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琦
2019年3月11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有抽炯、酗酒、生活奢侈浪费等不良嗜好的学生,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这份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引发丫争议,反对者认为,以抽烟、酗酒论贫富的死规定有些不近人情,限制了嗜好自由,也过于苛刻,这不但不合情理,而且于法无据。
抽烟、酗酒看似个人爱好,实则危害不容小觑。权威医学杂志《柳叶刀》发布的研究成果显示,即使是最少量的抽烟、饮酒,也会对身体造成损害,而长期、严重的抽烟、酗酒更是会带来严重的后果。2014年,教育部发布通知,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吸烟,严格限制在高等学校内吸烟,鼓励引导有吸烟习惯的师生戒炯。近年来,针对高校学生饮酒的普遍现象,陕西、云南等地的高校纷纷发布规定,禁止学生在校内喝酒。
“抽炯、酗酒不被认定为贫困生”是对学生身心健康的呵护,旨在通过政策引导,帮助学生戒掉抽炯、酗酒的不良嗜好。
同时,根据《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包括积极上进、生活俭朴等。每天烟不离手、酒不离口,沉迷于尼古丁和酒精的刺激中,这显然不是一种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一包炯、一瓶酒,动辄十几元、几十元,在家庭条件本就不宽裕的情况下,学生将钱花在这些不该花的地方,不是生活儉朴的表现。因此,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学生,不符合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不应被认定为贫困生。
(适用话题:教育、成长、关爱、导向、健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