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应对卫星互联网无线电安全风险

2019-07-17 11:26赛迪智库
中国计算机报 2019年23期
关键词:轨道终端卫星

赛迪智库

随着航空航天产业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利用低轨卫星星座开展互联网业务(卫星互联网)已成为国际市场热点。我国国家战略也提出“发展新型卫星等空间平台与有效载荷、空天地宽带互联网系统,形成长期持续稳定的卫星遥感、通信、导航等空间信息服务能力”。然而,目前我国对于国外卫星互联网系统还不具备有效的监管手段。因此,重视卫星互联网风险点,推动建设我国自主卫星互联网系统将是今后的重点工作。

国内外卫星互联网发展迅速

全球兴起卫星互联网热潮。在静止轨道卫星互联网方面,主要有InmarSat卫星系统、W3C卫星系统以及ViaSat系统等开展卫星互联网业务。在非静止轨道卫星互联网方面,OneWeb公司计划发射648颗低轨卫星为全球提供高速互联网服务,预计于2019年完成全球部署; SpaceX公司计划发射4425颗小型低成本低轨道卫星以及7500颗甚低轨道卫星打造全球卫星互联网;Outernet计划发射上百颗卫星提供單向广播服务;O3b公司则已运营多颗中低轨道卫星,为尚未接入互联网的欠发达地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三星公司也设想发射4600颗卫星来打造自己的卫星互联网。此外,虽然Google、Facebook等公司相关的卫星互联网计划先后流产,但仍然通过投资或者租用其他卫星公司设备的方式谋划卫星互联网业务。

我国卫星互联网刚刚起步。目前,我国合法开展卫星通信业务的企业主要包括中国电信、中国卫通、中信网络、亚太卫星和亚洲卫星等。在卫星互联网方面,除投入使用不久的中星16号等卫星可以提供宽带移动通信服务外,国内尚未有其他卫星互联网系统实际投入使用。目前,中国航天科工、中国航天科技、中国电科等公司都开始积极规划、研发、推进卫星互联网相关工作。

当前卫星互联网存在的四个风险

风险一:无法阻断跨境传播。根据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除卫星广播业务外,我国并不能向其他国家提出该国卫星网络不可覆盖我国领土的要求。因此,任何覆盖我国的境外卫星均具有在我国境内开展卫星互联网业务的技术能力和手段,并且其卫星通信链路不受我国监管。由于卫星覆盖范围广、通信距离远,非法设置使用卫星终端的用户之间,可通过未经批准在我国境内开展业务的境外卫星及其地球站等轻松实现境内或跨境通信,并且绕开我国互联网监管直接接入国际互联网。

风险二:威胁信息和空天安全。各种计划中的卫星互联网系统涉及卫星数量巨大,如果相应卫星具有观测功能的载荷,则将使我国的重要设施等处于完全暴露的状态,可能进一步造成信息泄露等严重问题,将给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带来新的威胁。此外,由于卫星互联网系统中大量的非静止低轨卫星的存在,寿命较短、难以回收,容易形成太空垃圾,威胁航空航天安全,甚至威胁地面居住地和设施安全,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和人员生命损失。

风险三:缺乏有效监测技术。卫星互联网是一种新型的空间业务应用,主要涉及静止轨道卫星系统和非静止轨道卫星系统,工作频率一般为Ku和Ka波段。而我国现有卫星监测技术仍有很大局限性,例如,对于卫星移动业务,因其终端多具有体积小、重量轻、可移动、易隐蔽等特点,现有的无线电监测技术手段还难以对其进行准确实时的监测定位。此外,由于卫星数量很多,开展卫星互联网无线电监测也是一项繁琐、困难的任务。

风险四:难以监管终端市场。卫星互联网终端主要包括静止轨道卫星、非静止轨道卫星、卫星移动终端等,其生产、销售、进口监管的难度较大。由于获取方式隐蔽,监管能力不足等原因,造成发现查处滞后、溯源困难等问题。

应对方式

提升对卫星互联网的监测能力。针对目前我国卫星监测设施对Ku/Ka频段静止轨道卫星、非静止轨道卫星、卫星移动等终端缺乏相应无线电监测定位能力的情况,应尽快保障技术资金人力资源,加大对卫星互联网监测技术的研究力度,推动相应的卫星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可通过升级现有固定卫星监测设备,提升对各类卫星、卫星终端设备的监测定位能力,并逐步建立固定式、 移动式的移动卫星监测网络,实现对卫星互联网信号的测量识别、终端定位、内容解码、干扰压制、访问控制等功能。通过统一规划、合理部署,探索开展对卫星互联网移动终端的有效管控方法。

推动我国自主卫星互联网建设。卫星互联网的发展势不可挡,因此,我国应重视并抓住这一新发展机遇,提前布局自主的卫星互联网产业,推动卫星互联网技术和应用的发展。一是鼓励科研机构和生产厂商合作研发,实现卫星互联网核心技术突破;二是指导、鼓励相关企业进行应用创新、拓展业务范围,及早抢占卫星互联网应用市场空间,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三是追踪国际卫星互联网发展状况,推进相关单位有组织的进行卫星网络资料申报工作,争取国际地位;四是积极参与有关卫星互联网的国际规则和技术标准制定,主动参与协商,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共同降低各种安全风险。

丰富卫星互联网风险管理手段。卫星互联网风险主要是威胁无线电安全。因此,应多角度完善对卫星互联网的监管手段。一是对国内外卫星互联网新型业务模式可能造成的无线电安全影响及早预判,例如军事安全、反恐处突等,在风险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加强风险管理应对策略研究,制定可行、可靠的反制方案、应急预案等,提升快速处置能力。二是加快论证境外卫星互联网与我国现有卫星网络的兼容性,主动掌握过境卫星的频率及轨道资源使用情况,做好信息储备。三是完善对卫星互联网终端设备在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手段。四是寻求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采用国家间统一或兼容的标准,大大降低卫星互联网给双方带来的风险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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