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取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研究视角,以钢琴教学为研究对象,在文献搜集分析和教学实践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围绕高师音乐教育专业钢琴教学的现状、存在问题展开探讨,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发展对策,旨在为促进我国高师音乐教育专业钢琴教学健康发展提供参照。
关键词: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钢琴教学;教学改进
中图分类号: J62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 - 2172(2019)03 - 0045 - 06
DOI:10.15929/j.cnki.1004 - 2172.2019.03.007
前言
何谓教育?教育为何?《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将“教育”界定为“传递生产经验和社会生活经验的必要手段,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现象” ?譹?訛。而《教育大辞典》中说教育“是传递社会生活经验并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譺?訛。可以说,教育是人类有目的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是传播文化、传递生产和社会生活经验的重要途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教育活动会产生出不同的时代特征。音乐教育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尚书·尧典》有“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的记载,说明上古五帝时代的音乐教育便已在统治阶级盛行了。近代维新变法运动后,音乐教育逐渐形成体系,受学堂乐歌运动的影响,高等师范院校开始关注音乐教育,标志着音乐教育进入了高师院校。我国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发展至今已有百余年的历史,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还存在着些许不足。基于此,围绕高师音乐教育专业钢琴教学现状,展开有机动态的整体研究,总结近百年来高师音乐教育专业钢琴教学的成就,反思其存在的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对于促进高师音乐教育专业钢琴教学的新时代发展具有积极的学术意义和应用价值。
一、现状分析
在我国高师院校音乐教育专业培养中,钢琴教学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高师院校音乐专业课程设置中,钢琴课程是一门重要的基础课程。它集实用性与技艺性为一体,是丰富该专业音乐综合素养的主要课程,也是师范类院校培养音乐师资不可缺少的必修课程。作为未来从事音乐教育事业的重要师资力量,师范院校的音乐专业学生应具有足够的音乐专业素养与教学能力,这便要求师范院校的音乐专业学生在钢琴演奏方面不仅要具有演奏一定难度曲目的能力,还要具备配合声乐演唱完成课程内容、引导所教学生欣赏音乐、实施审美教育能力的要求。
自进入21世纪后,我国教育行业渐受关注,中小学音乐教育蓬勃发展,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曾先后3次制定并颁布了针对义务教育阶段的音乐教学指导文件。2000年,教育部在改进1992版音乐教学大纲的基础上颁布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音乐教学大纲(修订稿)》和《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音乐教学大纲(修订稿)》,以突显出音乐学科的特点和其在美育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为音乐教育的发展提供准则。2001年,国家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简称《标准实验稿》)的发布与实施,为音乐教材的编写和音乐课程的知识选用提供了指导。在《标准实验稿》实施后,我国的中小学音乐教育在教育环境、资源配置、师资力量和教学体系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在这样的发展形势下,我国的音乐教育课程改革有了明显的进步,一些来自国外的优秀教学思想(如奥尔夫教学法等)随即传入国内,音乐教育的交流活动日益丰富。2011年,教育部《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的实施,对于我国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作用。
