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林
西方經典文学,尤其是19世纪的经典作品,为什么篇幅都很长?
这得先说一下,在19世纪写小说不算是赚钱的买卖。那时出版业远没有今天这般规模,读者也仅限于上流社会。写小说更多的是为了名垂史册,而不是为了赚钱。
比如邦雅曼·贡斯当,今天,他是以一个伟大的自由主义理论家著名,1815年前后,他是以政治家出名,在更早的18世纪末,则是以才子兼社交红人著名。他写过一本小说叫《阿道尔夫》,卖给书店老板,老板给了他一万法郎,但不是一次付清,而是五千法郎金币和五千法郎期票。小说印了三千本,1830年以后才卖完。
在19世纪,你呕心沥血地写了一本小说(一辈子就写了一本书的人比比皆是),然后你拿去书店卖给有出版权的老板,他是给不了你多少钱的,除非你们有长期的合作。你的书好卖,销量够高,同时你还能不断地供货,源源不断地写出新书来,你的收入才能稳步提高,但是能高到什么地步呢?
雨果流亡比利时的时候,为了给家人留下足够的财产,他决定写《悲惨世界》。不确定他当时,要价两百万法郎还是一百万法郎,但这笔钱不算多,即使是两百万法郎,按照当时的利率也就是十万法郎的年金。而在雨果因为悼念贝里公爵的诗一炮打响,成为夏多布里昂力挺的“文坛小霸王”的时代,他写一本小说能赚多少钱呢?《巴黎圣母院》可以作为一个标本。有一天,雨果在熟悉的出版商店里闲聊,说:“我写了一本小说:在中世纪,有大教堂、大学生、美女、怪人、腐败的贵族,你觉得值多少钱?”书店老板当即给了他五千法郎的现金,还开了一张一万法郎的期票,然后表示拿到书之后再给另一半。也就是说,《巴黎圣母院》大概值三万法郎,三万法郎在复辟王朝时代是什么概念呢?一个时髦单身汉一年大概需要两万法郎来应付各种开支。但雨果拿到的是期票,提现要打折扣。雨果还是已婚男人,所以,他如果没有财产,想单纯地依靠写作让一家人过上体面的日子,需要一年写两本《巴黎圣母院》,这还是在他已经打响名声的情况下。
再看看沃尔特·司各特,他那个倒霉的出版印刷公司倒闭之后,他背上了十几万英镑的债。为了还债,司各特苦哈哈地不断写小说,然后真的靠写小说还清了债!为此,我们应该感谢《有限责任法》晚通过了几十年,否则我们就看不到这么多有意思的小说了。
真正把小说变成捞钱买卖的,是报纸的兴起。
19世纪中期以后报纸业蓬勃发展,尤其是有了广告收入,报纸价格不断下降,连载小说的稿费水涨船高。像大仲马这样的红人,报社按“行”给钱,就算写一些非常简短的句子也算一行,尤其是对话最适合用来凑行。
“真的吗?”
“真的。”
“您确定?”
“确定!”
“这么不要脸地骗稿费吗?”
“是的。”
(水天一色摘自东方出版社《皇帝圆舞曲》一书,小黑孩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