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鸽
问:李伟雄和张巧丽于1998年3月结婚,婚后两人幸福美满。自从李伟雄从学校辞职、下海经商之后,由于天天忙于应酬,回家次数渐少,张巧丽心生不满,二人之间爭吵不断,但是念及孩子年幼,二人勉强维持着婚姻。2013年8月,李伟雄在饭局上经人介绍认识了刘美艳,二人相见恨晚,很快同居。同居期间,李伟雄为刘美艳购买了大量的奢侈品,还买了一辆车。张巧丽在不经意间发现了丈夫的出轨行为,并且对丈夫为情人花费钱财气愤不已。请问,李伟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作为妻子的张巧丽该怎么办?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未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对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共有。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对于出轨一方背叛另一方花费夫妻共同财产为第三者购买物品的行为,受害的一方可以起诉第三者索赔,但前提是必须有相关的证据证明是出轨方花费的。在本案中,张巧丽可以提供丈夫给情人刘美艳的微信转账记录、银行转账记录、银行卡消费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刘美艳进行赔偿。