在整个音乐教育体系中,高师音乐教育可算得上是极为重要的存在。高等师范院校所培养出的音乐专业学生,是中小学或其他职业院校音乐教育事业师资队伍的主流力量。为培养出具有高职业素养的优秀音乐教师,师范院校的教学安排也应顺应教育部制定的音乐课程标准,以满足师范培养目标的要求。
(一)课程类型
何为课程类型?顾名思义,课程类型是指根据教学的主要任务而对课程进行划分后的种类结果。由于劃分条件存在差异,同一课程以不同的视角来判定其在教学过程中所属的课程类型也依旧可能存在多种结果。如若从学科属性的角度来考量课程本身,课程可分为学科课程与经验课程两种;如若以内容的组织形式来划分,课程也可分为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两种;而若从课程规划的角度去考量,课程则又有必修与选修之分。由此可见,不同的划分方法可以给予相同的课程以不同的身份属性,而明确钢琴课程在师范院校音乐专业教学体系中的定位也是至关重要的。
在国内师范院校的教学体系中,钢琴课程涉及到了培养音乐师范学生的演奏技巧、音乐素养、伴奏能力和音乐教学等众多方面。这些钢琴课程根据教学内容上的差别可分为钢琴专业课、钢琴作品欣赏课、钢琴即兴伴奏课、钢琴艺术理论课程等。这其中钢琴专业课和钢琴即兴伴奏课的开课较为普及,而像钢琴作品欣赏、钢琴艺术理论等相应课程则更多的是作为选修课程,在师范院校的课程设置中不被重视。这也造成了当下高师音乐专业的学生较多地关注了钢琴演奏技能的提升而忽略了钢琴理论知识的摄取,从而为音乐审美能力的培养埋下了障碍的种子。除此之外,在这些不同类别的钢琴课程中,钢琴专业课的授课方式多为一对一的形式或多人小组课;而钢琴作品欣赏课以及其他的钢琴艺术理论课程则多为集体课或是观摩课的授课形式。一对一的个人授课以及人数较少的小组授课有利于教师因材施教,采用个人授课和小组授课的形式,教师能够以不同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式来培养不同的教学对象。人数较多的集体课和观摩课则给予学生进行交流的机会,相对集中的教学环境降低了人才培养的成本,同时也提高了钢琴教学的实际效率。从当下国内高师音乐专业的钢琴教学设置来看,多数高师院校基本开设了钢琴专业课以及钢琴伴奏等相关专业课程,而这些钢琴课程的授课形式则以个别授课和小组授课居多。
(二)教学重点
在高等师范院校中,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出在中小学或其他职业院校从事音乐教育工作的师资力量。而归属于音乐教育专业课程体系下的钢琴课程,其教学目标也旨在提高教学对象的音乐演奏技能与音乐教学能力,从而更好地帮助受教对象以适应音乐教育事业的要求。与专业音乐院校的培养对象不同,高等师范院校的学生往往不具备像专业音乐院校学生那样扎实的演奏功底和丰厚的表演经验。不仅如此,师范音乐类学生的钢琴演奏大多未受到过系统的训练,在入学时往往呈现出水平不一的状态,这也是高师钢琴教学的一大难点所在。
2000年7月,“全国高师钢琴教学改革研讨会”在北京召开。该会讨论了师范院校与音乐专业院校钢琴教学的区别。会议上,我国钢琴教育家、《钢琴艺术》主编周广仁率先表示,“高师的钢琴教学是一个涉猎范围很广且很重要的领域。……师范院校的钢琴教育应着眼于培养业务素质更加全面的综合性人才。与音乐学院钢琴专业学生相比,在学习的内容、方法、目标、任务,以及教材选配等诸方面都应有其侧重和富于个性的特征”。?譹?訛 《钢琴艺术》副主编魏廷格指出,“高师音乐教育的培养目标应是‘多专多能型人才,各方面平平的‘多能不应成为高等师范院校最终的‘合格产品”。?譺?訛 事实上,高师钢琴教育的培养对象与音乐专业院校的培育目标存在差异,这在相关业界早已形成共识,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所培养的“合格产品”应是能够投身于音乐教学的全能型综合性人才。高等师范院校中的钢琴教学与专业院校的钢琴教学相比更具师范性,所以其教学重点在于培养教育对象的综合能力,在提高学生钢琴演奏技能的同时也应授予其钢琴演奏的正确方法,培养其钢琴艺术的欣赏能力。
二、问题反思
我国现阶段高等师范院校教育模式和教学体系的形成始于近代。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侵入中国,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以及领土完整。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一些爱国知识分子为救国图强,走上了学习西方先进技术和教育的改革之路。辛亥革命后,为适应新式学堂教习乐歌课的师资需求,在师范院校开设音乐教育专业的问题也开始得到关注。在1912年12月由教育部制定的《师范学校规程》中已然对当时师范院校的音乐课程有了明确的规定,即设立乐歌课,旨在习得音乐知识技能,培养学生音乐涵养和情感以解悟唱歌教学法。而关于乐歌课的课程安排,《师范学校规程》也有如下规定,即师范学校的预科(一年)及本科(第一部四年,第二部一年)各年级均设乐歌课 ?譹?訛。到了1913年2月,教育部又在以往师范院校章程文件的基础上颁布了名为《高等师范学校规程》和《高等师范学院课程标准》的文件,对乐歌课的课程性质(预科为必修,本科为选修)进行了规定。在相关政策文件的指引下,1912年浙江两级师范创设了“音乐图画手工专修科”,1914年成都高等师范学校创设了“乐歌专修科”,1916年北京高等师范先后开设了初级、高级音乐联系班 ?譺?訛 ,自此以后,我国高师院校的音乐教学开始逐渐走上正轨。
