详细规范化的操作方式,仅仅是方针性描述。

1992年,民政部通过在山东省牟平县等地试点进而公布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方案规定农村养老保险缴纳的总体原则是: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抚持。这意味着针对广大农村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初步确立,并借鉴了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这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具有先进性和开创性,但同样并没有建立“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说明在国家层面依旧缺乏商业养老保险设计理念。1995 年劳动部颁布《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其中规定:“商业性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和企业、企业集团、行业经办补充养老保险业务,应有一定形式的再保险,并定期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情况。”①第一次明确把商业性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至此商业保险公司开始有了介入养老保险业务的政策依据,而与之对应“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依然缺乏相应的国家政策依据扶持。

2004年劳动保障部、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四部门联合联合制定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实行办法》,该办法提出建立作为企业补充养老的保险的企业年金制度,但是执行缓慢。截止2016年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仅7.623万户,占全部企业的7%左右。也就在2004年,保监会借着四部门联合发文的东风,以敏锐的眼光和远见出台了《保险业加快发展养老保险的若干指导意见》,并设立了平安养老、太平养老两家专业商业养老保险公司。该指导意见通篇是对企业年金做出具体的论述,但是核心亮点是其中一条规定:“保险业要加大养老保险业务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期缴的、长期的和保障功能比较明显的产品。要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建设中的作用,加强市场和消费者行为研究,满足不同收入水平层次居民的养老保险需求,为人民群众的长期生活稳定提供财务安排”②。而作为养老保险的第三支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也在这一政策利好下茁壮发展。之后保監会先后批准了八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开始大刀阔斧的开推进家庭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业务。

2  我国人口老龄化特点分析

2.1 涉及范围广、极速加剧

众所周知,我国人口基础庞大,早在民国时期就有4亿人口,我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对人口数量的依赖一直很大,清康熙年间,我国从国外引进红薯、玉米等农作物,这些农作物对土壤和气候要求较低,它们的大量种植,使得粮食产量成倍增加,以给人口繁荣提供了物质基础,至此我国人口开始长期迅猛增加。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我国推行“人民公社化”运动,各个生产组通过记工分的形式来分配粮食等资源,也极大刺激了人们生育的欲望。于是我国人口在十九时间七八十年代已经暴涨到近10亿人口,随着人的生理发展周期,这部分新增人口在近年来成建制大批量进入进入老龄化状态。

2.2 城乡、东西部老龄化趋势不均

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国家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政策的导向作用影响城乡人口发展,当时城镇人口只允许生育一胎,而农村人口可以生育二胎,同时由于城乡人口受教育程度不同、经济能力不同,最终导致我国人口老龄化城乡不均,在农村老龄化问题更严重。另一方面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协调,西部经济发展依然依靠资源和人口,第一产业占比过高,对人口依赖较大,所以人口生育率较大,近年来这些人口大量涌入东部发展地区打工就业,更加剧了东西部人口老龄化的不均。

2.3 未富先老问题严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巨大的成就,我国人口红利的优势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多年来的发展,只是实现了少部分的富裕,先富带动后富的愿景还远没有实现,贫富差距依然很大。对比欧美、日本国家我国在尚未进入发达国家行列就面临了人口老龄化问题,国家和大部分家庭、个人均没有足够的财富积累来应对养老问题。

2.4 空巢、独居、失能老人基数大增长快

近二十多年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1999年至2017年期间,中国城镇化率从30.89%跃升到58.52%,增幅高达27.63%。同时城乡经济发展差距逐年变大,大量年轻子女为了就业涌入大城市,多种因素导致“三代同堂”的传统家庭模式越来越少,同时城市竞争压力大,工资待遇一般,大部分年轻子女在城市中奔波只解决了自身温饱问题,在经济上和时间上对老龄化的父母付出很少,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在逐步减弱。预计到 2020 年,独居、空巢老人人口数量将达到1亿人左右,而且我国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人口数量为1000万是全球最高。这些都给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带来新的难题和挑战。

3  我国人口老龄化状况对家庭商业养老保险的影响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业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人口众多结构老化是谋划我国未来发展必须把握的基本国情。从数据来看,2017年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5831万人,占总我国总人口的11.4%,并且根据世界银行公布的针对中国人口的专项数据报告,预估2050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占总我国总人口的26%,这意味人口的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严重阻碍,并在很长一段时间带来一系列的社会民生问题。由于计划生育国策的长期推动,目前大部分家庭的人口结构类型是“4-2-1”,呈现出典型的倒三角结构。即便国家全面放开“二胎”,但是短期内人口红利难见成效,所以大多数家庭两个年轻子女将面对四个老人的赡养问题,因此购买家庭商业养老保险将会成为大多数家庭的必然选择。

一对年轻夫妻照顾四位老人的压力不言而喻,既有经济上的压力又有时间上的压力,老人需要照顾的时候,也正是年轻夫妇为家庭奋斗的时候,时间是有限的,年轻子女照顾四位老人就无法劳动挣钱,无法照顾孩子,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长此以往家庭难免会被养老问题困扰,造成夫妻感情不合,家庭收入下降,家庭幸福感降低。家庭收入下降会导致缴纳家庭商业养老保险费用的能力相应下降。同时年轻子女看到父母被养老问题困扰,难免会想到自己的将来,必然会加大对家庭商业养老保险的购买力度,这样恶性循环导致年轻子女对父母和孩子的照顾都不是很到位。一旦夫妻无法承受养老的压力,排斥抵触照顾老人,老人将面临老无所养、老无所依的痛苦局面。

