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案例回放
强眺望 守规则 畅沟通 安全行船须念好“三字经”
2013年12月6日,韩国集装箱船A轮与散货船B轮在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发生碰撞,造成A轮船艏局部受损、B轮左舷第7货舱及邻近的机舱舱壁破损进水,并导致部分燃油溢出,无人员伤亡,事故等级为重大事故。
事发当天水域为雾霾天气,能见距约1000—1500米,8时25分,A轮装载805TEU集装箱从梅山国际集装箱码头开航,B轮从俄罗斯瓦民诺装载约67740吨煤炭驶往中国舟山,两船分别在船艏安排了2名瞭望人员。
9时25分左右,A轮引航员通过VHF08频道发布船舶动态,约5分钟之后在1号警戒区向右转向出虾峙门。此刻,B轮航行至虾峙门航道下栏山附近水域,并首次通过雷达观察到A轮位于其左前方约20°方位,距离约3.0海里。
1分钟后,B轮与出口船C轮高频联系协调避让,并确认“红灯会”。与此同时,宁波交管呼叫A轮,提醒其要与C轮保持安全距离,不要追越,A轮答复“已在减速”。
不多时,A轮发现与C轮距离越来越近,便呼叫其加速,但对方答复称:“可能加不了了,不然我向右调一点,可以的话你从左舷上”。但由于该水域禁止追越,加之能见度不是特别好,看不清对面来船,A轮便停一车进一下,并无追越。
两分钟后,A轮发現船舶左偏明显,相继采取了右舵30、右满舵、减速等措施,但恰不巧,该轮随即又发现了B轮感觉有碰撞危险,此时两船距离约0.6海里。
9时33分,A轮采取了紧急避让B轮措施,并要求B轮也赶紧转向,随即B轮加车,并令正舵、左满舵,约15秒后该轮与A轮还是发生了碰撞。
调查官点评
这是一起发生在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定线制水域的两艘大型商船之间的碰撞事故,事故损失严重,并造成了部分燃油泄漏,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有关单位、人员在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船舶在核心港区航行期间,一定要遵守港区定线制管理规定,在通航分道内航行应顺着船舶总流向靠右航行,进入定线制区域要从端部驶入,提前摆正船位。对航经水域水流潮汐等水文信息充分掌握,评估潮汐潮流对本船以及附近船舶的影响,控制合理的船速,与其他船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避免因本船船速过快、与他船距离过近导致局面陷入紧迫危险。
二是有引航员在船引领期间,无论是引航员还是驾驶员、船长,一定要保持密切配合,对本船操纵性能以及彼此操纵意图充分了解,避免因沟通不畅产生误解,陷本船于危险境地。同时在驾驶台值班人员一定要认真瞭望,谨慎操纵船舶,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三是在核心港区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船舶应当按避碰规则鸣放雾号,驾引人员要密切关注其他船舶动态,及时发布本船动态,与他船保持密切沟通协调,避免因避让不协调发生紧迫危险。
【案例2】
案例回放
违法超载引自沉 自作聪明不可取
2016年11月10日早晨,天空刚泛起鱼肚白,不多时,海面吹起了小雾,泛起小浪,E轮正日夜兼程自浙江舟山大鱼山填海圈围工程施工区空载开航,目的地为上海崇明北港水道515灯浮附近水域。
约18时,E轮到达目的水域后,开始装载黄沙,两艘无名吸沙船靠E轮左、右舷并开始“打沙”作业。驾驶室里,潘宝根和颜利羽聊天值班,船长因患有高血压有点不太适应,他转身关闭了AIS电源,并向值班员嘱咐要加强瞭望,注意天气,发现紧急情况要及时汇报,就转身回房间休息了。
约22时,装沙作业已经接近尾声。据调查发现,E轮装载黄沙后船舶实际干舷小于核定最小干舷1.414米的要求,已经明显属于超载船舶,这也为后面的船舶搁浅倾覆埋下了安全隐患。五分钟后,两艘吸沙船解缆离开,E轮满载5581吨黄沙也起锚解缆离开。
22时10分,船长发现船艏突然异常抖动,船体向左倾斜度2—3度。这时,船长发现情况不妙,下令立即停船,说:“可能搁浅了”。随后,立即命令将还没有起上来的锚抛下去,并通知机舱人员拿抽水泵抽货舱水,调整船体平衡。
然而已经来不及了,很快,船体左倾加剧约5度,左舷甲板浸水后,货舱进水,22时15分,E轮向左倾覆,船上8名人员全部遇险。
原因分析
调查发现,导致这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就是船舶超载引起倾覆。事故专家认为,由于船舶超载造成船舶实际干舷小于核定最小干舷,引起船舶储备浮力不足、船舶稳性不满足规范要求;船舶不对称放水造成船舶产生初始横倾,舱内泥沙和水的混合物流向一舷致使船体横倾加剧;当横倾产生的倾侧力矩大于船舶复原力矩时,会引起船舶倾覆。
据了解,E轮本航次实际装载含水泥沙约5363.11吨,含水泥沙层上有海水约218.25吨,实际装载总重量约5581.36吨,装载后干舷高度约0.50米,船舶实际干舷小于核定最小干舷,使船舶的储备浮力减小,甲板浸水角变小。
船员安全意识不够,也为船舶发生倾覆埋下了隐患。据了解,除船长尤思荣持有船员适任证书外,其他7人都没有合格的船员证书,也未接受过海上安全技能培训,不满足该轮《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从而不能有效履行职责,不能保证船舶在当时环境和情况下的积载、作业和航行安全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此外,调查还发现,E轮在进入上海港过九段灯桩后,故意关闭AIS电源,此后至事故发生的时间段内,AIS均未开启,企图逃避海事部门监管。
调查官点评
安全意识要时时在岗
这是一起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船舶超载、载运泥沙操作不当导致船舶沉没并致1名船员死亡的水上交通事故。为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建议有关单位、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司应加强对船员适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船员配备符合要求。针对性地开展船员实操培训,进一步提高船员安全意识、风险识别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航运管理公司应加强对代管船舶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得到有效的运行,提供足够的岸基支持。加强对船舶的动态跟踪管理和船舶适航性检查,严禁非法改建船舶,杜绝船舶代而不管的现象。
三是船舶检验机构要严把船舶检验关口,避免船舶检验流于形式,及时发现船舶非法改建等问题,有效控制低质量船舶营运,保障国家财产和人命安全。
四是各相关执法机关应加强沟通协作,发挥综合合力,强化对沙源地源头的现场监管,加大对砂石运输船舶超载、配员不足、关闭AIS蓄意逃避监管、无证采砂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存在的危险源,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管理对策和措施,关口前置,重心下移,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