我国高等师范院校的音乐课程建设历经百年。回顾历史,我国高师院校的音乐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立足现实展望未来,我国的高师音乐教育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就现阶段的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的高师音乐教育在师资力量、课程设置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在此,笔者仅围绕高师院校中音乐教育专业里的钢琴课程对现阶段高师音乐教育专业钢琴教学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 教学模式单一
何为教学模式?简单概括而言,教学模式是引导教学活动从而达到特定教学结果,完成教学目标的固定程序。它往往从教学的整体出发,是顺应教育规律的有效教学方式的提炼总结与样式固化,具有易学性、稳定性和典型性等相应特征。
就目前我国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的钢琴教学情况而言,钢琴课程的常用教学模式共有3种,即个别式教学、小组式教学以及集体式教学。在我国高师院校的音乐教育体系中,钢琴课程如以教学内容为标准可分为专业课、作品欣赏课、即兴伴奏课和钢琴艺术史等4类课程。这其中钢琴专业课和即兴伴奏课的开设较为普及。因而在我国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教学体系中,个别式教学、小组式教学以及集体式教学成为了钢琴教学最为常用的3种教学模式。从钢琴教学的适用情境来比较这3种钢琴教学的常用模式可發现,个别式的教学在钢琴专业课中使用次数较为频繁,而集体式的教学则在钢琴即兴伴奏的课程里更为常见。就3种钢琴教学模式本身相较,其主要的差异所在便是受教主体人数的不同。个别式教学即一对一式的教学,这种教学模式更加注重受教育者在接受教育过程时的接收与反馈情况,其优势就在于教育者能够根据不同受教育者的本身情况进行因材施教,也正因如此,个别式教学在高师音乐教育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小组式教学是指由一位教师教授,少数几位学生一同接受教学的一种教育模式,从其形式方面来看,小组式模式的教学效率相对较高,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根据几位学生的反馈程度找寻到学生接受课程内容的共性或难点所在,对于学生而言,小组式的教学模式也可为受教学生提供交流探讨和相互取长补短、展开竞争的机会。除却以上两种教学模式,集体式教学在钢琴教学中也颇为常见,与以上两种教学模式相较,集体式教学的受教主体人数最为繁多,是3种钢琴教学模式中人才培养成本较低、教学效率较高的一种教学形式。
现阶段,在我国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的音乐教学中,钢琴教学的可用教学模式还较为单一。除此之外,多数教学模式在实际的教育实践中具有明显的教学环境限制。如钢琴专业课教学若运用集体式教学则无法完成其课程目标,而钢琴即兴伴奏课程若采用个别式教学则会大大降低教学效率并产生资源浪费的情况。因而仅就钢琴教学这一方面而言,教学模式的丰富与改善也应是当前我国高师音乐教育发展需要关注的问题之一。
(二)课程教学的师范性不足
高等师范学校的音乐教学,其教学目标在于培养在中小学或其他职业院校从事音乐教育的人才力量。因而,除却提高师范院校学生音乐演奏之技能外,高师音乐教育还具有“通过音乐教学或音乐实践培养学生对于职业的热爱、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与职业素养” ?譹?訛 等方面的要求。
与专业音乐院校不同,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钢琴教学其教学重点在于培养教育对象的综合能力,因而与专业音乐院校相比,高师音乐教育的钢琴教学更具师范性特征。但就目前我国高师音乐教育的现状而言,钢琴教学的师范性并没有在高师院校中得到应有的發挥。事实上,“专业院校”的教学模式在高师音乐教育中也屡见不鲜,而部分高师音乐教师对于钢琴技能的注重和对钢琴理论知识的忽视也对师范学生重技巧、轻内涵的偏心认知的产生造成了影响。在这样的钢琴教学环境下,部分音乐师范学生开始产生了仅注重演奏技巧而其他知识皆不重要的错误想法,在这种想法的带领下,这些师范学生无论在音乐审美、音乐认知抑或音乐理论知识的学习上都无法得到足量的体验,因而这些学生在毕业后进入工作岗位时显现出其在专业信念、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等方面的不足。