人口老龄化对于社会养老保险而言意味着领取养老金的人口比率将会越来越高,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带来巨大的冲击,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赤字将会越来越大,甚至危及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存废。为此国家近年来密集发布与家庭商业养老保险有关的文件,具体有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上述文件也大力推动了家庭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发展。

4  家庭商业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4.1 家庭商业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诞生之日,就标志着我国经济发展开始具备较高的效率和价值,并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具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充分的市场竞争、必要的宏观调控、充分的资源配置。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很强的福利性和保障性,政府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但是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深,政府在基本养老保险上的福利投入开始力不从心。为此必须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大力发展家庭商业养老保险,用市场经济的力量为广大人民谋福祉实现保金的保值和增值。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也需要家庭商业养老保险的完善来为市场经济主体(个人)解决家庭养老的后顾之忧。家庭商业养老保险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其具备较强的风险控制转移能力因而能够增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抗风险能力。

4.2 家庭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弥补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不足

就我国养老保险体系构成而言,与家庭商业养老保险对应的是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家庭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方式具有强制性、适用条件必须满足相应的年限、保险收益率较低、保险收益范围较窄、保险品种单一。而家庭商业养老保险缴纳方式具有自愿性、适用条件宽松、有丰富的产品种类、可能存在较高的收益,保险受益人范围可以指定特定人,因而可以满足我国不同家庭日益多样化的需求,目前社会养老保险还没有实现全覆盖,农村養老保险覆盖率尤其不足,大力发展家庭商业养老保险可以有效弥补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不足。

4.3 家庭商业养老保险可以提高我国养老保险体系技术水平

经过家庭商业养老保险多年的发展,吸引了社会上大量的优秀保险人才加入到养老保险机构,其具备较高的精算、年金化投放、资产负债匹配风险管理控制等技术,同时为家庭养老金计划发起、营运、支付提供全方位服务,提高家庭养老水平和质量。家庭商业养老保险的健康持续发展也为我国金融经济发展提供持续动力,为我国财政税收贡献力量,弥补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支付缺口。

5  发展家庭商业养老保险的建议和措施

5.1 加强对家庭商业养老保险的监管

市场实践证明,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水平的高低决定该行业的发展前景。一个精研业务、强于监管、改革创新的保监会对于我国保险行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家庭养老保险业务关系国计民生、关系我国大多数家庭的切身利益,保监会必须加强家庭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杜绝挪用社保资金行为,维护社保资金安全。同时必须加强对家庭养老保险产品设计的监督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不合理定价,严肃查处夸大投资收益和违规承诺保底收益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防家庭养老保险产品虚假承诺、难以兑现现象发生。加强家庭养老保险相关格式合同的监管,防止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对保险人不利的规定。其次,保监会有必要着力于提高保险销售代理机构准入门槛,提高保险销售代理机构的专业能力,保证分销的效率和质量。第三,保监会可以“引狼入室”,充分利用“鲶鱼效应”,勇于引进国外高水平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一方面利用外资并学习先进管理制度,一方面带动我国保险公司整体水平提升。第四,保监会应该继续紧盯国家大政方针和经济政策,制定专业而灵活的行业规则、指导意见,促进家庭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稳健发展。

5.2 加大家庭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

受制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税收能力的限制,国家对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長期停滞。2009年我国就计划在上海进行个人税延性养老保险试点,直到2018年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才正式在上海等三个地方开始试点销售。对家庭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直接惠及广大有养老压力的普通家庭,具有返利于民的重要意义,因此建议给商业养老保险公司一定的自由度,根据其自身经营状况确定年检免税率。并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宽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允许一定比例的保险基金购买风险与收益并存的金融产品。

5.3 积极开拓农村家庭商业养老保险业务

2009年开始,我国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是国家重视农村问题,补偿长期以来在基本养老保险领域对农村农民缺位的民生工程。但是新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不能完全满足广大农民的养老需求,因此大力发展农村家庭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很有必要。为此要加大对农村家庭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资金投入力度,扩大宣传力度,要根据农村农民的经济状况、教育水平、思想观念等设计出相应的保险产品,做到“保费适当 、保障适当、保单简单易懂 、理赔简单便捷 ”,同时提高销售和服务水平,开拓电话手机直销等销售方法,降低营销成本,给予农村家庭养老保险产品更多的优惠。

5.4 提高家庭商业养老保险创新水平

创新对家庭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保险公司应当将家庭商业养老保险创新作为业务重点,把创新贯穿于产品研发、员工技能培训、产品营销、产品理赔等环节,加强对家庭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服务的回访,及时抓住市场反馈信息,改进产品设计符合大众需求。家庭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具有周期长、求稳定等特性,要充分考虑养老特性,保证保险购买家庭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安排支出。最后,丰富家庭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类型。根据每个家庭的消费水平、消费习惯、风险意识、抗风险能力研究开发指数联结型产品等新型保险产品。

注释:

①《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劳部发[1995]464号。

②关于印发《保险业加快发展养老保险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04〕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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