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措施思考

2019-07-17 12:25
中国市场 2019年14期
关键词:内部监督国有企业监督

(平潭嘉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福建 平潭 350400)

1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必要性

企业内部控制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准,组织机构通过科学设计和严格执行内部控制的过程。我国国有企业正处在国资监管、混改、重组、国际化与供给侧等改革进程中,为防范风险和取得长足的发展,务必建立和实施统一、高质量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1.1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有助于提高管理水平

国有企业受体制影响,虽然在国家政策的引领下,不断地进行深化改革,在企业管理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成为真正符合社会主义市场化下的现代化企业还有很大的差距。而建立健全国企内部控制可以规范企业经营、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必将促进国有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最终将成为具有现代化管理水平的经济实体。

1.2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有助于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涉及内部管理的方方面面,充分发挥自身拥有的资源的原生功能,确保企业管理无空白点,完善的内控体系和有效的执行必将促进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过及时发现管理缺陷及经营风险,通过有效地查错纠错,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1.3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有利于实现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现在市场的激烈竞争已白热化,突破了国界。市场的竞争无外乎是成本的竞争,而企业是否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将影响成本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所以国有企业能否在国内外市场充分竞争的情景下求得生存和发展,实现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昂首走向世界,务必大炼内功,必须持之以恒地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2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2.1 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完善的法人治理机制和公司治理结构是国企改革首要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文件充分反映国有企业要真正成为法人治理现代化企业路还很长。国有企业治理结构设计是否科学、是否明确权责、是否合理分工、是否协调运转,是否有效制衡,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虽然国企不断进行深化改革,倡导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引领国有企业逐步实现了法人治理机制及建立了现代化的公司化运作机制,公司章程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权责,还有部分国有企业把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明确了党组织设置、权责及议事规则。但现实中国有企业常设治理机构形同虚设,例如国企管理班子任命基本上采用“空降式”,并且企业负责人存在身兼多职,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集一身,并且很多“空降式”任命的领导无企业管理经验,管理上基本遵循行政管理那一套,缺乏符合经济市场化的管理素养。中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难点及痛点就是无法彻底真正意义上实现政企、政资分开,直接影响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合理性、科学性,导致企业的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不能有效分离,使得制衡机制效果先天性不足;导致国有企业内控制度运行无效或效率低下,防范风险能力弱化,难以实现健康发展;导致国有企业不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缺乏参与市场竞争能力。

2.2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组织实施工作不到位

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不充分,很多是靠政策性扶持、垄断性经营,风险控制意识不强,忽略了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对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有的国有企业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并没有认真组织宣贯执行,纸上谈兵,躺在制度上睡觉,导致了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形同虚设,流于形式,缺乏了权威性和严厉性。其主要表现形式:一是认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内控制度只是应付上级机关检查的需要,而不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强制性要求;二是认为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无外乎是编制一系列的制度,没有把内部控制的要求融入各项管理制度体系中,所以运行起来容易产生冲突,执行困难;三是简单的认为内部控制就是纪委、内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目标的误解,导致国有企业对于风险防范无法顾全。

2.3 国有企业对内部控制体系缺乏有效内部监督

首先,没有成立专门的内部控制管理机构或指定相对独立的部门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无法及时反馈风险控制的空白点,可能导致内部控制无效。其次,内部控制监督部门人员结构不合理,一是人员配备不足,二是人员专业结构配备不全。由于国企涉及人员编制及认识程度不够重视,对内控监督部门人配备不足,内控人员无能力对企业内部控制实现全方位、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实现自我评价,客观存在的缺陷无法及时发现、纠正,难以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同时,国有企业在内部监督部门配备的人员专业性单一,主要还是会计专业人才,对专业性较高要求的并且又是风险防范重点的研究与开发控制、工程项目控制、合同管理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无能力执行监督,导致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监督控白点,不能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效力。最后,仅有监督没有评价,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风险点没有追究产生的根源,是设计的问题还是运行的问题没有科学的评价,无法落实责任,推诿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利于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改进。

3 完善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措施思考

3.1 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

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新时代的治企思想理清政企关系,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让国有企业承担国家政治任务的同时把自主经营推向市场,参与市场化的竞争,减少行政干预;二是国有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性质、公司章程、公司规模等,科学设计公司组织架构,明确各组织机构的职责权限,把经营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有效分离,形成制衡机制;三是国有企业应当执行民主决策机制,根据企业管理属性,组织机构的管理层级,科学定性“三重一大”事项,有的放矢,确保决策公开、民主、准确;四是国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现代化管理理念制定组织结构图、业务流程图、职能部门规章、“三定”方案、员工手册等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使全体员工正确履行职责;五是国有企业应当建立科学的信息与沟通平台,保障信息畅通无阻,遇事不拖三拉四,组织机构运转高效。

3.2 强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内部控制

一是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统一思想,上下齐心,认清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树立现代管理思维,强化风险意识;二是协调好内部控制与其他管理体系的关系,内部控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的运行贯穿于国有企业的整个经营管理过程,所以领导层管理意识上要不抵触,执行上要清楚内部控制与其他管理体系是相辅相成和密不可分的,务必把内部控制的要求融入各项管理体系中,引导、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实施内部控制制度规定之要求;三是加强内控培训,解读《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剖析企业自身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和应对策略,提升全体员工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水平,促进内部控制的运行效率和效果;四是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及风险应对措施,容错纠错,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内部控制防范风险的作用,以合理保证国有企业合规合法经营、资产保值增值。

3.3 加强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内部监督力度

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是内部控制设计科学和运行有效的重要保证。一是完善内部控制监督机构,根据企业性质、经营特点及企业风险属性,有选择地成立审计委员会、内部控制部门、审计监察部门等,明确其权限责任,配备具有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应保证其工作独立性;二是加大监督监管,通过内部控制机构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进行持续的日常和专项监督,确保内部控制中的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防范和控制风险;三是国有企业应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遵行严格的、可操作性的、奖惩分明的考核机制,确保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执行。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国有企业深化体制改革尚未完成,加之现在国内经济发展速度减缓,国际上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列强不断挑起经济事端,内外形势兼忧,国有企业要真正成为新时代的支柱,除了政府主管部门要彻底改变一贯的治企困局,国有企业更要明确“打铁还靠自身硬”,务必群策群力,构筑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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