三、改进策略
现阶段我国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的钢琴教学还存在着教学模式单一、课程师范性不足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受高等师范院校培养目标的限制,高等师范院校中的钢琴教学应向实用性和综合性的方向发展。随着时代的演进和社会环境、经济形式的变化,以上所指出的问题也变得愈加突出,如何改善高师院校的钢琴教学现状,解决现阶段高师音乐教育专业钢琴教学的诸多问题成为了当前建设高师音乐教育应当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一)丰富课程内容
从目前我国高等师范院校钢琴教学的情况而言,大多数高师院校的钢琴课程的内容设置还是以较具代表性的传统音乐家的经典作品为主,例如巴赫的平均律作品主要应用于复调作品的单元,而练习曲的布置也常见于车尔尼的系列作品,奏鸣曲的教习则更以莫扎特、贝多芬的作品为首要选择。
较为固定的内容选择为课程内容的选取范围设定了一个牢靠的禁锢,这既不利于实际课程的讲授教学,也不利于高师音乐钢琴教学体系的建立。要想改善这种情况,我们就要打破现有的对于钢琴课程内容选择的固有思维模式,拓宽教学视野,丰富钢琴教学的课程内容。在日常的高师钢琴教学中,我们可以时期、流派、风格为标准,引入种类多样的优秀钢琴作品;也可按照教学模式的不同,引入一些协奏曲与四手联弹曲目,增补教学内容;此外,还可以利用先进的多媒体技术,将钢琴艺术史等钢琴理论知识增补进钢琴教学的课程内容设置中,根据不同钢琴课程的教学形式适当对课程内容进行改进,改善钢琴课程内容程式化、相对单一化的不足。
(二)更新应用教材
高师音乐教育专业钢琴教材的革新,在我国高师音乐教育的发展过程中一直是一个较为重要且值得关注的问题。与专业音乐院校的钢琴教学情况不同,高师音乐教育的钢琴教材在具备一定专业性的同时也要具有师范性的特征。如若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所用的钢琴课程教材与专业音乐院校的钢琴教材内容雷同,则高师院校的钢琴教学会在师范性上有所欠缺。因而高师音乐教育钢琴教材的内容设置要具备专业性和师范性,即选择的内容要全面多样,除却经典的钢琴作品外,高师院校的钢琴教材也可以吸纳伴奏谱曲、协奏曲及其他理论知识以提高师范学生对演奏的综合把握能力。此外,高师钢琴教学的相应教材在不同类别的知识占比和知识点的设置上,也需注意使其准确定位并符合教学规律。
(三)完善评价机制
在高等师范院校中,评价机制与师范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成绩等方面关系密切。在过去,高师音乐教育的钢琴课程考核几乎就以学生演奏作品的水平为评价结果,这种传统的评价方式和单一评定标准难以真正地测试出学生的钢琴演奏能力。在高师院校的钢琴教学中,演奏技能的教学固然重要,但基础钢琴知识的传授也同样关键。因此,在高等师范院校中,判定学生钢琴课程成绩的评价标准不应仅是一首钢琴作品演奏的好坏,课堂表现、钢琴理论知识的掌握水平、钢琴伴奏的演奏能力同样可以作为评价学生钢琴课程表现的标准。此外,完善高师院校钢琴教学的评价机制,除拓宽钢琴课程的评价标准外,钢琴课程的评价方式也同样可以进行扩展,例如随堂测验、阶段测验、小组评比等评价方式就可用于钢琴教学的不同阶段。
结 语
近年来,国家开始关注于高校音乐艺术的建设,一系列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出台和有关高校音乐艺术专业的增设为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前提。如今,我国高师的音乐教育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这既受益于现今教育发展的良好态势,也得益于国内文化艺术水平的提升。我国高等师范院校的音乐教育已走过了世纪交替的百年岁月,回顾往昔,高师音乐教育曾历经坎坷、面对困难,而立足时下,我国高等师范院校的音乐教育仍需改进缺点、继续前进。在当前良好的教育发展形势下,高等师范院校作为在我国教育层级中具有较高学历和培养层次的教育机构,理应肩负起培养优秀师资队伍的重要职责,以积极的态度和符合教学规律的策略应对当前高师音乐教育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突出问题,在音乐教育上立足现实、砥砺前行。
◎ 本篇责任编辑 张放
参考文献:
[1]骆旷怡.21世纪我国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研究[D].扬州:扬州大学,2016.
[2]张雯雯.高师钢琴教学若干问题的刍议[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9.
收稿日期:2019-02-21
作者简介:迟冰(1977— ),
女,硕士,郑州西亚斯学院音乐戏剧学院副教授(河南郑州 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